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1-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查规范,就上规范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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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4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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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1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411-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查规范,就上规范查).pdf

15.2.9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热系统时,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

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 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结构设计、核验相关资料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TB 10421-2018标准下载15.3.1太阳能光热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

15.3.1太阳能光热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 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应少于 2件。

15.3.2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循环管的安装,

15.3.3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中的安装,应符合太阳能建筑

15.3.3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中的安装,应符合太阳能建筑 体化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16.1.1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 16.1.2太阳能光伏系统节能工程施工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应 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 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阳能光伏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6.1.3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本标准第 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由施工单位与 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6.2.1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采用的光伏组件、汇流 箱、电缆、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能蓄电池、电网接入单 元、主控和监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配电设备及配件等产品 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应形成 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 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 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方向、倾角、支撑结构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 能蓄电池、电网接人单元、主控和监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

配电设备及配件等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合 并和替换; 3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 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逆变器应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并 保证良好的通风; 4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2.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试运行与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的连接匹配性: 2极性; 3 光伏组串电流; 4 系统主要电气设备功能; 5 光伏方阵绝缘阻值: 6 触电保护和接地; 7 光伏方阵标称功率; 8电能质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采用方用表、光照测试仪等仪器 测试。 检查数量:根据项目类型,每个类型抽取不少于2个点进行 检查。

16.2.4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光电转换效率便用便携式测试仅现场检测,测试 参数包括:光伏组件背板温度、室外环境平均温度、平均风速、 太阳辐照强度、电压、电流、发电功率、光伏组件光照面积,其 余项目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被测试数量为该类型系 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 16.2.5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经调试后,应具有下列功能 并符合设计要求,

1 测量显示功能; 2数据存储与传输功能: 3交(直)流配电设备保护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2.6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系统设

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 照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结构设计、核验相关资料、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3.1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 规定进行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3.1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 规定进行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7.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17.1.2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包括墙体保温材料 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和保温构造做法。检验方法宜按照本标准附 录F检验,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进行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 检验。当附录F的检验方法不适用时,应进行外墙传热系数或 热阻检验。 17.1.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下列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 2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 或供冷的建筑; 3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17.1.4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的抽样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节能构 造的外墙检验不得少于3处,每处检查一个点;传热系数检验数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材 质、开启方式、型材系列的外窗检验不得少于3。 3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每30000m²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 样,不足30000m²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 4实体检验的样本应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随机抽取,且应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不得预先确定检验 位置。 17.1.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可由建设 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17.1.6当对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见 证,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其检测方法、抽 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并在 合同中约定。 17.1.7外窗气密性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17.1.8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不 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 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进行再次检验。仍然 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 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 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 验收。

止,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其检测方法、抽 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并在 合同中约定。 17.1.7外窗气密性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17.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

17.2.1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 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 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 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17.2.2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 工程的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符合表17.2.2的规定。

工程的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符合表17.2.2的规定。

表17.2.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续表 17. 2. 2

注:受检样本基数对应本标准表3.4.3检验批的容量

17.2.3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可在工程合同 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 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7.2.3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可在工程合同 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 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7.2.4当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 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 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应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 应给出“不合格”的结论。 对于不合格的设备系统,施工单位应查找原因,整改后重新 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8.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 格,且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 构造、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确 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18.0.2参加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 师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验收;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施 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验 收;必要时可邀请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设计单位 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验收: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未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负责人、质量检 查员、施工员参加验收;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验 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参加验收;主要设 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18.0.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均应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应同时符合 下列规定: 1)至少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

有严重缺陷; 2)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按本标准附录G判定的结果 为合格;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检验 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18.0.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8.0.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18.0.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验收时应对下列资 料进行核查: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 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或外墙传热系数检 验报告; 6 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8.0.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 本标准附录H的要求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H表H.0.1的要求 填写;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H表H.0.2的要求 填写;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H表H.0.3的要求 填写。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

A.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

1.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 A. 0. 1 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

附录B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

B.1.1本方法适用于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 检验。 B. 1. 2 检验应在保温层粘贴后养护时间达到粘结材料要求的龄 期后进行。

B.1.3检验的取样部位、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随机确定,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均匀分 布;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数量为每处检验1点

B.2.1粘结强度检测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显式粘结强 度检测仪》JG/T507的规定。 B.2.2钢直尺的分度值应为1mm。 B.2.3标准块面积为95mm×45mm,厚度为6mm~8mm,用 钢材制作

B.3.1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粘结强度的检验步骤:

B.3.1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粘结强度的检验步骤: 1选择满粘处作为检测部位,清理粘结部位表面,使其清 洁、平整。 2使用高强度粘合剂粘贴标准块,标准块粘贴后应及时做 临时固定,试样应切割至粘结层表面。 3粘结强度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

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的要求进行。 4测量试样粘结面积,当粘结面积比小于90%且检验结果 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取样。 单点拉伸粘结强度按下式计算,检验结果取3个点拉伸粘结 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Pa。

式中:R 拉伸粘结强度(MPa); 破坏荷载值(N); 粘结面积(mm²)。

2 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B.3.2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附录C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剥离检验方法

C.0.1本方法适用于外墙外保温构造中保温板粘结面积比的现 场检验。

C.0.2检验宜在抹面层施工之前进行。

C.0.3取样部位、数量及面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随机确定,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均匀分 布,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数量为每处检验1块整板,保温板面积(尺寸)应 具代表性。 C.0.4检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粘结好的保温板从墙上剥离,使用钢卷尺测量被剥离 的保温板尺寸,计算保温板的面积; 2使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保温板与粘结材料实粘部分 (既与墙体粘结又与保温板粘结)的尺寸,精确至1mm,计算粘 结面积; 3当不宜直接测量时,使用透明网格板测量保温板及其粘 结材料实粘部分(既与墙体粘结文与保温板粘结)的网格数量: 网格板的尺寸为200mm×300mm,分隔纵横间距均为10mm, 根据实粘部分网格数量计算粘结面积。 C.0.5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应按下式计算,检验结果应取3个点 的管术平均值,精确至1%

C.0.4检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

式中: S 粘结面积与保温板面积的比值(%); 实际粘结部分的面积(mm): A。 保温板的面积(mm²)

A X100% Sm A

C.0.61 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40%。 C.0.7保温板粘结面积比检验结果应按表C.0.7记录。

C.0.6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40%。

表C.0.7保温板粘结面积比记录

附录D保温浆料干密度、导热系数、

D.1.1抗压强度试件应采用70.7mm×70.7mm×70.7mm的有 底钢模制作:导热系数试件应采用有底钢模制作,其试模尺寸应 按导热系数测试仪器的要求确定。 D.1.2抗压强度试件数量为1组(6个),导热系数试件数量为 1组(2个)。 D.1.3检测保温浆料干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的试样应在 现场搅拌的同一盘拌和物中取样。 D.1.4将在现场搅拌的拌和物一次注满试模,并略高于其上表 面,用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轻轻插捣25次,插捣时用 力不应过大,不破坏其保温骨料。试件表面应平整,可用油灰刀 沿模壁插捣数次或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 的空洞消失,最后将高出部分的拌和物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D.1.5试件制作后应于3天内放置在温度为23℃土2℃、相对 湿度为50%±10%的条件下、差护至28d

面,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轻轻插揭25次,插捣时用 力不应过大,不破坏其保温骨料。试件表面应平整,可用油灰刀 召模壁插捣数次或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 的空洞消失,最后将高出部分的拌和物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D.1.5试件制作后应于3天内放置在温度为23℃土2℃、相对

D.1.5试件制作后应于3天内放置在温度为23℃土2℃、

D.2.1抗压强度试验应先测试其试件干密度,然后按现行国家 标准《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GB/T5486的规定进行, 试验结果取6个测试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D.2.2导热系数试验应先测试其试件干密度,然后可按现行国 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10294的规定进行,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 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GB/T10295的规定进行。

温系统材料》JG/T158的规定进行。 D.2.4抗压强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试件的十密度和导热系 数试件的王密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要求。

数试件的王密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要求

附录E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

E.0.1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采用的仪器应符合下列

E.0.1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采用的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0.1 工收时 应付合下列规定: 1露点仪:测量管的高度为300mm,测量表面直径为 50mm (图 E. 0. 1) ;

图E. 0. 1露点仪

1一铜槽;2一温度计:3一测量面

2温度计:测量范围为一80℃~30℃,精度为1℃。 E.0.2检验样品应从工程使用的玻璃中随机抽取,每组应抽取

检验的产品规格中10个样品。检验前应将全部样品在实验室环 境条件下放置24h以上。 E.0.3检验应在温度25℃土3℃、相对湿度30%~75%的条件 下进行。

E.0.4检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向露点仪的容器中注入深约25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 人干冰,使其温度冷却到一40℃士3℃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不变; 2将样品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 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应符合表E.0.4的规定;

表E.0.4不同原片玻璃厚度露点仪接

3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样品的内表面上有无结露或 结霜。 E.0.5应以中空玻璃内部是否出现结露现象为判定合格的依 据,中空玻璃内部不出现结露为合格。所有中空玻璃抽取的1( 个样品均不出现结露即应判定为合格

附录F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F.0.1本方法适用于带有保温层建筑外墙的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F.0.1 本方法适用于带有保温层建筑外墙的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F.0.2 检验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F.0.3 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实施 F.0.4 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F.0.4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由检测人员随机抽样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 前预先确定; 2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 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 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 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 个或2个以上芯样。 F.0.5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 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 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 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外墙的表面装饰层。 F.0.6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内及污染墙面。从 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产 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构造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F.0.7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2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 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3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专项施

1取样部位应由检测人员随机抽样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 前预先确定; 2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 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 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 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 个或2个以上芯样。 F.0.5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

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 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 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外墙的表面装饰层。

F.0.6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内及污染墙面

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产 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构造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

F.0.7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2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 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3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专项施

1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2 芯样状态的描述; 3 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4 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 5 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 部位; 监理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 7 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8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F.0.10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 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 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 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外墙的热工 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F.0.11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 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 挂贴注有“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点”的标志牌

附录G正常检验抽样判定

附录H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H.0.1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H.0.1的规定填写。表 H.0.1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编号:单位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检验批部位负责人施工依据验收依据设计要求及最小/实际检查验收项目检查记录标准规定抽样数量结果123主控4项5目678910 90

2017造价土建新教材变化对比.pdfH.0.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应按表H.0.2的规定填写。表 H. 0.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编号: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内容序号检验批部位、区段、系统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5施工单位检查结论:监理单位验收结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92

H.0.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H.0.3的规定填写。表H.0.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编号:单位(子单位)结构类型层数工程名称子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数量工程名称数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内容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内容子分部监理单位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工程名称验收结论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围护结构门窗节能工程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7节能工程供暖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8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照明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节能工程93

续表 H. 0. 3

注:1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并签字; 2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并 签字。

1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并签字; 2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并 签字。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quantao施工组织设计,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米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C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 10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10294 11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10295 12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 13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GB/T5486 14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10 15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16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 《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JG/1507 18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158 19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287 20 《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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