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GDW 46 10022.31-2018 励磁系统运检导则(试行).pdf5.1.1应按照合同、DL/T490、GB50171、GB50148等有关标准、规程、反事故措施和设计要求的表 定完成各项调试和试验工作,完成考核试运行,经检查确认具备移交生产的条件
5.1.2峻工验收时应对订货相关文件、设计联络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资料、开 箱验收记录、安装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设计修改单、设备参 数技术资料等(具体资料明细参考项目管理)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审查其完整性、准确性和 适应性。上述资料自投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生产。 5.1.3励磁系统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满足订货合同的要求及现场实际的需要。 5.1.4工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和结果不合格、设备 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监督要求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5.1.5与励磁系统正常运行相关的安全设施、防误闭锁装置和其他配套设施应与励磁系统同时验收和 移交。 5.1.6随同发电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完毕的励磁系统及装置,应由安装单位和制造厂向建设单位进 行交接检查和试验
5.1.7交接验收依据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局委2019年2月)5.1.7.1本标准及相关标准。 5.1.7.2安装承包合同。 5.1.7.3产品订货合同。 5.1.7.4制造厂的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5.1.7.5 设计单位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 5. 1.7. 6 交接试验报告。 5.1.7.7装箱清单和文件。
5.1.8交接验收文件
5.1.8.1验收报告或验收纪要。 5.1.8.2安装原始记录文件(安装过程中的数据记录)。 5.1.8.3试验报告。 5. 1. 8. 4 其他相关文件。
5.1.9交接验收人员
5.1.9.1熟悉励磁系统和装置的工作原理以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与要求。 5.1.9.2掌握验收需用的相关标准, 5.1.9.3了解产品的使用、调试方法与要求,并应熟悉施工设计的有关技术资料 5.1.9.4了解安装工艺的流程和要求。 5.1.9.5具有现场施工和调试的实践经验
5.2.1交接试验是为保证励磁设备安全投产运行所做的工业性试验,是对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的综合 测试。验证的结果应满足DL/T583的有关要求。此试验应在励磁系统及其装置交付正式投入运行前进
5.2.2完成励磁系统实测模型和参数 (包括励磁机或励磁变、功率整流柜、自动励磁调机器)及各环 节参数试验应有验证书面报告。 5.2.3完成在机组负载试验时计算出机组的阻尼比并具有相关的频率特性数据报告。 5.2.4设计有进相功能的发电机应有进相试验报告
.2.5励磁系统移交试验项目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
安装单位及制造厂应按工程设计、产品订货合同及安装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安装工作,质量应 符合DL/T490有关条款的规定。励磁系统设备通过15日考核试运行并经停机处理所有缺陷后,即具备 了向生产管理部门移交的条件,应进行以下工作。 5.3.1接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励磁系统及相关设备和文件的移交,并参考相应规定提供与励磁系统及装 置的清楚、准确、完整的技术资料与文件,具体内容参考。 5.3.2对安装调试中修改、解决或存在的问题,应由安装单位将有关会议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和各种 函件的复制件进行整理和汇总,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之一在验收前提供。 5.3.3在安装单位完成安装调试后,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应根据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和调试报告进行 复检。 5.3.4签署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同时开始计算设备的保证期。 5.3.5励磁系统及装置在交接验收后的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或安装质量问题,应由制造厂或安装单 位负责处理。
6.2静止状态下的监视检查
6.2.1监视机组开机启动预条件中励磁系统相关设备的条件是否满足。 6.2.2监视励磁系统设备是否有报警信息。
6.3机组启动过程中的监视检查
6.3.1励磁变低压侧断路器、灭磁开关动作是否正确,励磁系统有无报警信号。
6.3.1励磁变低压侧断路器、灭磁开关动作是否正确,励磁系统有无报警信号。 6.3.2励磁系统冷却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6.3.3转子电流变化是否正常。 6.3.4机端电压变化是否正常,同期阶段电压调节是否稳定。 6.4机组同期装置发出合闸命令后的监视检查 6.4.1机组无功变化是否正常。 6.4.2根据发电机可能的进相深度,当静稳定成为限制进相因素时,监视发电机功角进相运行 6.5励磁系统的异常运行方式: 6.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为励磁系统的异常运行方式: 6.5.1.1 自动励磁调节器自动调节通道退出运行改由转子电流闭环方式运行。 6.5.1.2两个及以上调节通道的自动励磁调节器有一个调节通道退出运行, 6.5.1.3在发电机运行限制曲线范围内,发生限制无功功率或限制转子电流运行。 6.5.1.4 功率整流器部分并联支路故障或退出运行。 6.5.1.5 功率整流器冷却系统电源有一路不能投入运行。 6.5.1.6 自动励磁调节器工作电源有一路不能投入运行。 6.5.1.7 任一限制、保护辅助功能退出运行。 6.5.1.8 自动励磁调节器发生不能自恢复的,但不会造成机组强迫停运的局部软、硬件故障。 6.5.1.9 灭磁电阻损坏,但总数未超过20%。 6.5.1.10 冷却系统故障励磁系统限制负荷运行。 6.5.1.11励磁系统操作及信号电源消失。
6.5.2异常运行方式的处理原则:
出现励磁系统异常运行方式时,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励磁系统的运行状况,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指 施,以防止故障范围扩大。 6.5.2.1调节器发生不能自恢复的,但不影响机组运行的局部软、硬件故障时,应向调度说明情况申 请转移负荷,停机后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消缺处理。。 6.5.2.2故障的某一自动调节通道退出运行后,经调度同意可长期继续使用备用的自动调节通道运 行。退出故障通道应及时消缺。 6.5.2.3手动调节通道(转子电流闭环)原则上不能长期运行,应向调度说明情况申请停机进行检修 6.5.2.4在不影响发电机运行的情况下,并联运行的功率整流器可以退出故障部分继续运行。待机组 停机后,退出故障部分应及时处理。 6.5.2.5当功率整流器冷却系统及自动励磁调节器电源中有一路故障时,机组仍可正常运行。但应及 时检修。 6.5.2.6在发电机运行限制曲线范围肉,发生了限制无功功率或限制转子电流的运行以及各种限制 保护辅助功能退出运行时。励磁系统不能长期运行,应密切监视并及时向调度说明情况申请停机进行 检修。 6.5.2.7当励磁变压器或励磁功率柜冷却系统故障时励磁系统应根据设计要求限制负荷运行。
6.6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励磁系统应立即退
1.1.1励磁系统设备巡检分为日常巡检和设备特巡,巡视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功率整流器、自动励磁 周节器、转子过电压保护及自动灭磁装置、起励设备等的运行状况,以及设备的表计、信号显示、声 音、外观、运行参数等是否正常,每天进行1~2次。
7.1.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执行设备特巡:
a)励磁系统设备新投运或检修后恢复运行: b) 励磁系统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c) 励磁系统设备运行超过规定值; d) 同类型励磁系统设备已发生过故障; e) 励磁系统异常运行期间。 13励磁系缩“检的目体内究会回附灵
7.2.1励磁系统点检主要是设备主人在设备不退出备用情况下对其设备进行详细深入的专业巡视检 查和分析,并根据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健康状态;原则上每周进行 1~2次。
7.2.2励磁系统点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C
7.3.1励磁系统定检主要是在设备退出备用下,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护,特别是完成在设 不退备情况下无法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1~2次。 7.3.2励磁系统定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D。
7.4.1励磁系统D级检修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性地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每年进行12次。
7.4.2励磁系统D级检修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
8.1.1A级检修主要是对设 定期监测、试验 校验和检定;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按各项技术监督规定检查和预防性试验项目以及制造厂要 求的项目。 8.1.2励磁系统A级检修具体内容参见附录F
8.2.1C级检修主要是对设备进行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按技术监督规定开展检查和预防性试验项目以及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8.2.2励磁系统C级检修具体内容参见附录G。
励磁系统设备在技改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评价、风险等级评估,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以确定相应第 各。如设备(设施)未达推荐技术寿命,原则上不予更换。 9.2.1设备运行年限达到设备折旧寿命,经评估不能继续服役且无法通过大修恢复设备性能,应安排 改造。 9.2.2机组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主要功能,不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性运行 新的要求,为适应电网发展,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改造。 9.2.3并网发电机组配置的低励限制、过励限制、过激磁限制、PSS等涉网励磁系统性能、参数不能 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新要求,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改造。 .2.4励磁系统装置在运行中缺陷严重、控制失灵、参数误差严重超标、异常和故障频紧、技术性能 客后等,不能够保证正常可靠运行时,无修复价值,进行整体改造。 9.2.5励磁系统功率元件、灭磁开关等其它部件不能满足安全运行且无法通过修理恢复设备性能时应 考虑进行改造。
.3.1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专项反措、规程要求、技术监督、安评等安 全生产检查要求或存在家族缺陷的设备,应进行大修
9.3.2因电网发展需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容量、变比等)不能满足安装地点 要求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更换部件解决。因系统变化,造成设备运行中主要参数不满足系统要求, 能够通过更换或维修部分部件,提高设备性能参数,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应进行大修。 9.3.3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应优先安排大修。 9.3.4现场端子箱封堵不严、锈蚀、破损严重或温湿度、防尘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9.3.5端子箱内端子排老化、螺丝腐蚀、连接片连接不可靠时,能通过大修解决的,应进行大修。电 流、电压回路未采用专用端子时,应考虑大修。
9.4.1当励磁系统出现下述情况,宜考虑退出运行或报废:
a)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 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6 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C 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 需要; d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e 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f 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励磁系统设备功能、性能指标不符合或达不到国标、电网并网或涉网技术要求,经改进后确无 法达到要求应对设备报废; 励磁系统设备运行年限超过产品使用寿命5年,出现设备老化、电气特性变差、故障增多,经 过状态评价后确无修复价值的宜对设备报废。
9.4.2励磁系统退役报废阶段应重点监督以下
a)应从安全、效能和周期成本三个维度充分论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b)提供的异地再使用或报废的研究报告应理由充分; C)报废后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
10.1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参见《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10.2励磁系统的事故备品备件参考定额参见附录G。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巡检项目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点检项目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定检项目
MZ/T 111-2018标准下载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定检项目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D修项目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D修项目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A级检修和试验标准项目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C级检修和试验标准项目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C级检修和试
GB∕T 19837-2019标准下载附录H (资料性附录) 事故备品备件清单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事故备品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