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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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pdf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需提供资料清

表C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需提供资料清单

续表C是否为验收条款证明文件必交材料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报5.5.2是告5.5.4天然采光照度、采光系数检测报告否5.5.7暖通施工图纸(含二氧化碳、污染物浓度设计)否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专项设计文件、分布式热电冷联供5.6.1系统相关设备、产品的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否检验报告5.6.2各专业施工图及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专项设计文件否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和室内空气品质检测报告、空气处理5.6.3机组中效过滤器或空气净化器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否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BIM技术应用报告和建筑设计各专业施工图、BIM模型成5.6.4否果文件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和建筑设计各专业施工图、建筑5.6.5否工程材料预算清单建筑设计各专业施工图、建筑创新性设计分析论证报告及5.6.6否相关证明材料、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评审结论46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pdfD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表D.1项目验收基本信息表

2.评价结论内填写规则,本栏内容填写对应绿色建策除工图审查/绿色建筑评价结论,达到条款虚填写“V”,不达到条款填写“”,不参评条款填写。 3.验收精况内填写规则:本栏内容填写对绿色建筑工程现场验收实际情况,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填马“”,不参评填写“。",对多个专业参与的条款,需各专业均验收合格 后,方可填驾验收情况一栏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住宅整体厨房》JG/T184 《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41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0《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11《耐候结构钢》GB/T4171 12《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224 13《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

《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经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局2018年01月05日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了北京、江苏等地区绿 色建筑工程验收的标准编制,实地调研了北京、江苏地区绿色建筑验 收的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结合珠海市 绿色建筑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多次会议深入讨论,确定了珠海市绿色 建筑的实施路径。以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建设 单位组织的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在此指导思想下编 制组进行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标准的编 制。标准的主编单位是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珠海 中建兴业绿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测站,参编单位是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建筑设计院、珠海 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聚科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 同、珠海昕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罗多、陈朝晖、高蓉、 张景普、张勇、余国保、李浩、李旭东、张宏利、杨奇飞、邓鑫、刘 华、郭新秀、邓德源、鄂超、徐飞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是汪洛、毛 建华、孙飞、徐志明、许错、孟冲、马晓雯、吴培浩、杨晚生、刘斌、 林惠庭、梁刘勤、龙梅。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 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 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 则.. .58 2术 语... 60 3基本规定. 4绿色建筑主体验收. 62 4.1主体结构工程... .62 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62 4.3屋面工程。 ..63 4.4通风与空调工程 63 4.5建筑电气工程.. .64 5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65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65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66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9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0 5.5室内环境质量 5.6提高与创新 73

1.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导则的目的。为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决定》、《珠 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 加快建设低碳珠海和国际宜居城市,珠海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政策在不 断加强完善。 2013年5月24日,珠海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绿色建 筑发展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40号,该文件要求:政府投资、新 城改造、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整体10万m2以 上住宅小区以及横琴新区、西部新城、唐家湾城区、万山群岛、平沙 海泉湾旅游休闲区等区域的5000m2以上新建建筑需要取得绿色建筑 标识; 2015年11月27日,珠海市发布了《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 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151号,在珠规建质【2013 40号的基础上,该文件进一步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 用建筑全面执行绿建一星或以上标准,同时还要求新建、拆建单体建 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划总用 地面积大于等于2万m?的居住建筑需达到绿建二星级以上标准; 2017年3月20日,珠海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执行《珠海市绿色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的通知》珠规建质 (2017)27号,《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 经过一年的试行并不断完善才正式发布,通过审图把关绿色建筑的设 计落实情况,进一步严格规范了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审图工作 将绿色建筑的发展落到实处。 自《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珠规建 质(2015)151号)实施两年以来,珠海市绿色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图

审查落实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为了加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 期管理,解决目前我市建设过程中因缺乏竣工验收标准导致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的问题,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 色建筑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统一绿色建筑工 程验收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本导则,并力 图通过导则的实施为实现以实际应用效果为导向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提供专项技术支撑。 1.0.2本条阐述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了与《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 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151号)中要求的 统一,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与《通知》中的实施范围一致。 1.0.3本条阐述了本导则和其他相关验收规范的关系,绿色建筑工程 既是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文是符合基础的建筑工程标准要求的, 基础建筑工程验收的有关标准包括各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 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

2.0.2本条中绿色建筑专项指“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提高与创 新等六类指标”

3.0.5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中达标或得分的所有条款(本导则与《绿

4.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IG/T233的相关规定

DBJ50T-185-2019《增强型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pdf5.2.10条进行验收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本条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时不仅要考虑设计工况,还要考虑全年运行模 式。尤其在过渡季,空调系统可以有多种节能措施,包括冷却塔免费 供冷、全新风或可调新风的全空气调节系统等

5.2.9 本条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1 第5.2.! 条进行验收。 电梯、扶梯的用电在建筑能耗中占有一定比例,因此均应满足节 能型电气设备要求。电梯控制需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条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 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 能源”;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 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比较成熟的技术包括: 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避免在装修时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可保证结构安全,减少材 料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 对于工程中存在的拆除和返工现象隧道超前支护施工方案,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对结 构构件进行了破坏和拆除、或进行过较大的修改,则判定本条验收不 合格。对于改建、扩建类的项目,不破坏和拆除新改造加固后的建筑 构件和设施,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建筑构件及设施的拆改不违反本 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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