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9-2016(2019年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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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9-2016(2019年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pdf

1.0.1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国家有相应建设标准和严格 的准人制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合理选择托儿所、幼儿园建设 地址和建设标准,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活 动场所。据此在对2016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原规范”)局部修订工作中,对原规范一些条文进行 了修改,增添了一些技术内容,作为今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的依据。

1.0.2原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GB/T 13747.10-2022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钨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pdf,不包括农村托儿所、幼儿园,本次修 订将规范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城市,还应包括广大农村。这是由 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建设有所增 加。为保证农村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将农 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也应纳入国家标准,以保证农村幼儿与城 市幼儿同样拥有安全、健康的生活场所。

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建议而确定的

1.0.4本条文强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其 中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建筑设计中还 应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环境等条件。自前我国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短缺,幼儿入园难的情况较普遍,各地建设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比较天,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设中遵守 这些原则,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有重要的 意义。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

专业已有标准规定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

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 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 令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JGJ 75 等。

2.0.1托儿所是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3周岁以下婴幼儿生活能 力的场所。托儿所可以单独建设,但大多数为与幼儿园合并建 设,但两部分需要分开。自前我国3周岁以下幼儿基本上是由家 廷看护,很少送到托儿所去看护。因此托儿所这部分内容在本规 范中已经弱化,是否建托儿所,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2.0.2幼儿园是供3周岁~6周岁的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是 对幼儿进行体、智、德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机构。 2.0.5生活用房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空和为婴

2.0.6生活单元是婴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婴幼儿生活

空间。托儿所包括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生活单元。幼儿园 活单元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

室,名称、含义不够全面、准确。该房间是全园集中活动的大 间,它不仅仅有文艺、体育活动的内容,而且包括全园集会、 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内容。

2.0.15原规范中称为服务用房,考虑其内容包括管理方

原规范中称为服务用房,考虑其内容包括管理方面的内

容,因此本次修编改为服务管理用房,其名称更为确切。服务管 理用房包括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财务 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储藏室等。 2.0.16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淋浴室、开水间、消毒间、洗衣 房、配电室、锅炉房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3.1.2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地段是指地震危险、地质塌陷、地

3.1.3托儿所、幼儿园园址选择在居住区内或附近,便于家长 接送,其服务半径不宜过大。调研中发现有的居住区规模很大, 但没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有的即使设置了托儿所、幼儿园, 其服务半径过大,家长接送,会耽误很长时间。本次修订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服 务半径为300m,更加方便婴幼儿的接送。

3.2.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供6个月~6周岁婴幼儿进行集中 呆育、教育的学前机构。婴幼儿大部分时间在这里进行各种活 动。由于婴幼儿身体尚未发育成熟,身体抵抗力弱,对外界环境 适应能力差,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确保婴幼儿安全、卫生、 适用。托儿所、幼儿园在建筑布局、房间设置、室内外环境等方 面有许多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为了在建筑设计中 满足这些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为了在建筑设计中 满足这些要求,独立设置建筑基地,使建筑不受外界影响是十分 必要的。如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势必对婴幼

口,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由于婴幼儿身体情况与 成人不同,体质弱、行走能力差,如果与其他建筑共用疏散楼 梯,一是幼儿用的楼梯与成人的楼梯踏步高度、宽度不同,成人 使用的楼梯不适宜儿童使用;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幼儿与成人共 用一个楼梯疏散对幼儿的身体会造成伤害。因此,对合建的托儿 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及出口作了规定

3. 2.3 托儿所、幼儿园的室

满足幼儿室外活动的需要。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过 小,不能满足需要,本规范对班活动场地、全园共用活动场地面 积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活动场地的设置、安全方面等提出了 要求。调研发现,有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布置在建筑 周围阴影之内,基本没有阳光照射,儿童在室外活动得不到阳 光,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不利。 本次调整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分别进行了规 定。托儿所的幼儿比幼儿园的年龄小,其活动能力和范围也小 些。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保持不变,将托儿所室外活动场 地面积适当减少。目前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与其他建筑合建的 托儿所、幼儿园比较多,这种情况室外活动面积很小,按规定面 积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难以保证。因此,对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做了 调救

3.2.4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室外绿化面积,调查发现,诊

3.2.4天于托儿所、 儿所、幼儿园室外绿化面积不足,这对托儿所、幼儿园应有良好 的室外环境是不利的。托儿所、幼儿园室外布置一定的绿地,不 仅对提高环境质量有一定作用,而且能提高周围空气质量,有利 于儿童身心健康。现在居住区绿地均规定不小于30%,因此规 定托儿所、幼儿园绿地率不小于30%是必要的。 3.2.5供应区的厨房经常有些杂物,可能对托儿所、幼儿园其 他地区造成污染,因此有必要设置堆放杂物的地区应与其他部分 相隔离。其杂物院设置独立的对外出口,可以避免运送杂物时经

他地区造成污染,因此有必要设置堆放杂物的地区应与其他部分 相隔离。其杂物院设置独立的对外出口,可以避免运送杂物时 过其他区域,造成环境污染。

3.2.6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周围设置围护设施,一是防止幼儿 从园内周围走失,二是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托儿所、幼儿园, 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 3.2.7托儿所、幼儿园接送幼儿的用车较多,有些托儿所、幼 儿园出人口设在城市主要道路一侧,在接送幼儿时间停留车辆较 多,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因此规定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城市主 要道路一侧。如果设在次要道路一侧,其出入口应退道路红线: 并应留有一定的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防止影响城市道路交 通,具体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7托儿所、幼儿园接送幼儿的用车较多,有些托儿所、幼

3.2.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规范中对

房间的日照标准规定不够具体,这次修编分别对托儿所和幼儿园 需要日照3h的房间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房间是婴幼儿经常生活 的场所,婴幼儿的生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阳光可以杀 灭一些细菌,婴幼儿的生活用房在阳光的照射下也有利于室内环 境的清洁卫生,因此规定婴幼儿活动用房满窗日照标准不小于 3h,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 原条文中,婴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卫生间、储藏间和公共 活动用房,这些房间日照标准不需要3h。本次修订明确了需要 日照3h的具体房间,并分别说明托儿所和幼儿园需要日照要求 的房间。对于其他婴幼儿不经常生活的房间不作具体规定,建筑 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

况,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蔬散。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考虑到实际情况,尤其是合建的 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进 行了调整,并对人数和安全疏散作了规定,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考虑到实际情况,无其是合建的 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进 行了调整,并对人数和安全疏散作了规定。 4.1.5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区别 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因为婴幼儿的身材较矮,为广保证婴幼 儿的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并体现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空间的正常尺度,所以活动室、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 于0.60m。由于窗台低,防止儿童爬上窗台,发生从窗坠落的事 敌,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寝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一般 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达到0.90m。如果婴幼儿的床紧靠窗 户,为了防止婴幼儿在床上爬高,窗的下部需做固定扇,否则需 要加护栏。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 建筑窗的形式,后者窗亮子在上,窗扇在下,而前者正好相反。 其次,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而前者窗亮子为了婴幼儿 安全,不可以开启,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应做上旋开启,设 推拉窗,必须设置防护措施。1.8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是 为了防止婴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栏 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 有关规定。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45m的可踏部位时,其栏杆的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 起算。

4.1.5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

的各部分的发育尚未成熟,动作还不十分协调,防护意识差;同 时好奇心强烈,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 发生。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中,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为了方便儿童自已开启或关闭房间 门,应在距地0.60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 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 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在兼顾幼

4.1.11考虑儿童身体特点,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同于成年人楼 梯,楼梯扶手、栏杆宽度、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幼儿 扶手高度宜为0.60m,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由于儿童腿长比 成年人短,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因 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寸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经修订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是因为 幼儿行动迟缓、动作较慢、安全意识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 使幼儿迅速蔬散到室外,规定楼梯间的首层直通室外,对幼儿安

4.1.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 上、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 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为保护婴幼儿的生命安 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 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 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的 横向杆件及装饰物。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对其净距进行了 修改,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4.1.9条中垂直杆件净距修改的依据 相同。

4.1.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 上、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 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为保护婴幼儿的生命安 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 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 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的 横向杆件及装饰物。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对其净距进行了 修改,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4.1.9条中垂直杆件净距修改的依据 相同。 4.1.17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为了保证其 适用于托儿所、幼儿园的改建,对托儿所、幼儿园生活单元中的 些房间的净高进行了调整。多功能活动室是全园最大的公共活 动空间,最大面积可达300m以上,其层高过低,不仅空间有压 抑感,也不符合室内健康卫生要求,因此规定房间净高应适当高 一些。 4.1.17A新增条文。厨房等用水的房间容易产生渗漏,影响楼 下托儿所、幼儿园婴幼儿正常生活。 4.1.17B新增条文。本条为新增条款。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托儿 所、幼儿园。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责任大,因此近几年 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很少建托儿所,不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因此,社会 上出现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局面。本条规定居 住区应按需配套设置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可以保证托儿所建设的 数量,改善社会上托儿所数量不足的情况

4.1.17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为了

4.2.1乳儿班为1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婴儿,这些婴J

.2.1乳儿班为1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婴儿,这些婴儿走路、

吃饭、大小便基本不能自理,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托小班和 托天班为2岁~3岁的幼儿,基本能自主走路、吃饭及大小便, 但自理能力还较差,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由于3 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划分可根据 婴幼儿自理能力灵活分配,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划分可根据 婴幼儿自理能力灵活分配,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4.2.2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其活动能力与幼儿园小班 差不多,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4.2.2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其活动能力与幼儿

差不多,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1.2.3乳儿班的功能空间设置主要是根据婴儿生活的需要而

的,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各功能空间没有明显的 界限,只设置各功能分区,满足婴幼儿的生活使用要求。

4.2.3B新增条文。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喂奶时应 有独立的空间,乳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因此 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喂奶室对外设直接出人口,防止母亲经过 婴幼儿生活空间,造成环境污染。 4.2.3D新增条文。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要 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其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可采 取地热采暖、铺设木地板或地毯等措施,保证上述要求 4.2.4如果托儿所设置若干个班,从管理和卫生方面要求应分 成独立的使用单元,这和幼儿园相同。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 的较多,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不应与幼儿园部 分合用一个出入口,这有利于管理和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4.2.3B新增条文。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喂奶时 有独立的空间,乳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因 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喂奶室对外设直接出入口,防止母亲经 婴幼儿生活空间,造成环境污染

4.2.3D新增条文。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耍 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其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可 取地热采暖、铺设木地板或地毯等措施,保证上述要求

成独立的使用单元,这和幼儿园相同。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 的较多,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不应与幼儿园部 分合用一个出入口,这有利于管理和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4.3.1公共活动空间是指供幼儿进行多种专项活动的场所,可 以是房间,也可以利用走廊、大厅等其他空间安排幼儿在生活单 元中不能实现的各种兴趣活动。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 行设置。

科字地刘动儿进门保有、教 到方便管理以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将幼儿日常中的主要房

养,达到方便管理以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将幼儿日常中的主要

间组合在一起,形成了每个幼儿班自成一体的格局。其特点是每 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及家具、设备,强调各班自成体系,之间互 不干扰,有利于严格按卫生防疫要求进行隔离,避免幼儿之间的 交叉感染。按年龄特点对各年龄段的幼儿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启 蒙教育,是我国多数托儿所、幼儿园采用的方式。现代化开放型 教育理论提倡可以将不同年龄的幼儿分组、合组进行活动,让不 司年龄的幼儿在合理的活动接触中,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 养集体生活的习惯和集体精神。这种幼儿的教育方式导致了幼 儿园生活单元从相对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向公共开放的合组 活动空间发展,适应新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但是这种组合 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很少采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仍按幼儿生活 单元设置。

教育理论提倡可以将不同年龄的幼儿分组、合组进行活动,让不 司年龄的幼儿在合理的活动接触中,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 养集体生活的习惯和集体精神。这种幼儿的教育方式导致了幼 儿园生活单元从相对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向公共开放的合组 活动空间发展,适应新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但是这种组合 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很少采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仍按幼儿生活 单元设置。 4.3.3原规范规定:大、中、小型幼儿园的活动室面积均为 50m²,本次修订面积有所增加,原因是过去的幼儿园建筑只是 看管孩子的场所,幼儿活动内容简单。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

4.3.3原规范规定:大、中、小型幼儿园的活动室面积均为

亮,有充足的日照和均匀的天然采光。要合理设计活动室的

深,当活动室进深较大时,必须采用双面采光,以免因进深过大 而造成活动室采光不均匀、通风不畅和部分面积阳光照射不到。 目前幼儿园活动室多为单面采光,为防止活动室进深过大,影响 室内采光,规定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4.3.6调研发现为数不多的托儿所、幼儿园采用寝室在活动室

的上一层设置的形式,教师反映此种形式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孩 子睡眠时间比较集中,同一时间上下楼梯,人流量大,幼儿拥技 现象明显,老师很难照顾到,留有很多安全隐患。所以不应将寝 室设在活动室的上一层

4.3.7地(楼)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它的材料性自

工做法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室内的卫生条件。应从安 全、卫生、保温考虑,活动室地面不应采用水泥地面或水磨石等 凉性地面,因为这种材料做法使幼儿的脚感太生硬,缺少弹性 容易使幼儿摔伤,文容易起灰尘,不易清洁,尤其幼儿在活动室 经常坐在地面上活动,硬质、凉性地面对幼儿健康士分不利

全、卫生、保温考虑,活动室地面不应采用水泥地面或水磨石等 凉性地面,因为这种材料做法使幼儿的脚感太生硬,缺少弹性, 容易使幼儿摔伤,又容易起灰尘,不易清洁,尤其幼儿在活动室 经常坐在地面上活动,硬质、凉性地面对幼儿健康十分不利。 4.3.9调研发现,有的幼儿园设置通铺,不能保证幼儿的睡眠 安静,且容易发生疾病的传染。幼儿睡单独床铺,不仅可以保证 幼儿的睡眠舒适、互不干扰,而且为幼儿养成正常睡眠的好习惯 提供必要的条件。有的幼儿园室布置双层床,幼儿上下床很危 险,容易摔伤,因此规定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 墙,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使幼儿身体避开冬季寒冷的外墙面, 或外墙窗下的暖气片,防止幼儿受凉或被烫伤。 4.3.10幼儿使用厕所的次数相对频繁,平均每天(3~4)次, 使用盟洗台的次数更多,每天(6~7)次以上,使用时间也比较 集中,致使盟洗间的门经常不能处于关闭状态,如将盟洗室与厕

4.3.9调研发现,有的幼儿园设置通铺,不能保证幼儿的睡目

安静,且容易发生疾病的传染。幼儿睡单独床铺,不仅可以保证 幼儿的睡眠舒适、互不干扰,而且为幼儿养成正常睡眠的好习惯 提供必要的条件。有的幼儿园寝室布置双层床,幼儿上下床很危 险,容易摔伤,因此规定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 墙,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使幼儿身体避开冬季寒冷的外墙面: 或外墙窗下的暖气片,防止幼儿受凉或被烫伤。

使用盟洗台的次数更多,每大(6~7)次以上,使用时间也比较 集中,致使盟洗间的门经常不能处于关闭状态,如将盟洗室与厕 所安排在一个大空间内,容易致使厕所内的臭气散布污染活动室 和寝室内,所以应将厕所和盟洗室分开设置,或之间设置分隔措 施,同时要求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原规范规定卫生间应 有直接的自然通风,这样卫生间必须靠外墙,考虑到在平面设计 中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次规范不要求卫生间必须直接自然通风,

但必须采用有效的通风设施。

4.3.12幼儿使用厕所和洗室的次数相对频繁,使用时间也

较集中,为了便于教师看护幼儿方便,随时观察到幼儿的情况, 发现有情况将能够及时处理,生活单元中的活动室与卫生间、盟 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幼儿摔伤,并且受伤的严重程度都较大。卫生间地面不设台阶, 现在建筑设计也能做到,

4.3.15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集中的或分散式的热水洗浴设

热水温度必须事先由保育员调至可洗温度,使之保持恒定温度 后,方可放水给幼儿洗浴,确保幼儿洗浴的安全。

.3.16为防止衣帽储藏间内的各类物品因通风不良,尤其在湿

4.3.16为防止衣帽储藏间内的各类物品因通风不良,无

度较大的地区,衣帽物品容易受潮发霉,因此规定封闭的衣帽间 宜设通风设施。

7多功能活动室是为多种功能使用的房间,也是幼儿园最

4.3.17多功能活动室是为多种功能使用的房间,也是幼儿园

4.4.1各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管理用房设置内容不同,规模较 小的托儿所、幼儿园,考虑管理需要,可将服务管理用房进行增 减或合并使用,合用的房间面积也可以适当减少,具体可根据需 要进行设置。

4.4.2门厅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外过渡空间,是婴

园必须经过的空间,功能要求比较多。为保证婴幼儿的卫生 康,婴幼儿出入门厅时需要洗手,因此规定了宜设置洗手池

4.4.3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每日对人园幼儿都要进行例行晨 检,主要是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是否萎靡不振,皮肤是否有异 常,是否有感冒、沙眼等疾病,有了疾病要到保健观察室或请家 长领幼儿去医院进一步检查或医治。晨检工作对保证全园幼儿健 康有着重要的作用。晨检室(厅)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便 于晨检人员监视入园的幼儿,以免漏查,保证惠病幼儿不进入园 内,避免幼儿互相传染。

4.4.4托儿所、幼儿园保健观察室是为幼儿人园晨检发现患

的幼儿临时寄住的场所,其位置靠近入口处,方便医务人员对惠 儿进行简单的医治。惠儿的疾病极易传染其他幼儿,所以规定惠 病幼儿至保健观察室的路线不能与健康儿童路线交义,并设单独 的出人口。 保健观察室不仅是一个小间房间,还要求布置必要的生活设 施。否则,患儿需要大小便则必须到其他公共卫生间,这样既不 方便,也易传染别人。因此规定保健观察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和洗 手设备。

4.4.5教职工厕所供园内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必须严

幼儿使用的卫生间分开。供教师使用的厕所也可以设在生活单元 内,其尺寸应按成人标准设置,每班一个厕位,必须设门扇,使 教师厕所与幼儿卫生间互相隔离,互不干扰,

4.5.2托儿所、幼儿园厨房设计应按厨房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 房间,厨房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工作人员及其使用的房间和面 积应根据厨房的工艺使用要求和有关标准设置。 4.5.2A新增条文。厨房面积的设置是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的规定确定的,由于不同规模的托儿所、纟 儿园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同,可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大小,确定厨月

的使用面积。但对于规模较小的托儿所、幼儿园,为保证厨房的 基本使用功能,面积不应过小。

基本使用功能,面积不应过小。

4.5.5幼儿用餐,一般由专人负责从厨房配送食品,用

后,还须将餐具送回厨房消毒,这种往返运输的劳动量很大。为 厂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量,除水平运输可用保温车运送外,楼层 的垂直运输,在适当位置设置食梯,通往各层的小备餐间或各班 生活单元,

4.5.6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床上用

均由家长带回家庭清洗,但有些由园内统一清洗。如果由园内 一清洗,需要设洗衣房。寄宿制幼儿园幼儿衣物一般由园内统 清洗,因此规定寄宿制幼儿园设洗衣房是必要的

4.5.7消毒间主要是对幼儿使用的玩具、书籍、衣物等物品

行消毒用的。由于消毒方式不同,对房间的设备、设施要求也 同,可根据消毒方式的要求,对消毒间进行设计。

4.5.8托儿所、幼儿园内是否设汽车库,应根据需要设置。车 库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分开,单独设计,并且设有独立的车 道和出入口。

5.1.1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婴幼儿用房及其

修改和补充,对婴动儿用房及其他 相关用房的天然采光质量作了具体的规定。采光系数标准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采 光系数需要进行计算。本条中关于采光系数标准值参考了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教育建筑采光标准值 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及视觉健康,本条规定了托儿 所、幼儿园建筑中不同用途房间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为方便建筑 设计进行估算窗口面积,

5.2 隔声、噪声控制

5.2.2本条主要是对房间隔声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便建 筑设计时合理地择定建筑的围护结构、隔墙和楼板等部位的材料 及构造,满足隔声标准的要求

5.3.1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充足的日照、 新鲜的空气。由于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会产生有害物质,如甲 醛、氨、、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细菌、可吸入颗粒物等,会 导致儿童患上各种疾病,因此必须保证幼儿生活用房空气质量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利用房门与外窗进行空气对流外,尚需注意北方冬季外门窗封 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达到通风换气的要求,如设 定换气小窗、采用通风换气装置等。

5.3.3当前,儿童患有白血病等恶性疾病较多,这与儿童受室 内环境污染有关。因此在建筑设计、施工中选用的建筑材料、装 修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的规定,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6.1.1给水排水系统是现代生活最基本条件,幼儿是人类的未

6.1.1给水排水系统是现代生活最基本条件,幼儿是人类的未 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幼儿活动成长场所,必须设置。不具 备条文要求供水条件的偏远乡村,可因地制宜设置净水和供水 设施。

6.1.2为了方便自来水公司管理收费和节约用水,在给水系统

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通常使用的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约为 0.05MPa。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噪声应符合相 关标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婴幼儿生活单元是婴幼儿长 期使用的房间,为了保证这些房间安静舒适,特别强调了产生噪 雷的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这些房 间或无泵房设备贴临设置。

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通常使用的配水器其的最低工作压力约为 0.05MPa。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噪声应符合相 关标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婴幼儿生活单元是婴幼儿长 期使用的房间,为了保证这些房间安静舒适,特别强调了产生噪 声的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这些房 间或无泵房设备贴临设置。 6.1.4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一方面保证正常用水,另一方面 要防止超压流出,造成浪费,同时减少用水噪声。 6.1.5婴幼儿洗手或洗浴需要热水。托儿所、幼儿园宜优先采 用集中热水制备的热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 时,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气 医适宜地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按 照国家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都应该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应 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设计,因此,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 源热泵制备热水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将越来越多,又考虑 到各地气候特点的差异性,在一些地区将存在利用太阳能热水器 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可能低于60℃,所以强调采

6.1.4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一方面保证正常用水,另一方面 要防止超压流出,造成浪费,同时减少用水噪声。

6.1.5婴幼儿洗手或洗浴需要热水。托儿所、幼儿园

用集中热水制备的热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 时,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气 候适宜地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按 照国家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都应该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应 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设计,因此,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 源热泵制备热水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将越来越多,又考虑 到各地气候特点的差异性,在一些地区将存在利用太阳能热水器 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可能低于60℃,所以强调采

用上述制备热水达不到60℃的系统需要设置辅助加热设施,保

6.1.8清扫环境卫生工具宜单独放置及清洗,以便保证工 安全。

安全。 6.1.9厨房含油脂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时,随着水温下降,污 水夹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 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设置除油装置是十分必要的,除油装 置可回收废油脂,制造工业用油脂,变害为利。 6.1.10消火栓箱暗装,使得室内整洁美观。有条件时,消火栓 系统管道也应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器 具箱内并放置在明显且不妨碍通行处。 6.1.11幼儿生活离不开饮用水,最好的饮用水应是白开水。在 幼儿无法接触专用房间内设置开水器,每个幼儿班设置一台保温 开水壶,方便教师为幼儿取用开水。 6.1.12绿地设置洒水栓便于浇灌;运动场地设置排水设施,有 利于雨后使用。

水夹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 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设置除油装置是十分必要的,除油装 置可回收废油脂,制造工业用油脂,变害为利。 5.1.10消火栓箱暗装,使得室内整洁美观。有条件时,消火栓 系统管道也应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器 具箱内并放置在明显且不妨碍通行处,

6.1.12绿地设置洒水栓便于浇灌;运动场地设置排水设施 利于雨后使用。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从供暖质量、环保、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及卫生条件几 方面衡量,托儿所、幼儿园采用热水为热媒的集中供暖系统是合 适的。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的地区,供暖方案应优先考虑利 用可再生能源。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或冬季供暖时间比较短且供 电充足的地区,可以采用电供暖来保证室内温度要求。 6.2.2从有利于健康角度考虑,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

舒适角度考虑,对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及供水回水温 差提出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中规定一致。

6.2.4供暖系统很难做到幼儿活动室和寝室没有调节和检修设

施,但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该设置在库房或公共部位

6.2.5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散热器应该暗设于罩内,散热

必须具有良好空气流通条件。当采用壁挂板式散热器,并且设置 在儿童活动区之上时,可以明设

6.2.6采用电供暖设备时,应该符合电气专业相关安全要求。

方面利于节能控制,另一方面可实现室温可控。供暖系统末端 设施有不同种类,无论何种末端供暖设施都应设置能够实现分室 温控的恒温控制阀调控室温

6.2.11活动室和寝室应具备可开后自然通风外窗,可保证轮换 开启通风。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的供暖应计入通风的耗热 量。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大,最小换气次数要求也不尽相 同,例如,高温高湿地区的换气次数要求就高,最小换气次数给 出取值范围,可以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域气候特点合理取值。托儿 所、幼儿园的卫生健康要求较高,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相关规定,适当 增大最小新风量取值

6.2.12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 生间无排放通道时将对室内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无外窗卫生间无 法直接对室外通风换气。设置排风竖井将有害气体从屋顶排出 并且竖并应该有防止回流构造,防止相邻房间窜味。机械排风装 置根据房间换气需要设置。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采用 的排气扇需要配有防止回流装置

6.2.13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或寝室天多为单面外窗,为了 达到较舒适的室内环境,要求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区托儿 所、幼儿园的活动室或寝室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 电风扇。

影响。空调冷凝水随意排放,一是影响环境;二是对建筑物造成 定的不良影响。在建筑设计时就应该统一规划室外机位置;空 周冷凝水有组织排放

6.3.1婴幼儿的眼睛非常稚嫩,其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 工室等是幼儿日常活动停留较多的场所废铅酸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频闪和眩光问题是照明 设计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电子镇流器一般使用20kHz~60kHz 率供给灯管,可基本消除频闪。采用裸管荧光灯具眩光较 重,不宜使用,推荐采用格栅灯、带透明灯罩的灯具等。LED 等新型节能光源也可采用。采用LED时,显色指数(R)不应 小于80,喂奶室、睡眠区色温不宜高于3300K,特殊显色指数 R。应大于0。其他场所色温不宜高于4000K。 6.3.2托儿所、幼儿园的日常消毒一般都是采用紫外线消毒灯, 双端直管形紫外线杀菌灯固定在房间吊装对空气中杀菌最为有 效,灯具应安装在空气容易对流循环的位置,其灯具的安装功率 可参考表1选取

表1紫外线杀菌灯安装功率参考值

6.3.3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应特别注意防止幼儿在场时误开,

计的其他要求如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灯具效率等 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6.3.5原规范规定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调研中幼儿园 反映很有必要,防止幼儿淘气触摸,使用也很方便,此次修订保 留此条文,但为与其他规范保持一致,将1.70m改为1.80m。

6.3.6幼儿活动场所包括活动室、公共活动场所等,在这些场

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等本规范不另作规定,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及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 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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