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0〕5号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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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规字〔2020〕5号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规字【2020】5号

苏建规字【2020】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 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6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 义通过,并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印发。意见自2020年8月 24日施行,请各地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5 省 幸 柔 江省住房和城 多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自实施 工程总承包。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 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 位。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突破口,从政 府投资项目升始组织试点,升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试点示范工作 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省现有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和试点 项目引领作用,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 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的参与单位和项目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 支持,推动工程总承包方式从试点到示范过程转变。建立江苏省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信息库。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中 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观摩活动。 三、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 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鼓励设计单位审请取得施 工资质,施工单位审请取得设计资质。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审 请相应资质,各地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从业条件上不得增设门槛和 条件。支持各地将已经承担了工程总承包任务且综合实力较强 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的单位培育成工程总承包 骨十单位。指导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完善工程总承包业绩信息。

四、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机制促进 项目管理、设计和施工骨于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多渠道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工程总承包相关课程 推动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一批懂设计、通施工、会管理的复合型 人才。加快培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才。鼓励施工单位引进设 计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施工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工程咨询能 力。鼓励设计单位引进施工管理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设计 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施工组织能力。 五、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 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 自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其 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 自,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自发 包。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币政 基础设施,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幕墙,1000万元 以上的园林绿化、智能化工程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工 程总承包项自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 人报价均应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费用,费用组成 中应包括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设计、施工、设备、管理等各项费

八、完善工程总承包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 行担保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总承包项 应当实施工程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 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 约担保。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工程担保和保险 的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 九、强化工程总承包实施监督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 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监 督。在涉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司、峻工验收备案以及图审、 评优、永久性标牌等管理和技术文件表格及样式中,调整设置适 应工程总承包管理需要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等相应栏目。 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 工作,及时采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 项目管理人员等信用信息,如发生失信行为其相关信息记入省市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 币规【2019」1号),切实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川14J171-TJ 全轻混凝土楼地面保温隔热建筑构造,为推行工程总承包营造良好的

2020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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