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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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ocx

××××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格式见附录A中TA10。

4 承包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分别按合同内和合同外编制××××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格式见附录A中TA11。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绿园花园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0.4 变更设计项目的验工计价

1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变更设计方案时,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工程地质情况、质量和工期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应在变更设计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设计的价款;

2 各类变更设计应根据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和施工承包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验工计价。

7.0.5 竣工结算

当承包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内容全部完工、竣工文件已编制、自验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合同内和合同外验工计价数量进行全面清理。在工程项目初验合格、费用索赔处理完毕、无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已得到调解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报建设单位审批。

7.0.6 竣工结算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承包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认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书报建设单位。

7.0.7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核验工计价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初验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确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比例,签认支付凭证。在验收交付运营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后,如未发生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签认剩余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凭证;若发生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待承包单位修复合格后方能签认剩余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凭证。

7.0.8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验工计价;

1 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2 无工程数量计算资料的;

3 因承包单位责任造成增加部分工程量的;

4 因承包单位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或费率与中标价款不符者;

5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的;

6 隐蔽工程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的;

7 未按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设计的。

8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8.1 工程暂停及复工 

8.1.1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时;

3 当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复)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检查时。

8.1.2 当发生需要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判定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工程暂停令格式见附录A中TB4

8.1.3 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8.1.4 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工程复工令格式见附录A中TB5

8.1.5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8.1.6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8.2 变 更 设 计 

8.2.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下列文件处理变更设计:

1 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 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

8.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变更设计:

1 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2 Ⅱ、Ⅲ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建设单位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工程变更单格式见附录A中TC2。

8.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8.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8.3 费用索赔处理 

8.3.1 费用索赔处理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2 铁道部发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和定额;

3 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8.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索赔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中TA12。

8.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报告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凭证资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报告,符合本规范第8.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3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4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在初步确定索赔数额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5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或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承包单位补充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详细资料。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2、3、4款进行处理。

8.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问题,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8.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索赔审批表格式见附录A中TB6。

8.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8.4.1 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后,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条件时才予以受理。

工程延期报审表格式见附录A中TA13。

8.4.3 当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最终延期(工期索赔)申请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8.4.4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工程临时延期或工程最终延期的程序与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同。

8.4.5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8.4.6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8.3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8.4.7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而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8.5 合同争议的调解 

8.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8.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8.5.3 若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6.1 施工承包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8.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下列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中所应计的款项;

HY/T 0310-2021 中国海洋浮标观测站(点)代码.pdf2 按批准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单位有关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中型节水配套_出水池_涵洞_跌水等施工组织设计6 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8.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当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款项和已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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