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pdf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22103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pdf

ICS 93.025 P 41

ualification standard of water supply works for

GB/T 38071-2019 结构用竹篾层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水国科[2004]56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 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 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308一2004。本标准自2005年2月1日起 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四川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厅 江西省水利厅 云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 青岛市水利局 中冠供水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供水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孔文蒲同善杨广欣 刘群昌 魏国印 郑幼德 崔招女 陈昌杰 李仰斌 赵乐诗 严家适 刘学功 刘文朝窦以松 邓少波姚彬 胡亚琼 郭宏江 李俊芳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冯广志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妻以松

目次1总则2术语2供水工程基本要求3供水水源44.1水源水质·44.2水源保护45供水水质65.1水质标准及检验65.2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76供水水压与水量96.1水压·.·96.2水量·7运行管理108安全生产.·11经营管理..129.1人员管理129.2水价、水费管理129.3财务管理129.4生产业务管理.·129.5档案资料管理13标准用词说明14条文说明15

1.0.1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自 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

1.0.3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5类,见表1.0.3。

1.0.3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5类,见表1.0.3。

表1.0.3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

1.0.4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

0.4达到本标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 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 《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

1.0.6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

1村镇供水Watersupplyforvillagesandtowns

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 生标准的通称

2. 0. 5供水水源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for village and towns 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 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白 方式。

0.1供水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水 发展规划要求,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0.2供水工程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符合 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利发展规划要求,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3.0.2供水工程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符合 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0.3供水工程的施工应由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按国家 有关验收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工程,其供水能力、供 水水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良好,无安全隐惠。

GB_T 14684-2011建设用砂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0.3供水工程的施工应由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

有关验收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工程,其供水能力 水水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良好,无安全隐惠。

3.0.4供水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交接工作应及时、全面, 手续完备。

4.1.1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有关规定。 4.1.2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T14848的有关规定。 4.1.3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 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2.1供水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

4.2.1供水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 地矿部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结 合实际情况,提出水源保护的实施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公布T/CBDA 16-2018 家居建材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规程,并在防护地带明显处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水源时,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 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防护 要求与上相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