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9/T 001-2021 阜新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道路勘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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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09/T 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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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9/T 001-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09/T 001-2021 阜新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道路勘测设计标准.pdf

②被稳定材料的液限宜不大于28%,塑性指数宜不大于7

8.3.7基层质量标准

8.3.7.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或砂砾石基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7%。 8.3.7.2基层外形尺寸检查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8的规定

8.4.1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在基层下设置垫层。 a)季节性冰冻地区,路面结构厚度小于最小防冻厚度要求(表12)时,应设置防冻垫层, 使路面结构厚度符合要求。防冻垫层宜采用碎石、砂砾等颗粒材料,小于0.075mm的细粒含 量不宜大于5%。 b)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土质路堑、路基两侧有滞水可能渗入路面结构内、黏质土地段地 下水位埋深小于0.5m或粉质土地段地下水位埋深小于1.0m时,宜设置排水垫层和隔离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垫层宜采用横贯路基整个宽度的形式,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排水垫层材料宜 选用天然砂砾或中粗砂。 2)隔离层可选用土工膜、复合土工膜、复合防排水板等土工合成材料,防渗材料的厚度、 材质及类型应根据气候、地质条件确定,土工合成材料应符合现行JTGTD32的规定。采用复 合防排水板作为隔离层时,可不设防水垫层。 c)为满足路基填土高度要求时,应设置填土垫层,厚度不得小于150mm。填土垫层可采 用山皮石、稳定土等材料。山皮石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皮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20mm,且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三分之二。 2)粒径20mm~120mm的颗粒含量应大于50%,不均匀系数应大于等于5,曲率系数宜 为1~3。 V 3)石料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大 4)小于0.075mm的细粒含量宜为8%~15%。 8.4.2在填方路段,垫层每侧比基层宽300mm以上;在挖方路段,如需要设置垫层时,其宽 度可与基层同宽。 8.4.3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5%,最小承载比CBR不应小于5%。基层外形尺寸检查项目、 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9的规定。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表39垫层外形尺寸检查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

8.5.1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混凝土田间道路床的压实度应 大于等于95%,砂石路路床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4%。 3.5.2路床顶面的综合回弹模量值不得低于40MPa。否则,应选用最大粒径小于100mm的粗 粒土或低剂量无机结合料稳定土作路床换填料,其承载比CBR不得低于5%,并合理确定换填 深度。 8.5.3稻田、池塘等地段,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排水、清淤、晾晒、换填、加筋、外掺无机结合 料等处理措施。 8.5.4软土地基浅层可采用砂、砂砾、碎石等粒状材料进行换填,宜设置为排水垫层,其厚度 宜为0.5m,铺设宽度应为路堤底宽且两侧各外加0.5~1.0m。 8.5.5翻浆路段应采用换土垫层法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根据当地标准冻深确定,不得小于 1.0m。换填材料可采用碎石、天然砂砾、山皮石等。 8.5.6路床顶面横坡应与路拱横坡一致,

9.1.1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布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 护相结合的综合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9.1.2深挖、高填路基边坡路段,以及易水毁路段,必须查明工程地质情况,针对其工程特性 进行路基防护设计。对存在稳定性隐惠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加固、防护措施,保 证边坡稳定。 9.1.3路基坡面防护工程应设置在稳定的边坡上。当土质和气候条件适宜时,宜采用植物防护; 当植物防护的坡面有可能产生冲刷时,应设置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骨架。当路基稳定性不足 时,应设置必要的支挡加固工程。 9.1.4防护支挡结构所用材料的强度应不低于表40的要求,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表40防护、支挡结构材料强度要求

9.1.5地下水较丰富的路段,应做好路基边坡防护与地下排水措施的综合设计 9.1.6沿河路段必须查明河流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采取防止冲刷路基的防护措施。凡侵占、改 移河道的地段,必须做出专门防护设计,避免河床堵塞、河流改道或冲毁沿线构造物、农田、 房屋等。

和地基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挡土墙位置、 起点、长度和高度,并按表43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适宜的挡土墙类型。

表43挡士墙类型及适用条件

9.4.2挡土墙设计应按JTGD30的规定采用以极限状态设计的分项系数法为主的设计方法,车 辆荷载计算应采用附加荷载强度法。挡土墙设计应进行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验算,以及挡土墙抗滑稳定、抗倾覆稳定和整体稳定性验算。 9.4.3挡土墙宜采用明挖基础。基础的理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0m。风化层不厚的硬质岩石地基,基底应置于基岩未风 化层以下。 b)受水流冲刷时,应按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计算冲刷深度,基底应置于局部冲刷线以下不 小于1.0m。 c)当冻结深度大于1.0m时,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25m,并应对基底至冻结线以 下0.25m深度范围的地基土采取措施,防止冻害。 d)路堑挡土墙基底在路肩以下不应小于1.0m,并低于边沟砌体底面不小于0.2m。 e)基础位于稳定斜坡地面上时,墙趾埋入深度和距地表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表44的规定 位于纵向斜坡上的挡士墙,当基底纵坡大于5%时,基底应设计为台阶式

表44墙趾最小埋入深度和距地表水平距离

9.4.4挡土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做好挡土墙与路基或其他构造物的衔接处理。挡土墙与路堤之间可采用锥坡连接, 墙端应伸入路堤内不小于0.75m;路堑挡土墙端部应嵌入路堑坡体内,其嵌入原地层的深度 土质地层不应小于1.5m,风化软质岩层不应小于1.0m,微风化岩层不应小于0.5m。 b)墙身应设置倾向墙外且坡度不小于4%的排水孔,墙背应设置反滤层。排水孔的位置及 数量应根据挡土墙墙背渗水情况合理布设,排水孔可采用管型材料,进水口应设置反滤层,并 宜采用透水土工布。墙背反滤层宜采用透水性的砂砾、碎石,含泥量应小于5%,厚度不应小 于0.50m。 c)具有整体式墙面的挡土墙应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沿墙长度方向在墙身断面变化处、 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处应设置伸缩缝,在地形、地基变化处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和沉降缝可合 并设置。 d)路肩式挡土墙的顶面宽度不应侵占行车道及路缘带的路基宽度范围,其顶面应设置护 45发业

9.5.1对于土质、岩质边坡,可采用预应力锚杆,其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的岩层中,腐蚀性环 竟申不宜采用预应力锚杆。对软质岩、风化岩地层,宜采用压力分散型锚杆。预应力锚杆可与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框架梁或地梁等配合使用。 9.5.2对于硬塑或坚硬的黏质土、胶结或弱胶结的粉土、砂土、砾石、软岩和风化破碎岩层等 构成的路边坡,可采用土钉支护。在腐蚀性地层、膨胀土、软黏土、土质松散、地下水较发 育及存在不利结构面的边坡,不宜采用土钉支护。土钉可与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框 架梁或地梁、挡土板等配合使用。 9.5.3对于不稳定山体或特殊路基,可采用抗滑桩。抗滑桩宜选择在滑坡厚度较薄、推力较小、 锚固段地基强度较高及有利于抗滑的位置设置,桩的平面布置、桩间距、桩长和截面尺寸等应 综合设计,保证滑坡体不越过桩顶或从桩底和桩间滑动。 9.5.4抗滑桩可与预应力锚索联合组成抗滑支挡结构,锚索的锚固段应置于稳定岩层内。设计 时应保证施加预应力锚索的抗滑桩与预应力锚索的变形协调,不应使锚索在受剪状态下工作。 9.5.5预应力锚杆、土钉支护、抗滑桩的设计要求应符合JTGD30、GB50086、JTG3362和国 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1混凝土由间道路基高度以高于两侧地面20cm~30cm为宜。沿河及常年积水区,其路 基边缘高程应高出规定的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10.1.2砂石路面、不规则块石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路面高度应高于两侧地面20cm~30cm。

10.2.1路基路面排水应综合设计,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面内部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 并与土地整治项目区整个排水系统相协调,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10.2.2混凝土路面横坡坡度宜为1%~2%,村屯内可适当提高。土路肩表面、砂石路面、不 规则块石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的横坡坡度宜为2%~3%。 10.2.3道路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采用平坡(0%)或小于0.3%的纵坡路段,应适当增加 路拱坡度或作专门的道路排水设计。 10.2.4边沟横断面形式可采用三角形、浅碟形、梯形或矩形等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边沟的纵坡坡度宜与路线纵坡坡度一致,且不宜小于0.3%;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 0.1% b)边沟出水口的间距,梯形、矩形边沟不宜超过500m,多雨地区不宜超过300m;三角 形和碟形边沟不宜超过200m c)当边沟冲刷强度超过表45所列的明沟最大允许流速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措施。

表45明沟最大允许流速

10.2.5挖方路段或斜坡路堤上方流人路界的地表径流量大时,应设置拦截地表径流的截水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截水沟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设置,宜布设在路堑坡顶5m或路堤坡脚2m以外,可采用 梯形或矩形断面。 b)截水沟长度超过500m时,宜在中间适宜位置处增设泄水口,通过急流槽(管)分流引排, 泄水口间距宜为200m~500m。 c)深路堑或高路堤坡面径流量大时,可在边坡中部设置平台排水沟,减少坡面冲刷。 d)截水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3%。 e)截水沟的水流应排至路界之外,不宜引入路堑边沟。 f)截水沟应进行防渗加固。 10.2.6将边沟、截水沟、取(弃)土场和路基附近低洼处汇集的水引向路基以外时,应设置 排水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水沟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易受水流冲刷的排水沟应视实际情况采取防护、加固 措施。 X b)排水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3%。 c)排水沟与其他排水设施的连接应顺畅。 10.2.7在路堤和路堑坡面或者坡面平台上向下竖向集中排水时,宜设置急流槽(管);边沟、 截水沟、排水沟纵坡大于10%时,可设置急流槽(管)。急流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急流槽可采用矩形断面等形式,槽深不应小于0.2m,槽底宽度不应小于0.25m。 b)采用浆砌片石时,矩形断面槽底厚度不应小于0.2m,槽壁厚度不应小于0.3m。 c)急流槽(管)的进水口与沟渠泄水口之间宜采用喇叭口形式连接,并作铺砌处理,出水口 处应设消能设施。 d)急流槽底面宜设置防滑平台或凸。 10.2.8陡坡或沟谷地段的排水沟,水头高差大于1m时宜设置跌水等消能结构物,避免其出口 下游的桥涵、自然水道或农田受到冲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b)对不设消力池的跌水,台阶高度与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吻合,且台阶高度不宜 大于0.6m。 c)带消力池的跌水的高度与长度之比也应结合原地面的坡度确定,单级跌水墙的高度不 宜小于1.0m,消力槛高度不宜小于0.5m,消力槛与跌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10.2.9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等的横断面尺寸应根据设计流量、沟底纵坡、沟壁材 料、出水口间距,按JTG/TD33的规定计算确定。沟槽顶面高度应高出设计水位不小于0.1m 10.2.10排水构造物所用材料的强度应不低于表46的要求,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表46排水构造物材料强度要求

10.2.11路基汇水无法自流排出时,可设置排水泵站,并与农田灌溉相结合。排水泵站包括蓄 水池和泵房,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蓄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汇水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 b)水泵抽出的水应排至路界之外。 c)排水泵站其他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265的相关规定

11.1路线通过风沙地区时,应调查、收集当地气象、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风沙灾害、 生态环境等资料,确定风沙对拟建道路的危害程度。 11.2纵断面设计应避免出现挖方路段。否则,路堑应设置积沙平台,并采用1:3~1:6的缓坡 率或流线型边坡的散开式路基横断面。 11.3路堤高度宜比路基两侧50m范围内沙丘的平均高度高出0.5~1.0m。 11.4根据风沙危害程度,可对路基两侧50m范围内的地表进行植物防护,营造防沙林带。

12.1.1农村道路在交通容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可修建过水路面和漫水桥。 12.1.2过水路面和漫水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宜为1/30。 12.1.3过水路面和漫水桥桥面两侧应设警示柱,间距一般为3~5m。水流中有漂浮物时,间距 可采用8~10m。警示柱顶面要高出路面0.6m。 12.1.4过水路面和漫水桥两端路基应设置边坡防护,其长度不应小于10m,确保过水路面和 漫水桥附近路堤的稳定。

2.2.1对平时无常流水的季节性宽浅河流,可采用过水路面。 .2.2过水路面的设计包括线形设计和结构设计,其线形设计应与农村道路线形设计统 ,并在过水路面的平面设计图与纵断面设计图上标注相应的设计参数。过水路面平面线

采用直线,当受地形地物限制不得不采用圆曲线时,其最小半径应大于150m,特殊情况下也 必须大于70m。纵向坡度以2%~5%为宜,在变坡点处必须设置竖曲线。 12.2.3混凝土路上的过水路面,其净宽度为路基宽度减去2x0.25m。砂石路面、不规则块石 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上的过水路面,其净宽度应满足大型农业生产机械通行的需要,不得小于 4.0m;当无大型农业生产机械通行时,可依据实际交通组成情况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3.5m。 设置警示柱时,应额外考虑安装警示柱需要的宽度。当过水路面的宽度与农村道路路基宽度不 一致时,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渐变率不应大于1/15,且过渡段长度不得小于10m。 12.2.4过水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浆砌块石基础,并在基础下铺设50~100mm厚 的砂垫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混凝土的抗冻等级不低于F300,砂浆的强度等级 不低于M10,块石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40。 12.2.5过水路面应设齿墙,宜采用浆砌块石或水下灌注混凝土。齿墙基底应理设在冲刷深度 以下不小于1m或嵌入基岩内,寒冷地区应位于冻结深度以下。 12.2.6在过水路面的上下游,应设置石笼等防冲刷工程措施。 12.2.7过水路面应顺水流向设置单向横坡,其坡度与路拱坡度一致。 12.2.8过水路面的顶面高程应与天然河道的高程基本一致。 12.2.9过水路面两端应超过设计洪水位相应的淹没处之外。 12.2.10过水路面的水力计算应确定计算流速和通过流量,使之满足允许流速和设计流量的要 求。

12.3.1漫水桥是在过水路面的基础上,于河沟较深的地段设置钢筋混凝土涵管。 12.3.2漫水桥适用于有明显沟槽的宽浅河流或冲沟等。 12.3.3漫水桥的设置必须考虑水、淤塞、冲刷等对上下游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分析 论证泥砂淤塞桥孔、上游河床淤高的可能性,并采用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 12.3.4漫水桥的设计包括线形设计和结构设计,其线形设计应与农村道路线形设计统一考虑, 并在漫水桥的平面设计图与纵断面设计图上标注相应的设计参数。漫水桥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 且应为无坡平桥。连接漫水桥的两侧漫水路,其起坡点应在漫水桥两端5~10m以外。漫水路 纵向坡度以2%~5%为宜,在边坡点处必须设置竖曲线。 12.3.5混凝土路上的漫水桥,其净宽度为路基宽度减去2x0.25m。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 较大时,还应考虑非机动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砂石路面、不规则块石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 上的漫水桥,其净宽度应满足大型农业生产机械通行的需要,不得小于4.0m;当无大型农业 生产机械通行时,可依据实际交通组成情况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3.5m。设置警示柱时,应 额外考虑安装警示柱需要的宽度。当漫水桥的宽度与农村道路路基宽度不一致时,不同宽度间 应顺适过渡,渐变率不应大于1/15,且过渡段长度不得小于10m。 12.3.6漫水桥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涵管与现浇混凝土路面组合结构、浆砌块石基础,并在基础 下铺设50~100mm厚的砂垫层。钢筋混凝土涵管的直径必须保证设计洪水及流冰、泥石流、漂 流物等安全通过,其直径宜大于100cm,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不得小于100mm,配筋应满 足强度和承载力要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40,混凝土的抗冻等级不低于F300,砂浆 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10,块石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40。 12.3.7钢筋混凝土涵管底面高程应比天然河道的高程低100~150mm。 12.3.8漫水桥桥台应设齿墙,宜现浇混凝土或水下灌注混凝土。齿墙基底应理设在冲刷深度 以下不小于1m或嵌入基岩内,寒冷地区应位于冻结深度以下。 12.3.9桥位中心线应与水的流向垂直。

12.3.10漫水桥的结构设计,在满足强度、变形及整体稳定性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小阻水面积, 不应设置高出桥面的人行道。 12.3.11漫水桥的水力计算应确定涵管内水的计算流速及漫水桥全部涵管的通过流量,使之满 足允许流速和设计流量的要求

.1.1对于常年有流水的河流,应采用桥涵的形式。阜新市土地整治项目遇到的桥涵主 桥和涵洞,其规定见表47。

表47土地整治项目桥涵分类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48混凝土耐久性的基

13.1.12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结构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F250;墩、台身混凝土 的抗冻等级不低于F300。抗冻混凝土应掺入适量引气剂,其含气量宜为3.5%~5.5%。 13.1.13混凝土桥涵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a)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普通钢筋宜选用热轧HRB335、HRB400或HPB300 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箍筋应选用其中的带肋钢筋;按构造要求配置的钢筋网可采用冷 轧带肋钢筋。 b)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应选用钢绞线、钢丝;中、小型构件或竖、横向预 应力钢筋,也可选用精轧螺纹钢筋。 13.1.14依据现场勘探结果,考虑河流冲刷深度、冻深和天然土层分布情况等,选定持力层和 确定基础埋深,并验算地基承载力、基础沉降与稳定性。在软弱地基上修建桥涵基础时,还应 进行地基加固方案设计

混凝土路面上的桥涵,其净宽度为路基宽度减去2x0.25m。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 还应考虑非机动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砂石路面、不规则块石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 ,其净宽度不得小于4.0m。设置护栏时,应额外考虑安装护栏需要的宽度。路桥不 同应顺适过渡,渐变率不应大于1/15,且过渡段长度不得小于10m。 净空高度应为4.5m。 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设计水位计入雍水、浪高等)或最高流冰水位加安全高度 河流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调查的数据,在计算水位的 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留一定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于有淤积的河流,桥 应适当增加。依据JTGD60,桥下净空不应小于表49的规定

13.2.1混凝土路面上的桥涵,其净宽度为路基宽度减去2×0.25m。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 较大时,还应考虑非机动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砂石路面、不规则块石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 上的桥涵,其净宽度不得小于4.0m。设置护栏时,应额外考虑安装护栏需要的宽度。路桥不 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渐变率不应大于1/15,且过渡段长度不得小于10m。

13.2.3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设计水位计入雍水、浪高等)或最高流冰水位加安全高度 确定。当河流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调查的数据,在计算水位的 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留一定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于有淤积的河流,桥 下净空应适当增加。依据JTGD60,桥下净空不应小于表49的规定

表49非通航河流桥下最小净空

13.2.4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内洞顶至洞内设计洪水频率标准水位高应符

13.3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3.1桥上及桥头引道的线形应与路线布设相互协调,各向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 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乡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涵,桥 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对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不宜大于3%。桥头 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13.3.2引道路肩高程宜高出桥涵前雍水水位(不计浪高)0.5m以上。

13.4.1桥涵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b)桥涵结构构造应使其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尽量减小。 c)结构型式和构造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d)结构物所用材料的品质及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13.4.2桥涵的上、下部构造应视需要设置变形缝或伸缩缝,以减小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 余变、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其他外力所产生的影响。 13.4.3桥梁支座可选用板式橡胶支座或四氟滑板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和球型钢支座。不 宜采用带球冠的板式橡胶支座或坡形板式橡胶支座。 13.4.4设置护栏的桥梁,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应进行可靠连接。根据护栏形式,可采用直接埋 入式、地脚螺栓和预埋钢筋的连接方式

13.5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13.5.1桥面铺装的结构型式宜与所在位置的农村道路路面相协调。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 防水、排水系统。 13.5.2亏工桥台背面及拱桥拱圈与填料间应设置防水层,并设盲沟排水。 13.5.3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不含整平层和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40。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内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 宜大于100mm。 13.5.4桥面排水、桥台和支挡构造物的排水应满足现行JTG/TD33的有关规定。 13.5.5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质量标准及检查项目、频率和方法应符合表51的规定

注:①小桥涵铺装桥面者,应符合本表规定:小桥涵顶面有基层者,应符合路面的规定

②动态平整度与IRI可选测一项!

14.1.1平面交叉范围内直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路段设计速度的70%。 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路段设计速度、交通量、交叉类型、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情况等因 素综合确定。 14.1.2相交农村道路在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路段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其半径宜大于不 设超高的圆曲线半径。纵面应力求平缓,并符合视觉所需的最小竖曲线半径值(表52)

表52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14.1.3平面交叉角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 14.1.4平交范围内,必须进行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检验。 14.1.5交通管理方式规定如下: a)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差别的两条道路相交,或交通量较大的T型交叉,应采用 主路优先交叉交通管理方式。 b)相交两条道路的等级均低且交通量较小时,应采用无优先交叉交通管理方式。 14.1.6平面交叉的几何设计应与标志、标线一并考虑,统筹布设。视距不良的小型平面交叉,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反光镜。 14.1.7平面交叉范围内的土路肩宜采用砂石或石粉硬化,其厚度100mm~200mm。 14.1.8混凝土路与素土路相交时,相交道口素土路宜采用砂砾石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不小于 10m

14.2平面交叉处道路的线形

14.2.1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道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且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 不宜采用需设超高的圆曲线。 14.2.2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道路的纵面宜平缓,主要道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在 0.15%~3%的范围内,次要道路紧接交叉的引道部分应以0.5%~2%的上坡通往交叉。纵面线 形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 14.2.3主要道路在交叉范围内的圆曲线设置超高时,次要道路的纵坡应服从主要道路的横坡。

而调整次要 道路的纵断面以适应主要道路的横断面;当调整纵断面有困难或采用“无优先交叉”交通管理方 式时,应同时调整两道路的横断面。 14.2.5交叉口立面设计应保证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路面排水流畅,路面上不得有积水

14.3.1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宜为15m。

14.3.1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宜为15m。 14.3.2转弯路面最小超高宜为2%,最大超高宜为6%

15.1.1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农村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5.1.2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减速带等。 15.1.3混凝土田间道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通标志、标线应总体布局、合理设置,重要信息应重复设置或连续设置。 b)交通标志的位置应保证其视认性,与其他标志或设施不应互相遮挡。 c)交通标志与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应互为补充、含义一致。 15.1.4路侧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b)路侧有深沟、河流、池塘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c)应根据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结合设计速度、儿何指标、交通量、交通 组成等因素合理确定护栏防护等级。 15.1.5混凝土田间道在视距不良路段、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及连续急弯陡坡路段 宜设置轮廓标以诱导视线,其他路段视需要可设置轮廓标。 15.1.6路线设计时应同时考虑标志、标线的位置,并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相互配合。标志、 标线的设计位置应准确。 15.1.7在铁路道口、公路道口、平面交叉口、村镇、小半径圆曲线、下坡路段与道路汇合点 等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及其他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应设置减速带

15.2.1农村道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的危险地点时,经充分论证 可设置警告标志。 15.2.2按JTGD82的规定,农村道路可设的警告标志主要有: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 连续弯路标志、陡坡标志、连续下坡标志、窄路标志、窄桥标志、交叉路口标志、过水路面(或 漫水桥)标志、铁路道口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 性畜标志、易滑标志、事故易发路段标志等。 15.2.3警告标志不得过量使用,一个地点一般只设一个警告标志。 5.2.4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一般30m~200m,应保证农村各种机动车辆安全减速 直至停车的需要,同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其他标志设置情况来确定警告标志的具体位置。

15.3.2按JTGD82的规定,农村道路可设的禁令标志主要有:禁止通行标志、禁止驶入标志、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限制速度与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制宽度与限制高度标志、限制质量与限 副轴重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等。 15.3.3禁令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受限车辆驾驶人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转换行驶或行走方 向。部分禁令标志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设置有关指路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提前 绕道行驶

15.4.1在驾驶人、行人容易产生迷惑处或必须遵守行驶规定处设置指示标志。 15.4.2按JTGD82的规定,农村道路可设的指示标志主要有:指示某行驶方向的标志、车道 行驶方向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停车位标志等。 15.4.3指示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或行人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转换行驶或行走方向。 必要时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车辆提前绕道行驶。

5.5.1指路标志按照标志的功能可分为路径指引、地点指引、沿线设施指引和信息指引标志, 其他标志包括旅游区标志及告示标志等。 5.5.2按JTGD82的规定,农村道路可设的路径指引标志主要是平面交叉告知标志,其位置 应设置于减速带起点处或距平面交叉30~80m处,并按规定选取板面信息。 5.5.3地点指引标志包括地名标志、著名地点标志、分界标志、地点识别标志。在农村道路 经过镇、村的边缘处,可视需要设置地名标志,其中村名标志可附设在村庄警告标志下。 5.5.4按JTGD82的规定,农村道路可设的沿线设施指引标志主要包括停车场(区)标志、 错车道标志等。 5.5.5按JTGD82的规定,农村道路可设的信息指引标志主要包括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 曾加标志、线形诱导标等。 5.5.6农村道路沿线存在旅游区(点),应设置旅游标志。 5.5.7需要提醒驾驶人急弯下坡减速行驶时,可设置急弯下坡减速标志

15.6.1对向行车道分界线

15.6.1.1设置条件

双车道混凝土田间道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5.6.1.2形式选择 5.6.1.2.1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分为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两 类,应根据农村道路沿线条件、行车障碍物的分布、视距及双向交通量的构成等条件加以选择。 15.6.1.2.2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采用单黄虚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采用单黄实 线和黄色虚实线。 15.6.1.2.3当两个方向超车视距均能满足时,应设置单黄虚线。 15.6.1.2.4当两个方向超车视距均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单黄实线。 5.6.1.2.5当一个方向允许车辆超车或左转弯,而另一个方向不允许时,或一个方向交通量 远大于另一个方向交通量时,应设置黄色虚实线(允许超车或左转弯,或交通量大的一侧设置 黄色虚线)。 5.6.1.2.6在学校、城镇、沿河等路段应设置单黄实线。 15.6.1.2.7在进入铁路或其他道路前30m范围内应设置单黄实线。 15.6. 1.3设置规格

15.6.1.3.1单黄实线、单黄虚线的宽度应为15cm,特殊情况下可降至10cm。 15.6.1.3.2单黄虚线的线条长度应为4m,空白段长度应为6m。 15.6.1.3.3黄色虚实线的净距宜为10~30cm,其他尺寸与上述相同。 15.6.1.4设置位置 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宜设置在相邻双向行车道的几何分界线上。 15.6.2车行道边缘线 15.6.2.1设置条件 15.6.2.1.1混凝土田间道上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15.6.2.1.2米用极限指标设计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15.6.2.1.3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15.6.2.1.4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15.6.2.1.5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15.6.2.1.6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15.6.2.1.7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15.6.2.2形式选择 15.6.2.2.1车行道边缘线可分为白色实线、白色虚线、白色虚实线和单黄实线,应根据行车 道边缘线所在的位置加以选择。 15.6.2.2.2除下列路段外,车行道边缘线均应为白色实线: (1)在交义口及充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充许机动车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 虚线。 ②在必要地点,如公交车站临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虚线侧充许车辆越线行驶,实线侧不充许车辆越线行驶。 ③机动车单向行驶且非机动车双向行驶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应施画 单黄实线作为车行道边缘线。 ④单向行驶的农村道路左边缘应施画单黄实线作为车行道边缘线。 15.6.2.3设置规格 15.6.2.3.1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应为15~20cm,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 15.6.2.3.2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的线条长度及空白段长度应分别为200cm和400cm,白色虚 实线的虚实线净距应为15~20cm。 15.6.2.4设置位置 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在混凝土路面的外边缘。 15.6.3农村道路还可视具体情况设置路口导向线、禁止停车线、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 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和铁路平交道口标线等。

15. 7.1人行横道线

15.7.1.1设置条件

村屯内混凝土田间道平面交叉和行人横过田间道较为集中的路段JJG(交通) 065-2016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击实仪,应施画人行横道线;学 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混凝土田间道没有过街设施的,应施画人行横道线,设置人 行横道标志。 15.7.1.2设置形式和规格 5.7.1.2.1人行横道线一般与农村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 50°(或大于120°),其条纹应与农村道路中心线平行: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应为300cm,

7.1.2设置形式和规格

并可根据行人交通量以100cm为一级进行加宽取值;人行横道线的线宽应为40cm或45cm, 线间隔宜为60cm,可根据车行道宽度进行调整,但最大不应超过80cm。 15.7.1.2.2当在无信号灯控制或未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 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车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视 需要也可增设人行横道警告标志。 15.7.2停止线 15.7.2.1停止线可设置于交叉路口、铁路平交道口、人行横道线前及其他需要车辆停止的位 置。 15.7.2.2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双向行驶的路口,停止线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 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停止线的宽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的不同 选用20cm、30cm或40cm。 15.7.2.3停止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当设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应距人 行横道100~300cm。 15.7.3停车让行线 15.7.3.1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件无法施画标线外,均应设置停车让行线。 15.7.3.2停车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双向行驶的路口,白色双实线长 度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白色双实线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白色实线 宽度应为20cm,“停”字宽度应为100cm,高度应为250cm。 15.7.3.3停车让行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当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 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00~300cm。 15.7.4减速让行线 15.7.4.1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件无法施画标线外,均应设置减速让行线。 15.7.4.2减速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的虚线和一个倒三角形,颜色均为白色。双向行驶的路口, 白色虚线长度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白色虚线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 虚线宽度应为20cm,两条虚线间隔应为20cm。倒三角形底宽应为120cm,高度应为300cm。 15.7.4.3减速让行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当有人行横道线时,减速让行 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00~300cm

15.8.1农村道路还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出入口标线、停车位标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减速丘 标线、导向箭头、路面文字标记和路面图形标记等指示标线。 15.8.2农村道路还可视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导流线、网状线、专用车道线和 禁止掉头(转弯)线等禁止标线。 15.8.3农村道路还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立面标记和实体标记等警告标线

16.1村镇路段路面应采用水稳性好、寿命长的路面型式,宽度不得小于一般路段路面宽度, 并可根据交通组成、交通量和未来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按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土路肩应采用 适当形式硬化处理。 16.2村镇路段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综合排水设施,排水边沟尺寸和断面型式应满足排水 要求,宜采用浆砌砖、干砌片石、浆砌片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等型式,进户处应采用暗理涵 管。通过较大集镇路段,可结合小城镇建设采用暗排型式。当农村道路的一侧高于另一侧时, 路拱宜采用单向横坡。

.1村镇路段路面应采用水稳性好、寿命长的路面型式,宽度不得小于一般路段路面宽 可根据交通组成、交通量和未来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按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土路肩应 当形式硬化处理。

16.3路面和房屋住宅提倡以适当方式统一分离,鼓励采用绿篱、栽花、植草等形式进行绿化、 美化。 16.4主要道口应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进行硬化,并合理设置过路涵管,确保排水通畅。 16.5通客运班车的村镇路段,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保证行车安全

17.1农村道路沿线绿化可与主体工程同步实行,改善行车环境。 17.2绿化宜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低矮树木。 7.3绿化不得占用和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17.4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3.1农村道路的施工严格执行JTG/TF30、JTG/TF20和JTG/T3650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2监理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设计文 工承包合同DB42/T 1475-2018标准下载,监理合同以及本设计标准等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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