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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建筑-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pdf2路堑应于路肩两侧设置侧沟; 3顶外应设置单侧或双侧天沟。 8.6.3路基排水纵坡不应小于2%,单面排水坡段长度不宜大 于400m。 8.6.4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按流量及用地情况确定,路基排水设 施均应采取防止冲刷或渗漏的加固措施,并应确保边坡稳定。 8.6.5对路基有危害的地下水,应根据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的 埋藏深度、地层的渗透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条件,设置暗沟 (管)、渗沟、检查井等地下排水设施。地下排水设施的类型、位 置及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8.6.6对受自然因素作用易产生损坏的路基边坡坡面,应根据 边坡的土质、岩性、水文地质条件、边坡坡度与高度,以及周围 景观等,选用适宜的防护措施。在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质边坡上 应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8.6.7沿河地段路基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性质、河道形状 地质条件等因素,结合路基位置,选用适宜的坡面防护、河水导 流或改道等防护措施,
.1.1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或市综合交通规划、 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并应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城市道 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之间的关系。 .1.2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 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 和防灾等设施。 9.1.3车站的站厅、站台、出人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和售、 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确 定;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的通过能力应按本规范第 28.2.11条的要求进行校核。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为该站预测远 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 超高峰系数。 9.1.4车站设计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设备与管理用 房,并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设计。 9.1.5车站的地下、地上空间宜综合利用。 9.1.6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9.1.7地下车站的土建工程不宜分期建设,地面、高架车站及 旭关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9.1.1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双市综合交通规划、 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并应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城市道 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之间的关系。 9.1.2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 速、布置紧、便于管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 和防灾等设施。 9.1.3车站的站厅、站台、出人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和售、 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确 定;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的通过能力应按本规范第 28.2.11条的要求进行校核。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为该站预测远 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 超高峰系数。 9.1.4车站设计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设备与管理用 房,并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设计。 9.1.5车站的地下、地上空间宜综合利用。 9.1.6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9.1.7地下车站的土建工程不宜分期建设,地面、高架车站及 相关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9.2.1车站总体布置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地上和地下 周边环境及车站与区间采用的施工方法等条件确定。站台可选用 岛式、侧式或岛侧混合式等形式。 9.2.2车站竖向布置应根据线路数设方式、周边环境及城市景
观等因素,可选取地下多层、地下一层、路望式、地面、高架一 层、高架多层等形式。地下车站埋设宜浅,高架车站层数宜少, 有条件的地下或高架车站宜将站厅及设备、管理用房设于地面。 9.2.3换乘车站应根据地铁线网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地上及 地下周边环境、换乘量的大小等因素,可选取同车站平行换乘、 同站台平面换乘、站台上下平行换乘、站台间的“十”形、“T” 形、“L”形、“H”形等换乘及通道换乘形式, 9.2.4车站出入口与风亭的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及城市规划 要求进行布置。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吸引和疏散客流;风亭位置 应满足功能要求DB34/T 3468-2019 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规程,并应满足规划、环保、消防和城市景观的 要求。 9.2.5车站出入口附近,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设置非机动车和 机动车的停放场地, 9.2.6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厕所不宜与公共厕所 合用
岛式站台宽度: Ba= 2b +n · z+ 侧式站台宽度: B. =b+z+t
满足限界安装公差要求。站台面应低于车辆地板面,高差不得大 于50mm, 9.3.7售票机前应留有购票乘客的聚集空间,聚集空间不应侵 人人流通行区。出站检票口与出人口通道边缘的间距不宜小于 5m,与楼梯的距离不宜小5m,与自动扶梯基点的距离不宜小 于8m。进站检票口与楼梯口的距离不宜小手4m,与目动扶梯基 点的距离不宜小于7m。 9.3.8售、检票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人.T式、半自动或 自动式。当分期实施时应预留设置条件。 9.3.9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布置应紧漆合理,主要管理 用房应集中布置。消防泵房宜设于设备与管理用房有人区内的主 通道或消防专用通道旁。 9.3.10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 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9.3.11当站台设置站台门时,自站台边缘起向内1m范围的站 台地面装饰层下应进行绝缘处理。 9.3.12付费区与非付费区的分隔宜采用不低于1.1m的可透视 栏,并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稳栏门。 9.3.13 自动扶梯的设置位置应避开结构诱导缝和变形缝。 9.3.14 车站各部位的最大通过能力宜符合表9.3.14的规定。
2.3.14车站各能位的量大通过能力
联:自动管票机量大通假力器器器用设备实测确定
9.3.15车站各部位的最小宽度和最小高度,应符合表9.3.15
9.4.1车站建筑设计应简洁、明快、大方,易于识别,装修适 度,充分体现结构美,并宜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地面、高 架车站设计应因地制宜,并宜减小体量和使其具有良好的空 透性。 9.4.2装修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易清洁的材料, 司时应便于施工与维修,并宜兼顾吸声要求。地面材料应防滑、 耐磨。 9.4.3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耐久灯具,并宜采用有罩明露式, 散开式风雨棚的地面、高架站的灯具应能防风、防水、防尘。照 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 9.4.4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等标志。 9.4.5车站公共区内可适度设置广告,其位置、色彩不得干扰 导向、事故硫散、服务乘客的标志。 9.4.6不设暨站台门的车站,车站轨道区应采取吸声处理。有 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吸声措施, 9.4.7地面、高架车站应采取噪声、振动的综合防治措施。当 采用声屏障时,宜回时满足功能和城市景观的要求。
9. 5. 1 车站出人口的数量,应根据吸引与随散客流的要求设置 每个公共区直通地面的出人口数量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出入口宽 度应按远期或客流控制期分向设计客流量乘以1.1~1.25不均匀 系数计算确定。 9.5.2车站出人口布置应与主客流的方向相一致,且宜与过街 天桥、过街地道、地下街、邻近公共建筑物相结合或连通,宜统 一规划,可同步或分期实施,并应采取地铁夜间停运时的隔断措 施。当出人口兼有过街功能时,其通道宽度及其站厅相应部位设 计应计人过街客流量。 9.5.3设于道路两侧的出人口,与道路红线的间距,应按当地 规划部门要求确定。当出人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时,应有一定面积 的集傲场地。 9.5.4地下车站出人口、消防专用出入口和无障碍电梯的地面 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300mm~450mm,并应满足当地防滤要 求,当无法满足时,应设防流闸槽,槽高可根据当地最高积水位 确定, 9.5.5车站地面出入口的建筑形式,应根据所处的具体位置和 周边规划要求确定。地面出入口可为合建式或独立式,并宜采用 与地面建筑合建式。 9.5.6地下出人口通道应力求短、直,通道的弯折不宜超过三 处,弯折角度不宜小于90°。地下出人口通道长度不宜超过 100m,当超过时应采取能满足消防疏散要求的措施,
9.6.1地下车站应按通风、空调工艺要求设置进风亭、排风亭 和活塞风亭。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地面建筑的现状或规划 要求,风亭可集中或分散布置,风亭宜与地面建筑结合设置,但 被结合建筑应满足地铁风亮的技术要求
9.6.2当采用侧面开设风口的风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排风、活塞风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且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口部应错开方向布置或排风、活塞 风口部高于进风口部5m;当风亭口部方向无法错开且高度相同 时,风亭口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9.6.3条第1、2款的规定; 2风亭口部5m范围内不应有阻挡通风气流的障碍物; 3风亭口部底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当风亭 段于路边时,其高度不应小于2m;当风亭设于绿地内时,其高 度不应小于1m。
9.6.3当采用项面开设风口的风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亭口部之闻的水平净距不应 小于10m 2活塞风亭口部之间、活塞风亭与排风亭口部之间水平净 距不应小于5m; 3风亭四周应有宽度不小于3m宽的绿篇,风口最低高度 应满足防淹要求,且不应小于1m; 4风亭开口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风井底部应有排水设施。 9.6.4当风亭在事故工况下用于排烟时,排烟风亭口部与进风 亨口部、出人口口部的直线距离宜大于10m;当直线距离不足 10m时,排烟风亭口部宜高于进风亭口部、出人口口部5m。 9.6.5风亭口部与其他建筑物口部之问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环 保要求。 9.6.6地下车站设在地上的冷却塔,其造型、色彩、位置应符 合城市规划、景观及环保要求。 9.6.7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冷却塔可采用下沉式或全地下 试,但应满足工艺要求。
9.7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
9.7.1乘客使用的楼梯宜采用26°34'倾角哈大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当宽度大于3.6m 时,应设置中间扶手。楼梯宽度应符合人流股数和建筑模数,每
不梯段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休息平台长度宜为 1.2m~1. 8m. 9.7.2车站出人口、站台至站厅应设上、下行自动扶梯,在设 置双向自动扶梯困难且提升高度不大于10m时,可仅设上行自 动扶梯。每座车站应至少有一个出人口设上、下行自动扶梯;站 台至站厅应至少设一处上、下行自动扶梯。 9.7.3车站出人口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站台至 站厅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应为30° 9.7.4当站台至站厅及站厅至地面上、下行均采用自动扶梯时, 应加设人行楼梯或备用自动扶梯。 9.7.5车站作为事故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9.7.6自动扶梯扶手带外缘与平行增装饰面或楼板开口边缘装 饰面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相邻交叉或平行设置的两梯 (道)之间扶手带的外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60mm。当扶手带 外缘与任何障碍物的距离小于400mm时,则应设置防碰撞安全 装置。
9.7.10站台门应相对于站台计算长度中心线对称纵向布置,滑 动门设置应与列车门一一对应。滑动门的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车 辆门宽度加停车误差。高站台门高度不应低于2m,低站台门高 度不应低于1.2m。 9.7.11对于呈坡度的站台,站台门应同坡度垂直于站台面设 置。安装站台门的地面在站台全长上的平整度误差不应大 于15mm. 9.7.12设置站台门的车站,站台端部应设向站台侧开启宽度为
1.10m的端门。沿站台长度方向设置的向站台侧开启的应急门, 每一侧数量宜采用远期列车编组数,应急门开启时应能满足人员 疏散通行要求。 9.7.13站台门应设置安全标志和使用标志。
确定。 9.9.2 换乘设施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超高峰设计换乘客流量的 需要。 9.9.3换乘车站应采用付费区内换乘的形式。 9.9.4对预留的换乘节点,相邻车站及相应区间的线位应稳定, 预留换乘节点两侧应留出不小于500mm的裕量。 9.9.5对于同步实施的换乘车站,车站内用房、设备和设施等
9.10.1地上车站宜采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9.10.2地上车站不宜采用中央空调,但站台层宜根据气候条件 设置空调候车室。 9.10.3地上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其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 关规定。 9.10.4地上车站站台层雨篷应采取隔热措施。 9.10.5地下车站在满足功能前提下应控制其规模和层数。 9.10.6 位于严寒地区的地下车站出人口JGJT 23-2011 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pdf,应在通道口设置热 风幕。 9.10.7地下车站降压变电所位置应接近车站负荷中心设置。 9.10.8 设于地面的控制中心楼和车辆基地内的办公楼、培训中 心、公寓、食堂等公共建筑,其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9.10.1地上车站宜采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9.10.2地上车站不采用中央空调,但站台层宣根据气候条件 设置空调候车室。 9.10.3地上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其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 关规定, 9.10.4地上车站站台层雨篷应采取隔热措施。 9.10.5地下车站在满足功能前提下应控制其规模和层数。 9.10.6 位于严寒地区的地下车站出人口,应在通道口设置热 风幕。 9.10.7地下车站降压变电所位置应接近车站负荷中心设置。 9.10.8 设于地面的控制中心楼和车辆基地内的办公楼、培训中 心、公寓、食堂等公共建筑,其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