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09-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509-2018 公路工程设计导则11.4.1国道主干线宜结合JTGB01、《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及DB11/776.3设置交 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 11.4.2各区县公路分局直接管理行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外场机电设施,并向市公路局监控中心上传 数据、图像,接受其指挥、调度。 11.4.3监控设施近期应按预测的第5年交通量实施。 11.4.4交通量调查设施设置原则如下: a)国道上交通量变化比例达到15%以上的路段,各级公路市界处,应设置交通量调查设备; b)省道上交通量变化比例达到15%以上的路段,国、省道路进出城区路段;区、县交界处,宜设置 交通量调查设备; c)每条县道宜设置一处交通量调查设备。 11.4.5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设施设置原则如下: a)国、省道路交义口,与高速公路并行的国道,应设置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设备 b)与高速公路、国道并行的省道,日均流量大于3000辆次的县道路段,与高速公路、国省道交叉 的县道,宜设置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设备。
11.4.1国道主干线宜结合JTGB01、《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及DB11/776.3设置交 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 11.4.2各区县公路分局直接管理行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外场机电设施,并向市公路局监控中心上传 数据、图像,接受其指挥、调度。 11.4.3监控设施近期应按预测的第5年交通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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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省道沿线大桥、长隧道、冰雪严重路段、常发拥堵路段,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b)国、省道沿线常发非法占路和损坏路政设施路段;国、省道沿线存在水毁、塌方、落石等安全 隐患路段,县道沿线大桥、长隧道及泵站处,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11.4.7轴载检测设施设置原则如下: a)国、省道沿线大桥、重型货车通行量大的路段,应设置轴载检测设备; b)县道沿线大桥处,宜设置轴载检测设备; c)国、省道上轴载检测设备宣配套设置带有车牌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 11.4.8气象检测设施设置原则如下: a)国道沿线易出现积水、结冰、雾等情况的路段,应设置气象检测设备; b)省道、县道沿线易出现极端异常气象的路段,宜设置气象检测设备; c)无异常气象的国道,每条路宜设置一套气象检测设备。
常发拥堵路段,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b)国、省道沿线常发非法占路和损坏路政设施路段;国、省道沿线存在水毁、塌方、落石等安全 隐惠路段,县道沿线大桥、长隧道及泵站处DB34/T 4246-20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导则(附条文说明).pdf, 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11.4.7轴载检测设施设置原则如下
11.4.9可变情报板设置原则如下:
a)国、省道沿线常发阻塞点上游分流路段,应设置可变情报板: b)国、省道与高速公路、省道、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前;县道沿线常发阻塞点上游分流路段,宜设 置可变情报板; c)可变情报板以文字显示为主,具有多个方向分流条件的路段可采用图形化信息板, 11.4.10国、省道沿线视距受限、对向来车不易发现的傍山路段,可设置会车信息提示系统。一旦检 测到对向来车,立即联动信息发布设备提示会车信息。
11.5.1隧道监控应按ITGD70/2规定执行
11.7.1应调查项目所在地电网的情况 11.7.2隧道供配电外线设计应充分结合隧道建设期间的供电情况, 做到“永临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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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和中断供电对人身生命、生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及对经济影响的程 度确定负荷等级。隧道重要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JTGD70/2一2014的表11.2.1规定;电力负荷级别应 符合JTGD80一2006的表7.6.1规定。 11.7.5选择自启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当市电中断供电时,单台机组应能自动启动,并应在30s 内向负荷供电。 11.7.6选择EPS作为应急电源时,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mS。 11.7.7隧道通风负荷较大时,可按照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专用变压器。 11.7.8为提高供配电设施可靠性,变电站宜设置电力监控系统,10kV设置相应保护。 11.7.9负荷容量较小的外场设备宜直接引自当地电网的变电站或配电箱;当偏远山区公路设置普通 小型外场设备且引电不便时,可使用太阳能供电方案。
11.8.4设置雨水泵站的下凹式桥区应设置桥区照明,照度设计依照CJJ45。 11.8.5道路照明、隧道基本照明和除入口段外的隧道加强照明光源应选择LED灯;隧道入口段加强 照明宜选择LED灯;LED灯技术参数不低于JT/T939的相关规定。 11.8.6照明控制设计可采用定时控制或智能控制为主、手动控制为辅的控制方式
11.10.1长度L<800m的一级公路隧道、长度L<1000m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隧道可不设置消火栓系 统及固定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其它应符合JTG/TD70/2的规定。 11.10.2隧道消防设施近期应按预测的第10年交通量实施。 11.10.3在具备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供水系统
11.10.4隧道消防设计应考虑保温措施。 11.10.5水消防隧道应设置电光型消防设备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11.11改扩建机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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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应调查公路改扩建前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地质和气象灾害路段资料,对改扩建后可能存在 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设计。 11.11.2对于无法保障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改扩建后运营需求、不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机 电设施应进行改造升级。 11.11.3改扩建设计时应根据系统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对现有机电设施再利用。
2.1.1一至三级公路新建、改建项目应进行绿化工程设计,三级公路以下参照三级公路执行。 .1.2公路绿化设计范围应包括道路中央分隔绿带、机非分隔绿带、路肩绿带、路侧绿化带、 地及环岛、立交区、停车港湾与观景平台、隧道口等节点的绿化美化
12.2.1绿化效果划分标准见表21。
表21绿化效果划分标准
12.2.2一般公路原则上应达到良好效果,同一公路绿化景观应统一风格,不同路段绿化方式可变化 在重点路段、对绿化效果有特殊要求和体现绿化特色的路段可用景观效果。 12.2.3投资控制标准应含绿化工程的栽植及成活期保养(按两年计列),不含土建、水源及管道 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等相关费用,见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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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投资控制标准表
13.1.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概算预 算编制办法等相关文件编制。 13.1.2应依据《北京公路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最新颁布的价格信息进 行编制,缺项部分以市场询证价格为准。 13.1.3应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不重不漏、提交及时、计算正确
13.2.1全过程造价控制
应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估算应对工程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应重点控制对工 呈项目的投资影响最大的、控制投资最关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额充许 浮动范围内。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或造价控制 值的依据。
13.2.2设计变更造价控制
重大设计变更概预算应慎重处理。应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超概现象发生。
13.3.1BIM技术应用费
13.3.2外购成品材料
13.3.2.1常用的外购成品材料可包括商品砼(包括沥青砼和水泥砼)、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成品小 构件(路缘石、步道砖、草坪砖、大方砖等)、外购管材等。 3.3.2.2外购成品材料信息价格中均已综合运输费用,不应另计。超远距离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 计算其运输费用或与供货商协商运费。价格采用除税价。 13.3.2.3外购成品材料费率应统一按0。不计取综合费率计取;摊铺、安装定额费率应统一按10。构 造物(一般)计取。
13.3.3混凝士定额替换与调整
13.3.4路网外场设备接入资金
工程估算、概算中应同步考虑路网外场设备接入
13.3.5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渣土消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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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应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主 管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计取,
13.3.6沥青旧料回收利用
衣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规定计取。
13. 3. 7现场调查
前期外业调查时应包括对造价的调查
14.1.1自然村、行政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应按城镇化公路设计。村落间道路应仍按公路标准设 计;当连接相邻两城镇的公路中城镇化路段长度占公路全长60%及以上时,公路全线宜按城镇化公路设 计。工业区等产业用地相对较少,可按城市道路设计。 14.1.2城镇化公路的等级可对应城市支路、次干路、主干路道路等级,技术指标宜参照城市道路设 计规范选取。 14.1.3城镇化公路应满足公路交通功能,还应按照公路两侧的镇域规划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非机 动车系统、公交系统、人行系统、雨水排除系统,及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绿化和生产、生活所必需 的各种管线等。 14.1.4城镇化公路的占地范围(红线)应满足道路交通功能的需求,还应满足各种管线的设置要求 14.1.5城镇化公路设计速度应与两端衔接公路的设计速度相同,运行速度可根据需要进行限制,但
表23公路等级及运行速度
14.1.6城镇化公路在路线布设时,应充分考虑道路沿线村镇域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降低对 村镇生活环境的影响,减少对村民生产出行的干扰,做到近村镇而不进村镇;同时公路经过村镇时, 给沿线居民出行带来便利条件,集散地方交通出行;沿线农用通道、相交支路路口、涵洞、预留地 方灌溉管线等设施应在方案阶段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合理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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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城镇化公路横断面应根据村镇域规划和实际需求、公路等级、设计速度、公路用地(红线) 等条件,合理布置。公路等级及横断面对应关系见表24
表24公路等级及横断面对应表
14.2.2一级公路和作为过境交通干道的二级公路的交通量大、车速快、车辆荷载重,不宜与非机动 年混行。原则上穿越村镇的一级公路、作为过境交通干道的二级公路应设置辅路,过境交通应由主路 承担,集散交通应由辅路完成。三、四级公路可不设置辅路。 14.2.3规划红线较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交通量不大的三、四级公路、以及用地不足拆 迁困难的公路应采用一幅路,见图21。
4.2.4机、非混行的二、三级公路,横向高差较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应采用两幅路,见图22。 单向车道数不宜少于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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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两幅路横断面形式
4.2.5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的公路应采用三幅路,见图23,其红线宽度不宜小于32m 富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应设置2条,
图23三幅路横断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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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四幅路横断面形式
14.2.7城镇化公路拓宽改建应进行“保树”方案的横断面设计,应尽量减少既有路侧树木的伐移。 14.2.8路侧带宽度、中间分隔带宽度、两侧分隔带宽度应经过论证分析确定,或参考CJJ37的规定, 受用地限制可采用规范的最小值, 14.2.9城镇化公路的最小净高应与两端公路的最小净高相同。 14.2.10城镇化公路与两端公路横断面有变化时,宜以交叉口为起终点;若变化点在路段上,应设过 渡段,其路面边缘斜率可采用1:15~1:30,折点处应圆顺
4.3.1根据村镇域规划和道路两侧实际情况,非机动车道宜沿主路两侧设置;若遇特殊情况非机动 车道亦可单侧设置,双向通行。 14.3.2机动车道设计速度大于等于40km/h,双向机动车道数大于等于6车道时,机动车道应与自行 车道分幅设置;双向机动车道数大于等于4车道时,机动车道宜与自行车道分幅设置。
14.4.1行人交通系统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并应与村镇其它人行设施构 成完整的人行系统 14.4.2行人交通设施应考虑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应符合JGJ50的规定。 14.4.3应符合DB11/1116的规定,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得采用共板设置。 14.4.4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应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宜先根据交叉口形式布设交叉口 处人行过街设施,再考虑路段上的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且应优先考虑人行地面过街。 14.4.5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附近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 4.4.6当道路机动车道数大于等于6条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安 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1.5m。 14.4.7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应考虑与公交停靠站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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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公交停靠站分为直接式和港湾式两种,公交交通量较大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 14.5.2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停靠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缘石转弯半径终点 30m~150m为宜。 14.5.3站台铺装宽度根据候车人流量确定,一般不宜小于2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1.5m
14.6.1城镇化公路的总体布置应结合村镇交通的特点,应在满足交通组织的情况下合理布置车行道、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带开口、公交停车站等, 14.6.2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14.6.3机动车道最大纵坡或者合成坡度不应大于6%。 14.6.4机动车道最小纵坡应不小于0.3%,当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 它排水设施 14.6.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道路纵坡宜按非机动车纵坡规定设计
14.7.1城镇化公路排水应按市政道路进行设计,并应执行GB50014的规定,宜采用管道或盖板边 排水。 14.7.2城镇化公路排水设计应依据相应的排水专项规划,排水系统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原则,应结合 周边现况,将公路排水系统与城镇管网排水系统区分开。 14.7.3道路排水设计应依据排水规划,执行与公路等级相对应的市政道路等级确定设计标准。 14.7.4道路范围内应依据规划布置所需各种管线,管线不宜布置在主路及填方段的坡面之内 14.7.5道路划拨征地范围应同时考虑市政管线预留检查井、过街涵进出口等相关构筑物的设置以及 路肩外的各种管线,其范围应一并征用。排水下游的路外工程,应在征地、测量、勘探时统筹考虑。 14.7.6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管线应进行过路预留并依据规划确定规模与数量。 14.7.7城镇化公路一般应采用管道排水,道路范围内应采用雨水口收集雨水并就近排入雨水管线 14.7.8每个排水系统应有稳定、可靠的排水下游,道路高程的设计应根据对应的下游水体的水利条 件进行核算。 14.7.9道路穿越现况河道时应与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应根据不同水体的功能、性质,将农田灌溉 排洪分别设置过路涵,不宜与设计管道相接,并严禁人员穿行。 14.7.10高架桥位于道路范围内,雨漏管出水应排入设计雨水管线,不宜直接排到地面。 14.7.11在建成区未实施前,道路两侧主要是迎水面应考虑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道路路基安全。采 用散开式深边沟时(深度大于1.0m)路侧应设置护栏,路侧未设置护栏时应采用带泄水孔的钢筋混凝 土盖板边沟。
“海绵城市”的雨水的控制与利用宜遵循以下马
a)雨水的控制与利用系统,应执行DB11/685的规定,总体设计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 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且不应降低原有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 b)道路是市政工程范围内主要的径流及污染物的产生场所之一,通过“渗、滞、蓄、净、用、排” 等技术,结合道路功能和道路条件,根据周边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及养护因素,因地制宜 确定雨水的控制与利用形式; c)雨水入渗可采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管沟、入渗井等方式。在易发生陡坡塌、滑坡灾 害的危险场所及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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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优先选取天然洼地、湿地、河道、池塘、或建设人工调蓄设施进行调蓄,并应与周边地形、地 貌、景观相协调,应有安全措施,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道路两侧边沟,河道、池塘等宜采用生态形 ; e)雨水的收集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GB50014的相关规定,收集的雨水,经适当处理宜用于绿化 灌溉及道路冲洗,回用水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收集雨水及其回用管道严禁与市政 给水及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防止误饮误用,雨水回用管道应加标识。
14.8.1道路照明质量应达到辨认可靠和视觉舒适的基本要求。 4.8.2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照度)、亮度(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三项指标。 4.8.3道路照明布灯方式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照明要求等进行布置。 14.8.4照明设计应符合CIT45规定
4.9.1绿化和景观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美化等要求,并应与沿线村镇风貌协调一致。 4.9.2绿化和景观设施不应进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应进入交叉口视距三角形,不应干扰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遮挡信号灯以及道路照明,不应有碍于交通安全和畅通。 4.9.3绿化设计应符合CII75规定。
15.1.1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做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15.1.2农村公路应当设置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及管理设施。 5.1.3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的要求进行设计,四级及等外级农村公路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5.2.1连接2个乡(镇)或3个以上行政村的农村公路不应采用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其 他农村公路不宜采用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m。 15.2.2农村公路路面宽度采用5m时,应在不大于3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 者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 15.2.3农村公路路肩宽度应参见JTGB01,宜进行硬化处理
5.3.1在易发生山洪及水毁地区农村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不低于1/25,应设置完整的路基 排水系统。 6.3.2临水临崖段路基支挡防护设计应符合6.5节的规定。
5.4.1桥梁设计荷载应符合8.1.3的规定。 .4.2新建桥梁宽度应不小于路基宽度。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 置渐变路段,渐变率应不小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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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宜设置必要的警示、减速等安全设施。 15.6.2农村公路与铁路相交的铁路道口两侧公路宜为直线,直线长度,从最外侧钢轨算起,不应小 于50m;道口两侧公路水平路段长度(不包括竖曲线),从铁路最外侧钢轨外侧算起,不应小于16m。 紧接水平路段的公路纵坡,不应大于3%。
15.7.1重点旅游路线和公交通行路线等重要路线和路段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15.7.2经过学校、医院或铁路道口等路段时,应设置警告、减速等设施。 15.7.3陡崖、深沟、填方边坡高度或路肩挡墙高度大于4m的路段,或距路肩边缘不足3m的有湖泊、 勾渠、高速公路、铁路等路侧险要的路段,应根据路侧危险程度设置护栏等防护设施。 15.7.4农村公路申受限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进入受限路段前,应根据受限原因设置警告、限速及防护等设施; b)视距不良或小半径平曲线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警告、视线诱导及路侧防护等设施,有条件时应 施划路面标线、清除通视障碍物; c)长大纵坡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警告、减速、视线诱导及路侧防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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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依据项目相关规划条件或规划方案进行方案编制,需对路线走向、控制点等要素进行 查,征求沿线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及规划、土地、环保、水务、铁路等相关部门意见。
B. 2. 1 设计说明书
B.2.1.1应包含以下基本情况:项目地理位置、起终点、功能定位、建设意义、相关规划、交通量预 测、建设条件。其中相关规划包括:公路网规划图、沿线用地规划、区镇两级相关规划、河道规划铁路 及轨道规划,建设条件包括:现状路、河道、桥梁情况介绍,建设及最后一次大修时间等;沿线村镇、 现况土地、现况铁路及轨道、现况管线、沿线文物及古树等。 B.2.1.2应说明设计依据及标准:道路等级、红线宽度、设计车速、路面轴载及相关标准、设计规范、 规划方案。 B.2.1.3应包含以下设计内容:总体设计、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路基设计、路面结 构设计、安全防护设计、沿线交通组织与路口渠化设计、节点设计、排水设计、附属构筑物型式、公交 港湾及行人过街设计、交通工程设计、文物和树木保护方案、管线拆改或保护等。其中平面设计需要进 行必要的方案设计比选、横断面设计需进行保树方案的比选、最大纵坡及长度、最小曲线半径、最短缓 和曲线长度等设计极限值需明确说明。 B.2.1.4应说明征地拆迁的相关内容,包括:既有路、林地、基本农由、耕地、果园等占地面积、企 业、民宅、大棚等拆迁房屋面积、管线、高压塔、电杆等干线改移数量、树木移伐量及树种。应说明以 下工程量:道路长度、道路面积、桥梁面积、排水工程、新增占地等。 B.2.1.5投资估算应包括:建安费、工程费、征地拆迁费、其他费、总投资等。 B.2.1.6应附相关部门意见。 B.2. 1.7应说明间题与建议。
B.2.2.1应涵盖图纸见表B.1。
JT/T 1108.2-2017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2部分:辅助材料DB11/T 15092018
表B. 1图纸(续)
B.2.2.3应包括以下内容:
道路红线及红线宽度、路口拓宽红线; 现况地形和现况地下管线; 项目用地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标明文物名称、保护等级及保护范围等; 项目用地内现况树木,标明树种、树的胸径、是否为古树名木; 一管线与道路规划永中、建筑拨地线、现况道路、铁路、高压线、河道、现况管线或其他规划 控制线的距离,管线的管径; 一铁路、高压线走廊、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道路施工中线与道路永中的距离 道路的平面尺寸、道路的转弯半径,路口渠化尺寸等; :工程桩号; 横断面图含规划道路断面图,现况道路断面图, 近期实 面图以及河道断面图
GB50181-1993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1998年版)DB11/T 15092018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工程设计指导意见(2015版)[S].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道路沥青路面抗车辙设计施工指导意见[S], [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废胎胶粉沥青及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指南(京路科安发 2006|912号) [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技术指南[S]. [5」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S] [6]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沥青路面大中修养护设计指南(试行)(京交路共养函 20131347号), [7]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沥青路面大修设计的有关规定[S]. [8]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公路交通标志指路系统设置指南[S]. [9]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地区公路下凹式桥区雨水泵站系统设计指导意见[S]. 10」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标准(试行)[S]. [1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局内公路新改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暂 行规定(试行)[S], L1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人行天桥设计指南[S] [1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指南[S] [1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防撞护栏技术要求[S]. [15]】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7.21水灾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报告. [16]]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S] [17]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后评价指标 [18]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111国道等项目隧道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安全问题的报告, [19]】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桥梁伸缩装置设计指南(中交企字[2011]2号) [20]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模数式伸缩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中交企字[2011]2号), [21北京市交通委员.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指路标志临时粘贴样式的通知(会京交协发 2008」150号), 2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路路网信息采集与发布设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交路办发 2011111号) [2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有关工作(京交路计发[2015]25 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 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水运工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 见(交办公路[2017]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