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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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OK2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电焊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AQJD057
高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电焊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3.电焊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规定。
4.每台电焊机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和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闸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进出线两侧防护罩完好。
5.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6.焊机与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m,保险丝的熔断电流为该机额定电流的1.5倍,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并配专用触电保护器。
7.施焊场地周围及下方,要先清除可燃、易燃物品(包括可燃物、废料),并在焊点下方设接火斗,设置警戒,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制定专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
8.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9.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桶)或管道,必须事先清洗干净,并将孔口盖打开。
10.在潮湿地点施焊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干燥木板上。在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11.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12.地下室、基坑内或低坑柱接头焊接,必须通风良好,防止出汗和烟尘中毒。
13.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外脚手架钢管和井字架接触,更不准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14.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瓦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15.作业中,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护罩、穿劳保鞋、长袖衣裤,戴皮手套。更换焊条时也应戴手套。
1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登高。
17.清除焊渣,也要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面部不应对正焊纹,放置铁渣飞溅入眼伤人。
18.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19.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20.雷、雨、大雾、大雪或五级大风以上,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21.焊机的变压器不得超负荷,温升不得超过60℃,机壳上不准盖放可燃易爆物品。
22.暂停作业,应将焊钳挂起,不得放在楼地面或潮湿场所。
23.工作后,应切断电焊机电源,收好电缆线盒焊钳,检查作业地点及下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4.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AQJD058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高处作业人员及架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2.患有下列疾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及架设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制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测后方可使用。
5.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6.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8.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无聊,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10.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气焊(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AQJD059
气焊(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3.操作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是否齐全有效。
4.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m,与明火或焊炬的距离不小于10m。
6.作业区或焊接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其距离不小于20m,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AQJD060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
3.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必须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鞋,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4.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进行,禁止数层楼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作业下方10m范围内应设置警戒和告示,不准行人通过或站立,夜间红灯示警。采取可靠措施,保护公共安全和周边居民、行人安全。
5.拆除工作应设置信号,有专人监护。在高处进行拆除工作时,要设置溜放槽,较大的或沉重材料,要用吊篮或起重机械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6.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准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7.每班开工前,均应检查所用工具时候牢靠,被拆建筑物的危险状况。发现险情,应先排除险情后,才可作业。
8.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许多人聚集,严禁超荷载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9.采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必须制定爆破安全施工方案,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持爆破特种作业证上岗。
10.装饰工程需要拆除或砌筑墙体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验算和批准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住户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不得采用挖墙洞、掏掘或推倒的野蛮拆除方式。
12.在拆除施工时,应向拆除部位洒水降尘,做好文明施工。
13.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AQJD061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震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护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6.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7.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8.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9.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10.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开关箱应有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时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信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0.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2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由保护接零。
22.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23.残缺绝缘盖的铡刀开关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丝。
24.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装卸工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AQJD062
装卸工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搬运工在搬运前必须认真学习本操作规程中的装卸要求,并遵照执行,对零星装卸也要符合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2.起重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号、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3.起重搬运工具时,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4.搬运机器,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5.装运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6.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扒车,物件堆放要平稳。车辆行驶时,禁止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轧伤人,装运构件,必须选好木头,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体倒塌造成事故。
7.密切配合驾驶员,车辆进出照顾前后,倒车、转弯、领车、正常行驶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马路上的动态。
8.装卸乙炔瓶、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9.搬运装卸有毒、有害、易燃、易挥发的物品时,装卸工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呢、稠、防静电)、鞋、手套、帽、防护眼镜、防尘、防毒口罩、防护面具、急救氧气呼吸器、毛巾、肥皂、防护油膏等。
10.装卸工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某项工作者应调离此项工作岗位。
11.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食物、饮料不得带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在现场进餐,下班后应洗漱更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12.装卸、搬运易燃、易挥发物品时,必须避免曝晒,尽可能在阴天和夜间进行。
13.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AQJD063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4.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采暖改造施工方案,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8.进行爆破作业时隧道、路基及其附属工程冬季施工方案,必须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