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3.计划统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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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 《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铁统计[2001]77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等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将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

Q/GDW 12102-2021 电力物联网平台层技术导则.pdf第二章 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划财务部归口负责,各部门配合。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计划统计机构、配备计划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六条 “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

第七条 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基础。

第八条 计划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计划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第十条 对外公布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均以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计划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第三章 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二)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三)各种承发包合同;

(四)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五)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

(六)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七)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八)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种类有:

(一)投资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封面、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组成。

(二)封面和表格:统一使用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三)文字说明: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

(四)计划内容: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控制工程应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计划内容必须反映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

第四章 计划编制、审批及考核

(一)项目管理机构计划财务部每年三季度末会同工程管理部提出次年的年度计划建议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对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审核汇总平衡后,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含月计划)及建议调整计划上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

(二)计划财务部依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线施工组织设计、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含月度计划)及各标段分解计划,于次年初下达给各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含月度计划)全面安排、分解指标,确保施工组织安排到位和计划的落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综合分析,提出调整计划建议和理由,并于三季度末书面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综合平衡,经项目管理机构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审定,根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调整计划下达各标段调整计划。

(一)计划财务部依据年度计划和工程的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按标段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建议计划必须包括月份分解计划指标。在征求各施工单位意见,进行全线汇总平衡后以文件形式,在季末前下达计划。

(二)四季度为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减去前三季度计划(或实际完成工作量)之和的剩余工作量。

(一)计划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季度末编制两年的滚动施工建议计划(含月度计划),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

(二)计划财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年项目建设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进度安排,汇总平衡后,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计划的审批方式

(一)年、季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两年滚动计划的审批采用项目管理机构办公会议形式审批。

(二)计划编制的原则、计划实现的目标、计划项目和投资额度等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总进度,应召开专门的会议讨论调整计划,若改变计划项目和投资规模应重新报审,以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第二十二条  施工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一)季度、年度计划是验工计价、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充分运用综合平衡、宏观调控的杠杆原则,有序推进计划的执行和管理。

(二)项目管理机构将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完成情况。

(三)项目管理机构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台帐。对合同数量及价值、施工图数量、完成数量及价值、变更设计数量及价值应逐项统计,便于对比分析;要准确掌握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及合同投资变更情况;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通过统计月报、年报全面反映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计划考核:项目管理机构每年将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完成的主要实物工程量、控制工程完成数量和投资为依据,对照年度、季度计划考核其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

第二十三条  统计报表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一)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两种。当年年度报表于次年年初编制上报。定期月报表的统计期限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18:00时前(节假日时间不顺延)。为全面反映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单位除按时上报月、年统计报表外,还需按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随时报送有关施工资料及台帐。

(二)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以铁道部统计中心当年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报表中未做规定的,以《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为依据;施工承包单位按调度月报和验工计价对统计报表中的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进行统计;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的折合数量,用已经完成价值折合。年度统计完成投资和数量以年度验工计价为准。

(三)统计报表的编制:统一使用铁道部和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GB 50229-2019标准下载第二十四条 统计报表填写说明。

(一)路基土石方(万断面方):是指铁路线路正、站线路基的土方和石方,不包括路基附属工程的土石方。

(二)桥梁(折合成桥米):每座桥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三)涵渠(折合横延米):每座涵渠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四)隧道(成洞米):每座隧道分别计算塑胶跑道简介及施工方案,按标段汇总

(五)正线铺轨(铺轨公里):正线已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包括车站、桥梁、隧道及道岔占有正线的长度及轨缝。

(六)站线铺轨(铺轨公里):具体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路、段管线、岔线、渡线、特别用途线。站线铺轨指站线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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