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docx——各项几何偏差在单元区段中连续采样点的幅值经Xij的算术平均值;
n——采样点的个数(200m单元区段中,n=800)。
GB/T 8923.4-201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4部分: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pdf 1.轨检车应按规定进行标定和对标;
2.轨检车的走行和测量系统应经常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和检测准确;
3.轨检车出车前应安排好检测计划,并通报有关单位,挂运中不得随意变更车次;
4.轨检车应正向连挂客车尾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货车连挂。
四、轨检车的检修
1.车辆的检修应按铁道部规定定期进行轴检、段修和厂修;
2.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负责轨检车检测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紧急修理,并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对检测设备的返厂检修。
五、轨检车评分统计报告表
轨检车线路评分统计报告表
20 年第 季度
轨道检查车号: 轨道检查车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四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一、材料技术条件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由硫磺、水泥、砂子和石蜡配制而成。
1.硫磺:Ⅱ~Ⅲ级工业用硫磺,纯度为95%及以上,配制前打成碎块。如受潮,应在配制前干燥。
2.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低于42.5级。如有结块,配制前过筛。
3.砂子:天然级配中粗砂,粒径不大于2mm,配制前过筛、洗净、烘干。
4.石蜡:一般工业用石蜡,配制前打成碎块。
5.各种材料不得混有杂物。
二、成分配合比
根据气候条件,按以下规定的质量配合比范围,试验选定各种材料用量:
硫磺 : 水泥 : 砂子 : 石蜡
配制成的溶液应较稠,其流动度以不影响灌注为宜。
1.按选定的配合比,称好各种材料的一次溶制量。
2.先将砂子放人锅内搅拌加热至100℃~120℃,再将水泥放人锅内搅拌加热至130℃左右,最后将硫磺和石蜡放入锅内,继续搅拌加热,使溶液混合均匀,由稀变稠成液胶状时(温度升高至160℃左右)即可使用。
1.清理好钉孔,恢复原来的喇叭型。
2.用粗砂将孔底封死并捣固,净留孔深不小于160 mm。
3.摆正锚固架,控制螺纹道钉位置。
4.溶液一次灌够,但不宜太满。
5.将螺旋道钉顺锚固架左右旋转垂直插入,螺旋道钉的方(圆)应高出承轨台面,使用扣板扣件时高出5~8mm,使用弹条扣件时高出0~2mm。
6.外溢的溶液凝固后,应铲除干净。
1.硫磺为易燃物,不得近火存放,配制溶液时不得先放硫磺。
2.溶制锚固料时,应控制火力,温度不得超过180℃。
3.溶制锚固料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处。
4.溶制处所与锚固地点距离不宜太远。
5.如有剩余的已凝固锚固料,可在下次打碎放人锅内溶化使用。
附录五 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
(TB/T3119—2005)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50kg/m和60kg/m旧轨的兮类、整修轨技术要求及验收规则,以及再用轨的使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50 kg/m和60kg/lm旧轨的使用和整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B/T1632.1 钢轨焊接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TB/T 1632.2 钢轨焊接第2部分:闪光焊接
TB/T 1632.3 钢轨焊接第3部分:铝热焊接
TB/T 1632.4 钢轨焊接第4部分:气压焊接
TB/T 2344~2003 43 kg/m~75 kg/m热轧钢轨订货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旧轨used rails
从线路上换下的钢轨。
整修repair
对换下的旧轨轨头进行打磨、轨头铣削、锯切、矫直、焊接、钻孔等工序加工。
再用轨 reusable rail
经钢轨管理部门确认,不需整修或经过整修后再次使用的旧轨。
整修轨 repaired rail
经整|修后的旧轨。
报废轨 useless rail
不能再用的旧轨。
一类为再用轨;二类为报废轨。
5.1 按表1规定将再用轨分为四级:
——一级再用轨为表面状态很好,无伤损或只有轻微伤损的,不经整修即可 再用的旧轨。
——二级再用轨为表面状态略差于一级再用轨,但可以通过综合整修(即对轨头进行铣削加工)使其状态得以恢复再用的旧轨。
——三级再用轨为表面状态介于二级再用轨和四级再用轨之间,通过一般整修(即不需对轨头进行铣削加工)后可以在次一级线路再用的旧轨。
——四级再用轨为表面状态已接近轻伤标准,通过整修已无法恢复良好表面状态,换下后不经整修直接在次要站线再用的旧轨。
5.2 钢轨的累积通过总重为550 Mt~700 Mt时,宜作为二级再用轨进行综合整修。
有以下情况的钢轨应做出标记:
a)表面伤损超出表1要求的钢轨;
b)检查部门已经标出的轻伤(△)及以上的钢轨及其焊接接头;
c)铝热焊接头;
d)螺栓孔和信号孔(需焊接成长轨条时)。
整修前应进行外形尺寸的检查,检查时对旧轨逐根进行全长目测观察。值对于磨耗量、轨底边缘厚度和轨腰厚度明显变化的地方进行测量,测量前应对所测部位进行除锈。磨耗量、轨底边缘厚度和轨腰厚度测量方法按6.2.2、6.2.3、6.2.4的规定执行。
应测量每根钢轨的磨耗,每隔10 m测量一点。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侧面磨耗在钢轨路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6.2.3 轨底边缘厚度检查
应用游标卡尺逐根对钢轨轨底边缘厚度进行检查,每隔10 m选目测最薄处进行测量,任一点的测量值均应达到表1的要求。
6.2.4 轨腰厚度检查
应用游标卡尺逐根对钢轨轨腰厚度进行检查,每隔10m选目测最薄处进行测量,任一点的测量值均应达到表1的要求。
对于准备做有孔轨的螺栓孔应进行探伤,如有裂纹螺栓孔应予以切除。
7.1.1 去除工作边肥边
将工作边肥边逐一清除。
7.1.2.1 钢轨锯切时,锯切点离标记处应不小于100mm。
7.1.2.2 若轨端是用火焰切割的,该轨端应予以锯除,锯切点离轨端应不小于100 mm。
7.1.2.3 锯切旧的长轨条时,锯切点离保留焊缝的距离应不小于4.5m。
7.1.2.4 长度小于9m的钢轨不再锯切使用。
钢轨应进行矫直,消除钢轨的硬弯、上拱和低头等。
7.1.4 整修轨焊接
7.1.4.1 铣削后钢轨高度和宽度相差分别在0.5 mm以内的同批钢轨允许焊接,相同工作边对焊。
7.1.4.2 同批钢轨应集中焊接。
7.1.4.3 整修轨焊接按TB/T1632.1~TB/T1632.4执行。
7.1.5.1 轨头铣削应去除踏面表面裂纹、擦伤、鞍型磨耗、波浪磨耗、肥边等各类伤损。
7.1.5.2 钢轨踏面和工作边的几何形状按同一轨型新轨的轨头轮廓加工。
7.1.5.3 经铣削后的轨顶面(包括轨顶角圆弧面)在全长范围内应呈现连续的切削光带。整修轨高度与新轨高度差应不大于6mm。对于经整修后用于速度小于80 km/h的线路的整修轨,其整修高度要求可适当放宽。
7.1.6 加工定尺轨和缩短轨
7.1.6.1 定尺轨和缩短轨锯切长度、端面斜度、螺栓孔直径、螺栓孔位置和允许偏差按照TB/T 2344—2003执行。螺栓孔及轨端应予以倒棱,倒棱尺寸按照TB/T2344—2003执行。
7.1.6.2 定尺轨和缩短轨上最多允许保留一个焊接接头,其焊缝中心距轨端应不小于4.5 m。
7.1.6.3 定尺轨和缩短轨的轨端需进行淬火处理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TB/T2344—2003的有关规定。
7.2.1 整修轨应从轨头对钢轨全长及旧焊缝进行疲劳缺陷的超声波探伤,对新焊缝按TB/T1632.1~TB/T1632.4的规定进行全断面的超声波探伤。
7.2.2 整修轨焊接接头的检验应按照TB/T 1632.1~TB/T1632.4的规定执行吉林省速滑馆及附属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下(7至17),60kg/m整修轨焊接检验要求按50 kg/m焊接接头标准执行。
7.2.3 应对定尺轨和缩短轨的螺栓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验按TB/T2344—2003中有关规定执行。
8 验收、标志、储存及装车
8.1 工厂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注明该批钢轨的钢种、型号、长度、根数、钢轨高度和整修厂家名称。
8.2 在距轨端0.5 m~1 m非工作边轨腰处用红底白字标明钢种、整修年月和钢轨长度。
8.3 应根据整修轨的不同高度电焊机安全操作交底,标识清楚,分别存放。
8.4 定尺轨和缩短轨应采取平排列方式,分类码放。多层存放时,层间垫物应平直,上下位置对齐,防止钢轨受力不均而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