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25-2019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

DB11/T 1625-2019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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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16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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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625-2019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

2.2场地形成工程地基处理监测项目的确定应

1压实地基应对地表沉降、分层沉降进行监测,当地下水对工程有影响时,应进行地下水位监测; 2堆载预压工程,在加载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量、水平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真空预 压应进行膜下真空度、地下水位、地面变形、深层竖向变形和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 3强夯施工应进行夯击次数、夯沉量、隆起量、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 4当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时,监测项目应根据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7.2.3边坡变形监测应根据边坡的安全等级、地质条件、边坡变形与破坏的机理和失稳风险,明确监测 目的和精度,合理布置监测点,监测网点布置应能反映边坡变形动态和支护结构的受力特点,地面与地 下监测相结合构成立体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应包括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和裂缝监测等。具体监测要求应 符合现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7.2.4场地形成工程监测过程中出现超出监测项目预警值的情况,应立即预警,同时提高监测频率且加 强现场巡视工作。

7.2.4场地形成工程监测过程中出现超出监测项目预警值的情况,应立即预警,同时提高监测频率且加 强现场巡视工作

7.3.1检验点的位置选取宜符合随机性、均匀性和有代表性的原则GB/T 40955-2021 化妆品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结合施工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局 部岩土特性复杂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综合确定。 7.3.2检验点的数量应满足场地形成设计要求,并根据场地形成工程分区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 采用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或施工工艺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

7.3.3填方工程应按照场地形成工程分区划分进行质量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验,每100m²~300m²内不少于1个检验点;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取土进行室内试验或采用其他现场试验方法进行压实系数检验,检验点数量 应按照本条第1款执行,如有承载力要求时应进行处理后的承载力检验:

3填方施工后的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平板静载荷试验,检验点数量每300m不少于1个检验点,且不 少于3点; 4其它检验项目和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规定。

1宜采用原位测试结合多道瞬态面波法检测地基处理加固的深度及均匀性,检测深度不应小于设计 处理深度; 2承载力检验时,检验点数量应根据场地形成工程的分区按照单位工程确定,一般每个单位工程不 宜少于3点;根据施工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时可按照本规程第7.3.3条执行 3其它检验项目和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规定。 7.3.5当检验发现地基处理效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结合工程场地地质和施工情况综合分析原因 必要时宜扩大检验数量。 736边坡工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3.6边坡工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工程地基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地基处理检验的相关规定; 2边坡支护结构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支护结构检测的项目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范》GB50330的规定。

7.4.1场地形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文件;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监理单位复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 5工程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评定。 .4.2建(构)筑物区地基处理的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标高应等于或高于设计要求的场地标高,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2拟定的地基处理方案和沉降值应达到沉降控制要求; 3应检验上层土体地基处理之后的效果,平板载荷试验所引起的沉降应满足设计要求。 7.4.3水体区地基处理的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标高应等于或低于设计要求的场地标高,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2当采用防渗处理时,应检验处理后地基的防渗性能。

4.4园林绿化区地基处理的验收标准应符合下

1场地标高应等于或高于设计要求的场地标高,允许偏差应小于100mm:

当采用压实地基时,回填材料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3应检验上层土体地基处理之后的效果, 平板载荷试验所引起的沉降不应超过允许值。

0.1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 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0.2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场地使用功能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 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场地形成设计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含水层工程性质评价以及对工程的影响评价; 8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土源、土料的工程性质评价(条件具备时); 10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11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2不同场地使用功能的岩土工程条件及工程问题分析评价。包括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案、边坡稳定 评价等; 13对场地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方案的分析论证及相关建议: 14对工程施工期间监测和检测的相关建议。 0.3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1 2工程地质分区图; 3工程地质柱状图; 4 工程地质剖面图; 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6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地球物理勘探解译成果图。

1.0.1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 更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1.0.2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场地使用功能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场地形成设计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含水层工程性质评价以及对工程的影响评价; 8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土源、土料的工程性质评价(条件具备时); 10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11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2不同场地使用功能的岩土工程条件及工程问题分析评价。包括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案、边坡稳定 生评价等; 13对场地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方案的分析论证及相关建议: 14对工程施工期间监测和检测的相关建议。 1.0.3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分区图; 3 工程地质柱状图; + 工程地质剖面图; 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b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7地球物理勘探解译成果图

B.0.1场地形成工程设计文件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周边环境条件; 3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4设计范围、内容与依据; 5设计方案; 6施工与质量控制要点; 7监测、检验及必要的应急预案; 8计算书; 9施工图。 B.0.2工程概况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计区位; 2场地范围; 3场地的用途等。 B.0.3周边环境条件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周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与场地的位置关系: 2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等 的重要性、特征、理置深度、使用情况等; 3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场地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部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部 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理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规格尺寸、理深等。 B.0.4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与场地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岩性类别、厚度、工程地质特征等; 2含水层的类型,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 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 3地层简单且分布稳定时,可绘制概化剖面;对于地层变化较大的场地,宜绘制地层展开剖面图 图中标明场地形成设计所需的各有关地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B.0.5设计范围、内容与依据宜包括的内容: 1设计范围; 2设计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如场地形成竖向设计、填料选择、场地清表、挖填方工程、地基处理、 边坡工程以及排水工程等; 3设计的依据,包括设计基础性文件,如场地测绘资料、勘察资料、主要的技术规范等。 B.0.6设计方案宜包括但不限主下列内睿:

1分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征,指明应重点注意的地质条件; 2分析场地周边环境特征及场地形成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明确需保护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 道路等,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3结合上述分析,结合场地的使用功能、质量控制指标及技术要求等,进行场地形成工程分区; 4根据上述分析,针对不同分区,提出相应可行的场地形成竖向设计、填料选择、场地清表、挖填 方工程、地基处理、边坡工程以及排水工程等设计方案。 B.0.7施工与质量控制要点宜包括下列内容: 1填料质量及其控制措施; 2土方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3地基处理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4边坡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5排水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6人员、机械设备的组织管理; 7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8需特殊处理的工序及注意事项。 B.0.8监测、检验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方案: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基准点、监测点的位置及埋设方式,监测 精度,变形控制值、报警值,监测周期及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中间监测成果的提交 时间和主要内容; 2检验方案:检验点平面布置图,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工作量,检验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 度等级,中间检验成果的提交时间和主要内容: 3应急预案:根据场地周边环境、地质资料及工程特点,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分析说 明,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抢险方案。 B.0.9设计计算书宜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要求:承载力、沉降控制指标等; 2计算参数及其取值,如土层厚度、压缩模量、抗剪强度指标等: 3当采用计算软件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及其版本; 4计算结果应包括的内容:地基的承载力、沉降变形、边坡的稳定性分析验算等 5土石方量的计算。 B.0.10场地形成工程设计施工图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说明:工程概况、周边环境设计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设计范围、内容与依据 设计方案概述、施工与质量控制要点概述、监测、检验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概述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总平面图,包括:图例、区域位置图、周边环境条件图、分期控制图等; 3施工现场临时平面布置图,内容包括:场地的土方分布、土方堆积区以及相应说明等:

B.0.9设计计算书宜包括以下内容:

4分期区块图; 竖向总平面图: 6竖向平面图(分区分块); 7竖向断面图; 8土方平衡图; 9排水总平面图、平面图(分区分块)、调蓄池平面剖面图、排水沟详图、排水管道纵断面图等; 10监测点布置平面图; 11检验点平面布置图。

付录C.场地平板静载荷试验要点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采用)或“应 规定或要求)”。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采用 规定或要求)”。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site grading

DB11/T1625—2019 条文说明

/.1 股规定 7.2 监测 48 7.3 检验 48

3.0.1在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前,应具备基础的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包括工程用地红线图、建筑平 面布置总图、现状地形图、保留地物图等。当上述资料不完全齐备时,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取得基本 必要资料的情况下,开展场地形成工程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并在资料齐备后对上 述成果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勘察或设计工作。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具体应由业主或其委 托的设计单位,提出明确的场地形成的要求或标准,其中应包括高程、场地设计承载力、变形控制要求 等,使后续的场地形成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工作有相应的明确依据。对于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场地, 在场地形成工程中,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对场地工程性质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3.0.3不同复杂程度的场地形成工程,在勘测、设计、监测、检验与验收中,对应的具体工作内容、工 作量应有所区别(一般可按照下表1进行场地形成工程的分区)。对于道路等线状工程,在场地形成工 程中可以不进行特别考虑。

.0.4场地形成工程一般不应填理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当必须填理 或侵占河湖水系、行洪通道时,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挖回填法、巷道加固法、强夯法、跨越法等。 北京市密云、怀柔、延庆、门头沟等山区地带存在多量的废弃矿山,这些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 量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近年来,在城市的近申郊范围内,选择类型适宜的矿山废弃地建设矿山 贵址公园、生态示范公园、环保科普公园、小游园等多种类型的景观绿地,不仅可以使矿山废弃地重新 武予活力和文化内涵,同时也是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该类型工程建设场地形成的过程更多 的是对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因此,该类型场地形成设计可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 结合设计。 3.0.6由于受场地所限,临时土料的堆填高度往往较大,且由于是临时堆填,因此各方往往忽视了对其 稳定性的评价和防护工作,由此带来的规模不等的堆体的滑坡或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多有发生, 并带来了经济上和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例如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 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重伤3人,轻伤14人),33栋建筑物 (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被损毁、掩埋,90家企业生产受影响,涉及员工4630人。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81亿元。根据调查组公布的报告,其中,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之一。另外,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 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因此,本规程要求一般情况下堆填高度不大于5m,超过时需要进 行专业的稳定性复核工作。同时,由于北京地区降雨比较集中,复核时应考虑降雨对稳定性的影响。 3.0.7场地形成工程施工中,宜尽量避免临时存放土料堆填形成过高的边坡,当临时存放堆填料形成 的边坡超过5m时,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复核,并提出保障堆土稳定的措施要求。

4.1.1场地形成工程测量作业开始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详细的测量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场地形成工 程测量的全部内容,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明晰各项精度指标,明确所提交的成果资料。 4.1.4场地形成工程测绘成果资料宜包括目录、委托书、技术设计、技术报告(技术说明)、起算点依 据、控制点成果表、计算薄及观测记录、测量放样通知单、定位测量放样记录、地形图、断面成果、其 他资料等。

4.2.1、4.2.2本条规定的控制测量等级是对场地形成工程测量中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项目需要更高等 级精度的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执行。 4.2.3在布设控制点时,宜根据场区的整体情况以及各个位置的分布特点,经济合理地布设控制点位, 即保证整体测量工作的需要,又不必造成过多不必要的点位。 4.2.4本条仅列举了现阶段测量中常用的方法,控制测量也可采用其他方法,使用其他方法进行控制测 量时,应满足相应规范、规程的要求。在采用GNSS布设控制点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 量技术规范》CJJ/T73的相关要求。

4.3.1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地形图,基本可以满足场地形成工程用图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测图 比例尺都应在委托要求中明确规定。选用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依据用图特点、设计内容、场地的复杂程度 来确定,现阶段1:500和1: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多为施工设计的主要用图比例尺。 4.3.2图根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在《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都有相同的规 定

4.3.6本条主要是针对场地形成工程的特殊性在地形图测量上提出的侧重点,还应依据委托书或设计要

本条主要是针对场地形成工程的特殊性在地形图测量上提出的侧重点,还应依据委托书或设 针对场地形成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测绘工作

.4.1调查测绘是在地形图精度无法满足对一些特殊地物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的一项专门工作,其地物点 的精度应高于地形图精度,调查测绘的控制点精度一般不低于图根控制点精度。 4.4.3地下管线的探测在《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316等相关技术标准中已有较详细规定,依 居相关规范执行即可,本条仅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 4.4.5对于水域的调查测绘,在对水边线进行测量时,由于水位的变动,测量完成后宜在图面注记测量 日期,在测量水下地形图或河道断面图时应充分反应水下地形变化,对变化较大的地方应进行加密测量。

市量的预估与核算。 竣工的地形图或断面图主要是为了反映施工与设计的符合情况,无论是采用常规测量手段还 数光扫描,场地形成的关键性点位和要素是测量的重点,在测量中这些点位须准确详实。

5.1.1鉴于场地形成阶段的工作特点,一般情况下,场地形成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可根据场地规划设计 方案及工程设计要求一次性完成。当场地条件复杂(如涉及多个地貌单元,地形变化很大,或地层、地 下水情况极其复杂)或有特殊需要(如为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提前了解场地概况)时,也可分阶段进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需要进行施工勘察以满足场地形成工程施工的需要。以下列举了常见的儿 (1)对于场地及岩土条件特别复杂的项目,前期勘察时未必能将所有的工程地质问题查清,如) 非常大的地层,暗埋的沟、坑、防空洞等;(2)某些工程地质因素往往是动态变化的,如地基 率、地下水位等,前期勘察时的某些工程地质条件未必能代表场地形成施工阶段的相应条件; 工阶段因某种原因需要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而原有的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变更后的设计需要;

5.1.2场地形成阶段,勘察工作的岩土分类按照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

现行国家标雄《石士工程勘察 对原位测试的适用方法、操作规程以及成果分析均有较详细的规定,因此对应场地形成工程的工程地质 调查和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均可按照此执行

压缩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等;对于设计有高边坡、高填方、深挖方的项目,尚需结合设计条件和设 计要求策划有针对性的试验项目(如不同排水条件的三轴试验);对于需评价土源、土料的项目,应策 划击实试验。具体的试验标准、操作规

5.1.4场地未来建设可能涉及多种建筑类型,如建(构)筑物、管线、桥梁、道路等,在场地形成阶段, 对于抗震设计参数、场地土分类、场地类别、地震液化判别等,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进行评价。后期岩土工程勘察阶段,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再执行相匹配的抗震规范 5.1.5北京地区的不良地质作用在平原区主要是地震液化、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在山区主要是岩溶、 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对于平原区的不良地质作用以及山区的危岩和崩塌,通过地质调 查或者已有区域地质成果,结论相对容易得出,可在常规勘察工作中完成。但是对于泥石流、岩溶、滑 坡、崩塌、采空区,则需要进行专门的工作来进行分析评价,因此,如果场区存在上述不良地质作用时 应进行专项勘察。北京地区分布的特殊性岩土种类和范围都有限,本条主要提出污染土,主要是在北京 市范围内原有的化工厂、焦化厂等具有污染源的工厂搬迁,遗留下来部分受污染的场地,对该类场地污 染源及污染情况的评价不属于常规勘察工作范畴,应按照现行《污染场地勘察规范》DB11/T1311进行 主饰斯

5.1.6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当地下水的变化和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对场地形成工程设计和 施工等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以便查清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力的分布 规律。

5.1.6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当地下水的变化和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对场地形成工程设计和

另外对于设计有深挖方的场地形成工程,可能涉及地下水的控制问题。随着地下水控制理念的不困 强化,以及对施工降水浪费地下水资源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重视,施工降水方法的使用将受到极大限 制。为了满足开挖及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环境的需要,应开展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提出适宜的地下水控 制方案。

鉴于场地形成工程的规模大小各不相间,目的要求、工程特点、自然条件等差别很大,无法告 统一的适用于每个场地形成工程的报告内容和章节名称,因此,附录A主要从内容方面对场地开 勘察提告进行了明确。

1本条简要规定了场地形成工程勘察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即调查与测绘、勘探、测试、物探及 宗合勘察手段),在此基础上,提供场地形成设计与施工密切相关的工程参数,并对涉及的岩土 页进行分析与评价

5.2.2本条所列内容是场地形成工程勘察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和任务,勘察工作中可根据场地 点和具体地质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评价。对于第9款,如设计文件中明确了需要进行地 勘察成果报告中应对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分析,并对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中可能涉及的岩土工和 评价。

5.2.3本条对勘探点的布置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一些特殊场地以及需要特殊考虑(布置

本条对勘探点的布置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一些特殊场地以及需要特殊考虑(布置勘探点 。另外针对勘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了补充勘探点的要求。 本条是对详细勘察的工作量进行规定,由于本规程提出场地形成工程原则上可不分勘察阶段, 需要进行初勘的,初勘阶段的工作量策划在本规程规定的详勘工作量基础上可适当减少。

本条是对详细勘察的工作量进行规定,由于本规程提出场地形成工程原则上可不分勘察阶段,如果 确实需要进行初勘的,初勘阶段的工作量策划在本规程规定的详勘工作量基础上可适当减少。

基础类型、基础宽度以及建筑荷载等因素,而场地形成工程缺乏这些数据,因此本条仅按照场地形成工 程类别给出一个相对的勘探孔深度范围值。该范围值综合考虑了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北京地区局部分布 的特殊性岩土深度、平原区局部分布的液化土层深度等因素,以及结合必要时的后期地基处理需要。同 时考虑到建(构)筑物区对勘察工作要求较高,对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的孔深进行了区分,而 对于园林绿化区和水体区,一般种植影响深度或开挖水体深度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区分控制性勘探孔和 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另外勘探孔深度也可结合场地形成工程实际场地条件、设计条件及工程地质条件 进行适当调整,如位于土堆上、山坡上或掩埋的取土坑内时,勘探孔深度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要求及场地实际条件灵活调整, 5.2.8本条仅涉及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一般原则,强调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与地球物理勘探的工程 师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方案,分析判释成果。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具体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应符合现行工程 地球物理勘探规程的有关规定。

6.1.1场地形成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以及施工等基本条件来实施,并应充 分考虑场地分区、分阶段设计与施工的情况,注意分区与全区、前期与后期工程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做 到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1.2场地形成工程设计前,应尽可能地充分搜集包括(但不限于):原场地地形图、地下管线、地下 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水影响评价以及可能受施工影响的环境条件、工程需要的土方来源调研 资料等相关资料作为设计依据,从而使设计工作具有可靠的设计基础、明确的工程针对性,真正能解决 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水影响评价以及可能受施工影响的环境条件、工程需要的土方来源调研

3.1.4动态设计是在掌握施工现场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监测反馈信息的情况下,对原设计进行校核、

5.1.4动态设计是在掌握施工现场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监测反馈信息的情况下,对原设计进行校核、 优化和完善的方法,是本规程提倡的设计理念。地质勘察参数难以准确确定,设计理论和方法带有经验 生和类比性,根据施工中反馈的信息和监测资料完善设计,是一种客观求实、准确安全的设计方法,适 用于复杂的场地形成工程,是施工图设计的延伸

优化和完善的方法,是本规程提倡的设计理念。地质勘察参数难以准确确定,设计理论和方法带有经验 性和类比性,根据施工中反馈的信息和监测资料完善设计,是一种客观求实、准确安全的设计方法,适 用于复杂的场地形成工程,是施工图设计的延伸。 当原场地地形和设计地形差别较大,需要进行较厚的挖方、填方工程时,或场地需要达到较高的承 载力、变形控制要求时,一般应该进行试验场地的施工,并进行实际效果的检验,从而完善设计。 由于目前场地形成工程设计,特别是在北京地区,还比较缺乏类似的工程经验,如填料的选择、施 工方法、监测、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等,因此,建议在进行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前,先选择典型场地 进行试验区段的设计与施工,以验证、调整相关设计技术参数。

或目前常规方法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如大面积填方、大体量堆山造成的堆体固结沉降、地基固结沉 降及其对新建或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影响问题、堆体自身固结对深基础形成的负摩阻力评价问题、堆填 土体承载力合理评价问题、挖填方地基边坡稳定性问题等,场地形成工程设计过程中,应委托专业咨询 单位采用先进的方法(如数值分析方法等)或采用多种综合方法进行专项分析、评价或评估工作,以保 证工程的安全、经济。

6.2场地形成竖向设计

6.2.3在设计深度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场地地形设计尚应注意与周边场地环境、市政道路工程的衔接。 5.2.4标高法为通常采用的方法。当地形复杂且用地面积较大时,宜采用等高线法,以达到对场地竖向 的精准控制。标高法和等高线法所注标高宜采用绝对标高。 5.2.5土方调配不仅是为场地填筑、大面积平整调配填料,还包括污染土及不合适土的换填、地基处理 等所造成的短期场地沉降的回填、地基处理采用的排水层土料、经改良后用于结构性填埋的表层土和场 地绿化的种植土等材料的调配等,

6.2.7方格网间距必要时可采用5m×5m,具体可以根据用地规模及地形复杂程度等实

方格网间距必要时可采用5m文5m,具体可以根据用地规模及地形复杂程度等实际条件予以证 建议不宜超过20m20m。

土方计算时应考虑填料的种类、填筑方法等条件,选取各类不同种类土的土石方量的换算系数(自 然状态、压实状态)。 场地形成工程中土方量计算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影响到工程造价、施工进度等方面的工作,为了确 保场地形成过程中土方计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建议构建模型法采用行业内较为通用的BIM软件,如 Civil3D等

6.3.1填筑材料应根据场地形成工程分区的承载力、变形控制以及功能要求进行选择。对于建(构)筑 物区,一般承载力及变形控制要求较高,宜选用粗粒土填料;对于园林绿化区应根据承载力、变形及种 植要求等选取填料,在填筑厚度较厚的情况下,宜采取下层选用粗粒土填料,上层选用细粒土填料的方 武,并满足园林绿化种植土壤的要求;对于水体区,当有防渗结构等措施时,填料选择主要满足承载力 及变形要求,当没有采取防渗结构等措施时,水体区表层应选用防止水体渗漏的渗透系数小的细粒土填 图

6.3.3填料应根据自身特性进行物理性、力学性、腐蚀性等试验,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场地填筑。而建筑 立圾还原再利用的填料除需进行常规的颗粒分析、含水率、液限和塑限、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试验 以外,还需做有机质含量测定的试验。对于一些特殊性填料,必要时需做腐蚀性和放射性试验。

6.3.3填料应根据自身特性进行物理性、力学性、腐蚀性等试验,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场地填筑。而建筑

5.3.6本规程第3章提出场地形成工程分区一般可分为三类:建(构)筑物区、水体区及园林绿化区, 并提出不同场区分区特征,其中建(构)筑物区和水体区对承载力和变形控制有一定要求,填料选取宜 负先在场区内进行试填筑试验,试验项目除6.3.3条规定的室内试验外,还需进行压实试验及静载荷试 验等室外试验;园林绿化区除稳定性外,对承载力、变形控制(或压实度)没有特别的技术要求,一般 无需采取专门的工程措施提高其密实度、地基承载力或减小其后期沉降。因此园林绿化区填料选取可不 预先进行试填筑试验。

北京地区湿陷性土主要为山区和近山区的黄土;膨胀主分布范围小,主要为山区炭质岩风化 淤泥和淤泥质土主要存在于水塘或老旧河道底部。条文中提到的特殊性土未经处理不可使用。其 和淤泥质土可采取加入相应配方的固化或稳定化材料等措施以达到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6.4.2清表厚度不宜小于300mm,清表前需对地表土进行判别,若清表所得到的表层土不满足种植土要 求,则可直接清除,清除后的土方外运弃置;若清表得到的表层土可作为种植土,则可将其中含有的植 物根系清除后运至指定堆放点,以用作后期场地内绿化土。

6.5.3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岩和强风化岩,可 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对坚硬岩石宜采用爆破开挖。对砂土、碎石土、粉土、黏性土、填土等宜用 机械开挖。

5.5.4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后,方可开挖下一步土方;对预应力 锚杆支护结构,应待注浆固结体的强度达到15MPa或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进行张拉,张拉锁定后 才可进行下一步土方开挖;对护坡桩围护结构,应待护坡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方可进行土方 开挖。

6.5.5回填土施工时,应根据回填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水平分段、分层以及压实顺序,一般可先

6.5.5回填土施工时,应根据回填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水平分段、分层以及压实顺序,一般可先 压实回填区域的两边再压实中间;在回填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填土材料、 回填土用途等确定防雨、防晒、防冻的施工要求,

6.5.6对于不同的填料,可采用不同的质量检验项目和方法。如检测填土密实度,对于砂土,一般可采 用压实系数法、相对密实度法、标准贯入法等:对于粉土、灰土,一般采用压实系数法:对于卵石, 般采用重力触探法。再如检测填土的承载力,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浅层载荷板试验承 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²;对于软土和粒径较大的填土不应小于0.5m²;岩石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不宜 小于0.07m。 另外,质量检验的数量和频率,对项目的工期、造价产生重大影响。如填土载荷板试验,根据《建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²以上工程,每100m 至少应有1点,3000m²以上工程,每300m²至少应有1点。如某公园4.0平方公里的填土工程,若按《建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要求最少需要进行13334个载荷板试验,则工期、费用都 良高,这时就需要通过试验段合理的确定试验数量。因此,应通过试验段合理的确定填主质量检验的项 目、方法、数量和频率等,确保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检验工期和造价。 一目

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也可根据下式计算最大于密度:

Pamax = N1 + 0.01w.d Pads

Pamax = N1 + 0.010.d Pads

其中: Pamax—最大干密度(kg/m²); —经验系数,粉质黏土取0.96,粉土取0.97; P—水的密度(kg/m²); d: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ap—最优含水率(%)。 在北京东部地区,根据某公园场地形成工程项目的经验,对于黏质粉土回填土,采用碾压法施工时 含水率7%至17%,干密度1.75t/m²至1.98t/m²,压实系数0.90至1.00;其最优含水率11.5%至14.5% 最大干密度1.89t/m²至1.94t/m²。对于土加石回填土(其中碎石占全体积的15%),采用碾压法施工时 含水率7%至13%,干密度1.85t/m至2.1t/m²,压实系数0.90至1.00 对于粉土、粉质黏土、灰土等细颗粒主,宜用轻型击实法测定压实系数;对于砂土、土夹石、 沙夹石等粗颗粒土宜用重型击实法测定压实系数。 5.5.10搭接面处为薄弱环节,容易导致稳定性和变形问题,需要补强处理。原地面坡度小于1:5时, 表明坡度很缓,搭接面处无需特别处理。当采用强夯法处理原地面与填土之间的搭接部位时,应按下图 1所示处理,且强夯处理时每层回填的厚度不宜超过4m。

图1原地面与填土之间搭接部位强处理示意图

5.6.1场地形成过程中,地基处理的范围一般较大、承载力和沉降要求一般不高,宜采用效率高、费用 低的压实法、强夯法。压实法适用于处理大面积填土地基。强法适用于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 土和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当对饱和黏性土(如饱和的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进行地基 处理时,宜采用预压法。另外,当承载力和沉降要求较高,而压实、强夯等处理方法难以达到要求时, 可采用复合地基方案进行联合处理。

沉降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需综合对比分析,确定安全、经济的方案。地基处理正式施工前,均需做现 场试验确定参数,如压实地基需要确定压实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压实系数、压实机械等;强法需要 确定夯击能、击点夯击次数、夯击遍数、两遍夯击之间时间简隔;堆载预压法需要确定预压荷载大小、 荷载分级、加载速率、竖向排水体间距、尺寸、深度、排列形式,水平排水砂垫层厚度、盲沟尺寸及其 间距等。 6.6.4表6.6.4中的每层铺填厚度和碾压遍数为平碾、羊足碾、振动碾等工艺在最优含水量下的铺填厚 度和碾压遍数,对于其他的碾压工艺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铺填厚度和碾压遍数。 6.6.5强夯法利用机械冲击能瞬间压实土体,因此对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体及饱和度较高的粉土和黏性 土,容易产生超高孔隙水压,不但不能起到加固作用,反而可能导致土体因超高的孔隙水压而破坏,故 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加固处理效果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5.6.6本条列出了强夯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的一般规定:

1强夯有效加固深度影响因素很多,除了锤重和落距外,夯击次数、锤底单位压力、地基土性质、 不同土质的厚度和埋藏顺序以及地下水位等均与加固深度有密切的关系; 2夯点夯击次数常以夯坑的压缩量最大、夯坑周围隆起量最小为原则确定。可从现场试夯得到的夯 击次数和有效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其中有效夯沉量是指夯沉量与隆起量的差值,其与夯沉量的比值为 有效夯实系数,通常该有效夯实系数不宜小于0.75。但要满足最后两击的平均沉量不大于本款的有关 规定,同时要求夯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的隆起。对沉降要求低的园林绿化区可适当降低要求; 3一般来说,渗透性强的粗颗粒土,夯击遍数可少些;反之,渗透性弱的细颗粒土,夯击遍数要求 多些。根据经验,对于大多数工程采用夯击遍数2~4遍,再以低能量满夯2遍,一般均可达到较好的 效果。为达到较好的夯实效果,必须重视满夯,除了采用2遍满夯、每遍2~3击外,还可采用轻锤或 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4两遍击之间应有一定时间间隔,以利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而水压力的消散速率与土 的类别、夯点间距等因素有关。有条件时,可在试夯时埋设孔隙水压力传感器监测孔隙水压力消散时间 从而确定两遍强夯之间时间间隔; 5点之间间距,一般根据土的性质和要求处理的深度确定。对于细颗粒土,为方便超静孔隙水压 的消散,夯点间距不宜过小。当要求处理深度较大时,第一遍夯点之间间距更不宜过小,以免夯击时在 浅层形成密实层而影响夯击能往深层传递, 5.6.9对以变形控制为目标时,主要控制土体的固结度和工后沉降,其中工后沉降由地基的总沉降减除 已发生的沉降得到。对以强度控制为目标时,主要控制土体预压后的强度参数(内摩擦角和黏聚力), 以满足边坡稳定性和地基承裁力的要求,

6.7.1场地形成工程中的边坡可分为场地形成前的原始自然边坡、挖方和填方形成的临时及永久性人工 边坡。

6.7.2当工程项目分期建设时,应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综合进行边坡设计,减少临时边坡。当工程建设 需要必须形成较高的临时边坡(如坡高超过10m)或岩层结构面倾向与边坡开挖面方向一致或地下水水 位较高、水量较大时,其坡度允许值应进行专门的分析评价和设计,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 护或加强措施。同时,边坡开挖应遵循平衡稳定的条件,宜从上到下依次开挖,保护边坡的平衡、稳定 分散处理弃土,如必须在坡顶或坡腰大量弃土时,应进行坡体稳定性验算。对于土质边坡或易风化、易 软化的岩质边坡,开挖后应做好排水和对坡脚、坡面的保护工作,以防冲蚀和风化剥落。 6.7.7场地形成工程中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填筑体材料、填筑高度等条件,在确

边坡稳定性计算所采用的参数应根据室内抗剪试验以及现场剪切等试验成果,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综 合确定。试验方法应根据工程要求、填料的性质和施工质量等综合考虑确定,试验条件应尽可能接近实 际工况。具体的试验及参数取值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相关规定 热行。

6.7.8场地形成工程申的边坡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而本规程中所定义的一般工况所要求的安全系数义相 对较高,因此,不再单独考虑由于降雨造成的边坡土体的饱和工况。对于受降雨或地下水影响较大的边 坡工程,可结合本地区经验做法,按饱和工况计算,即按土体的饱和重度与饱和状态时的抗剪强度参数 进行边坡的稳定性验算。

6.7.8场地形成工程中的边坡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而本规程中所定义的一般工况所要求的安全系数又相

6.7.9场地形成工程中的边坡,原则上都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和评价,但对于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相

6.7.9场地形成工程中的边坡,原则上都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和评价,但对于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相

商单的土质边坡和整体无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在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可参照地区经验!

对简单的土质边坡和整体无外倾结构面 在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TCNS 6-2018 核电厂金属材料高温高压水中电化学试验方法,可参

6.8.3场地内排水工程的排水沟主要用于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减少地表水下渗,场地外排水工程的截 洪沟(截水沟)主要用于客水拦截,应结合规划及周边场地条件,妥善安排其排水出路,保证排水安全。 6.8.9本条规定了汇水范围内流量径流系数的计算方法以及绿地、屋面和路面等不同下垫面径流系数的 选用值。

选用值。 径流系数取值参考《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表3.1.4。该表中的雨量径流系数指 没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流量径流系数指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 降雨量之比,本规范采用流量径流系数计算。 在条件具备时,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渗、滞、蓄、净、用、排的要求,积极采用透水铺装、下凹式绿 地、植草沟、生物滞留池、蓄水塘等设施,尽量留住雨水。 6.8.10截洪沟、排水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一道或数道。设置截洪沟、排水沟的作用是拦截来自边坡或 山坡上方的地表水、保护边坡不受冲刷。截洪沟、排水沟的横断面尺寸需经流量计算确定。为防止边坡 的破坏,截洪沟、排水沟设置的位置和道数是十分重要的,应经过详细水文、地质、地形等调查后确定 截洪沟、排水沟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出水口应引伸到边坡范围以外,出口处设置消能设施,确保边 坡的稳定性。 跌水和急流槽主要用于陡坡地段的坡面排水或者用在截洪沟、排水沟出水口处的坡面坡度大于 10%、水头高差大于1m的地段,达到水流的消能和减缓流速的目的。断面形式通常采用矩形或梯形, 进、出水口是易发生水流冲刷破坏的关键点,需做好防护与加固。 截洪沟、排水沟最大允许流速取值参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 位于坡脚的截洪沟、排水沟指填方段或路堤段位于填方坡脚的截洪沟、排水沟;位于坡顶的截洪沟 排水沟指挖方段或路暂段位干暂顶的截洪沟、排水沟。

场地形成工程监测、检测与验收

7.1.1场地形成工程监测的主要工作为:场地边坡变形监测、场地地基处理监测和场地周边环境监测。 边坡变形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挖填方工程的边坡变形监测;场地地基处理监测是指地基处理过程的施 工监测;周边环境监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场区外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 管线及周围地面的变形监测

岩主工程原位测试是工程检验中常用的检测方法,当涉及到对场地进行整体性评价时,检验, 设计会受到成本高、检测周期长限制。地球物理探测方法特点为实施快速、效率高、周期短, 性评价时结合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会大大节约检测周期,节约工期。 当采用平板静载荷试验进行检测时,压板面积的选择应根据场地处理深度或影响深度确定, 或影响深度越大,压板面积越大。

7.1.3当采用平板静载荷试验进行检测时,压板面积的选择应根据场地处理深度或影响深度确定,处理 深度或影响深度越大GB/T 21548-2021 光通信用高速直接调制半导体激光器的测量方法,压板面积越大。

7.2.1场地形成工程监测工作是指场地形成过程申的安全风险监测及施工过程监测,应由业主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在场地形成工程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对岩土工程情况和现场环境条件进行收集和分析, 编制监测方案,合理确定监测的项目、周期及频次,使监测数据能及时有效地指导后期设计和施工。 7.2.3在施工过程中,不同类型及不同阶段的边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况阶段、气候条件以及边坡变形 的速率等因素调整监测周期和频率,在汛期、雨季等情况下应加密监测频率。 7.2.4为保证场地形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当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通过提高监测频 率、增加监测内容等方式获取更多的监测信息。

7.3.1检验的目的是查明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受检测点抽样成本和检测周期限制,为了在 验验点中充分暴露施工质量问题,检验点宜优先布设在施工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局部岩土 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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