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17-200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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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17-200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pdf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至二OO三年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的要求,由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会同有关单位*制而成的。 在标准*制过程中,*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深入的 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儿年来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经 验,参考借鉴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有关标 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间题 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电子文件的代*标识、格式与载体, 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建设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 档,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 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参*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南京市城建档案馆 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珠海市城建档案馆 主要起草人: 郑向阳姜中桥张华刘志清 周健民 赵立芳黄伟明肖妍

附录A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案卷(或项目) 级登记表 19 附录B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文件级登记表 20 附录C 建设电子文件更改记录表 附录D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载体封面 附录E 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附录F 建设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 附录G 建设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 附录H建设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 .. 26 本规范用词说明 27 附,条文说明

1.0.1为加强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 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 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1.0.3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 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T470-2015标准下载2.0.1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形式存储 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 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 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峻工图电子文件 和峻工验收电子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可简称为工程电子文件。

2.0.4建设电子档率electronic constructionarchives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 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

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2.0.5直实性authenticity

2.0.8元居metadata

2.0.11周化fixing

3.0.1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建设工程电子文 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的形成、 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纳人文件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岗 位,指定专人管理。 3.0.2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部门应负责监 督和指导本单位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并定期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 3.0.3.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的验收移交 中,建设单位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 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提 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峻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 件,并进行整理归档; 3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 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 电子档案: 5在组织工程峻工验收前,提请当地建设(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对工程纸质档案进行预验收时,应同时提请对工程电子档 案进行预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按规定向当 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电子档案。 3.0.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 的工积由子立生数酬旧播后向建设单位致交建设(城建)档案

3.0.1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建 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的形成、 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纳人文件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岗 位,指定专人管理。 3.0.2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部门应负责监 督和指导本单位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并定期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 3.0.3.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的验收移交 中,建设单位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 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提 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峻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 件,并进行整理归档; 3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 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 电子档案: 5在组织工程峻工验收前,提请当地建设(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对工程纸质档案进行预验收时,应同时提请对工程电子档 案进行预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按规定向当 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电子档案。 3.0.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 的工限由子文生鼓理瑞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城建)档案

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指导和预验收。 3.0.5对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可输出打印型电子文件,建设电 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将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归档时,应 同时保存文件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或缩微品,并在内容、格 式、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且二者之间必须建立关联。 3.0.6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 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文件自形成到归档、保管、利用过程中电子 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的连续管理。 3.0.7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采取 措施,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 从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 记,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 2应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3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 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4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 保证措施。 5建设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 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间、非法操作、病毒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 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3.0.8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与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 对建设电子文件加强前端控制,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保证 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3.0.9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建设行业信息化现状, 及时提出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的技术性指导意见。建设电子文件形 成单位据此明确规定各类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的具体要求,保证归 档质量。

4.0.2.各种不同类别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通用格 式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各类电子文件的通用整式

5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5.1收集积累的范围

5.1收集积累的范围

5.1.1凡是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重 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据等都应属于建设系统 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 5.1.2凡是记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 要过程和现状的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相 关数据等都应属于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各类建设工程 电子文件的具体收集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

5.2.1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做好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 工作。 5.2.2建设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工程电子文件内 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合,且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 规程。 5.2.3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和办理情况,有参考价 值的建设电子文件的不同稿本均应保留。 5.2.4凡是属于收集积累范围的建设电子文件,收集积累时均 应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要求,填 写建设电子文件(档案)的案卷级和文件级登记表。 5.2.5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保证建设电子文件在形成和处 理过程中不被非正常改动。积累过程中更改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 子文件或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5.3.1收集积累建设电子文件,均应进行登记,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工作人员应按本单位文件归档和保管期限的规定,从电 子文件生成起对需归档的电子文件性质、类别、期限等进行 标记。 2 应运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对每份建设电子文 件进行登记,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5.3.2对已登记的建设电子文件必须进行初步鉴定,并将鉴定 结果录人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

5.3.1收集积累建设电子文件,均应进行登记,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工作人员应按本单位文件归档和保管期限的规定,从电 子文件生成起对需归档的电子文件性质、类别、期限等进行 标记。 2 应运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对每份建设电子文 件进行登记,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5.3.2对已登记的建设电子文件必须进行初步鉴定,并将鉴定 结果录人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

5.3.3对经过初步鉴定的建设电子文件应进行著录,并将结果 录人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 5.3.4对已收集积累的建设电子文件,应按业务案件或工程项 目米组织存储。 5.3.5对存储的建设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由三位阿拉伯数字或 三位阿拉伯数字加汉字组成,数字是本文件保管单元内电子文件 *排顺序号,汉字部分则体现本电子文件的内容及特征或图纸的 专业名称和*号。建设电子文件保管单元的命名规则可按照建设 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进行。 5.3.6建设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应建立关联,在内容、 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

6建设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

建设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

6.1.1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应做好电子文件的整理工作。 6.1.2对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或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业务案件办理完结或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在收集积累的基础上, 对该案件或项目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 6.1.3整理应遵循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或建设工程电子 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案件或项目内建设电子文件间的有机 联系,便于建设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6.1.4同一个保管单元内建设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相应 的建设纸质文件整理要求进行。 6.1.5建设电子文件的分类应按照《城建档案分类大纲》进行。 6.1.6建设电子文件的著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建档案著 录规范》GB/T50323进行,同时应按照保证其真实性、完整 性、有效性的要求补充建设电子文件特有的著录项目和其他标识 信息与数据

6.2.1鉴定工作应贯穿于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 全过程。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应包括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 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及确定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 6.2.2归档前,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对 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 6.2.3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关于建 设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电子 文件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

1金正作融贯穿于建设电于支件归者与用于 百理 全过程。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应包括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 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及确定归档范国和划定保管期限 6.2.2归档前,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对 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 6.2.3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关于建 设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电子 文件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

6.3.1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定期把经过鉴定合格的电子文 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移交。 6.3.2归档的建设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 的脱机载体上。 2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6.3.3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电子文件的 归档。 6.3.4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在线式归档可实时进行; 离线式归档应与相应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文 件归档同时进行。工程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工程纸质或其他载体 形式的文件同时归档。 6.3.5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在实施在线式归档时,应将建设 电子文件的管理权从网络上转移至本单位档案部门,并将建设电 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等通过网络提交给档案部门。 6.3.6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在实施离线式归档时,应按下列 步骤进行: 1将已整理好的建设电子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各 种管理登记数据等分案件(或项目)按要求从原系统中导出。 2将导出的建设电子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各种管 理登记数据等按照要求存储到耐久性好的载体上,同一案件(或 项目)的电子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各种管理登记数据等 必须存储在同一载体上。 3对存储的建设电子文件进行检验。 4在存储建设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制封面。封面内 容的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同时存储载体应设置成 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5将存储建设电子文件并贴好封面的载体移交给本单位档 案部门。 6归档移交时,交接双方必须办理归档移交手续。档案部 门必须对归档的建设电子文件进行检验,并按照本规范附录E 的要求,填写《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交接双方负 责人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当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 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时,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 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6.4.1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部! 福茶音 门移交电子文件之前,以及本单位档案部门在接收电子文件之 前,均应对移交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 进行交接。 6.4.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形成的工程电于 档案应由建设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4.3在对建设电子档案进行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2·建设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已建立关联; 3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 4登记表、著录数报、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6.4.1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部! 福茶音 门移交电子文件之前,以及本单位档案部门在接收电子文件之 前,均应对移交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 进行交接。 6.4.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形成的工程电于 档案应由建设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4.3在对建设电子档案进行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2·建设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已建立关联; 3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 4登记表、著录数报、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1 建设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2· 建设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已建立关联; 3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 4登记表、著录数据、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6.5.1建设单位应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移 交的工程电子档案及相关数据与本单位形成的工程前期电子档案 及验收电子档案一起按项目进行汇总DB22/T 2653-2017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并对汇总后的工程电子档 案按本规范6.4.3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7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1.1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 定期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已归档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 案。移交方式包括在线式和离线式。 7.1.2凡已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 案的单位,如工作中确实需要继续保存纸质档案的,可适当延缓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纸质档案的时间

7.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2.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峻工验收前,提请当地建设(城建) 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纸质档案进行预验收时,应同时提请对工程 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 7.2.2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纸质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一套工 程电子档案。 7.2.3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电子档案,暂由建设单 位保管。 7.2.4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 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完善原工程电子档案。对改变的部位, 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并和重新编制的工程纸质档案一起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3.1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建设电子档案时,应按照本规范 6.4.3条的要求对电子档案再次检验,检验合格后,将检验结果 14

按照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入《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 记表》,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7.3.2登记表应一式两份GB/T 19066.1-2020标准下载,移交和接收单位各存一份。

按照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入《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 记表》,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7.3.2登记表应一式两份,移交和接收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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