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57-2019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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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157-2019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管理; 安全生产承诺管理; 安全生产投人管理;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教育培训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替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方标准信息 相关方安全管理; 变更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安全生产报告管理; 绩效考核(含关键绩效指标)管理。

5.2.3.1企业应接照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特征与职业病防护要 求,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 相关岗位员工GB/T 12085.14-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露、霜、冰.pdf,按照管理要求学习考核合格,并执行。 5.2.3.2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2.3.3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人投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3.1企业应接照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 求,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 相关岗位员.工,按照管理要求学习考核合格,并执行。 5.2.3.2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2.3.3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人投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3.4企业应建立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备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焊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叠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致发光(EL)测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层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装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组件功率测试(IV)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清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绝缘耐压测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外观检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搬运、运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返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维修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交联度测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可靠性测试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5.2.4.1记录管理

.4.1.1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 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4.1.2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重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 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4.1.3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考核等记录文件: 安全责任制评估与考核记录文件;人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获取与更新及符合性评估记录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培训记录文件; 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装备(用品)记录文件; 报务平台 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记录文件; 年度检维修计划与实施、特殊作业许可管理记录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记录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记录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管理记录文件; 年度自评报告与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等记录文件

企业应每年对数据库中的安全 染作规程的适 效性和执行情况至少评估一次。评估文件应作为重 文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4.3.1企业在对文件进行修订时,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生产安 (含未遂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2企业应确保在用现行管理文件的一致性,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及板面公告文件等。

5.3.1教育培训管理

5.3.1.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5.3.1.2企业内部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5.3.1.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且应结合岗位特征与需求。 5.3.1.4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5.3.1.5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 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3.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5.3.2.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相适应的安至 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管理能力。满足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5.3.2.1.2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的知识与管理能力。 5.3.2.1.3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3.2.2从业人员

5.3.2.2.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 故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5.3.2.2.2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如下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新人职从业人员(含新入职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上岗前应经过厂 (公司)、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 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经专门 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和班 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有关规定。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 期参加复训。 企业应酌情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 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3.2.3外来人员

5.3.2.3.1企业应对进人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 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人厂(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5.3.2.3.2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存记 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入厂(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 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3.2.3.3企业应对进人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规 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现场安全生产须知)、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案、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 急知识等。

5.4.1设备设施管理

5.4.1.1设备设施建设

分别符合GB50016、GB50057和GB50140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 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微型 消防站,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及物资。 5.4.1.1.2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评价,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峻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5.4.1.2设备设施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 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4.1.3设备设施运行

5.4.1.4设备设施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 理,落实以下“五定”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 理,落实以下“五定”并做好记录:

5.4.1.4.1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

DB31/T1157—2019 定检维修方案; 一定检维修人员; 定安全措施; 一定检维修质量; 一定检维修进度。 5.4.1.4.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 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 过程中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5.4.2.1对应的列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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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检查检验

特种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查、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符合 和TSGQ7015等规定。

5.4.1.6设备设施的拆除、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 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拆除、报废涉及许可作业,应按照5.4.2.1对应的列 项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 落实。

5.4.2.1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

5.4.2.1.1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

外观检查岗位人员应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按标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操作时应注意防止砸 伤事故的发生。 包装岗位人员应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按标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操作时应注意防止砸伤或 挤压伤等事故的发生。 搬运、运输组件及材料时,岗位人员应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按标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操作 时应注意防止砸伤或挤压伤等事故的发生,使用特种设备作业时,应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有效, 并持证上岗。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企业生产作业环境应有防尘、防 虫害的有效措施。 5.4.2.1.2生产现场应配备适用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GB50016 2014中3.7、3.8、5.5、10.3等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4.2.1.3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 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 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涉及有限空间 作业的,还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 5.4.2.1.4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 措施。 5.4.2.1.5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危险性较 大的相关设备宜具备安全连锁技术防范措施要求。 5.4.2.1.6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作业总包或发包企业应对在同一作 业区域的各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 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5.4.2.1.7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化学品的储存需符合GB15603的规定,其特殊作业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4.2.2作业行为

施使用风险、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 全风险。 5.4.2.2.2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 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4.2.2.3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5.4.2.3岗位达标

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4.2.3.2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 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5.4.2.3.3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 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惠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4.2.4.1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纳人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 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5.4.2.4.2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 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4.2.4.3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 关方。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 义务。 5.4.2.4.4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4.3.1基本要求

5.4.3.1.1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 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按照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 档案。 5.4.3.1.2企业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IV测试工序的强光、层压工序 (真空泵)的噪音、焊接工序的焊接烟尘等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5.4.3.1.3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应住人; 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应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验检 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有效。 5.4.3.1.4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 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的规定。 5.4.3.1.5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 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5.4.3.2职业病危害告知

5.4.3.2.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 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4.3.2.2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 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4.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4.3.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5.4.3.4.1企业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GBZ2.1利 的限值。 5.4.3.4.2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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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向从业人员公布。 5.4.3.4.3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 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人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安全风险辨识

5.5.1.1.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5.5.1.1.2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 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5.5.1.1.3安全风险辨识可参照GB/T28001、GB/T13861和GB/T6441等,H辨识结果应与现场实 际相符,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5.5.1.1.4企业应按照关键绩效指标管理要求,宜采用适用的图表形式并进行动态管理。 5.5.1.1.5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并动态更新与管理。

5.5.1.2安全风险评估

5.5.1.2.1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至 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5.5.1.2.2企业应选定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 施、物料等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 程度进行分析。 5.5.1.2.3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自身能力不足时,可借助第三方参与对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5.1.3安全风险控制

5.5.1.3.1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与生产经营经营状况,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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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分级分类管控工作。 5.5.1.3.3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需 要加强培训与考核,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级各类安全风险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掌 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与应急处置措施

5.5.1.4变更管理

5.5.2重大危险源识与管理

5.5.2.1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 危险源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5.2.2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GB18218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管理。

5.5.3隐患排查治理

5.5.3.1隐患排查

5.5.3.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 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治理。 5.5.3.1.2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 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隐患排 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服 务范围。 5.5.3.1.3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 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 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 隐惠做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理。 5.5.3.1.4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惠管理。

5.5.3.2隐患治理

5.5.3.2.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惠治理方索,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5.3.2.2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惠。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 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 预案。 5.5.3.2.3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相关设备、设施。

5.5.3.3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

5.5.3.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5.5.3.4.1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思排登 业人员通报。 5.5.3.4.2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 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 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

5.6.1.1应急救援组织

5.6.1.2应急预案

5.6.1.2.1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研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颁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 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企业所有应急管理文件均应纳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并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应急管理文件与预案等培训与考核。 5.6.1.2.2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等相关工作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6.1.2.3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 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GB50140、GBZ1配备消防及应急装备与设施,储备应 急物资,现场应按照GB2894及GB13495.1设置安全标志与标识,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 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应急演纳

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厂(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 ,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 结论和渡练发现的间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 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5.6.3.1企业应接5.6.1.2对应急准备

5.6.3.1企业应按5.6.1.2对应急准备 进行评估。 5.6.3.2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 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1.1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事故报告程序(流程),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 定,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 的生产安全事故。 5.7.1.2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5.7.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7.2.1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 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人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5.7.2.2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及时依法依规成立事故调查组日本树木标准支撑的制作和施工,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7.2.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 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7.2.4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发生的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开展事故调查。

5.7.3.1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5.7.3.2企业应按照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生产 按全事故统计分析。

5.8.1.1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

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8.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 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5.8.1.3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GBT18345.2燃气轮机烟气排放,并向社会 公示。 5.8.1.4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缺陷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 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 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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