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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昆建通【2017】18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备案相关事宜暂行的通知》.pdf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建通【2017]18号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
(市)、区设有定额站或造价管理部门的,按建设项目属地原则 到相应县(市)、区定额站或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备案:无定器 站或造价管理部门的县(市)、区到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进行核 查备案。 二、核查备案方法 (一)能计算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准 含半地下室及地下室建筑面积)的房屋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15万平米(含)以下,按不低于40元m进行 核准; 2.总建筑面积15万平米以上,按不低于35元/m进行核准 3.基坑支护按地下室面积不低于10元/m进行核准。 (二)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1.土石方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0.5%0进行核准: 2.打桩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0.5%进行核准 3.基坑支护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0.8%进行核准; 4.幕墙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3%进行核准: 5.独立景观绿化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1%进行核准; 6.小型构筑物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0.3%进行核准: 7.折除及维修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2%进行核准: 8.市政道路工程(含绿化、给排水、交通设施工程)接不低 于总造价的1%进行核准; 9.钢结构工程:
(1)现场制作及安装DBJ61/T 109-2015标准下载,接不低于总造价的1.5%进行核准: (2)半成品安装,接不低于总造价的0.5%进行核准。 10.边坡支护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0.5%进行核准; 11.独立装饰装修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1.05%进行核 12.独立安装工程按不低于总造价的0.5%进行核准。 (三)在备案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方元 为单位向上取整,不计小数,不足10000元不计取。 三、以上计算仅作为备案时简易核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 月施工措施费的依据,不得作为计价参考。 四、此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措施费备案接件资料清单; 2.安全文明措施费备案表样本;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