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4091-2020 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指南.pdfICS 07.060
DB37/T4091201
DB31T 1259-2020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pdfuidelinesforthe constru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onlinemonitoring systel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4091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山东深海海洋科技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博、赵玉庭、由丽萍、王佳莹、齐延民、靳洋、何志强、宋鑫、赵文勇、刘 爱英、马元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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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监测项目、站点选址、系统性能、安装与试运 行、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控制及文档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731一2014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Y/T143一2011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 《入海排污口岸基在线监测站建设技术指南》 海环字(2016)20号 《入海河流岸基在线监测站建设技术指南》 海环字(2016)21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确定监测项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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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目的及仪器设备适用性确定监测项目;宜在一个站点同时部署气象、水文、水质等多种类 型监测项目。
气象项目包括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速、风向、降水量、光照强度、紫外线剂量、紫外线辐射 指数及能见度等。
水文项目包括可选择水深、表层海流、面海流、波高、波周期、波向等参数。水深≥10m时,宜 监测部面海流。
水质项目包括水温、电导率、盐度、PH、溶解氧、浊度、叶绿素、蓝绿藻等常规监测项目,以及氨 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磷酸盐、总氮、总磷、油类、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特殊监测项目。选择 特殊监测项目时需考虑监测仪器及搭载平台的适用性。需要时,可同时进行多个水层监测。
在线监测站点选址遵循以下原则: a)监测项目对目标区域内水体状况具有代表性; b)环境条件适宜于在线监测站点运行; c)具有在线监测站点运行所需的通讯、电力、安全、所有权等基础条件。
6.1系统组成与基本功能
6.1.1在线监测系统由现场端的搭载平台、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供电系统、安全防护系 统及后端的监控平台等部分组成。 5.1.2需能收集、存储、判别、检查、查询监测数据和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需能对工作参数进行 设置,宜具有系统自检、远程检测、故障诊断隔离与自动报警功能。
6.2在线监测仪器搭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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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海洋浮动平台与海床基桩宜采用钢结构,需防腐、防污处理,在附录A所示的风速、波高、潮 流等条件下正常工作,
5.3.1国家强制检定在线监测仪器与设备GB/Z 40387-2021 金属材料 多轴疲劳试验设计准则.pdf,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非强制检定仪 器与设备需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并在校准合格有效期 内使用。 6.3.2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能在监测区域相应的环境条件下保证正常运行;环境条件见附录A。 6.3.3气象、水文及水质等监测参数技术指标参见附录B。
6.4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
6.4.1可通过原位测量系统或者取样式测量系统对气象、水文、水质等多个参数开展实时 续监测。
6.4.2系统的数据采集频率
a)水质传感器、测深仪数据至少可每15min采集1次: b)气象传感器数据至少可每1min采集1次; C 营养盐类数据至少可每1h采集1次; d)波浪、海流、核辐射传感器数据至少可30min采集1次。 6.4.3可根据需要对不同参数设定不同采集周期,设定的采集周期应为1min、15min、30min、1h、 2h、4h(从零时起计算)之一 6.4.42G/3G/4G数据远程通讯最少达到每1min传输1次;并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传输周期,可设定 的传输周期应为15min、30min、1h、2h、4h(从零时起计算)之一;卫星通信系统最少达到每1h传 输1次,并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传输周期,设定的传输周期应为1h、2h、4h(从零时起计算)之一。 3.4.5数据监控中心和现场端数据的存储格式应为常用格式,如TXT文件、CSV文件或数据库等格式: 如果使用加密文件的专用格式,应提供其数据格式、读取数据方法和软件。 6.4.6所有数据记录或存储应为原始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单位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6.4.7具备数据本地存储功能,数据保留时效不得低于6个月。 6.4.8可根据实际海域信号状况及传输距离选择卫星通信系统/GPRS/CDMA/微波/有线等各种远程通讯 的一种或几种;具备通讯异常或丢包等异常处理机制,具备断网重连续传和补偿机制,确保数据不丢失。 6.4.9与各类型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通讯接口应为国际通用标准接口
6.5.1浮标站、海洋浮动平台、海床基站宜采用太阳能电池和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电源组合方式, 单一直流供电。 6.5.2电池容量需满足预定在位工作的需要;在连续15d的阴雨天气条件下,供电系统能支持在线监 测系统正常工作。 6.5.3岸基站宜采用交流电源。
6. 6 安全防护系统
6.6.1浮标站及浮动平台需配置GPS或北斗定位系统,需配备防雷装置、雷达反射装置、航标警示灯 及AIS系统等;雷达反射装置反射面积≥5mDB34/T 3269-2018 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警示灯可视距离≥4.5km;浮标体外侧需安装防碰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