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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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附条文说明]

3.5巡视检查主要以目测为主,配以简单的工器具,这样的 方法速度快、周期短,可以及时弥补仪器监测的不足。

5.1.1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变形状 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在监测对象内力 和变形变化天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测部位,监测点应 适当加密,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 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点的数量 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 对象监控的要求,这就要保证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但不是测点越多 越好,基坑工程监测一般工作量比较大,文受人员、光线、仪器数量 的限制,测点过多、当天的工作量过大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 增加了监测费用。 5.1.2测点标志不应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降低结构的变形刚度 和承载能力,这一点尤其是在布设围护结构、立柱、支撑、锚杆、土 钉等的应力应变观测点时应注意。管线的观测点布设不能影响管 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监测点应避开障碍物,以保证量测通视,减小转站引点导致的 误差。在满足监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在材料运输、堆放和 作业密集区理设的测点,以减少对施工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 也可以避免测点遭到破坏,提高测点的成活率。 5.1.3基坑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以及周边环境被保护对象是 一 个系统,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把同一监控区域的不同监 测项目尽可能地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有利于监测数据的相互 印证以及对变化趋势的准确分析、判断。 5.1.4监测标志的型式和理设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 ·74·

5.1.1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变形状 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在监测对象内力 和变形变化天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测部位,监测点应 适当加密,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 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自的多少、监测点的数量 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 对象监控的要求,这就要保证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但不是测点越多 越好,基坑工程监测一般工作量比较大,文受人员、光线、仪器数量 的限制,测点过多、当关的工作量过天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 增加了监测费用。

个系统,相互之间有看内在的必然联系,把同一监控区域的不同监 测项目尽可能地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DB34/T 3357-2019 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评估规范,有利于监测数据的相互 印证以及对变化趋势的准确分析、判断。

5.1.4监测标志的型式和埋设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

》JGJ8执行。侵蚀环境下的监测标志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 保证使用期内正常工作。

5.2.1一般基坑每边的中部、阳角处变形较大,所以中部、阳角处 宜设测点。为便于监测,水平位移观测点宜同时作为垂直位移的 观测点。为了测量观测点与基线的距离变化,基坑每边的测点不 宜少于3点。观测点设置在基坑边坡混凝土护顶或围护墙顶(冠 梁)上,有利于观测点的保护和提高观测精度。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观测基坑围护体系 变形最直接的手段,监测孔应布置在基坑平面上曲计算值最大 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基坑每侧中部、阳角处的变形较大,因此该处 宜设监测孔;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每边可适当增设监测孔; 基坑开挖次序以及局部挖深会使围护墙最大变形位置发生变化 布置监测孔时应予以考虑。: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自前多用测斜仪观测。为了真实地反映围 护墙的挠曲状况和地层位移情况,应保证测斜管的理设深度。 因为测斜仪测出的是相对位移,若以测斜管底端为固定起算 点(基准点),应保持管底端不动,否则就无法准确推算各点的水平 位移,所以要求测斜管管底嵌入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考虑围护墙内力计算图形,布置在围 护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 定。平面上宜选择在围护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开挖深度较 大以及地面堆载较大的部位;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宜布 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m4m。 5.2.4支撑轴力的监测多根据支撑杆件采用的不同材料,选择不 司的监测方法和监测传感器。对于混凝土支撑杆件,目前主要采 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对于钢支撑杆件,多采用轴力计 (也称反力计)或表面应变计

5.2.1一般基坑每边的中部、阳角处变形较天,所以中部、阳角处 宜设测点。为便于监测,水平位移观测点宜同时作为垂直位移的 观测点。为了测量观测点与基线的距离变化,基坑每边的测点不 宜少于3点。观测点设置在基坑边坡混凝土护顶或围护墙顶(冠 梁)上,有利干观测点的保护和提高观测精度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观测基坑围护体系 变形最直接的手段,监测孔应布置在基坑平面上挠曲计算值最大 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基坑每侧中部、阳角处的变形较大,因此该处 宜设监测孔;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每边可适当增设监测孔; 基坑开挖次序以及局部挖深会使围护墙最大变形位置发生变化 布置监测孔时应予以考虑。: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自前多用测斜仪观测。为了真实地反映围 护墙的挠曲状况和地层位移情况,应保证测斜管的理设深度。 因为测斜仪测出的是相对位移,若以测斜管底端为固定起算 点(基准点),应保持管底端不动,否则就无法准确推算各点的水平 位移,所以要求测斜管管底嵌入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考虑围护墙内力计算图形,布置在围

护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 定。平面上宜选择在围护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开挖深度较 大以及地面堆载较大的部位;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宜布 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m~4m。

5.2.4支撑轴力的监测多根据支撑杆件采用的不同材料,选择不

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传感器。对于混凝土支撑杆件,目前主要来 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对于钢支撑杆件,多采用轴力计 (也称反力计)或表面应变计。

支撑轴力监测断面的位置应根据支护结构计算书确定,监测 截面应选择在轴力较大杆件上受剪力影响小的部位,因此本条第 3款要求当采用应力计和应变计测试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相 邻立柱支点间支撑杆件的1/3部位;钢管支撑采用轴力计测试时, 轴力计宜设置在支撑端头,

邻立柱支点间支撑杆件的1/3部位;钢管支撑采用轴力计测试时: 轴力计宜设置在支撑端头。 5.2.5立柱竖向位移是坑底隆起、沉降变形的一种结构响应和间 接反应,对分析、控制基坑变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仍没有一种 有效计算立柱竖向位移的方法。立柱的竖向位移(沉降或隆起)对 支撑轴力、支撑端剪力和跨中弯矩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支撑体系 应加强立柱的位移监测。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立柱受力、变形较天和容易发 生差异沉降的部位,例如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 杂处。逆作法施工时,承担上部结构的立柱应加强监测。 5.2.6为了分析不同工况下锚杆轴力的变化情况,对监测到的锚 杆轴力值与设计计算值进行比较,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 持一致。锚头附近位置锚杆拉力大,当用锚杆测力计时,测试点宜 设置在锚头附近。 5.2.7基坑隆起监测点的理设和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比较困难,监 测点不宜设置过多,以能够测出必要的基坑隆起数据为原则,本条 规定监测部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同一部面上监测点数量不宜少 王3个培口 防路纸面风

接反应,对分析、控制基坑变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仍没有二种 有效计算立柱竖向位移的方法。立柱的竖向位移(沉降或隆起)对 支撑轴力、支撑端剪力和跨中弯矩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支撑体系 应加强立柱的位移监测。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立柱受力、变形较天和容易发 生差异沉降的部位,例如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 杂处。逆作法施工时,承担上部结构的立柱应加强监测。

轴力值与设计计算值进行比较,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 一致。锚头附近位置锚杆拉力大,当用锚杆测力计时,测试点 置在锚头附近。

点不宜设置过多,以能够测出必要的基坑隆起数据为原则,本 定监测部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同一部面上监测点数量不宜 3个,基坑中央宜设监测点,依据这些监测点绘出的隆起断面 以基本反映出坑底的变形变化规律

5.2.8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断面的布置应选择在受力

变化较大的部位,在平面上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围护培 监测点位置等匹配,这样监测数据之间可以相互验证,便于量 1目的综合分析。在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应考虑士压 计算图形、土层的分布以及与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的匹配

基坑开挖等引起的地层位移起到土分重要的作用。孔隙水压力!

5.2.10地下水位测量主要是通过水位观测孔(地下水位监测点)

规测降尔刘边外境的影响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降水并点(群)降 水区降水能力弱的部位,因此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 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并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并点、喷射 并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 当用水位监测点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时,地下水位监 测点应沿被保护对象的周边布置。如有止水幕,水位监测点宜 布置在雌幕的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等有代表性的部位,位置在止水 唯幕的外侧约2m处,以便于观测止水惟幕的止水效果。 检验降水并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观测管的管底理置深度 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m~5m。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 测点,观测管的管底理置深度应在最低充许地下水位之下3m~ 5m。 承压水的观测孔理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

5.3.1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范围既要考虑基

5.3.1坑工程周边 的影响范围,保证周边环境中各保护对象的安全使用,也要考虑对 监测成本的影响。基坑开挖对周边土体的扰动范围与地质条件 开挖深度有关,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越差、开挖深度越深,扰动 影响范围越广。基坑降水影响曲线是距离降水井越近,水位下降 越天;距离降水井越远,水位下降越小。地下水位下降会导致土体 的固结沉降,进而影响地面建筑沉降变形。我国部分地方标准的 规定是:山东规定“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 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 尚应扩大监控范围”;上海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

倍以上的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 求确定”;深圳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基坑深 度”。综合基坑工程经验,结合我国各地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从基 坑边缘以外1倍~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筑、管线、道 路、人防工程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具体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周 边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确定。一般情况下,软弱地层以及对施工 降水影响较敏感的地层宜取该范围的较大值。必要时尚应扩大监 测范围。

5.3.3为了反映建筑竖向位移的特征和便于分析,监测点应布置

5.3.4当能判断出建筑的水平位移方向时,可以仅观测其

5.3.5建筑整体倾斜监测可根据不同的监测条件选择不

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也有所不同。当建筑具有较大的结构刚度 和基础刚度时,通常采用观测基础差异沉降推算建筑的倾斜,这时 监测点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的基础形式、体态特征、结构形式以及地 质条件的变化等,要求同建筑的竖向位移观测基本一致。

5.3.6裂缝监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观测。每条需要观

测的裂缝应至少设2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设一组观测标志,每组 观测标志可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对需要观 测的裂缝及监测点应统一进行编号

管线的监测分为直接法和间接

当采用直接法时,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1)抱箍法。由扁铁做成的圆环或半圆环(也称抱箍,其上焊 测杆)固定在管线上,将测杆与管线连接成一个整体,测杆不超过 地面,地面处设置相应的箸并,保证道路、交通和人员的正常通行。 此法观测精度较高,不足之处是要凿开路面,开挖至管线的底面, 这对城市主十道是很难实施的,但对于次十道和十分重要的地下 管道,如高压煤气管道,按此方案设置测点并予以严格监测是可行

6.1.1基坑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监测方法简便

在满足监控精度要求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鼓励基坑 工程现场监测的技术进步,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 监测成本。直动化实时监测系统应采用性能稳定、技术成熟宜经 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

基准点不应受基坑升挖、降水、桩基施工以及周边环境变化的 影响,应设置在位移和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位置稳定、易于保存的 地方,并应定期复测,以保证基准点的可靠性。复测周期视基准点 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而定。 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6.1.3本条规定是监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

仪器的自身特点、使用环境和使用频率等情况,在相对固定的 内进行维护保养,有助于监测仪器在检定使用期内的正常工

6.1.4本条规定是为了将监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

测精度的自的。监测时尽量使仪器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 口环境温度、湿度、光线、工作时段等)下工作,但在异常情况下 作强制要求。

本条所说的稳定值实际上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变化的初始观测值, 且其变化幅度相对于该监测项目的预警值而言可以忽略不计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位移监测项目 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且较差满足要求的观测值之平均值作为初 始值。轴力等直接测试的项目可取连续3次相对稳定观测值之平 均值作为初始值。

6.1.7目前基坑工程监测技术发展很快,如自动全站仪非接触监

测、光纤监测、GPS定位、摄影测量等采用高新技术的监测方法已 应用于基坑工程监测。为了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本条规定当这些 新的监测方法能够满足本标准的精度要求时,亦可以采用。

6. 2 水平位移监测

6.2.1水平位移的监测方法较多,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

采用小角度法时,监测前应对经纬仪的垂直轴倾斜误差进行 检验,当垂直角超出土3°范围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修正;采用视 准线法时,其测点理设偏离基准线的距离不宜大于2cm,对活动 牌的零位差应进行测定;采用前方交会法时,交会角应在60°~ 120°之间,并宜采用三点交会法等。 6.2.2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单导线、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布 设整体水平位移监测网,也可按照各侧边布置独立的基准线。各 种布网的长短边长不宜差距过大。 建立假定坐标系统或建筑坐标系统时,应使坐标轴指向尽可 能与大部分基坑围护边线保持平行,减少误差积累。 6.2.3采用视准线法和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时,如因场地环境或 通视条件限制,不便设置基准点,可在不受施工扰动等因素影响的 稳定位置设置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 基准线要设置检核基准点,定期对基准线位置进行检验、修正。 水平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宜设置具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根 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8的规定,变形观测精 度等级为特等和一等的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应建造具有强制对中装

6.2.2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单导线、导线网、边角网等

6.2.3采用视准线法和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时,如因场地环境或 通视条件限制,不便设置基准点,可在不受施工扰动等因素影响的 稳定位置设置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 基准线要设置检核基准点,定期对基准线位置进行检验、修正。 水平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宜设置具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根 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8的规定,变形观测精 度等级为特等和一等的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应建造具有强制对中装

置的观测墩或理设专门观测标石。变形观测等级为二等以及采用 极坐标法观测水平位移时,宜设置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极坐标法观测水平位移时,宜设置其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6.2.4水平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时,考虑了以下儿方面因素:一是 应能满足监测预警的要求,包括变化速率及预警累计值两个监测 预警值的控制要求;二是与现有测量标准规定的测量精度相协调; 三是在控制监测成本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精度要求。 对于水平位移累计值,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JGJ8,以充许变形量的1/10~1/20作为测量精度要求值。但 这样的精度还不能满足部分变形速率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因此, 要进一步结合变形速率预警值的要求提高监测精度。由于变形速 率预警值是莲续分布的,本标准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同时 考虑不同基坑设计安全等级的变形速率预警值分布特征,制定出 本条监测精度,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8的观 测精度等级一、二等基本上相匹配。 在实际工作中,监测方依据基坑设计提出的预警累计值和变 化速率预警值,按照表6.2.4确定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然后再根据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选择满足该精度要求的监测仪器。关于水平位 移变化速率预警值与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的匹配问题,研究结果 表明: : 1)当监测频率≥2d时,表6.2.4中对应的座标中误差满足 变化速率预警监控的要求; (2)当监测频率1d时,对监测数据超过变化速率预警值但 小于2V2c。(0为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时,应对超出预警值的测点 进行重复观测,排除粗差,通过两次监测数据综合判定后,方可确 认预警。

6.2.5目前全站仪极坐标法是水平位

站仪仪器精度的选择是影响观测精度的关键。为了方便全站仪的 选用,确保观测精度,本条在误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现状,对 不同观测精度要求下的全站仪测角、测距标称精度做出了具体

规定。 全站仪极坐标法水平位移监测的误差分析,考虑了仪器测角 与测距误差、测站对中误差、靓牌对中误差和人眼照准误差的综合 影响,未考虑基坑项自周边环境温度、气压和旁折光等因素。当基 坑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较高时,需要顾及基坑相关环境因素的 影响,应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段、同一环境条件下施测,并通过适 当增加测回数以提高监测成果精度。 全站仪极坐标法观测宜设置强制对中观测墩,以减小测站对 中误差的影响。测站点(工作基点)邻近基坑,易受基坑变形、施工 作业以及观测墩体本身可能发生的不均匀沉降影响。为提高监测 成果可靠性,每次观测均应对控制点稳定性进行检查,应定期联测 基准点,校核测站点坐标。 为减少照准误差的影响,需要对工作基点至监测点的距离进 行适当限.制。按照监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天于1.0mm、1.5mm、 2.0mm、3.0mm的精度要求,考虑基坑监测中测站点至监测点距 离一般不大于300m,仪器现牌对中误差不大于0.5mm,经分析: 获得不同标称精度全站仪角度与边长观测所需要的测回数见表 1。当基坑现场观测条件不利或监测数据不稳定时,可适当增加测 回数或选用高等级仪器来提高监测精度

表1不同标称精度全站仪角度与边长观测所需要的测回

基坑工程是在较为复杂的施工环境下实施,当观测视线受障 碍物遮挡、环境温度与气压、施工震动与粉尘等基坑现场观测条件 较差,以及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部分技术指标发生变化时,可能

出现监测点坐标数据异常,导致变化速率预警,此时应适当增加测 回数或选用高等级仪器来提高监测精度,以确保坐标数据的准 确性。 当测站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监测点为固定棱镜,全站仪自动 照准棱镜的自动化监测方法,全站仪测角、测距标称精度分别为 0.5",(1mm十1ppm)时,监测点坐标中误差计算结果优于 1.0mm。 6.2.6视准线小角法测量误差来源主要有测角误差、仪器对中误 差和人眼照准误差。在工作基点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或精密光学 对中以及选择较好观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仪器选型和计算小角 则回数时,可忽略仪器对中误差和人眼照准误差等偶然误差的影 响,而主要考虑仪器测角误差的影响。 按本标准中提出的偏差中误差的精度要求,考虑测站点至监 测点距离L300m,当选择不同标称精度全站仪时,视准线小角 法观测所需要的测回数见表2。

出现监测点坐标数据异常,导致变化速率预警,此时应适当增加测 回数或选用高等级仪器来提高监测精度,以确保标数据的准 确性。 当测站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监测点为固定棱镜,全站仪自动 照准棱镜的自动化监测方法,全站仪测角、测距标称精度分别为 0.5",(1mm十1ppm)时,监测点坐标中误差计算结果优于 1.0mm。

6.2.6视准线小角法测量误差来源主要有测角误差、仪器

差和人眼照准误差。在工作基点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或精密光学 对中以及选择较好观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仪器选型和计算小角 则回数时,可忽略仪器对中误差和人眼照准误差等偶然误差的影 响,而主要考虑仪器测角误差的影响。 按本标准中提出的偏差中误差的精度要求,考虑测站点至监 测点距离L<300m,当选择不同标称精度全站仪时,视准线小角 法观测所需要的测回数见表2。

表2视准线小角法观测测回数确定

6.3.1儿何水准测量的仪器、技术成熟,测量精度易保证,目前仍 是基坑工程竖向位移观测的主要方法。当不便使用水准儿何测量 或需要进行自动监测时,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当采用三角 高程测量、全站仪自动测量时,观测精度须满足对监测对象的预警 监控要求。

6.3.4竖向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方法与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基本相

并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8的观测精度

6.3.5竖向位移监测中,水准测量是最常用的方法。考虑

形监测特点、该监测项目重要性以及水准测量技术、仪器发展 ,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对不同观测精 级水准仪精度要求的规定进行比较,本条提出了较高的水准 度要求。

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测斜仪依据探头是否固定在被测物体上分为固定式和活 动式两种。基坑工程中人工监测常用的是活动式测斜仪,即先理 设测斜管,每隔一定的时间将探头放入管内沿导槽滑动,通过量测 测斜管斜度变化,推算水平位移。本标准中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均采用此监测方法,

6.4.3保证测斜管的埋设质量是获得可靠数据和保证精度的前

在软弱土层中,支护结构施工(地下连续墙)引起的邻近建筑 物沉降可达厘米级,占基坑施工引起的总变形比例可达20%~ 40%;基坑开挖前的降水也可引起环境变形,尤其是基坑止水幕 出现渗漏等基坑内外存在水力联系的情形。因此测斜管应在基坑 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理设,当基坑周边变形要求格时,应在 支护结构施工前埋设。 测斜管的理设方法,对于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可以采 用绑扎法,即将测斜管绑扎固定在钢筋笼上。对于土体中的测斜 管,可通过在土体中钻孔的方法理设测斜管,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 空隙应填充密实。对干微型桩、H型钢水泥土墙等则可以采用抱

箍法理设测斜管。 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否则测斜数据要进行修正。 各段接头及管底构造应保证密封,避免泥沙进入。

6.5.1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当被测建筑具有明显的 外部特征点和宽敲的观测场地时,宜选用投点法、水平角观测法, 前方交会法等;当被测建筑内部有一定的竖向通视条件时,宜选用 垂准法等;当被测建筑其有较大的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时,可选用 倾斜仪法或差异沉降法。 6.5.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对建筑倾斜监 测精度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6.6.3本条第1款贴埋标志方法主要针对精度要求不高的部位。 可用石膏饼法在测量部位粘贴石膏饼,如开裂,石营饼随之开裂: 测量裂缝的宽度;或用划平行线法测量裂缝的上下错位;或用金属 片固定法把两块白铁片分别固定在裂缝两侧,并相互紧贴,再在铁 片表面涂上油漆,裂缝发展时,两块铁片逐渐拉开,露出的未油漆 部分铁片即为新增的裂缝宽度和错位。 本条第3款,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单面接触超声波法量测; 深度较大时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量测

6.8.3由于土压力计的结构形式和埋设部位不同,埋

由于压力计的结构形式和理设部位不同,埋设方法有很

6.8.3由于土压力计的结构形式和理设部位不同,理设方法有狼 多,例如挂布法、顶入法、弹入法、插入法、钻孔法等。土压力计埋

多,例如挂布法、顶入法、弹人法、插人法、钻孔法等。土压力计埋

设在围护墙构筑期间或完成后均可进行。若在围护墙完成后进 行,由于土压力计无法紧贴围护墙理设,因而所测数据与围护墙上 实际作用的土压力有一定差别。若土压力计理设与围护墙构筑同 期进行,则须解决好土压力计在围护墙迎土面上的安装问题。在 水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防止混凝土将面向土层的土压力计表 面钢膜包裹,使其无法感应土压力作用,造成理设失败。另外,还 要保持土压力计的承压面与土的应力方向垂直。

5.9.3孔隙水压力探头理设有两个关键,一是保证探头周围填砂

渗水通畅和透水石不堵塞;二是防正上下层水压力的贯通。 采用压入法时宜在无硬壳层的软土层中使用,或钻孔到软土 层再采用压入的方法理设;钻孔法若采用一钻孔多探头方法埋设 则应保证封口质量,防止上下层水压力形成贯通。

水压力计在基坑施工前2周~3周理设,有利于超孔隙水压 消散,得到的初始值更加合理,

6.9.5泥浆护壁成孔后钻孔不容易清洗干净,会引起孔隙

6.9.7量测静水位的变化是为了在计算中消除水位变化的影响 获得真实的超孔隙水压力值,

6.9.7量测静水位的变化是为了在计算中消除水位变化的

6.11.1锚杆监测的目的是掌握锚杆的变化,确认其工作性能。 由于钢筋束内每根钢筋的初始拉紧程度不一样,所受的拉力与初 始拉紧程度关系很大。

6.11.3锚杆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应在锚杆或土钉预

加前安装并取得初始值。根据质量要求,锚杆或土钉锚固体未达 到足够强度不得进行下一层土方的开挖,因此一般应保证锚固体

有3d的养护时间后才充许下一层土方开挖。本条规定取下一层 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蓝测

6.12.2沉降管埋设时应先钻孔,再放人沉降管,沉降管和孔壁之 间宜采用黏土水泥浆而不宜用砂进行回填。 6.12.3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深层沉降标、多点位移计多采用钻孔 理设,埋设后应保证稳定时间不少于1周,然后量测初始值。 6.12.4土体分层沉降仪的量测精度与沉降管上设置的钢环数 量有关,钢环设置的密度越高,所得到的分层沉降规律就越连 和清晰;量测精度还与沉降管同土层密贴程度以及能否自由下 沉或隆起有关,所以沉降管的安装和埋设好坏对测试精度至关 重要。2次读数较差是指相同深度测点的2次竖向位移测量值 的差值。

6.13.2由于坑底隆起观测过程往往需要进行高程传递,精度较 难保证,因此适当调低了精度要求,这样既考虑了测量的困难文能 满足监测预警值控制要求。

6.14.2当被测对象是岩石或混凝土介质时,应保证传感器与被 测物之间的刚性粘结,使传感器与被测物体莲接成一个整体,粘结 剂可采用生石膏粉、环氧砂浆、环氧树脂胶等,也可预埋螺栓将传 感器底面与螺栓紧固。对安装于侧壁或拱顶等部位的传感器,应 采用固定夹具使传感器与侧壁或拱顶连接牢固。被测对象为土体 时,可将表面松土夯实,再将传感器直接填埋在夯实的土体中;当 在砂土、软土中安装传感器时,宜在土中打设钢钎或长螺旋杆固定 传感器。

.14.3 测重应在任雨当、 用中入 气环境下进行,测量过程中 应避免强电磁场、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风等非振动源引起的干 扰,以保证得到真实的爆破振动物理量

7.0.1本条是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总原则。基坑工程监测 应能及时反映监测项目的重要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对设计与施工 进行动态控制,纠正设计与施工中的偏差,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 安全。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还与投入的监测工作量和监测费用有 关,既要注意不遗漏重要的变化时刻,也应当注意合理调整监测人 员的工作量,控制监测费用。

7.0.2基坑开挖到达设计深度以后,土体的变形与应力、

安全状态,因此,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全 过程。 总的来讲,基坑工程监测是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 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地下工程完成一般是指地下室结构完成, 基坑回填完毕,而对逆作法则是指地下结构完成。对于一些监测 项目如果不能在基坑开挖前进行,就会大大削弱监测的作用,甚至 使整个监测工作失去意义。例如,用测斜仪观测围护墙或土体的 深层水平位移,如果在基坑开挖后埋设测斜管开始监测,就不会测 得稳定的初始值,也不会得到完整、准确的变形累计值,使得监控 预警难以准确进行;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围护墙内力、围护墙顶部 位移、基坑坡顶位移、地面沉降、建筑及管线变形等都是同样的道 理。当然,也有个别监测项目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开始监测的,例 如支撑轴力、支撑及立柱变形、锚杆及土钉内力等。 一般情况下,地下工程完成就可以结束蓝测工作。对于一些 临近基坑的重要建筑及管线的监测,由于基坑的回填或地下水停 止抽水,建筑及管线会进一步调整,建筑及管线变形会继续发展,

7.0.3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 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等是确定监测频率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 下工程的施工进程、施工工况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 及时地做出调整。一般在基坑开挖期间,地基处于卸荷阶段,支 护体系处于逐渐加荷状态,应适当加密监测;当基坑开挖完后一段 时间,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当出现异常现象 和数据,或临近预警状态时,应提高监测频率甚至连续监测。 表7.0.3的监测频率是从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成果 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基本能够满足现场监控的要 求,在确定现场监测频率时可选用。 表7.0.3的监测频率针对的是应测项目的仪器监测。对于宜 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一般可取应 测项目监测频率值的2倍~3倍。 · 另外,如果基坑工程对位移、支撑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 监测项目实施了自动化监测,一般情况下自动化采集的频率可以 设置很高,因此,这些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可以较表7.0.3中的值 天大提高,以获得更连续的实时监测数据。 714本冬所述的情况均属王施工违规作外部环境恋化趋

7.0.3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

7.0.4本条所描述的情况均属于施工违规操作、外部环境

施工违规操作、外部环境变化趋 可恶劣、基坑工程临近或超过预警标准、有可能导致或出现基坑工 程安全事故的征兆或现象,应弓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因此应加强监 测,提高监测频率

8.0.1监测预警是基坑工程实施监测的自的之一,是预防基坑工 程事故发生、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监测预警值 是监测工作的实施前提,是监测期间对基坑工程正常、异常和危险 三种状态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基坑工程监测应确定监测预 警值。 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结 果、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等确定,如基坑支护结构作 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地下结构设计要求也应予以考虑,为此 本条明确规定了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1监测预警是基坑工程实施监测的目的之一,是预防基坑工 程事故发生、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监测预警值 是监测工作的实施前提,是监测期间对基坑工程正常、异常和危险 三种状态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基坑工程监测应确定监测预 警值。 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结 果、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等确定,如基坑支护结构作 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地下结构设计要求也应予以考虑,为此 本条明确规定了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与结构受力分析相比,基坑变形的计算比较复杂,且计算 理论还不够成熟,自前各地区积累起来的工程经验很重要。本条 提出了变形控制的一般性原则,在确定变形控制的预警值时应满 足这些基本要求。 8.0.3基坑工程监测预警不但要控制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还 要注意控制其变化速率。基坑工程工作状态一般分为正常、异常 和危险三种情况。异常是指监测对象受力或变形现出不符合 一 般规律的状态。危险是指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低于结松 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的状态。累计变化量反映的是监测对象 即时状态与危险状态的关系,而变化速率反映的是监测对象发展 变化的快慢。过大的变化速率往往是突发事故的先兆。例如,对 围护墙亦形的收渊数进行分析时应把位移的大小和位敌沛兹

0.2与结构受力分析相比,基坑变形的计算比较复杂,且计 论还不够成熟,自前各地区积累起来的工程经验很重要。本 出了变形控制的一般性原则,在确定变形控制的预警值时应 这些基本要求。

8.0.3基坑工程监测预警不但要控制监测项目的累计变

要注意控制其变化速率。基坑工程工作状态一般分为正常、异常 和危险三种情况。异常是指监测对象受力或变形现出不符合 般规律的状态。危险是指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皇现出低于结构 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的状态。累计变化量反映的是监测对象 即时状态与危险状态的关系,而变化速率反映的是监测对象发展 变化的快慢。过大的变化速率往往是突发事故的先兆。例如,对 围护墙变形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时,应把位移的大小和位移速率 结合起来分析,考察其发展趋势,如果累计变化量不大,但发展很 快,说明情况异常,基坑的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确定监测 预警值时应同时给出变化速率和累计变化量,当监测数据超过其

中之一时,监测人员应及时预警。有关各方应及时分析原因,判断 蓝测对象的工作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8.0.4基坑工程设计方应根据土质特性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对 支护结构的内力、变形进行必要的计算与分析,并结合当地的工程 经验确定合适的监测预警值。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监测预警 值是一个十分严肃、复杂的课题,建立一个定量化的预警指标体系 对于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控意义重大。但是由于设计理论的不尽完 善以及基坑工程的地质、环境差异性及复杂性,人们的认知能力和 经验还十分不足,在确定监测预警值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 因素。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据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 (1)设计结果。 基坑工程设计人员对于围护墙、支撑或锚杆的受力和变形、坑 内外土层位移、抗渗等均进行过详尽的设计计算或分析,其计算结 果可以作为确定监测预警值的依据。 (2)相关标准的规定值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例如,确定基坑工程相邻的民用建筑监测预警值时,可以参照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随着基坑 工程经验的积累,各地区可以用地方标准或规定的方式提出符合 当地实际的基坑监控定量化指标。 (3)工程经验类比。 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工程经验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参 考已建类似工程项目的受力和变形规律提出并确定本工程的基坑 预警值,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表8.0.4是经过大量工程调研及征询各地多年从事基坑工程 的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测工作的专家意见,并结合现行的有 关标准提出的预警值。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于 差方别,基坑工程设计理论和方法也还很不完善,就自前的认知条 牛还难以准确地提出适用各种地质条件、支护形式的基坑工程监 如预警值。但为了推进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

累经验,提出表8.0.4以方便监测工作,该表仪作为无当地经验时 监测预警的参考。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根据基坑设计 安全等级、工程地质条件、设计计算结果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等因 素确定,不应不加分析地盲目采用该表提供的监测预警参考值。 表8.0.4位移预警值采用了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项指标 共同控制。位移的累计变化量中文分为绝对值和相对基坑设计深 度H控制值,其中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是指位移相对基 坑设计深度H的变化量。对较浅的基坑一般总位移量不大,其安 全性主要受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的控制,而较深的基坑, 住往变形虽未超过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但其绝对值已超 限,因此,本条规定了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 制值之间的较小值。 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等的预警值采用了对应于荷载设计值的 百分比确定。荷载设计值是具有一定安全保证率的荷载取值(荷 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对基坑工程,如监测到的荷载已达 到设计值的60%~80%,说明实际荷载已经达到或接近理论计算 的荷载标准值,虽然此时不会引起基坑安全问题,但应该预警引起 重视。因此,考愿基坑的安全等级,对士压力和孔隙水压力,一级 基坑达到荷载设计值的60%~70%,而二、三级基坑达到70%~ 80%预警是适宜的。 支撑及围护墙等结构内力预警值则采用了对应于构件承载能 力设计值的百分比确定。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是由材料强度设计 直和儿何参数设计值确定的结构构件所能承受最大外加荷载的设 计值。为了满足结构规定的安全性,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 或等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在基坑工程中,当设计中构件的承载 力设计值等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如监测到构件内力已达到承载 能力设计值的60%~80%时,结构仍能满足结构设计的安全性而 不至于引起构件破坏,但此时构件的内力已相当于按荷载标准值 计算所得的内力,所以,应该及时预警以引起重视。而当设计中构

下限,而对较新的、结构较好、离基坑较远的可取上限。燃气管线 位移预警值宜取小值,即不超过1cm。 8.0.6周边建筑的安全性与其沉降或变形总量有关,其中基坑开 挖造成的沉降仅为其中的一部分。应保证周边建筑原有的沉降或 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叠加后,不能超过充许的 最大沉降或变形值,因此,在监测前应收集周边建筑使用阶段监测 的原有沉降与变形资料,结合建筑裂缝观测确定周边建筑的预 警值。 8.0.7周边环境中的建筑物、隧道、高边坡、新浇混凝土的爆破振 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的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及主振频率,预警 值不应天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爆破 振动安全充许标准”,对于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建(构)筑物宜结 合质量鉴定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8。0.8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监测单位应进行预警,目的 是通知有关笑各方及时分析原因,以便对监测对象的安全状态做出 及时、准确的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控制 安全风险。监测单位在预警前,首先应排除因自身监测工作失误 造成的数据异常,以免发生误报。 8.0.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是指监测对象的 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低于结构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的状态。本 条列出的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的基坑及周边环境危险情况: 一且出现这些情况,将严重威胁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申被保护对象 的安全,必须立即发出危险报警,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 他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岩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 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说明临近或已出现倾 覆、整体滑动、抗渗流等稳定性破坏。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 体本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说明强度和刚 度已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

下限,而对较新的、结构较好、离基坑较远的可取上限。燃气管线 位移预警值宜取小值,即不超过1cm

移预警值宜取小值,即不超过1cm。

8.0.6周边建筑的安全性与其沉降或变形总量有关,其中基坑开 挖造成的沉降仅为其中的一部分。应保证周边建筑原有的沉降或 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叠加后,不能超过充许的 最大沉降或变形值,因此,在监测前应收集周边建筑使用阶段监测 的原有沉降与变形资料,结合建筑裂缝观测确定周边建筑的预 警值。

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的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及主振频率,预警 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爆破 振动安全充许标准”,对于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建(构)筑物宜结 合质量鉴定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爆破 振动安全充许标准”,对于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建(构)筑物宜结 合质量鉴定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8.0.8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监测单位应进行预警,目的 是通知有笑各方及时分析原因,以便对监测对象的安全状态做出 及时、准确的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控制 安全风险。监测单位在预警前,首先应排除因自身监测工作失误 造成的数据异常,以免发生误报。 8.0.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是指监测对象的 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低手结构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环的状态。本 条列出的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的基坑及周边环境危险情况 一且出现这些情况,将严重威胁基坑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 的安全,必须立即发出危险报警,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 他相关单位及时平助烘施保证其坑及固油环培的安全

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以便对监测对象的安全状态估 时、准确的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控 全风险。监测单位在预警前,首先应排除因自身监测工作失 告成的数据异常,以免发生误报

8.0.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是指监测

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低手结构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环的状态。本 条列出的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的基坑及周边环境危险情况 一且出现这些情况,将严重威胁基坑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 的安全,必须立即发出危险报警,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 他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岩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 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说明临近或已出现倾 设、整体滑动、抗渗流等稳定性破坏。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 本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说明强度和刚 度已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

形裂缝,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地下空洞、地面下陷等, 说明结构和地面变形已超过充许最大变形。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 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说明管线受力、变形超过冠了充许承载 力和变形要求,已影响了管线的正常使用,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安 全事故。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 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则极易导致基坑整体失稳。 由于每个基坑工程的特点、难点不同,设计方还会有针对性地 提出其他危险报警情况;各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不同,对基坑危险状 况的分析判断也会积累当地经验,当出现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 的危险状态时,也必须进行危险报警。 工程实践中,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报警或报警后未引起各 方足够重视,始误排险或抢险时机,从而造成工程事故的例子很 多,我们应吸取这些深刻教训

9.0.1为了确保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 常使用,防正监测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本条分别强调了基坑工程监 测人员及单位的责任。现场量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 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为了明确责任,保 证监测记录和监测成果的可追溯性,本条还规定有关责任人应签 字,技术成果应加盖技术成果章。 基坑工程监测分析工作事关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是一项 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保证监测分析人员的素质,才能及时提 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可靠依 据,避免事故的发生。监测分析人员要熟悉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 能对建筑结构状态进行分析,因此不但要求具备工程测量的知识 还要具备岩土工程、结构工程的综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 004甘拉工租 旅涮左美必处

、内在的联系。某一单项的监测结果在在不能揭示和反映整 况,要结合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质 等情况以及以往数据进行分析,才能通过相互印证、去伪存! 确地把握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真实状态,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 告。

通常情况下,还要绘出各类变化曲线或图形,使监测成果“形象 化”,让工程技术人员能够一目了然,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分析 问题。

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GTCC-113-2019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棒形复合绝缘子-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形成当目报表,提供

位和有关方面。当日报表强调及时性和准确性,对监测项 正常、异常和危险的判断性结论。

吊、开常和险的判断性结论。

9.0.8阶段性报告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测后,监测单位通

往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工况的综合分析,总结出的各监测项目以 及整个监测系统的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及其评价,用于总结经验, 优化设计和指导下一步的施工。阶段性检测报告可以是周报、旬 报、月报或根据工程的需要不定期地进行。报告的形式是文字叙 述和图形曲线相结合,对于监测项自蓝测值的变化过程和发展趋 势尤以过程曲线表示为好。阶段性监测报告强调分析和预测的科 学性、准确性,报告的结论要依据充分

9.0.9总结报告是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监测单

给委托单位的竣工报告。总结报告一是要提供完整的监测资料; 二是要总结工程的经验与教训,为以后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 测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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