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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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或铁道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管理机构可进行征地拆迁等建设准备工作,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第二章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DBJT15-194 -2020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KK.pdf第四条  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四)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九)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十)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第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建设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工程管理部具体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的工作。

第六条  开工报告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第三章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七条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四)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五)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七)施工复测已完成;

(八)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九)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十)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十一)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第八条 重点工程划分参照以下原则,由项目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一)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二)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五)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第九条  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须完成审查、签发,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5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由项目管理机构批复开工报告。

第四章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十条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三)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四)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五)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六)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七)“三通一平”已完成;

(八)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T/CCIAT0020-2020 冶金工程C型封闭料场设备安装与验收规程及条文说明.pdf,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工程部备案。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参建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第十三条 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  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

第十六条  各合同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单位工程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八条  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DL/T 1231-2018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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