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docx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
为充分发挥各方统筹协调和管理优势,加快铁路项目建设,部分建设项目实行了委托代建的管理模式。为了明确各方职责,理顺财务关系,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的有关财务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代建项目委托方职责
1.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和代建方有关财务管理职责;
GB/T 30104.302-2021 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302部分:特殊要求 输入设备 绝对输入设备.pdf2.审核、汇总、上报代建项目的建设资金预算、建管费预算、月度快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3.对建设资金到位负责,及时筹集、拨付代建项目建设资金(含代建管理费);
4.对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代建单位及时整改;
5.参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时办理资产接收手续并按规定正确核算反映;
6.督促代建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各类财务资料和决算移交。
(二)代建项目代建方职责
1.按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建立健全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代建项目履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2.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路局委托的项目)或《企业会计制度》(合资铁路公司委托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3.按照代建合同、年度投资计划和预计工程进度及时向委托方编报资金预算、代建管理费预算;
4.依据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编报月度快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5.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委托方请领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协议及时准确办理结算,承担建设资金日常管理责任;
6.及时办理代建项目资产交付,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7.依法接受审计、评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1.代建项目应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代建方为铁路局的,应通过局财务处向部财务司报批代建项目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合资铁路公司代建国铁建设项目需开立银行账户及后续变更等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2.委托方按照建设资金预算并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请领、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代建方按照实际工程需要,及时向委托方请领建设资金,请领的额度既要保证工程建设的需求,又要避免沉淀建设资金。
4.代建方要加强对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对建设资金的
支付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委托方应通过账户管理、资金申请、资金使用和月度快报、财务报表等审查,加强对代建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5.代建项目应做到工完账清,工程竣工清算后的结余资金,代建方应及时交委托方按规定处理。
1.代建方对每一个代建项目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设置明细账或辅助账,详细记录和真实反映代建项目分概算章节的建设成本。
2.代建方要按代建项目支出的性质,分别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建设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依据合同协议、验工计价和有效票据等计列建设成本,禁止超批复概算列支建设成本,禁止虚列建设成本。代建方应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认真审核验工计价资料并列入建设成本,禁止高估冒验、预验和虚验。委托方对代建项目的建设成本按照《委托代建合同》和项目批复概算以及分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总额控制。
3.委托方发生的涉及应由代建项目分摊的费用,委托方应对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代建合同额占整个项目初设批复投资的比例分摊,以保证代建项目建设成本的完整性,并不得突破代建项目对应的概算。
4.代建项目管理费由代建方按照《委托代建合同》和批复的概算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据实列支。因代建方原因发生超支的,超支部分由代建方负担。委托方除委托前发生应由代建项目建管费负担的必要费用可列支外,不得再列支委托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发生的全部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超批复的对应概算。
5.代建项目的甲供材料采购管理,纳入《委托代建合同》,由代建方按照铁道部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按合同办理货款、费用支付和结算,按规定列入相应的建设成本。
1.代建项目办理初验前,代建方按规定组织填写验收交接记录和“竣工资产移交表”,交由委托方核实确认;初验合格后委托方应在1 个月内签章返还代建方。代建方据此办理资产交付,委托方据此列账。代建方在编制“竣工资产移交表”时,应按规定分摊“待摊投资”,及时转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湖北火电项目模板专项施工方案.doc,保证交付资产的完整、准确。
2.代建项目初验合格后3 个月内,代建方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由代建方报委托方,作为整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成部分。待财政评审批复或特殊情况经铁道部同意后,代建方将代建项目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移交委托方。
1.代建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取得的手续费按铁道部财务司《关于规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运〔2006〕198 号)中的规定纳入本单位收支核算。
2.其他事项仍按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通知
抄送:部审计、鉴定、工管中心DB36/T 1197-2019 江西省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密实度检测规程.pdf,部内计划、建设司。
铁道部办公厅 200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