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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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CB87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推》GB9175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推》GB1234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Q2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I/T621

1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下达的建标[2004367号文件要求,由华 东电力设计院和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中冶京 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作为参编单位: 组成联合编制工作组,对原《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一92进行修订编制而成。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参加单位是铁 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化工部第三设计院、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 公室、上海市电力工业局,主要起草人是尤国铭、翁保光、徐锡铺、杨 趣贤、赵正铨,鲍姗、古育根、前洋、殷勇、江琴、季至诚。 本规范于2006年10月完成修编大纲.2008年10月完成征 求意见稿,并户泛征求意见,至2009年6月共收到国家电网公司 等6家单位反馈意见共计62条;经过联合编制工作组认真研究, 采纳反馈意见中的5】条并完成“送审稿”和“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 处理表”。2010年10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召开本规范 “送审稿”审查会;根据“送审稿”审查意见,编制工作组于2010年 12月完成本规范“报批稿”

2编制原则及主要修编内容

修订本规范是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明 确和规范了35kV~110kV变电站的设计原则,使我国35kV~~ 110kV变电站的设计技术更加适应我国电力建设的发展需要,依 靠技术进步,使变电站工程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35kV~110kV变电站设计 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 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GTCC-089-2018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本条文说明不具备 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 定的参考。

1.0.1 原规范第1.0.1条修改条文。基本原则不变,调整文字描 述。 1.0.2 原规范第1.0.2条修改条文。增加适用于扩建利改造工 程内容。

1.0.4原规范第1.0.4条修改条文。增加变电站建设适应 的要求。

1,0.5原规范第1.0.5条修改条文。基本原则不变,调整文字描

1,0.5原规范第1.0.5条修改条文。基本原则不变,调整文字描

0.6原规范第 1.0.6条保留

1增加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热行现行国家标雅《工业企业总 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规定的要求。 2增加变电站主体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要求。 :3细化原规范本条第九款内容:强调变电站应避免与相邻设 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推《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的要求。 4调整各款的编排及文字描述。 2.0.2原规范第2.0.2条修改条文。增加抗露设计要求。 2.0.3新增条文。城市变电站选用小型化设备符合实际需要。 2.0.4新增条文。强调变电站设计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2.0.5保留原规范第2.0.3条内容。因人的举手高度一般为 2.3m以下,2.2m高已能阻止人翻越围墙。城网与企业变电站,可 根据具体条件设置实体围墙或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花墙。有的企此 变电站,所在的广区已有围墙防护,故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围墙或闹 栅。 2.0.6原规范第2.0.4条修改条文。根据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 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规定.道路宽度由3.5m改 为4.0m。变电站内不籍进消防车的道路宽度则可适当减小。主 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一搬指主变压器运输道路),按主变运输 和火修时用平板车或利用汽车吊作业的要求确定。 2.0.7保留原规范第2.0.5条内容。本条文系根据工程实践经 验确定。场地的局部坡度过大,将使场地形成冲沟。道路局部坡 度过大,将不利于行车、停车及日常运行。明沟和电缆沟的沟底坡

度太小时将起淤积和排水不畅。 当采用连续的进、出线门型架时,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场地如有 玻度,将造成该连续架构各梁的对地距离不等,并给电气与结构的 设计带来困难,故与母线乎行方向的场地应尽量平整,需要坡度 时.不宜太大。

2.0.9原规范第2.0.7条修改条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 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要求执行。 2.0.10原规范第2.0.8条修改条文。变电站设计中应有合适的 绿化规划。

3. 1. 1 原规范第 3. 1. 1 条保留条

3.1.2原规范第3.1.2条保留条文。选择两台主变乐器具有较 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变电站接线较简单。对有一、二级电荷的变 电所来说,应列为基本型式。但有些单位主张按三台主变压器设 计,其理由是: 1主变压器的单台容量和变电所的总容量都可以减少,降低 投资。对工业企业变电站来说,还可减少电业单位所需的贴费。 2主变压器可以按变电站的供电负荷、实际增长速度分期逐 台安装:使变电所以最经济的方式运行。 3提变电站的供电可靠性和灵活性。 但选用两台以上主变压器时,尚应计人增加的电气设备、控制 及保护装置、配电装置及场地扩大、年运行费用等因素。因此变电 站的主变压器台数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确定。 3.1.3原规范第3.1.3条修改条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电力用户对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日益提高,鉴于本规范所涉及的 35kV~~110kV变电站与电力用户直接相关,修编后的本条文不再 提及一级和二级负荷所占变压器容量的比例,耐强调应确保满足 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本次修编将本条文列为强制性条 文,变电站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

.1.4原规范第3.1.4条修改条文。调整文字描述,将线圈

3.1.4原规范第3.1.4条修改条文。调整文学描述,将线圈改为

重,电网电压波动较大。变压器的有载调压是改善电压质量、减少 电压波动的有效乎段。 对电系统,一般要求110kV及以下变电站至少采用一级有 载调压变压器。因批城网变电站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较多。 对企业变电站,有载调压变压器的采用决定于负荷的性质,如 化工企业一般用电负荷比较平稳,供电质量能满足要求,很少采用 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像钢铁广等负荷波动较大的企业,则采用有裁 调压变压器。 有载调压变压器在价格上比普通变压器贵30%~40%,其检 修工作量也比普通变压器增加1/3。因此,本条规定经计算在电 压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2.1原规范第3.2.1条修改条文。*便于扩建是考虑变电所 分期建设时,接线能较方便地从初期形式分期过渡到最终接线,使 在一次和二次设备装置方面所需的改动最小,减少扩建过程中所 造成的停电损失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懒加满小电压堡统然控纯的摄商

翔廷设时按绒能技假 我 在一次和二次设备装置方面所需的改动最小,减少扩建过程中所 造成的停电损失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增加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的设计要求 3.2.2原规范第3.2.2条保留条文。强调当采用桥形、线路变压 帮组或线路分支接线(即工接)等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 线时,应满足运行要求。例如,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时,主变压 器应有可靠的保护,如不用断路器时,可来取远方跳电源侧断路器 的措施,采用线路分支接线时,分支线需包括在线路的继电保护范 封之内,且线路分支接线应不使原来的系统继电保护性能显著变 坏。 3.2.3、3.2.4原规范第3.2.3条拆分为本规范第3.2.3条及第 3.2.4条。在线路数较多时采用双母线.其特点是便于系统中的 功率分配:母线事故后停电范围小恢复供电快,便于对母线及母线 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对供电影响较小。因此:规定当35kV~63kV

线路为8回及以上、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采用双母线接 线。多数变电所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 根据电网技术与设备水平的不断提高,本规范拟不再建议在 35kV~~110kV变电站装设旁路设施,原规范第3.2.4条内容删 除。

线路为8回及以上、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采用双舟线接 线。多数变电所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 根据电网技术与设备水平的不断提高,本规范拟不再建议在 35kV110kV变电站装设旁路设施,原规池第3.2.4条内容删 除。 3.2.5原规范第3.2.5条修改条文。明确母线分段方式应满足 变电站负荷分配的要求,删除旁路母线相关内容: 3.2.6原规范第3.2.6条保留条文。变压器分列运行.限流效果 显著,是现在广泛采朋的限流措施。当不具备分列运行条件时,过 可选择采用高阻抗低损耗变压器、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或 裂电抗器等方式

3.3.1原规范第3.10.1条保留茶文。 3.3.2、3.3.3新增条文。明确配电装置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原规范弟3.10.1余保笛茶文。

3.4.13.4.3曲原规范第3.7.1条~第3.7.6条内容合而 成。自前变电站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型式已不仅限子并联电容器: 设计应根据变电站真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功补偿装置。 原规范所述的开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要求,本规范以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推《井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规定而予以 简化。

3.5过电压保护租接地设计

3.5.1原规范第3.13.1条修改条文。目前国家标准《交流电气

3.5.1原规范第3.13.1条修改条文。目前国家标准《交流电气 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50064尚处于编制阶 段,在此标准正式颁布之前,应执行现行的电力行业标准。

3.5.2原规范第3.14.1条修改条文。目前国家标准《交流电气 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尚处于编制阶段,在此标准正式 颁布之前,应执行现行的电力行业标准。

3.5.2原规范第3.14.1条修改条文。

颁布之前,应执行现行的电力行业标准, 3.5.3 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建筑物接地设计的要求。

3.5.3 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建筑物接地设计的要求。

3.6.1原规范第3.3.1条修改条文。站用变压器是供给变电站 的操作、照明及其他动力用电的电源,应保证可靠供电。因此,变 电站宜装设两台容量按全所计算负荷选择的站变压器,以保证 相互切换和轮换检修。若可由站外引人~·个可靠的站用低压电源 时,也可只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在只有一条电源进线的35kV变电站中,为在主变压器停电 后能够取得站用电源,规定此种情况下,站用变压器应接在断路器 的电源侧,

3.6.2新增条文。明确接地变压器兼作站用变压器使用情况下

3.6.3新增条文。变电站站用电低压供电系统的基本设计要求。 3.6.4原规范第3.3.5条修改条文。新增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要 求,

3.6.3新增条文。变电站站用电低压供电系统的基本

3.7.1原规范第3.3.2条保留条文。本条是根据变电所直流系 统的运行经验,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较为清晰可靠。 3.7.2原规范第3.3.3条修改条文。变电站应提供不间断供电 的直流电源为继电保护装供电,蓄电池组与整流装置组成的电 源装置可满足以上要求。蓄电池组的容量是按照事故持续放电容 量或最大冲击负荷选择。平时蓄电池组处于浮充电状态,当直流 负荷突然增大(断路器合闸或交流电停电)时蓄电池组放电:以满 足直流负荷的需要。由此可见,蓄电池组与整流装罩组成的电源

装置是一种独立的电源型式,它不变电力网的影响。在变电站内 发生任何事故时,甚至在交流电全部停电的情况下,它也能保证南 流系统中的用电设备可靠而连续地工作。因而它是一种可靠的电 源型式,可作为变电站中的直流操作电源。 根据目前工程实践,本条中取消原规范对蓄电池型式的规定 3.7.3新增条文。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是目前变电站直流系统中 广泛采用的整流装置。 3.7.4原规范第3.3.4条修改条文。当变电站现全站事故停 电时,为满足查找故障和切换电源的需要,应对必要的信号及事故 照明提供保证一定时间的所用电源,此时由蓄电池组供电。在事 故放电未期,还应由电池组提供合闻电源,以恢复交流供电。因 而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事故停电期间的放电容量及事故放电末期 最大冲击负荷确定。 有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停电时间参照发电厂的设计取值为 1h;鉴于事故处理时间因素,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停电时间适 当放大至2h。

3.8.1原规范第3.6.1条修改条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雅》GB50034对工业企业电气照明光源、照明方式及照明种 类、照度、灯具照明供电等都有明确要求,因此变电所照明设计也 应符合该标谁的基本规定

3.8.2原规范第3.6.2条保留条文。由于事故照明的方

与直流操作电源型式有关,故应配合本规范第3.7.2条的规定选 用。例如,装有铅酸电池的变电所,采用交流电源停电后自动切 换至蓄电池组的方式或采用工作照明兼作事敌照明方式;装有大 容量镉镍蓄电池组的变电所:因镐镍蓄电池组充许的短时冲击值 较大:使镉镍电池容量的安时数小于铅酸蓄电池,为了减少事故

时的照明容量,可采用一部分工作照明兼作事故照明的方式另一 部分则在事故处理需要时,手动投人事故照明的方式:装有小容量 镉镍蓄电池组的变电所,在直流操作电源有裕度的情况下,除控制 室内装设一盏工作照明兼作事故照明灯以外,其余的可采用在事 故处理时临时手动投人事故照明灯的方式;在没有直流事故照明 容量的情况下,可装设少量的自动切换应急灯作为事故照明;无人 值班的变电所一般不装设事故照明自动投切装置。 3.8.3原规范第3.6.3条修改条文。简化了原条文内容,突出强 调“维修安全”

酸蓄电池的室内,含有氢气成分,在有火花的情况下,容易弓 火、爆炸危险。目前,变电站内虽然采用了防酸隔爆铅酸蓄 组,但还缺少含氢量的分析研究数据,而且采用防爆灯具投资 极少,故对于铅酸蓄电池室仍按防爆灯具考虑,且不应装设可 生火花的电器。

3.8.6原规范第3.6.6条修改条文。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由 不宜高于36V改为不宜高于24V,提高了安全等级要求。如电压 高于24V,对于容易被人触及的灯具应采取在灯具外设罩、网等防 止触电的措施,并敷设灯县外壳用的接地线

3.8.6原规范第3.6.6条修改条文。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由

3.9.1原规范第3.4.1条修改条文。无人值班变电站一般不设

3.9.1原规范第3.4,1条修改条文。无人值班变电站一般不设 控制室,故明确此条适朋于有人值班变电站。 控制室是整个变电站的控制中心是运行值班人员工作的场 所,又是全站电缆汇集的中心,因而控制室应位于便于运行维护、 操作巡视和使用电缆最短的地方,并应布置在朝阳的房间,以获得 良好的采光和适宜的温度。

.9.2原规范第3.4.2条保留条文。控制屏台的排列次序三 电间隔的次序尽可能对应。这样可便于值班人员记忆,缩短判 们处理事故时间,减少误操作。

3.9.3原规范第34.3条修改条文。增加备用屏位的设置要求。 3.9.4原规范第3.4.4条修改条文。明确无人值班变电站不宜 设控制室。

3.9.3原规范第3.4.3条修改条文。增加备用屏位的设置要求。

3.10监控及二次接线

8.10.1原规范第3.5.1条修改条文。本条规定涉及安全的电 气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方式。 3.10.2新增条文。明确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控制要求。 3. 10.3新增条文。 3.10.4、3.10.5原规范第3.5.2条修改条文。将原条文拆分为 两条并简化文字描述。区分有人值班变电站与无人值班变电站在 事故信号方而的不同要求。 3.10.6原规范第3.5.3条修改条文。隔离开关与断路器、接地 刀闸之闻,应装设电气闭锁装置,以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 接地合闸及误拉合断路器,并增加了防止误人屋内有电间隔等的 连锁要求。 闭锁连锁回路电源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主 要是为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 3.10.7~3.10.9新增条文。这几条符合目前变电站设计的实际 需要。 3.10.10新增条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图像监视和安全警 卫系统。

.1原规范第3.11.1条修改条文。将原条文拆分为两条开 文字描述。

3.11.2新增条文。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

3.11.2新增条文。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 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主要是针对110kV以下电压等级变 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制定的有关规定

3. 12. 1 原规范第3.9.1条修改条文。珊除原条文中“预留位置 的描述。

3.12. 1 原规范第3.9.1条修改条文。珊删除原条文中“预留位置 的描述。 3.12.2原规范第3.9.2条修改条文。根据“四遥的概念增加 “遥调”一项:并提出应满足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 3.12.3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的通道要求。 3.12.4原规范第3.9.7条修改条文。明确变电站调度自动化应 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12.5新增条文。符合耳前变电站设计的实际需两

3. 13 计最与测鼠

3.13.1原规范第3.12.1条修改条文。将原条文拆分为两 调整文字描述,

.. 原规池第3,1.1茶修改茶文。将源条文拆分为两条开 调整文字描述。 3.13.2新增条文。现行行业标准《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5202主要针对电能计的有关规定,更符合目前变 电站设计的实际需要,并可能随着电子式互感器的应用而修 订。

程DL/T5202主要针对电能计量的有关规定,更符合日 电站设计的实际需要,并可能随着电子式互感器的应用 订。

3.14.1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变电站通信设计的基本原则要 求。

3.14.1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变电站通信设计的基本原则要 求。 3.14.2原规范第3.9.6条修改条文。细化变电站通信方式的分 类并明确要求

3. 14.3,3. 14. 4 新增条文

规定变电站通信设计的电源及布置要求

3.15.1原规范第3.8.1条~第3.8.4条修改条文。原规范相 内容已包括在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中。

内容已包括在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程电缆设计规池汇G550Z17 中。 3.15.2新增条文。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任一站用电源回路 电缆起火燃烧后把同一通道内其他站用电源回路电缆一并烧毁, 造成站用电源全失的严重后果。 3.15.3新增条文。本条规定的国的在于避免高压电力电缆起火 燃烧后把同一通道内的控制电缆一并烧毁,导致故障发生时保护 无法及时动作,造成故障范围扩大的严重后果。 3.15.4新增条文。电缆中间接头是电缆绝缘的薄弱环节,如电 缆中间接头制作质量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 会造成中间接头过热:从面烧穿绝缘。由于变电站内单根电缆的 邀设长度不大,没有采用中间接头的必要性。

4.1.1 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土建设计应满足的国家标准。 4.1.2原规范第4.1.1条修改条文。将原条文中关于建筑设计 与环境协调方面的要求放入第2.0.1条。 4.1.3原规范第4.1.2条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推《建筑绿 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我国的建筑结构应 按极限状态设计原则进行设计,据此本规范制订了有关极限设 计的条文。在采用极限设计方法时,本规范按照现行国家标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所规定的总的原 则,再根据变电站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结构重要性系数及与荷载 和荷载组合有关的各种系数;至于结构的设计强度或材料的设 计应力,则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以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 关规定采用。 按现行规范的表达式,删除了原条文中关于建筑物的内容。 4.1.4原规范第4.1.3条修改条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 级分级、二级、三级,一般的建筑物、构筑物多数采用二级:35kV ~110kV变电站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属二级范畴。 4.1.5原规范第4.1.4条修改条文。按现行规范的表达式修改 分项系数。

原规范第4.2.1条修改条文。荷载的分类系根据现行压

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BG50009规定的原则确能,具 中,将变电站特有的导线荷载、设备荷载列入永久荷载,增加 了土重荷载:增加安装及检修时临时性荷载·地震作用、温度 变化等要计算的作用也列人可变荷载:(桥有)风荷载或(稀 有)冰荷载是根据送变电专业以往的工程实践经验提出的.即 对某些地区的某些重要丁程·只考虑常规的风或冰荷载尚感不 够.而要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最严重的风(或冰)荷载进 行验算。由于这种荷载出现的几率极为稀少.故作为偶然荷载 来处理。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本条巾列表猫还导线何载 系数。

4.2.3成规范第4.2.3条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将构筑物的大风情况下连续架构

4.2.4原规范第4.2.4条修改条文。调格式编排,将原

房屋建筑的楼面活荷载按理应根据设备在施.I、安装及运行 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荷载来确定:本规范为了设计方便对不同的房 间规定了活荷载的标准值,这是对设备及其他荷载作了分析归纳 后得到的。但由于设备的种类很多,且经常变化,故使用者应结合 实际设备情况作分析后使用,如发现实际的设备荷载超本规范 的规定值时则应取较大的荷载进行设计

4.2.5原规范第4.2.5条修改条文。按照现行国家标调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将运行情 况下气象条件的取值年限由原规范的30年一遇改为50年一遇; 地霆条件下的荷载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设计规 范》GB50191的规定选取。

4.2.6原规范第 4. 2. 6 条修改条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调整运

行及地震情况下的荷载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将运行情 况下大风条件的取值年限由原规范的30年一避改为50年一遇; 地震条件下的荷载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设计规 范GB50191的规定选取。

4.2.7原规范第4.2.8条修改条文。本条系在总结以往工程设

根据目前变电站内导线施工均采用吊车,本次修编取消原规 范第 4. 2.7 条

4.3.1原规池第4.3.1茶修改茶文。王控制楼的客层层商 据工程实践经分析后确定。为便于工程设计运用,本次修继 定主控制楼各分部的层高按照净高设计,并统一主控制室与 器室的净高要求。

4.3.4原规范第4.3.4条修改条文。根据变电站的特殊要求增

随着全密封密电池在本规范所涉及的变电站中广泛采用,本规 范取消对蓄电池室建筑防腐的设计要求,即删除原规范第4.3.5条。 删除原规范第4.3.6条~第4.3.9条,变电站建筑物抗震设 计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抗设计规范》的规定。

4.4.1原规范第4.4.1条修改条文。规定变电站构筑物型式的

远伴原则。 4.4.2将原规范第4.4.2条~第4.4.5条合并。具体内容参考 国家现行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和《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中的相关条款。 4.4.3、4.4.4新增条文。规定变电站构筑物的防腐设计要求。 4.4.5、4.4.6分别为原规范第4.4.6条保留条文、第4.4.7条修 改条文。架构梁的高度与跨度之比及柱的根开与柱高之比均系经 验数据。根据理论:只要强度与挠度符合要求,这些比值允许超 过,特别对受力很小,强度裕度较大的梁及柱更是如此,但另一方 面,考虑到外形的协调及人的安全感:此值不宜超过太多。 根据丁程实际应用情况,删除了原规范第4.1.?条巾钢筋混 凝土结构内容

DB13(J)T210-201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4.7原规范第4.4.8条修改条文。架构及支架插人基础木

4.4.7原规范第4.4.8条修改条文。架构及支架插人基础杯口 的最小深度系按不同断面,不同材料及不同受力情况,并根据多年 来工程的运行经验及部分试验资料作出不同的规定。 根据工程实际应用情况,删除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容。

4.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5.1原规范第4.5.1条修改条文。明确了本节内容应遵循的 国家标推。严寒地区,凡站内有人值班、办公及生活的房间以及工 艺、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宜设置集采暖设施。寒冷地区,凡 工艺、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和有人值班,办公的房间:宜设置采暖 设施。采暖过渡区,主控室等经常有人值班的房间,可根据实际气 温条件采用局部采暖设施。采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所在 地区的气象条件、能源状况、环保要求和当地建设标准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原规范第4.5.2杂修改茶文。变电站空调系统的形式应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工艺设备房间对室内温湿度的要求确定。工 艺无特殊要求时,复季设计温度为26℃~28℃:相对湿度不高 于70%,冬季设计温度18℃~20℃。 空调设备一般不考虑备用,在选用设备时宜考虑多台设备的 方案,且宜采用直接蒸发式空调器。 4.5.3新增条文。对于油漫式变压器室,其通风量应按夏季 室内排风温度不超过45℃,且进风和排风温差不大于15℃计算。 对于干式变压器室,其通风量应按夏季室内排风温度不超过40℃ 计算。 4.5.4原规范第4.5.3条修改条文。细化变电站蓄电池室暖 设计要求,增加免维护式蓄电池的通风空调设计内容。 4.5.5、4.5.6新增条文。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 6000mg/m。由设置在下部的正常通风系统和上部事故排风系统 共同保证

设计要求,增加免维护式蓄电池的通风空调设计内容。 4.5.5~4.5.6新增条文。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 6000mg/m²。由设置在下部的正常通风系统和上部事故排风系统 共同保证。

5.0.1、5.0.2原规范第4.6.1条及第4.6.2条修改条文。明硼 消防设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取消原规范附录九、十。 5.0.3、5.0.4原规范第4.6.3条、第4.6.4条修改条文。体现本 规范对变电站建筑及设备防火设计的总体考虑,大致可归纳为下 列儿点: 1变电所的火灾绝天部分系由电气设备特别是帮油设备所 引起,这类火炭用水扑救作用不大,故本规范推荐采用于粉、卤代 烷1211等对油类火灾灭火效能较高的推车式或手提式化学灭火 器。这类灭火器允许存放的时间较长,需要经常检查及维护的工 作也较少,初期投资也较水消防省,直使用比较灵活方便,不需要 专业消防队伍,有可能在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就可扑灭初起火灾。 2对设有重要仪器仪表的房间,一旦着火DB34/T 3035-2017 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不宜采用泡沫或 二氧化碳灭火器,也不宜采用水消防,因为这类设施用后都可能将 未着火的仪器设备污损或破坏。本规范所推荐的灭火后不会引起 污损的气体灭火器主要是指卤代烧灭火器.其中卤代烷1211价格 比较便宜。 3对油浸式变压器的消防对策。本规范对这类变压器的初 起火灾的基本对策是争取用化学灭火器扑灭或抑制:对由内部故 障引起的严重火炭,则依靠防火距离(或防火隔墙)、事故排油设施 及化学灭火器来有效地防止火灾的扩灭蔓延。 5.0.5原规范第4.6.7条修改条文。鉴于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已作明确规定,取消原规 箱465条和466内容

因电缆分布较产,如到处采用商定的灭火设施太不经济:也不现 实。为了防止电缆火灾变延波及主建筑及各种设备,尽量缩小事 故范围并相应缩短修复时间,本规范所推荐的主要措施是分隔及 阻燃,例如用防火胶泥等防火材料堵塞主控制室电缆人口处的全 部空隙,实践证明可以防止电缆将火灾引进主建筑物。阻燃措施 的目的也是为了分隔,例如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的电缆,在楼 板上下各1m范围内涂上防火涂料.即可起到阻燃分隔作用:当然 如与防火胶泥填嵌孔洞一起使用,效果会更好。较长的电缆沟或 电缆隧道,也可采用类似的分段分隔阻燃措施。 5.0.7~5.0.9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和消 防控制的设计原则。

7.0.1~7.0.11新增内容。明确变电站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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