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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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

GB/T 39610—2020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blique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也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基本要求 5.1 倾斜数字航摄仪性能要求 5.2 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 5.3 机载IMU/GNSS系统· 航摄计划与设计 6.1 航摄计划 6.2 航摄设计 航摄实施 7.1 飞行质量要求 7.2 影像质量要求 7.3 IMU/GNSS .. 7.4 补摄 成果质量检查 8.1 检查项目 8.2 检查方法 8.3 质量检查报告 成果整理 9.1 影像编号 9.2 IMU/GNSS数据 9.3 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 9.4 文档资料整理 成果验收 10.1 验收程序 10.2 验收文档 10.3 验收报告 + 资料移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航摄飞行记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相机位置关系示意图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航摄资料移交书·

DB45/T 2416-2021标准下载录A(资料性附录)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 录B(资料性附录) 航摄飞行记录 录C(资料性附录) 相机位置关系示意图 录D(资料性附录) 航摄资料移交书..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测绘研究所、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航遥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泛在地理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邵建、李英成、杨军、李观石、闾国年、朱祥娥、徐建刚、盛业华、薛艳丽, 蔡勇、任亚锋、王燕宁、丁龙远、夏筱理、戴亮亮、巩维龙、李现虎、王志伟

GB/T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倾斜数学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的基本要求、航摄计划与设计、航摄实施、成果质 量检查、成果整理、成果验收和资料移交。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生产基础测绘产品和实景三维数字产品等的航空摄影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7919—2011I 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GB/T27920.1一2011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1029.2一2013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8021数字航摄仪检定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倾斜数字航摄仪obliquedigitalaerialcamera 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个视角摄影的数字航摄设备与器械 3.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obliquedigitalaerialphotography 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摄影工作或活动。 3.3 倾斜相机角度obliquecameraangle 倾斜相机主光轴与垂直相机主光轴的夹角。 3.4 垂直影像 vertical photograph 垂直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5 倾斜影像obliquephotograph 倾斜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6 影像倾角tiltangleofphotograph 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机主光轴与铅垂线的夹角或地面摄影时,摄影机主光轴相对于水平 夹角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倾斜数字航摄仪obliquedigitalaerialcamera 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个视角摄影的数字航摄设备与器械 3.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obliquedigitalaerialphotography 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摄影工作或活动。 3.3 倾斜相机角度 obliquecameraangle 倾斜相机主光轴与垂直相机主光轴的夹角。 3.4 垂直影像 vertical photograph 垂直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5 倾斜影像obliquephotograph 倾斜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6 影像倾角tiltangleofphotograph 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机主光轴与铅垂线的夹角或地面摄影时,摄影机主光轴相对于 夹角

GB/T39610—2020

影像旋角swingangle;yaw 在像片平面内,所选定的像片坐标轴绕主光轴旋转的角度。 3.8 航线弯曲度stripdeformation 条摄影航线内各张像片主点至首末两张像片主点连线的最大偏离度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 OSM:数字表面模型(DigitalSurfaceModel)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IMU:惯性测量单元(InertialMeasurementUnit) PPK:动态后处理技术(PostProcessingKinematic) RTK.实时动态测量(RealTimeKinematic)

5.1倾斜数字航摄仪性能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基本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相机的内方位元素和相机畸变参数可精确测定; 各相机的像素不低于2000万; 带有曝光信号反馈装置,能稳定输出和记录曝光脉冲; l)多个相机组成的航摄仪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 各相机曝光时间差不大于120ms; 倾斜影像的中心点的地面分辨率不宜低于垂直影像的中心点地面分辨率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基本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相机的内方位元素和相机畸变参数可精确测定; b): 各相机的像素不低于2000万; C 带有曝光信号反馈装置,能稳定输出和记录曝光脉冲; d)多个相机组成的航摄仪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 各相机曝光时间差不大于120ms; f) 倾斜影像的中心点的地面分辨率不宜低于垂直影像的中心点地面分辨率。

5.2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应执行CH/T80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检定: 未检定或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b) 经过大修或主要部件进行拆卸更换后; C 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产生剧烈震动后; d)其他可能对倾斜数字航摄仪稳定性产生影响的情况

5.3机载IMU/GNSS系统

航摄计划应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航摄计划应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GB/T396102020

a)摄区范围与地物地貌特征; b) 飞行平台类型、技术参数; c) 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 d) 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的航向和旁向重叠度; e) 执行航摄任务的季节、气候和时间; f) 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 g)航摄成果的类型、名称和数量等。

a)摄区范围与地物地貌特征; b)飞行平台类型、技术参数; c)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 d)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的航向和旁向重叠度; e)执行航摄任务的季节、气候和时间; f)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 g)航摄成果的类型、名称和数量等。

6.2.1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的选择

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应选择摄区最新制作的地形图、影像图、DEM和DSM,地形图、影像图比 低于1:10000DEM和DSM比例尺不低于1:50000

6.2.2航摄分区的划分

划分航摄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区域划分一般应按GB/T27920.1一2011执行; b)在满足分辨率与重叠度要求的前提下,航摄分区的跨度应尽量大

6.2.3分区基准面高度的确定

依据分区地形起伏、飞行安全条件等确定分区基准面高度,一般应选取分区内低点平均 面高度。

6.2.4摄区、分区航线覆盖要求

摄区、分区航线覆盖的要求如下: a)摄区的航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旁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航线数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参见附录A的公式(A.2)和公式(A.3)。 b)分区覆盖的要求与摄区覆盖的要求相同

6.2.5航线敷设方法

6.2.5.1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 b) 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 C 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时,航线应尽量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6.2.5.2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河北图集】12D15:综合布线工程,航线敷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对建筑物低矮、稀疏蔬区域可根据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对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宜纵横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6.2.5.1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 b) 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 C 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时,航线应尽量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6.2.5.2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航线敷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对建筑物低矮、稀疏区域可根据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对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宜纵横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6.2.6航摄季节、时间的选择

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应选择摄区内气象条件有利的季节,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积雪、洪水、扬沙等对摄影的不 影响,确保航摄影像能够真实地显现地表细部特征; b)航摄时间一般应根据表2规定的摄区太阳高度角或阴影倍数确定:

DIN-EN10210-P1(中文版)GB/T39610—2020

c)陡山区和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宜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h内摄影

表2摄区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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