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2007.J10944-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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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本条强调了锚固段与土之间的锚杆承载力设计值应通过 现场试验确定的取值原则,分别对不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提出了 承载力的确定方法。表5.4.3给出的土体与锚固体极限摩阻力值 是早期的试验数据统计结果,是根据我国土层锚杆施工技术水平 以一次常压灌浆工艺为基础的统计值。由于我国各地区地层特性 差异较大,且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对于二次高压灌浆工艺,根据 灌浆压力大小、二次高压灌浆方法(普通二次高压灌浆和重复分 段高压灌浆)的不同,土体与锚固体极限黏结强度会不同程度上 有所提高。由于目前缺少北京地区近年实际工程锚杆极限承载 试验的完整资料,所以未针对北京地区情况对该表数值进行修 改,而仍沿用相关资料中早期的统计数值。因此,使用该表数值 时应注意与实际摩阻力会有差别,并应根据经验和施工工艺的不 司合理使用。 锚杆抗力分项系数取1.30是与传统安全系数法相配套的。 按本节规定进行锚杆设计,转换为安全系数法,对应于安全等级 一、二、三级,其安全系数分别大致相当于1.78,1.62,1.46。 5.4.4该条是对锚杆杆体强度的要求。当锚杆拉力确定后,锚 杆抗拨力除满足第5.4.2条由摩阻力控制的承载力要求外,还应 满足由杆体强度控制的承载力要求。杆体强度控制要求,也就是 杆件截面面积按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中轴心受力构件 或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正截面受拉承载力计算 的要求确定。

位置确定的,滑移面以内的土体是不稳定的,此范围内的锚杆段 对抗拔力不起作用,是非锚固段。非锚固段是客观存在的,不是 设计时可随意取值的。因此,锚杆自由段的范围应该应设在此滑 移面之外。通常此滑移面可按公式(5.4.5)计算,滑移面与栅 墙结构的交点O取桩墙两侧主动土压力和被动土压力强度的柜

等的力平衡点较为合理。自由段长度除满足按公式(5.4.5)计 算的长度外,还应满足第5.5.13条第1款不小于5m的规定。 自由段不小于5m的要求,是为了使锚杆张拉锁定后减少锁定拉 力的损失DB11/T 1811-2020 厨房、厕浴间防水技术规程.pdf,并使锚杆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受力稳定的要求。 5.4.6正常情况下,锚杆锁定后随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进一 步变形,锚杆拉力相对与锁定拉力的增长不宜过大。为控制锚杆 工作状态下的拉力不超过承载力的设计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变形 控制的要求,取锁定拉力为锚杆承载力设计值的0.50~0.65。

5.5.1桩锚支护体系在北京地区广泛采用,是安全可靠、技术 成熟、施工方便的支护形式。基坑开挖深度h≤8m采用排桩支 护的,多用悬臂结构;开挖深度h在12~20m的一般采用排桩 和锚杆,可在顶上设置土钉墙或砖砌挡土墙。 护坡直径一般多为600mm、800mm和1000mm,护坡桩中 心距分别为1.2、1.6和2.0m左右。本条规定护坡桩最大净间 距不宜大于600~900mm,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北京地区相对于沿 海软土地区土质自稳能力较好、易于形成土拱效应的特点,一方 面也是基于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要求充分注意不同季节、不同 地段、不同土质条件、不同的地下水条件或者降水效果等因素, 需要综合考虑。一般桩直径天时,净间距稍大;桩直径小时,净 间距小。老城区人工填土厚、基坑周边管道复杂、渗水严重的区 域,北京北部和东部地区地层上部细粒土层厚、降水效果稍差的 区域,排桩净间距不宜太大。黏性土其自稳能力和颗粒连接性状 较好的,可以取大值;相反,砂土地层较厚或较松散,应该取小 值。现有工程实践中也有采用大直径桩小间距的实例,通常是为 了配合采用高压喷射注浆雌幕的情况。 实践中也有采用小直径长螺旋钻机施工直径400mm护坡桩的

实例,为保证护坡桩的施工质量,本条明确了最小桩径要 建议采用人工洛阳铲施工更小直径桩的做法。

实例,为保证护坡的施工质量, 本茶明确了最小桩径要求,不 建议采用人工洛阳铲施工更小直径桩的做法。 5.5.3排桩混凝土标号、钢筋等级、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规定是 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而制定的。排桩纵向钢筋 数量的规定,一方面考虑到北京地区基坑设计的实际情况,一方 面也考虑相关规范的要求而作出的

5.5.4现有护坡设计计算,桩顶和连续墙顶部冠梁一册

要求设计,但是从提高排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整体性看,冠梁的作 用不可忽视。尤其是首层锚杆设置在冠梁上时,冠梁兼作锚杆传 力结构,其设计应该通过计算决定。 基于实际工程中的做法和结构构造要求,规定了冠梁的截面 尺寸,并要求冠梁和排桩或连续墙的顶部连接要满足GB50010 一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冠梁宽度不小于桩直 径,是为了保证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竖向钢筋锚入冠梁后,保护层 厚度满足要求。对冠梁高度的规定是为了满足排桩或连续墙受力 主筋锚入其中的长度要求,一般护坡桩直径或连续墙厚度为600 mm时,构造要求的冠梁高度为400mm左右,桩直径或连续墙厚度 为800mm时,冠梁高度为600mm左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排 桩和连续墙的强度等级,一般采用C25。

于目前北京地区的基坑工程的使用季节条件,基坑的使用要经历 雨季或者冬季,加之坑边不明地下水和场区施工和生活用水的影 响,设计和施工中均要求进行护面。本规程也给出了可以不做护 面的限值条件,可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采用。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惟 幕和排桩结合的情形自然也应属于此类。 含水层中设置泄水孔的做法在土钉墙的设计和施工中有明确 要求,排桩支护的桩间土的防护可按土钉墙一节中的有关要求采 用。桩间土在存在有外来渗水影响的情况下,也应该充分重视泄

水,以保证壁面的稳定,确保坑内作业的正常施工。 5.5.6相对于排来说,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在北京地区采用 不多。一方面是北京地区土层和地下水疏干条件较沿海软土地区 要好,地下水降低引起的地面沉降也易于控制,一方面也有施工 周期和工程造价的因素。北京地区采用地下连续墙较早的项目有 王府井宾馆、京广中心大厦、北京首都机场货场运路、中国银行 总部大厦等项目,近期有国家大剧院核心筒部位、LG大厦和财 源中心等项目。可以预计,随着城市建设开发的深人、相邻建 (构)物关系的日趋复杂、随着国家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加强、 随着规划建设中对红线管理的延伸,地下连续墙护坡结构在北京 建筑基坑支护中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多。 考虑较常用的抓斗规格的适应性以及支护深度,连续墙的厚 度采用较多的是600mm和800mm。水利水电项目的薄壁抓斗施工 连续墙厚度可以为400mm甚至更小,一般多用于单纯提防和库区 的防渗之用,用于建筑基坑支护也有其实用价值,但是对于厚度 小于400mm以下的地下连续墙来说,完全可以用排桩和高压喷射 注浆雌幕来代替,因此条文规定了最小厚度限制。 槽段划分与成槽施工工艺、土质条件、混凝土灌注方法等有 关。单纯的抓斗单次开槽宽度一般为2.6~2.8m,前后两个单元 槽的长度就是6m,如果结合采用两钻(孔)配一抓或者三钻 (孔)配两抓,前后两个单元槽的长度就接近8.0m。但在混凝土 灌注中,一般采用两根导管同时灌注,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导 管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0m,导管距槽段端部不超过1.5m,适宜 常规灌注方式的槽段长度一般在6.0m左右。所以条文规定除考 葱槽壁的稳定和钢筋笼的起吊能力外,同时考虑成槽和混凝土灌 主的要求,明确槽段长度不大于8.0m。

和临时防渗的要求,兼作永久结构使用时,应以永久结构防渗设

虑到连续墙施工比排桩要求高,钢筋骨架安装、就位更复杂、准 确定位相应较难而定。

虑到连续墙施工比排桩要求高,钢筋骨架安装、就位更复杂、

竖向接头的设计和施工。本条所指刚性和柔性接头型式是针对接 头材料性质和构造型式而言,钻凿式接头、钢质(圆管或工字 钢)接头管、钢质U型接头箱、钢筋笼隔板等都属于刚性接头。 对于有防渗要求及墙段连接刚度要求的,应采用刚性接头。 5.5.11当地下连续墙兼作地下结构外墙时,为了传递结构荷载 (剪力、轴力和弯距),需要与结构底板、楼板、梁或墙体形成有 效连接,而需要在地下连续墙体内预埋或预留一些埋件。结构接 头的型式有:预埋钢筋、预理钢板、预理连接器(接驳器)、预 留剪力槽、钻孔埋筋、钢筋对焊等。 预理钢筋就是把连接钢筋事先固定在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 上,将其弯折在钢筋笼表面,用泡沫板等材料遮盖住,待基坑开 挖到相应位置时,将泡沫板和预埋点周围的混凝土凿除,露出预 埋钢筋并将其扳直。实践表明扳直钢筋时,直筋16mm及其以下 的圆钢筋容易扳直,所以规范规定预埋钢筋采用HPB235级钢 筋。而直筋大于22mm时,很难扳直,而且在常温弯折时会产生 裂缝,解决的办法是采用接驳器连接等方法。 5.5.12冠梁作为一般联系梁时,配筋按照构造要求配置。作为 业

竖向接头的设计和施工。本条所指刚性和柔性接头型式是针对接 头材料性质和构造型式而言,钻凿式接头、钢质(圆管或工字 钢)接头管、钢质U型接头箱、钢筋笼隔板等都属于刚性接头。 对于有防渗要求及墙段连接刚度要求的,应采用刚性接头

5.5.12冠梁作为一般联系梁时,配筋按照构造要求配置。作为

5.5.13锚杆自由段长度应超出设计计算的潜在滑裂面,同时为 防止因自由段过短造成锚杆预应力施加后其弹性位移过小、一旦 安装误差和锚头松动形成较大的预应力损失,所以规定了最小的 自由段长度。

试验资料和理论研究表明:锚杆受力时,沿锚固段全长的黏 结应力分布是不均匀变化的。受荷初期,黏结应力峰值在临近自 由段处,随着荷载增大,其峰值向锚杆深部转移,但其锚固段端 部的应力则会降低。根据有关锚杆荷载传递机制的研究结果表 明,锚杆锚固长度超过一定值后,其承载力随锚杆长度的提高不 是线性增长的,但北京地区实际工程中也有超过20.0m锚固段 的情形。鉴于试验测试资料的缺乏,本规范对上限值没有明确, 只规定了锚固段长度的下限。 定位支架设置的目的为了保证杆体居中,规定支架的距离不 超过2.0m

小,地层中的应力区重叠会引起应力叠加和锚杆位移增加,从而 影响锚杆抗拨力的有效发挥,即产生“群锚效应”,所以本条规 定了最小排距和水平间距。实践中也有排距小于1.5m的情况, 可以在施工中改变相邻锚杆的倾角以降低群锚效应。为了使锚杆 周围形成足够的土层接触应力,保证锚固效果,规范规定锚固体 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锚杆的作用是提供对桩墙结构的水平拉力,理论上讲,其倾 角越小越好,但是倾角太小,会影响注浆和锚固效果;倾角越 大,水平拉力占锚杆抗拨力的总体比例越小,相应来说也就越不 经济,所以条文规定了适宜倾角的范围值,

5.5.15关于锚杆注浆材料强度等级的规定,国内规范有不同

1成槽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的影响。 2施工过程中噪声、振动以及废气泥浆等对居民和市容的影 响。 槽段开挖前应沿地下连续墙墙面两侧构筑导墙。导墙多采用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导墙应筑于坚实的地层上,背后需要回填 时,应用黏性土分层夯实,必要时可填筑素混凝土,不得漏浆。 导墙应及时加设墙间支撑。现浇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前,重型施 工机械设备不得在导墙附近停置或作业。 地下连续墙成槽时应加强观测,防止槽壁失稳塌落。在可能 漏失泥浆的土层中施工时,应适当提高泥浆黏度并备好堵漏材 料,当塌严重时,应及时回填并重新成槽。 泥浆拌制,宜选用膨润土,使用前应取样进行配比试验。新 鲜泥浆应存放24h以上或添加分散剂,使膨润土或黏土充分水化 后方可使用。

5.6.4由于地层条件或施工条件的限制,有时钻孔位置不能完 全按设计要求布置,这就难免使孔位有适当的偏差,但为了确保 锚杆的整体作用,规范中对锚杆孔位误差作了规定。 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的配合比直接影响着注浆体的强度、密 实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水灰比太小,可注性差,易堵管,影响

5.6.4由于地层条件或施工条件的限制,有时钻孔位置不能

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的配合比直接影响着注浆体的强度、密 实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水灰比太小,可注性差,易堵管,影肺 注浆作业的正常进行;水灰比太大,浆液易离析,注浆体密实度

不易保证,硬化过程中易收缩,将影响锚固效果。本规范给出的 水灰比能满足一般注浆的要求。 二次高压注浆(以北京地铁支护工程为例)主要是裂一次 浆形成的结石体,并向周围土体渗透、挤压、扩散。若一次注 浆的浆液尚未形成一定强度的结石体时即进行二次高压注浆,难 以实现二次高压注浆效果;在结石体强度过高时进行二次高压 注浆,则由于注浆工艺的限制,不能冲开水泥结石体二次高压注 浆无法实施。因此,选择二次高压注浆的适宜时机尤为重要。根 据已有实践经验,规定二次高压注浆应在一次灌浆的结石体强度 近似达到5.0MPa时进行。为了使二次注浆时有足够的浆液有效 地向土体扩散、挤压,二次高压注浆应由下向上进行。 在锁定过程中,张拉荷载一般都要回缩,故应超张拉至 0.9~1.0倍的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然后再卸荷锁定,以保 正锚杆预应力值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也检验了锚杆承载力能否 达到设计值。 锚杆施工应考虑对临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影响,北京某 大厦基坑施工因为在临近建筑下施工锚杆(和土钉),采用了常 规的施工方法,导致该建筑物倾斜,赔偿额高达上亿元,后果极 为严重。正确的方法应当是采用“跳打”结合“打一根灌一根” 进行施工,将锚杆(或土钉)成孔施工对临近建构筑物的影响降 至最小,确保其安全。

5.7.1~5.7.2基坑支护结构中的排桩、地下连续墙的施工一般 均采用现场灌注混凝土的方法,与支模浇筑混凝土施工方法相 比,较易出现混凝土质量缺陷。而排桩、地下连续墙的承载性能 主要表现为抗弯和抗剪承载力,桩(墙)身混凝土的完整性对抗 弯和抗剪承载力的影响很大。因此,本规程强调混凝土完整性的

DB11/4892007 检测,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要求参考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基桩检测 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1.1、6.1.2主要对土钉墙的水文地质条件的适用性进行了规 定。这是由于土钉墙的施工工艺要求开挖侧壁土体必须具有一定 时间的自稳能力决定的。 6.1.3本条除了对土钉墙适用的基坑深度及安全等级作了明确 规定指出,对于开挖深度超过规定,对周边建(构)筑物变形控 制较严时,可采用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护坡桩、超前微型桩等 联合支护型式。 6.1.4本文强调土钉墙设计施工时应考虑施工周期、气候季节 (雨季、冬施)、外界振动等环境因素对陡坡开挖面暂时裸露土 体、松散饱和或较干的粉土(砂)层坡体稳定性的影响。 6.1.5本条强调土钉墙设计施工必须要有监控方案,监控方案 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 6.1.6本条主要针对北京地区土钉墙施工常用土钉设置工艺, 提出可采用钻孔、打人等方式。设计人员应该注意,当采用打入 武土钉时,土钉锚固体与土体极限摩阻力标准值宜取低值,除非 有特殊手段能保证注浆效果与质量。

6.1.3本条除了对土钉墙适用的基坑深度及安全等级作了明确 规定指出,对于开挖深度超过规定,对周边建(构)筑物变形控 制较严时,可采用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护坡桩、超前微型桩等 联合支护型式。

6.1.4本文强调土钉墙设计施工时应考虑施工周期、气候季节 (雨季、冬施)、外界振动等环境因素对陡坡开挖面暂时裸露土 体、松散饱和或较干的粉土(砂)层坡体稳定性的影响。 6.1.5本条强调土钉墙设计施工必须要有监控方案,监控方案 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

6.2.1本条主要针对目前土钉墙设计理论在国内外还处于相对 不太完善与成熟的前提下,强调工程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方法指 导初步设计的必要性。对于地区规程,本条更具针对性。 6.2.2本条主要规定了土钉墙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中土 订墙与面层的连接构造、混凝土面层与坡项的防护设计往往是设 计中较易忽视的内容,而恰恰又是引发土钉墙工程质量事故的主 要原因。自前北京地区基坑工程事故中采用土钉墙支护型式的店

首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事故的比例也较高。因此,本条特别提 出,对重要工程,指土钉墙支护深度超过10m的、或周边环境 条件要求严的基坑工程,宜采用经本市相关部门鉴定通过的有限 元分析方法,对土钉墙支护进行变形分析,并结合施工监测结果 分析,进行动态反馈设计。

6.2.3本条强调士钉墙设计所采用的土钉与周围土体之间的界

使用。在同等地质条件下,建议打入式土钉取低值。当土钉施工 中有具体措施保证注浆质量时,取高值。当采用高压注浆时可按 试验确定或按经验适当提高。

6.2.5、6.2.7根据目前对土钉墙的工作机理研究成果,本规程 采用平面应变假设。假定单个钉体承受局部土体压力并考虑坡体 倾角对土钉墙承受荷载的有利削弱作用。

6.2.9对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土钉墙支护、其土钉拉

拉承载力设计值计算可假定土钉墙破坏型式为直线型破裂面。考 虑侧壁坡体倾角原因,其破坏面倾角与水平面夹角取为(β十 42 是所计算得到的土钉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满足土钉材料强度要 求。

6.2.10由于土钉墙施工工艺的要求,土钉墙设计应保证土钉墙 施工每个阶段的坡体稳定性。因此,本条强调,应对土钉墙施工 期间的不同开挖深度以及基底以下可能产生的滑动面,采用圆弧 滑动简单条分法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6.2.10由于土钉墙施工工艺的要求,土钉墙设计应保证土钉

6.2.12本条主要对土钉墙的构造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

与面层的连接、为控制侧壁土体变形的构造措施、土钉长度等从 构造方面进行了强调,特别是土钉与面层连接应严格按照现行相 关规范要求确保土钉与面层连接牢固、受力合理。对于面层厚 度,应根据土钉墙支护高度逐渐加厚。当采用预应力锚杆与土钉 联合支护时,面层厚度还应满足局部受压验算要求。 6.2.136.2.15提出了采用局部预应力锚杆与土钉联合支护的 构造等定性技术措施,以指导目前预应力锚杆与土钉联合支护的 设计与施工。预应力锚杆与土钉联合支护其作用机理更为复杂, 目前对此认识还不十分深人,只能根据以往理论研究、工程实践 与实测分析,综合在构造及定性(概念)设计角度予以规定。由 于土钉墙支护侧壁变形一般均为中部鼓出型(支护深度较大时), 因此预应力锚杆建议宜设置在加固侧壁的中部,同时为了充分发 挥预应力锚杆限制侧壁水平变形的作用,建议锚杆间宜保证一定 的间距,并应比常规设计相应位置处土钉长度长0.35倍。 6.2.16、6.2.17针对侧壁土坡自稳性差的工程,可采用超前微 型桩进行局部补强后施作土钉墙。本条对超前微型桩的构造要求 进行了规定。

6.3.2~6.3.4本条对土钉墙施工顺序、坡面稳定与保护等要求 作了规定。 6.3.5本条针对北京地区经常到的土钉墙支护基坑、局部存 在高含水量的黏性土和无天然黏结力的砂土等自稳能力差的土 层,可采取的技术措施。 6:3.6~6.3.8本条明确土钉墙施工时采取的排水措施应包括地 表排水、内部排水以及基坑排水等内容,并提出相关技术措施, 6.3.9本条专门针对冬施条件下进行土钉墙施工作了限制,当 冬施不可避免时,必须有相应的结构、构造与防排水措施,以避

冬施不可避免时,必须有相应的结构、构造与防排水措放

免冻胀引起的土钉墙破坏

免冻胀引起的土钉墙破环。 6,4质量检验与监测 6.4.12对混凝土面层,本款仅强调对面层的厚度提出检测方 法及要求,而对面层砼强度未提出检测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根据 目前土钉墙混凝土面层施工,只要材料、配合比、喷射工艺按照 本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砼强度的离散程度不应是影响土钉墙面层 工作的控制因素。反之,目前北京地区土钉墙面层施工中,恰恰 是由于施工时修坡不认真,由子面层厚度得不到保证使得钢筋网 片与砼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发挥作用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同时,面层砼强度检测方法目前还不具有典型性与可操作性。因 此本款仅对砼面层厚度提出检测方法及要求。 5.4.2、6.4.3本条对土钉墙支护监测内容、检测数据提出了其 体要求。特别对施工中常常容易忽视的渗漏水观测、裂缝观察等 提出了要求。

7.1.1对于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基坑时,需要考虑的的问题主要 有:1.能否蔬干基坑内的地下水,得到便利安全的作业面;2. 在造成水头差条件下,基坑侧壁和底部土体是否稳定;3.由于 地下水的降低,是否会对邻近建筑、道路和地下设施造成不利影 响。 本规范中的地下水控制是指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水资源和 基坑周边环境的前提下,为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基坑挖土、地下 室施工安全所采取的控制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合理确定地 下水控制的方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取得良好社会 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根据北京市地下水赋存状态和地下水资源形 势,本规范中强调地下水控制方案要重视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减 少抽取地下水量,避免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 表7.1.1列出了北京市基坑支护工程中经常采用的四种地下 水控制方法及其适用范围。为满足基坑支护工程和保护地下水资 源和周边环境的需要,往往需要多种方法的组合使用。地下水控 制方法的选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含水层埋藏条件及其水位; (2)各含水层的水质对地下水控制方法的限制; (3)含水层的渗透性及其对基坑支护和开挖的作用; (4)场地周边地下水开采情况及其停抽后对本工程的影响: (5)场地周边环境的限制要求

7.1.3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依据表3.1.4确定。本规范规定,只

要基坑的一个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就应进行基坑及其周边一 定范围的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对于位于单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基 坑,勘察范围应不小于基坑范围以外一倍基坑深度。对于位于多

个水文地质单元或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基坑,勘察范 围应适当扩大,满足制定地下水控制方案的需要。 7.1.4·在基坑周围环境复杂时,地下水控制方案的确定应充分 论证和预测地下水位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和变化,防止发生因地下 水的改变而引起的地面下沉、道路开裂、管线错位、建筑物偏 斜、损坏等危害。如存在上述危害的可能性,宜采用截水或回灌 的方法,以使基坑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大的变化。 基于北京市的其体情况,如降低地下水位可能抽取大量的地 下水资源,并且地层组合条件和场地条件可满足截水或回灌措施 的要求,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当采用回灌方法时,需要考虑 各层水混合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应避免上层水导人下层水引 起下层水水环境的恶化。 7.1.5当基坑下有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且其下有承压水层时, 由于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上覆岩土自重减小,当承压水的压力大 于上覆有效土层的重力时,基坑底部的薄弱处将发生隆起,甚至 冲破上覆土层。因此,需要验算结果确定是否布设减压井,以降 低承压水的压力。

7.1.5当基坑下有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且其下有承压水层时,

7.1.5当基坑下有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且其下有承压

由于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上覆岩土目重减小,当承压水的压力天 于上覆有效土层的重力时,基坑底部的薄弱处将发生隆起,甚至 中破上覆土层。因此,需要验算结果确定是否布设减压井,以降 低承压水的压力。

7.2.17.2.5集水明排是在基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用抽 水设备将基坑中水从集水井抽出,达到疏干基坑内积水的目的。 集水明排可单独采用,亦可与其它方法结合使用。当含水层底板 位于基坑底面以上或基坑地面接近含水层底板时,降水方法可能 存在疏不干问题,需要集水明排。当实际工程中出现采用集水明 排补救降水方法出现的疏不干问题,预留的肥槽满足不了技术要 求的情况时,排水沟和集水井的设置要验算对边坡支护结构稳定 性的影响。 集水明排需要注意避免出现流砂、管涌、边坡塌陷、地面沉

7.3.1本条规定了降水并的布置原则。对于三级基坑且有经验

7.3.1本条规定了降水并的布置原则。对于三级基坑且有经验 时的并间距应根据含水层的渗透性和基础底板至含水层底板的距 离确定,当含水层渗透性差或基础底板至含水层底板的距离较小 时,易取小值,当含水层渗透性好或基础底板至含水层底板的距 离较大时,易取大值。当含水层较厚且要求的水位降深较小时, 也可根据经验适当加大井间距。对于辐射并的布置,由于目前在 理论上还没有解决辐射井相互干扰的水位计算问题,因此只能通 过试验或相同条件下的成功经验来确定辐射井辐射管的具体分布 和数量,使之控制基坑范围内的有效水位降深达到降水技术要 求。而对于多层含水层或条件复杂的地区,当辐射井不能单独完 成降水工作,由于成本较高,应慎重选择辐射井降水方法。 7.3.3本条规定了线型基坑和圆型基坑的降水井数量计算方法。 考虑到井管堵塞或抽气会影响排水效果,在计算出的井数基础上 加10%。表7.3.3是一般情况下基坑总涌水量常用的典型计算 公式。基坑涌水量计算是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降水区形 状、面积、支护设计对降水的要求进行的,列出的公式并不能满 足所有工程的需要,因此,实际工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有关的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手册和教材,选择符合水文地质条件的计算 公式。对于复杂工程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但明确时,鼓励采用数 值法进行设计。由于工程场区含水层厚度并不均勾,且地下水存 在一定的流向和流速,当依据公式计算的降水井数量在均匀布点 后有可能满足不了局部位置地下水位降低要求,而某些位置也有 可能超深降低地下水位,因此,应根据布点后降水效果的估计和 预测,优化降水井的布置和数量以及降水井的深度。

7.3.4单并出水量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过

结构、成井工艺和抽水设备能力。本条根据经验和理论规定了降 水单井的出水能力。对于辐射井的出水能力计算,从实际的情况 看,所列公式并不能完全满足工程精度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可根 据经验或试验修正辐射井的出水量。 需要注意的是,在降水设计预测计算中,设计分配每个降水 并的出水量不应大于降水并的出水能力。在群并抽水情况下,随 着地下水位的下降和井群的相互干扰,基坑总涌水量会逐渐减 少,各单井的出水量也将不断降低,当各单井出水能力满足不了 总涌水量的要求时,基坑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将不再降低,如基坑 内地下水位降低程度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需要重新确定单井 出水量,即小于单井出水能力

结构、成井工艺和抽水设备能力。本条根据经验和理论规定了降 水单井的出水能力。对于辐射井的出水能力计算,从实际的情况 看,所列公式并不能完全满足工程精度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可根 据经验或试验修正辐射井的出水量。 需要注意的是,在降水设计预测计算中,设计分配每个降水 并的出水量不应大于降水并的出水能力。在群并抽水情况下,随 着地下水位的下降和井群的相互于扰,基坑总涌水量会逐渐减 少,各单井的出水量也将不断降低,当各单并井出水能力满足不了 总涌水量的要求时,基坑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将不再降低,如基坑 内地下水位降低程度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需要重新确定单井 出水量,即小于单井出水能力。 7.3.6当检验干扰并群的单井流量满足基坑涌水量的要求后 降水并的数量和间距就能确定。为了确保基础施工在干燥的基坑 中进行,应进一步对由于干扰并群的抽水疏干后所降低基坑地下 水位进行验算。 基坑中心及关键部位的水位下降值的验算,是降水设计的核 心,它决定了整个降水方案是否成立,这也涉及到降水井的结构 和布局的变更等一系列优化过程,也是一个试算过程。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基坑形状复杂的工程,采用解析解 方法计算有时达不到要求,而用数值法计算可更好的模拟基坑内 外的降水深度,这对降水方案设计优化很有意义。 除此之外,也可以采用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如群井抽水试验 或降水工程施工前试验性群井降水,在现场实测出基坑范围内总 降水量和各个降水并水位降深的关系,以及地下水位下降与时间 的关系,利用这些关系拟合出相关曲线,以推测各种布并条件下 基坑水位下降值,以便选择出最佳的降水方案。此种方法是最直 接也有效的方法,对水文地质结构比较复杂的基坑降水计算无为 合适。

7.3.6当检验干扰井群的单井流量满足基坑涌水量的要求月

7.3.7在降水设计中来用并点或辐射并技术的水位预测目前还 是最不准确的。井点降水中,由于井点数量很多,并点间距较 小,一方面计算工作量很大,另一方面每个井点的出水量很难控 制,用管井理论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一般情况下,目 前普采用的井点间距和单井出水能力已远大于基坑来水量,因 此当总出水量大于基坑来水量一倍以上时,可以不用预测地下水 位降低程度。 辐射井降水的水位预测,尤其是两个以上辐射井同时干扰抽 水情况下的水位预测计算,目前还没有合适的计算公式,因此! 只能以辐射井的集水管的分布范围及其抽水能力来控制,即辐射 并应是降水区的各降水含水层出水量一倍以上,一般情况下可以 达到降水深度要求

前普遍采用的井点间距和单开出水能力已远大于基坑来水量,内 此当总出水量大于基坑来水量一倍以上时,可以不用预测地下水 位降低程度。 辐射井降水的水位预测,尤其是两个以上辐射井同时干扰抽 水情况下的水位预测计算,目前还没有合适的计算公式,因此 只能以辐射井的集水管的分布范围及其抽水能力来控制,即辐射 并应是降水区的各降水含水层出水量一倍以上,一般情况下可以 达到降水深度要求。 7.3.9随着深大基坑的大量出现,其降水受到高度重视,为加 速地下水位的下降、提高降水效果,并为基坑开挖土方创造条 件,应根据地层条件优先考虑在基坑内布设一定数量的渗井,条 件不具备时也可布设抽水并。当上下层水水质混合后不影响地下 水环境时,可在基坑四周的抽水之间布设渗井,以在含水层渗 透系数较小,抽水井影响范围有限时提高降水效果、加速地下水 位的下降。 7.3.10采用渗井降水的工程,主要通过引渗井将上层水引渗至 基坑底部以下强导水层中消纳,达到降水的目的。一般情况下, 采用渗井方法要符合三个条件:上部含水层的渗透性要低于下部 含水层;基坑出水量要小于下部含水层水位上升至基底以下 0.5m时可消纳的水量;下部含水层水位应远低于基坑底面。采 用渗井降水需要考惠三方面的问题:

7.3.9随着深大基坑的大量出现,其降水受到高度重视,为加

速地下水位的下降、提高降水效果,并为基坑升挖土方创造条 件,应根据地层条件优先考虑在基坑内布设一定数量的渗井,条 件不具备时也可布设抽水并。当上下层水水质混合后不影响地下 水环境时,可在基坑四周的抽水井之间布设渗井,以在含水层渗 透系数较小,抽水井影响范围有限时提高降水效果、加速地下水 位的下降。

基坑底部以下强导水层中消纳,达到降水的目的。一般情况下, 采用渗并方法要符合三个条件:上部含水层的渗透性要低于下部 含水层;基坑出水量要小于下部含水层水位上升至基底以下 0.5m时可消纳的水量;下部含水层水位应远低于基坑底面。采 用渗井降水需要考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需要多少惨井才能满足将上层水全部导人下部强含水 层,下部强含水层能否快速消纳。需要注意的是渗井的出水能力 与成并质量关系很大,现实中常会出现渗并出水能力不足造成上

抽水半小时和运行时的含砂量要求比管并要求严格。

7.4.2~7.4.4竖向截水雌幕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插人隔水 层,另一种是含水层相对较厚,雌幕悬吊在透水层中。前者须进 行基底渗流稳定、隆起验算,必要时可加深竖向截水雌幕深度或 采用基坑内设降压井保证施工安全。后者需要考虑绕过雌幕涌人 基坑的水量,评价基坑内降水井数量和布置及其可能造成的周边 环境问题,必要时进行封底或采用其它方法。

7.5.1基坑开挖或降水后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周围地下水位的下 降,从而使该地段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构筑物因不均匀沉降而受到 不同程度的损伤。为减少这类影响,可对保护区内采取回灌措 施。如果建筑物离基坑远,且为均匀透水层,中间无隔水层时, 则可采用最简单、最经济的回灌沟的方法,如果建筑物离基坑 近,且为弱透水层或有隔水层时,则必须用回灌井或回灌砂井。 如果从保护地下水资源角度考虑时,可以用回灌方法把抽取的地 下水回灌至同层或异层中,异层回灌需考虑各层水水质的差异和 影响。 7.5.2回灌井与降水井之间应根据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分别确 定。对于同层回灌,当回灌井与抽水井距离过小时,水流彼此干 扰大,透水通道易贯通,将加大抽水负担,也有可能使降水效果 大大降低,同时,基于保护周边环境时,也很难是被保护物地下 水位保持在原始状态。条文中确定的同层回灌的回灌并与降水井 的距离不宜小于6m,在北京是一个偏小的距离,对于砂类土或 许可行,对于碎石类土则距离太小。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应根 据含水层的透水性、厚度等,通过计算确定,一方面最大限度减

定。对于同层回灌,当回灌井与抽水井距离过小时,水流彼此干 扰大,透水通道易贯通,将加大抽水负担,也有可能使降水效果 大大降低,同时,基于保护周边环境时,也很难是被保护物地下 水位保持在原始状态。条文中确定的同层回灌的回灌并与降水井 的距离不宜小于6m,在北京是一个偏小的距离,对于砂类土或 许可行,对于碎石类土则距离太小。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应根 据含水层的透水性、厚度等,通过计算确定,一方面最大限度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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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抽水井抽取的水量,另一方面确保被保护物的安全。对于异层 回灌,回灌并与降水并的距离没有限制,但要确保回灌并成井质 量和抽水层位和回灌层位之间的封堵效果。 7.5.3从保护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设置回灌井,主 要是确保在被保护物周围地下水位没有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合理 设置回灌并的位置和并的间距,使基坑降水的影范围不超过回 灌井并排的范围。一般而言,回灌井平面布置主要根据降水井和 被保护物的位置确定,回灌并的数量应根据抽水并数量、降低地 下水位影响范围和程度、回灌井的效用等综合确定。 7.5.6回灌砂并的砂必须是纯净的中粗砂,不均匀系数和含泥 量均应保证砂并有良好的透水性,使注入的水尽快向四周渗透。 7.5.7由于回灌设施的效率是回灌措施成败的关键,因此对回 灌并的日常维护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一方面,回灌用水要 保持清洁,以防止堵塞,另一方面,应定期对回灌并进行回扬, 情洗透水通道,保证回灌井的效率。 为保护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的回灌,回灌水 量应根据实际的地下水位的变化及时调节,既要防止回灌水量过 大而渗人基坑影响施工,又要防止回灌水量过小,使地下水位失 控影响回灌效果,因此,要求在基坑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观测 孔,定时进行观测和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回灌水量。 7.5.8有时回灌后引起的地下水位升高可能造成如已有地下室 漏水等不良现象,为避免不必要的灾害产生,回灌后引起的水位 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因此,应在回灌井和被保护物之间设置一 定数量的观测孔,定时进行观测和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回灌水 量。

要是确保在被保护物周围地下水位没有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合理 设置回灌并的位置和井的间距,使基坑降水的影响范围不超过回 灌井并排的范围。一般而言,回灌井平面布置主要根据降水井和 被保护物的位置确定,回灌并的数量应根据抽水并数量、降低地 下水位影响范围和程度、回灌并的效用等综合确定。 7.5.6回灌砂并的砂必须是纯净的中粗砂,不均匀系数和含泥

漏水等不良现象,为避免不必要的灾害产生,回灌后引起的水位 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因此,应在回灌井和被保护物之间设置一 定数量的观测孔,定时进行观测和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回灌水 量。

7.6.1对于一个基坑而言,一般情况下,初期抽水量较

.1对于一个基坑而言上海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附说明)1,一般情况下,初期抽水量较大,后

期出水量逐渐减小到一个稳定程度。在抽水后期,许多基坑会出 现降水井水位较低,水泵抽不上来水的情况,这就要求抽水过程 中应定时对降水井中地下水位进行量测,并宜对抽水量进行量 测,根据降水井的水位情况及抽水量,及时调整各井抽水量,确 保水泵能够正常运转。

测,根据降水并的水位情况及抽水量,及时调整各井抽水量,确 保水泵能够正常运转。 7.6.2基坑降水可引起基坑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面沉降,对临 近基坑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在 临近基坑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时观测 沉降,通过沉降量及变化趋势分析对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 以便及时采取工程措施。 7.6.3降水井水位一般情况下不能代表基坑中心及周边地下水 位变化情况,因此,在基坑中心或群并干扰最小处及基坑四周, 应布设一定数量的观测孔。通过定时量测坑内、外观测孔中地下 水位变化,可以准确判断降水效果,有效指导基坑开挖进程。 7.6.4降水运行期间,已经出现过降水井抽水(或明排中)含 砂量过大,造成基坑或周边的地面塌陷,危害很大,为避免出现 类似现象,本规范明确规定了降水运营期间的抽水含砂量限值, 这就要求降水期间定时测量抽排水的含砂量,如果含砂量超过允 许值,必须采取诸如停抽、补井等工程措施。 7.6.5定时量测抽排水量有两个作用,一是根据抽排水量的变 化适当增减抽排水井的运行时间,达到运行经济和对环境影响最 小化的自的,二是可以了解施工降水量的情况。量测抽排水量可 以田堰箔注和流是计注等

7.6.2基坑降水可引起基坑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面沉降,对收

近基坑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在 临近基坑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时观测 沉降,通过沉降量及变化趋势分析对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 以便及时采取工程措施。

位变化情况,因此,在基坑中心或群并干扰最小处及基坑四周, 应布设一定数量的观测孔。通过定时量测坑内、外观测孔中地下 水位变化,可以准确判断降水效果,有效指导基坑开挖进程。 7.6.4降水运行期间,已经出现过降水井抽水(或明排中)含 砂量过大,造成基坑或周边的地面塌陷,危害很大,为避免出现 类似现象,本规范明确规定了降水运营期间的抽水含砂量限值, 这就要求降水期间定时测量抽排水的含砂量,如果含砂量超过允 许值,必须采取诸如停抽、补井等工程措施,

化适当增减抽排水井的运行时间,达到运行经济和对环境影响最 小化的目的主体结构工程样板施工方案,二是可以了解施工降水量的情况。量测抽排水量可 以用堰箱法和流量计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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