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21]52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21年6月1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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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21]52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21年6月15日).pdf

中设协字[2021]52号

中设协字[2021]52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

附件:《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 奖评选办法》

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四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奖励范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分设综合奖和专项奖两 类。 第五条综合奖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 第六条专项奖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结 构与抗震设计、水系统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业化设计

第九条评选条件 (一)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住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效。 (二)二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 技术创新方面有显著成效 (三)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 新方面有一定成效。 (四)专项奖项目应当具有完整的应用标准,在工程项目中有比 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建设项目复杂技术难题 的解决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且推户前景良好 第十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授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第五章评选机构和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机构 (一)中设协奖励委员会负责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审定工作。

第五章评选机构和程序 格

中设协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技 术专家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评选。 (二)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统一由中设协聘任。由相应分支机 构根据评审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提出推荐名单报中设协理事长办公 会批准。每届评审专家应有不少于1/3的人员更新。 (三)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 计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四)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 (一)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分别对相应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选 采取记名打分等方式,提出本专业组获奖项目推荐名单。 (二)综评。各专业评审组将推荐获奖项目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 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选,采取记名表决方式,提出行业优秀勘 蔡设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中设协将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 中设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项目, 由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负责人组织复审,并向技术专家委员会提交复审 意见和补充说明材料,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由技术专 家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委员会。 (四)审定。中设协奖励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对行业优秀勘察设 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布。对审定的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由中设协

第十三条获得综合奖的项目,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 过20人;获得专项奖的项目网络6类综合布线施工方案,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8 人。 第十四条对获奖的项目,由中设协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 向主要技术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各同业协会可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的具体情况: 对获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 假,电子版文件包含的内容和信息须与勘察设计原始成果文件一致 平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审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限期停止申报资格和在 中设协信用管理系统中记入失信行为并公告的处理。 第十七条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条件和标准,完成推选工作。对不认真把关、造成失察和恶劣影响的 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评选 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中设协成立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监察工作小组

对评选工作进行监察,针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中设协 奖励委员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 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公布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自自录》 中第217项奖项,原名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 行业奖”。 第二十一条评选实施细则另行发布,评选工作由中设协组织所 属相关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原《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 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19]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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