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京规自发[2019]76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3月26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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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京规自发[2019]76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3月26日).pdf

并盖、雨水算子样式简洁、低调,做隐蔽处理

另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井盖、雨水麓子应样式简洁、低调,并采用与地面铺装相 协调的色彩和材料,具备条件时可做隐蔽处理。重点地区的市政井盖可结合本地 历史文化资源做细节设计。路面上应尽量减少市政井盖的数量,并应保证雨水篦 子的清洁,严禁倾倒污水

.3.2街巷空间无障碍设施的风貌

DB11/T 1424-2017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街巷空间无障碍坡道、扶手采用与传统街巷空间无障碍坡遵扶手采用与传统 风貌比较协调的色彩和材料 貌不协调的友光性材料

不 门牌、楼牌、胡同牌和街牌应按照《门牌、楼牌设置规范》、《北京市城市道路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统一规范设置,实行一处一牌。失效 门牌、楼牌、胡同牌和街牌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出现一处多牌等现象。

保护单位和普查登记在册文物标识

历史文化街区内可设置历史文化资源说明牌,对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具体说明 历史文化资源说明牌应统一规范设置地点和位置,实行一处一牌,统一设计、易 于识读,外观简洁、雅致且能体现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 注:历史文化资源说明牌主要承担历史文化展示和说明功能,对街区内的历史街 道和胡同、同湖水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筑物和建 筑构件、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具体说明。历史文 化资源说明牌应避免同一地点重复设置,并根据位置和功能统一确定规格、样式、 色彩、材料。

文化资源说明牌与步行者导向牌结合设计

标识系统宜与大数据、智慧城市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空间对街区、街道胡同、 建筑和构筑物、河湖水系等的历史文化信息,以及历史故事、民间传说、名人掌 故、宗教习俗、民俗文化、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具体展示和说明。

牌匾的设置应符合《北京市 理规范》 用标 2 设置导则》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居民日常生活及交通消防和 安全疏散,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牌匾应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原则上不应含有经营性广告信 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

牌匾内容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 牌匾内容含有经营性广告信息及其他商 自然资 业性宣传内容

牌匾内容含有经营性广告信息及其他商 业性宣传内容

2)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上原样保留的牌匾,以及老学号 和具有特定历史文化意义的牌匾之外,应按照一处一匾的原则进行设置,严禁一 处多匾、异地设置、超高超大,严禁使用LED动态显示屏等动态牌匾。老字号和 具有特定历史文化意义的牌匾设计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其中老字号和连锁 企业的牌匾设置还应符合《北京市建筑物牌匾标识设置导则一一老字号篇》、《北 京市建筑物牌匾标识设置导则一一 连锁企业篇》的相关规定

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牌匾原则上应实行一处一匾,同一建筑(院落)或同一单 位只有一处主要出入口时,原则上只得设置一处建筑名称或单位名称牌匾,严禁 风貌建筑中的部分传统商业建筑外立面也存在着同时拥有传统横匾、联式招牌 老字号或具有特定历史文化意义等原因,需要设置1块以生牌匾的,设计方案应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此外,建筑名称牌匾必须 设置于本建筑(院落)所在场地范围之内单位名称牌匾必须设置于本单位自有 或租赁的场地范围之内,严禁在街巷空简或其他建筑(院落)异地设置牌匾,严 禁采用导向牌、移动灯箱、投影等形式设置牌匾

3)同一建筑(院落)或同一单位在不同朝向设有主要出入口时,可在设有主要 出入口的朝向各设置一处建筑名称或单位名称牌匾。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院 落)时,具有单独出入的单位可在其主要出入口设置一处牌匾,不具有单独出 入口的单位可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墙面采取水牌形式集中设置单位牌匾。水牌式牌 匾应贴墙设置,且规格、样式、色彩、材料等应与所在建筑墙面相协调。街巷空 间可视范围内(包括建筑外立面透光门窗或幕墙内)不得设置牌匾。

3)同一建筑(院落)或同一单位在不同朝向设有主要出入口时,可在设有主要 出入口的朝向各设置一处建筑名称或单位名称牌匾。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院 落)时,具有单独出入吕的单位可在其主要出入口设置一处牌匾,不具有单独出 入口的单位可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墙面采取水牌形式集中设置单位牌匾。水牌式牌 匾应贴墙设置,且规格、样式、色彩、材料等应与所在建筑墙面相协调。街巷空 间可视范围内(包括建筑外立面透光门窗或幕墙内)不得设置牌匾,

同一建筑(院落)或同一单位朝向不同街道、胡同分别设有主要出入口时的牌匾设置要求

同一建筑(院落)或同二位在位于不同朝向的主 要出入口各设置处建筑物名称或单位名称牌匾

只有一处主要出入口的同一建筑(院落)或同一单 位在不同朝向设置多处建筑物名称或单位名称牌匾

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院落)时肴单独出入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院落)时,不具有单独出 口的单位在其主要出入口设置处牌匾 入口的单位在建筑外部设置牌匾

4)牌匾的设置应符合建筑传统风貌保护的要求,不得改变、破坏或覆盖所在建 筑(含构筑物)外立面,不得影响所在建筑的采光、通风。建筑外立面透光门窗 或幕墙内、外侧不得设置牌匾。 委

牌匾应设置于建筑(含构筑物)檐口下方,宜采用墙面式牌匾,具备条件时 在街门上设置。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上原样保留的牌匾 外,严禁采用屋顶式牌匾,原则生不采用突出式(刀牌)、悬挂式、落地式牌 凡采用突出式(刀牌,悬挂式、落地式牌匾,或在建筑雨棚上设置牌匾时, 计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闪的认定

可在街门上设置。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上原样保留的牌匾 之外,严禁采用屋顶式牌匾,原则生不采用突出式(刀牌)、悬挂式、落地式牌 匾。凡采用突出式(刀牌),悬挂式、落地式牌匾,或在建筑雨棚上设置牌匾时, 设计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 市 注:按照《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的规定,牌匾可分为墙面式、屋顶式、突出式、 悬鞋式、院门式、落地式等类型。出于保护传统风貌的目的,历史文化街区内提 倡采用墙面式牌匾,但应低于所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檐口设置。如需在传统 街门等院门上设置时,可采用院门式牌匾,且应低于院门的檐口设置。街区内严 格禁止设置易于对风貌产生遮挡、破坏的屋顶式牌匾,禁止在建筑雨棚等处设置 影响街区风貌的牌匾,限制采用突出式(刀牌)、悬挂式、落地式等剪能对风貌 造成负面影响的牌匾形式。如在特定区域确需设置突出式(及牌)、悬挂式、落 地式牌匾,或确需在建筑雨棚上设置牌匾时,设计方案应避行严格审查,并经过 相关部门的认定 ?

牌匾整体或部分高于檐口

6)同一建筑上设置的多个牌匾,其样式、规格、色彩、材料、灯光效果等应与 建筑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如相邻牌匾采用相同的设置方式,各个牌匾的高度、 凸出墙面厚度、安装位置等应整齐有序,牌匾间应有分隔或留白。同一街道、胡 同相邻建筑上设置的牌匾、其位置、高度、样式、规格、色彩、材料、灯光效果

采用相同设置效式的相邻牌匾整齐有相邻牌匾的高度、凸出墙面厚度、安装 序设置一助牌匾间有明显分隔或留白 位置等均不一致,形式、规格各不相同, ? 色彩鲜艳且反差较大,杂乱无序设置

相邻牌匾的高度、凸出墙面厚度、安装 立置等均不一致,形式、规格各不相同, 色彩鲜艳且反差较大,杂乱无序设置

7)牌匾应采用传统样式或简洁、朴素的现代样式,规格尺寸应与所在建筑立面 比例关系相协调,不得采用色彩鲜艳、反光性强的牌匾

统样式商业建筑采用传统横匾,设置于建筑底层主要出入日上方居中位置

9)在传统街门上宜采用传统横匾、楹联式招牌等传统样式牌匾;其中传统横匾 应设置于门帽上方居中位置。如采用现代样式牌匾时,则应置于墙面不影响建筑 外观处。 资

传统样式牌匾采用亮度适宜的外部投射式光源照明

11)牌匾的设置和设计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协调性与多元性的融 合,在统一规范的同时体现不同单位、不同建筑的特色,按照商业性与非商业性 街道、胡同的特点分别确定详细的设置和设计要求,控制与引导相结合,避免出 现干街一面的现象。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严格限制广告设置,街巷空间可视范围内(包括建筑外立面透 光门窗或幕墙内)未经规划不得设置广告牌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严 禁采用喷绘、涂鸦等方式在街巷空间内施画广告。

历史文化街区街巷空间可视范围内设 场夷文化街区街巷空间可视范围内设 置广告牌

建筑外立面透光门窗内设置广告电子显采用喷绘方式施画产告,破坏传统建 潜空园 示屏 筑风规

2)公告栏的规格、样式、色彩、材料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不得来用过于厚重 的样式、过于鲜艳的色彩或反光性强的材料,不得采用LED动态显示屏。

3)公告栏严禁出现任何商业广告。 规 街巷空间内的条幅、道旗、公告牌等公益宣传品应统一规范、统一设置、统筹安 排使用,不得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居民日常生活及交通、消防和安全疏散。公益 宣传设施的规格、样式、色彩、材料等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规格、样式、色彩、材料等与传统风公益宣传品大面积占用墙面,样式、 貌比较协调的公告牌 色彩等过于突元,与传统风貌不协调

公益宣传品大面积占用墙面,样式、 色彩等过于突元,与传统风貌不协调

街巷空间内安置非公益用途的扩音设 便用非公益用途的室内扩音设备时, 备,影响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积居民未采取适当的隔音措施,影响居民正常 正常生活 然资 生活

建筑的空调室外机在檐口之下统一高度、有序布

临街(胡同)建筑空调室外机的设置要求

空调室外机外罩明显突元,影响 街区传统风貌 茶

阳能热水器、固定晾衣架等设置于街巷空间可视范围内

室外公用设施的风貌控制

洁、整体感较强、色彩与背景墙 面近似、隐蔽效果较好的外罩进 行遮蔽

建筑外立面附加安装雨棚、雨搭

建筑上安装的露明卷帘门的形式、色彩、材料等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比较协调

传统斑貌建筑、其他建筑的防盗窗安装在窗洞以内 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安装的防盗窗凸出窗洞以 外,破坏传统风貌

专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安装的防盗窗凸出窗洞以 外,破坏传统风貌

外置防盗窗应采用传统纹样或隐形样式,色彩,材料应与周围墙面相协调,不得 使用反光材料。 源乡

传统风貌建筑采用传统样式的内开内倒窗

Street and Hutong Liahting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街道、胡同照明应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照明的位置、亮度、照 度、色彩等应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并在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符合低 照度的要求。 源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街道、胡同照明应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符合低照度

街巷空间内设置的灯杆、灯具应统一设计,其样式、色彩、材料等应与街区传统 风貌相协调,整体风格简洁、朴素。应优先考虑利用门头、墙面设置灯具;若采 用灯杆时,灯杆高度应控制在2.5米以内。

文化街区内采用形式、色彩、材料等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灯杆、灯具

DB63/T 1780-2020 高海拔光伏电站发电设备现场检测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重要建筑和构筑物、广场、公园、绿地等可设置与街区传

2 严禁大面积连续采用户外广告屏、霓虹灯、投射灯等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和居民日 常生活的商业性照明设施,不得出现尺度过大、亮度过高、色彩过于鲜艳的景观

禁大面积连续采用户外广告屏、霓虹灯、投射灯等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和居民日 生活的商业性照明设施,不得出现尺度过大、亮度过高、色彩过于鲜艳的景观 明

历史文化街区内出现尺度过大、亮度过高、色彩过于鲜艳的户外广告屏、霓虹灯、

历史文化街区内出现尺度过大、亮度过高、色彩过于鲜艳的户外广告屏、霓虹灯、

6.0.1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建筑、构筑街道、胡同等环境要素 的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和分类认定,规范风貌保护和控制方式,避免出现以建筑整 、维修、装修、装饰等名义规避监管、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行为。 6.0.2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推动管理重心下移CJJ181-2012标准下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 社区、街巷长的作用,增强街区管理的整体协调性,加强街巷胡同环境整治提升 工作,切实做到精治、共治、法治。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管理工作。明确房屋管理部门、房屋所有人、房屋承租 人的权利和义务,严禁公房违规转租转借、群租、私搭乱建、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等违法行为。 源 6.0.4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违法建设管控和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违法建设的标准进行处 罚,杜绝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拆除、整治现状违法建设。 6.0.5 建立和完善责任规划师制度。积极推动责任规划师制度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 和有机更新工作相结合,引入责任感强、业务精湛的责任规划师团队,加强街区 传统风貌的日常管控,增强基层技术力量,搭建专业部门、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 规

责任规划师与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参与设计方案 审查和讨论 原安

推动社会共治,加强公众参与制度化建设。倡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与社区营 造、社区建设相结合,构建面向全社会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制 度,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提高街区内居民、驻地单位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的认识, 鼓励和引导居民、驻地单位参与风貌管控、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和日常维护工作, 培养保护意识、加强群众监督、实现共治共享,营造“我要保护”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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