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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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pdf

CECS 345: 2013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辽宁]高层(框架剪力墙)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extinguishing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关于发布《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的公告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2)5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 位编制的《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经本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 准发布,编号为CECS345: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符号. 3工程设计 6 3.1一般规定. .6 3.2设计计算 3.3操作、控制及安全要求 4装置组件 8 4.1储存装置, 8 4.2探火管 4.3释放管 4.4喷头 施 U 5.1一般规定, 5.2 安装 6 调试, 10 7验收, 8维护管理. .11 附录A喷射强度注册试验 .12 附录B探火管长度注册试验 附录C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13 附录D探火管灭火装置维护检查记录 14 本规程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

1.0.1为规范探火管灭火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干粉、超细干粉探火管灭火装 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0.3探火管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探火管firedetectiontube

可自动探测火灾、传递火灾信息,启动灭火装置并能输送灭火剂的充压非金属软管。 2.1.2探火管灭火装置extinguishingequipmentwithfiredetectiontube 采用探火管探测火灾并能启动的预制灭火装置。 2.1.3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directextinguishingequipmentwithfiredetectiontube 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装置启动、灭火剂释放部件的探火管灭火装置。 2.1.4释放管releasingpipe 仅用于输送灭火剂的管道。 2.1.5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indirectextinguishingequipmentwithfiredetectiontube 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及启动部件,释放管、喷头作为灭火剂释放部件的探火管灭火装置。 2.1.6防护区protectedarea 满足全淹没方式灭火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7全淹没灭火totalfloodingextinguishing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方式 2.1.8保护对象protectedobject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2.1.9局部应用灭火localapplicationextinguishing 以设计喷射强度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方式。 2.1.10喷射时间dischargetime 装置喷完设计用量灭火剂的时间。 2.1.11灭火浓度extinguishingconcentration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 比。 扑灭特定火灾单位体积内所需干粉灭火剂的质量,单位为kg/m3。 21注湿oaiataaddata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

M—灭火剂设计用量; N—喷头数量; Q:——单个喷头的灭火剂质量流量; q——喷射强度; 一喷射时间; VL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

3.1.1探火管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带电设备火灾; 2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4灭火前可切断供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 3.1.2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条文说明 3.1.3扑救有供应源的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采用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装置 启动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供应源。条文说明 3.1.4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m;直接式二氧化碳探 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3。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m3。 3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4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条文说明 3.1.5全灌没灭火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1.6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当保护对象为易燃或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说明 3.1.7局部应用灾火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火管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1.1探火管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带电设备火灾; 2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4灭火前可切断供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 3.1.2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条文说明 3.1.3扑救有供应源的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采用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装置 启动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供应源。条文说明 3.1.4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m;直接式二氧化碳探 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3。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m3。 3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4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条文说明 3.1.5全灌没灭火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1.6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当保护对象为易燃或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说明 3.1.7局部应用灾火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火管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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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应采用体积法,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可采用体积法或面积 法。 3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应有实际围封结构,围封结构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任 面距保护对象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0m,围封结构不能关闭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 面积的5%,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取实际围封结构的体积。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应 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封结构时,假想面至保护对象 外缘的距离为:采用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时不应小于0.6m,采用干粉时不应小于1.5m。 3)体积法的保护对象应满足注册条件,其喷射强度应取1.3倍注册数据,注册方法应按本 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4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喷头布置应遵循使计算面积内不留空白原则;选择局部应用喷头应基于制 造商注册数据。 5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倍灭火时间注册数据。条文说明 3.1.8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不宜大于6个;1个防护区设置的间接式探 火管灭火装置不应超过4套,并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条文说明 3.1.9探火管灭火装置应在喷放后48h内恢复至准工作状态。条文说明 3.1.10探火管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正上方,且距离不应大于600mm。当探火管布置在保护对象的侧 万或下方时,其距离不应天于160mm。探火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其外径的15倍,探火管之间的 距离不应天于1.0m。条文说明 3.1.1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最大长度应按注册数据取值,注册方法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 定执行。条文说明

3.2.1全淹没灭火方式灭火剂设计用量,以及释放管和喷头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2.2局部应用体积法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一一灭火剂设计用量(kg); VL一一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m3); q—喷射强度[kg/(s·m3)]; t一喷射时间(s)。 条文说明 3.2.3局部应用面积法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tZQ 式中:N—喷头数量; i=l

0:单个喷头的灭火剂质量流量(kg/s),取制造商注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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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操作、控制及安全要求

3.3.1间接式探火管火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式;直接式探火管火火装置可 采用自动控制一种方式。 条文说明 3.3.2探火管灭火装置动作时,应提供灭火装置释放信号;当设有消防控制室时,宜提供有关信号给 消防控制室。 3.3.3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

4.1.4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设置永久性的铭牌,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灭火剂充装量、储存 玉力(适用时)、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探火管公称动作温度、使用寿命,以及制造商名称或 符号标识和警告用语等。

4.2.1探火管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0MPa,其公称动作温度不应大于180℃。 条文说明 4.2.2探火管内充气压力不应小于1.0MPa。条文说明 4.2.3探火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4倍探火管内充气压力。 条文说明 4.2.4在最高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喷射灭火剂时,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及其连接件应能正 常工作,探火管不应出现断裂和脱落现象。最低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探火管应无破裂或损坏现象 文说明 4.2.5探火管管道上应设检漏压力表,其标度盘应设红绿区。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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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释放管的材质可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采用铜管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拉 制管》GB/T1527的规定;采用不锈钢管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的规定。 4.3.2释放管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

5.1.1承担探火管灭火装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条文说明 5.1.2探火管灭火装置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2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3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条文说明 5.1.3探火管灭火装置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电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2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3装置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和充装量符合设计要求 4防护区、保护对象和灭火剂储存容器的设置与设计相符。 5装置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

5.2.1探火管灭火装置安装前,应对容器阀、探火管、释放管和喷头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应符 下列规定: 1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应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无损伤。 4铭牌应清晰,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识的规定。条文说明 5.2.2探火管灭火装置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探火管灭火装置安装前,应对容器阀、探火管、释放管和喷头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应符 下列规定: 1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应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无损伤。 4铭牌应清晰,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识的规定。条文说明 5.2.2探火管火火装置安装前应检查火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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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173-2020标准下载5.2.3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5.2.3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已充装好的灭火剂储存容器之前,不应将探火管连接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 3灭火剂储存容器应直立安装,固定储存容器支架、框架应牢固、可靠,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4灭火剂储存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且不应对人身和设备造成危害。 5容器阀上设有压力表的,其安装位置应正确,示值应灵敏、准确。条文说明 5.2.4探火管及释放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火管连接部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 2探火管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并应采用专用管夹固定,固定措施应保证探火管牢固、工作可靠: 当被保护对象为电线电缆时,宜将探火管随电线电缆敷设,并应用专用的管夹固定。 3释放管的三通分流参数应均衡。 4探火管穿过墙壁或设备壳体时,应采用专用保护件或连接件,防止探火管磨损。 5探火管不应布置在温度大于80℃的物体表面。 6探火管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 7释放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条文说明 5.2.5喷头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和《干粉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

6.0.1探火管灭火装置的调试应在灭火装置安装完毕后进行。 条文说明 6.0.2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6.0.3在检修机构处于关闭状态下,应以氮气为介质向探火管内充压至设定压力,并保持压力不少于 6.0h,探火管内压力应无变化。 条文说明 6.0.4调试完成后,应将探火管灭火装置各部件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0.1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规格、标志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剂的充装量,应按灭火剂储存容器总数的20%称重抽查。 3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储存压力应逐个检查,并符合设计要求。 4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储存压力应逐个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探火管、释放管等装置组件的布置位置和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容器阀的检修机构应常开,并有锁止机构锁住。 7压力表的压力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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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进行模拟喷放试验,模拟喷放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 条文说明 .0.3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验收记录,并编写验收报告。 7.0.4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其恢复至准工作状态,并将警告标志贴在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的明显处。条文说明

8.0.1探火管灭火装置投入使用时,应具备验收报告和本规程第5.1.2条列出的文件。 8.0.2探火管灭火装置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并 按本规程附录D做好记录。 条文说明 3.0.3每月应对灭火剂储存容器、探火管压力表的压力检查一次,压力表示值应在绿区范围内。 条文说明 8.0.4每季度应对装置组件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应无机械损伤、表面无锈蚀、涂层保护完好、铭牌标志应清晰大学南校区二次供热管道铺设采暖管道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x, 2探火管应无龟裂现象。 3释放管应固定牢靠、无松动。 4喷头应无变形和损伤,孔口应无杂物、不堵塞。条文说明 8.0.5每年应对探火管灭火装置全面检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应固定牢靠、无松动, 2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应采用称重法或液位测量法,七氟丙烷、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应采用 压力表法测量灭火剂储存量。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储存容器称重值下降不应大于10%,七氟丙 烷、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储存容器压力表压力指示应在绿区范围内。 3探火管应无变形、腐蚀、损伤及老化。条文说明 8.06对探火管应按生产单位标示的使用寿命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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