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1704.工程技术管理.docx第一条 技术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优质、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铁路建设任务,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铁道部有关技术规范;科学有序地组织各项工作,建立正常生产秩序;适时总结积累设计、施工经验,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建设成本;为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技术管理的连续性。
第三条 技术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做好工程测量、设计文件审核、施工技术调查、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试验和检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
TCAQI 257-2022 磁混凝高效沉淀水处理技术规范.pdf第二章 施工图现场核对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指导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实际组织核对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优化建议,使其更加完善合理。组织参加对重点难点工程的会审,对现场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资料,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第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图核对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差错漏碰;与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施工文件,施工单位要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建档,并有专人管理。设计文件审核均要留有核对记录。
第六条 施工图核对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建筑物、设备和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二)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需要;
(三)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四)重点工程项目、工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五)设计中有关协议是否齐全合理。
第三章 施工技术调查
第七条 施工技术调查是施工准备及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牵头,各专业工程师参加组成调查组进行施工调查,各专业工程师重点调查相应专业的有关资料,了解工程施工条件,进行标段设置和施工布局,合理划分标段、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为工程招标做准备。
第八条 各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对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认真进行施工部署,划分施工任务,核对设计文件,提出施工方案,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投资收集必要的资料,同时整理施工技术交底时需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施工技术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区域及其周边的地理、地形地貌;
(二)线路走向、工程分布情况,重点及难点工程;
(三)沿线水文、气象及地质资料;
(四)当地及周边地区建筑材料情况,考察材料的质量、数量、运距及供应能力;
(五)工程所需机械、人力、水、电、通讯等资源及价格信息;
(六)路基填料的来源、弃土场、运距;
(七)沿线公路、水运及铁路运输能力;
(八)生产、生活水源和水质调查。
第十条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技术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交底
(二)参加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三)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做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技术交底纪要要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做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四)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与该项工程有关的单位和施工人员参加,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内容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四新”成果特殊规定等。施工单位应做好对施工工点和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凡下发的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必须对资料登记编号。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五章 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施工单位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对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摸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开挖及支护、隧道衬砌、既有线加固和道岔拨接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确保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前,参编技术人员要吃透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单位施工装备、成熟施工方法、专业技术和环境作业条件进行编制。在组织实施时,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必要时组织实地演练。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必要时,报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施工、指导施工,进行质量追溯,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技术资料由项目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各职能部室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条 技术资料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临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试验和检验资料、测量测试资料、施工记录、质量评审资料等。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成果及情况资料,专题技术总结及有关参考图书。
第二十一条 技术资料管理应建立受控文件和资料、有效文件和资料、作废文件和资料档案,所有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及各类资料,均应分专业、分项立卷存档。编制总目录及卷内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并合并存放。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计院提供的各类设计文件进行点收、编号、保管和分发,并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有关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收发事宜。所下发的施工图必须加盖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后方为有效。所有资料收发借阅都应办理手续,建立台帐,保证技术资料发挥最大效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项目,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配齐标准图、全路通用图、院通用图等资料;施工设计文件资料除留作竣工文件编制份数外,其余下发各施工队使用,分散管理;其他技术资料由指定人员(或专人)集中管理。对文件资料的借阅,均应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第二十四条 各工点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袋,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第二十五条 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抽查工作,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重点工程和铺轨架梁工程中的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查和协调。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桩手续。移交的测量成果主要有:
(一)直线上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等控制桩;
(二)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三)大型建筑物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基点桩、枢纽站或区段站的坐标桩、三角网或精密导线基点桩;
(四)线路测量诸表及以上各点的书面资料。
复测工作:交桩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测量,测量结果精度达到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作为施工依据,并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发现误差较大应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工作按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
(一)施工测量。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保证各工点中心位置的准确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成果,经批准后使用。
(二)铺轨前测量: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对本标段管辖范围内线路、桥梁的平纵断面等进行复测。复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对路基、桥梁、涵洞进行整修。复测后,填写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的工程检查证DB15/T 1792.3-2020标准下载,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认可,作为铺轨架梁工作的依据。
负责铺轨架梁的施工单位根据各标段的复测结果进行铺架前测量复核,重点对桥梁进行测量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铺架工作顺利进行。
(三)竣工测量:每项工程竣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对线路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位置尺寸、标高及用地界的准确位置进行复测核对,如实反映在竣工资料和图纸上。
(四)线路贯通测量:在铁路铺架结束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做到全线贯通,里程统一、连续。同时埋设线路永久性基桩及设置护桩,为线路运营创造条件。
第八章 工程试验和检验
第二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工程试验工作。
第三十条 试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参与项目的检验工作。现场试验室建成后110kV凌圭线、圭新线停电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