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5-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329.5-201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设施ICS13.320 A90 备案号: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Security systemrequirementsfor critical facilitiesPart 5:Electricity entities
DB32/T 4397-2022 钢筋混凝土桩中钢筋笼长度检测技术规程.pdf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设施
DB31/T329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 护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电力调度部门powerdispatchdepartment 对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实施监视、指挥和控制的单位。
4.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 时交付使用。 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 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系统供电除符合GB50348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15408的相关要求。 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或 认证合格。 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备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联网功能,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本市技防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联网。 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上海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 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8181、GA/T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4.1.6电力设施重要部位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电力设施内其他涉及重点单位重 要部位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7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 标准、规范和规定。
表1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
表1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续)
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应采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技术要求
a)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且朝向一致。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 立一致向外; b)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c)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 d)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不大于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 宜不大于45°; e)摄像机工作时,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 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f)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土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 置设定状态;
DB34/T 3094-2018 课桌椅生产与安装质量验收规范表2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表2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续)
.2.4摄像机的水平分辨力应不低于700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3001x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观
表3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4.2.5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 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751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 在±30s以内。 4.2.6有人值守且具有16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的系统,系统图像显示终端在按单屏多画面显示配置的 司时,还应按不少于摄像机总数1/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 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 并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应不大于1S,画面停留时 间应在5s~30s之间。
控制室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和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频图像,并根据联动视频图 像的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 视频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4个。
4.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4.3.1入侵探测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 泸区域2016JSCS-7-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业现代化专篇,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防护区域以外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4.3.2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24h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 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3.3系统的防区划分、入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及时报警和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 离、区域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 4.3.4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重要部位的入侵探测报警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4.3.5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 于入侵探测装置的防护范围内。 4.3.6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并应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退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 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 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3.7系统报警时,有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有声光告警信号,报警声级应不少于100dB,有周 界报警系统的应在模拟显示屏、电子地图上准确显示报警的周界防区。 4.3.8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 4.3.9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由源应能保证在市由断由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h
4.4.1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