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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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docx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对工程施工和监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控制,以保证其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的一致性,为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适用于工程施工和监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用以证实产品符合要求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器具的控制。

3.1 工程管理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施工组织设计锅炉专业3.2 财务会计部是本程序的配合部门。

3.3 项目经理部是本程序的具体实施部门。

4.1 确定适用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包括自有、租用、顾客提供的以及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使用的监视与测量装置。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范围内监视与测量的部门(或专业人员),均应建立测量装置台帐,如果有租用、外包等监视与测量装置,应在台帐上注明,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工程管理部应建立公司范围内自有监视与测量装置总台帐。

4.2 项目经理部如果需要增加监视与测量装置,应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办理采购手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

4.3 监视与测量装置需通过校准(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并要进行适当的维护、正确的调整和妥善的储存等控制,确保持续保持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4.4 监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使用前进行检定或校准,送国家承认、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并保存检定或校准记录。

4.5 对于台秤等计量器具,虽经检定合格,但在使用前仍需调整、校准零点。

4.6 对经检定合格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应进行标识,表明当前的校准状态尤其是有效期。对于无标识或校准有效期已超过的监视与测量装置,操作者要拒绝使用。

4.7 对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缄等防护措施,任何人不准乱动、乱调整,以防止偏离校准状态而使测量结果失效。如必须要调整时高速公路T梁施工方案,由具备资格的持证计量工作人员进行或送法定检定单位进行调整,重新封缄。

4.8 对监视与测量装置、器具进行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储存条件须具备防潮、防锈蚀和防剧烈振动等条件;对水平尺、游标卡尺等精密仪器要进行维护并记录,使用后的监视与测量装置不要随处乱放,须送仓库、交保管员妥善保管。

4.9 当发现监视与测量装置失准或损坏时,要停止使用,并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对此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同时,要对失准的监视与测量装置采取校准、修理和报废等措施。对于已确定测量结果有疑问的产品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评审并采取追回重新测量等措施;对已交付至顾客的产品发出通知进一步处理,包括道歉、赔偿、保修等措施。

4.10 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周期检定情况进行抽检。

《施工和服务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审批表

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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