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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建设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docx客运专线建设物资管理指导意见的请示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专线建设,规范客运专线总承包范围内的物资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七部委第27号令)及《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第8号令),结合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的实际,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客运专线钢材(含钢铰线、钢丝)、水泥管理。
2.总承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全面承担钢材水泥的采购、供应、结算和质量把关等工作,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3.钢材水泥必须按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和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总承包单位为招标主体,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负责协调和制定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严格审查。
4.招标采购活动一律进入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交易场所,按其规则交易。
5.招标原则上采用低标价法。
6.总承包单位负责签订钢材水泥采购合同,并承担价格风险。
7.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不负责钢材水泥的具体供应组织工作,原则上不设立专门协调小组和统一仓储基地;总承包单位要合理设立材料厂保证材料供应;必要时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可协调物资供应的运输和各厂家之间的调剂供应。
8.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不得在物资管理方面向总承包单位收取费用。
Lunzua水电站机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9.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应对钢材水泥质量进行监督跟踪。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 客运专线物资管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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