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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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 0 三年一月二日

《结构》分册编写组 二。0三年一月

目 录 1.1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1.2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基本原则 1.3复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基本原则

楼宇对讲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1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性和延性,对结构的关键部位和薄弱部位,以及施工操作有一定困难的部位或将来使用上可 能有变化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并在设计中适当留有余地,以策安全。 1.1.6在设计中选用构、配件标准图和通用图时,应按次序采用国家标准图、区标准图和省 通用图,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构、配件的设计、计算和构造进行必要的复核和 修改补充,以保证结构安全和设计质量。 .1.7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抗震烈度应由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工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01附录A的基本烈度表有矛盾时,应协助建设单位委托有关 部门做进一步的地震烈度论证再予采用。 1.1.8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尚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一87(200年版)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5(2001年版)等有关条文的要求,应根据建筑的耐火 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正确地选择结构与构件的防火与抗火措施,如相应保护层厚度 等

1.1.9人防设计的原则

1防空地下室的设防等级和规模应符合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 2新建防空地下室,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地上与地下建筑结构功能的合理结 合。如两者发生矛盾,须进行必要的平战转换设计,在保证临战时能采取在48h内完善转换 昔施的前提下,充许采用变通的办法满足平时使用需要,有关转换措施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明 确要求。 3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一4(2002年版)外, 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10结构设计应遵守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一200) 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95) 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一90) 4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一97)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I一2001) 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一93)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94) 10高层建筑箱形与伐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一9)

1防空地下室的设防等级和规模应符合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 2新建防空地下室,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地上与地下建筑结构功能的合理结 合。如两者发生矛盾,须进行必要的平战转换设计,在保证临战时能采取在48h内完善转换 措施的前提下,充许采用变通的办法满足平时使用需要,有关转换措施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明 确要求。 3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一4(2002年版)外 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一200I) 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95) 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一90) 4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II一2001) 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一93)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94) 10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一9)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一2001) 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95) 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一90) 4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一97)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I一2001) 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一93)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94) 10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一9)

1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一94)(2002年版) 12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一2002) 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1)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一2002) 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一99) 16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50033一2002) 1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一2002) 18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89) 1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一2002) 20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一97) 21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一97) 22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一95)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2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一87) 25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一98) 2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一97) 27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GB50021一200I) 2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一200I) 29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一2001) 30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I3—94) 3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I4一95) 32普通混凝土小型孔心砌块(GB8239—1997) 3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 34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3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一2002) 3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02) 3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02) 38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程(GBJ130一90) 39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一93) 4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02) 4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一96)

4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一96) 4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一96) 44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I09一96) 45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一97) 4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4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一98) 4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一2002) 49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一91) 50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90) 51钢混组合楼盖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YB9238一92) 52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范(JGJ138一2001) 53钢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YB9082一97) 54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 5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一91) 5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程(GB50046一95) 57钢结构管道涂装工程技术规范(YB/T9256一96) 5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一2002) 59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 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 6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95) 6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一98) 63高笃结构设计规范(GBJ135一90) 6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一95) 6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技术规程

1.2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基本原则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民用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01(简称《抗震规范》)附录 A采用。 3甲、乙类建筑,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其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 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规范各章所列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提高1度的要求;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4地震期间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乙类建筑,除采取高1度的抗震措施外,适当提高结构 的抗震承载力,对于减轻震害、确保其正常使用是有益的,

1建筑场地应优先选择开阔平坦地形、较薄覆盖层和均匀密实土层的地段。地震时深厚 软弱土层是以长周期振动分量为主导,输入地震能量增多,对建造其上的高楼等较长周期建 筑不利。 2因条件限制需在条状突出山嘴、孤立山丘、土梁、陡坡边缘、河岸边等抗震不利地段 建造房屋时,应考虑不利地形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将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值αm乘以增大系数1.2~1.6。 3土体内存在液化土夹层或润滑粘土夹层的斜坡地段某县汤吴路(水漫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地震时其上土层可能发生大面积 滑移,用作建筑场地时,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4软土地区,河岸边宽约5~10倍河床深度的地带,地震时可能产生多条平行河流方向 的地面裂隙,用作建筑场地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5应探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发震断裂带,并按《抗震规范》第4.1.7条要求评价断裂对工 程的影响。 6场地划分为四类,建筑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按《抗震规 范》第4.1.6条确定。一般的地基处理和桩基均不能改变场地的类别

1.2.3 地基和基础

1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大然地基、部分采用人工地基,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 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无法避免时,应视工程情况采取措施清除或减小地震期间不 司地基的差异沉降量。 2建筑地基范围内的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应按《抗震规范》第4.3节的规定 进行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

3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与湿陷性黄土时,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采 用桩基地基加固处理或《抗震规范》第4.3.9条的各项措施,也可根据地基承受的压力估算 地震时软土可能产生的震陷量,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1.2.4 建筑体形与刚度

0.8(3△A+3△)+20

式中△4、△B一一分别为多遇地震作用下建筑A、建筑B在较低建筑屋面高度处的弹性侧移 计算值; 常数3一一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塑性侧移与多遇地震作用 下结构弹性侧移的比值; 系数 0.8一一建筑A与建筑 B地震侧移最大值的遇合系数。

广西区三建施工组织设计1.2.5结构材料与延性

1按照结构延性系数的大小排序,依次是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 混凝土结构、配筋砌体结构、砌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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