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7-2014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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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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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7-2014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Standardsfordesignoftraffic

Standardsfordesignoftraffic and setting up parking garages (lots) i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tandardsfordesignoftraffic and setting up parking garages (lots) i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 4..1基地总平面布局... 4.2基地出入口, 4.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10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11 4.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17 4.6基地交通设施设计地块地下室地坪施工方案.doc,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20 5.1一般规定... ..20 5.2停车位指标. 21 付录A总平面交通设计示意图. 本标准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条文说明.. 31

1.0.1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本 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 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的新 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不变动 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修工程、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的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业建筑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工程、公路工程 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 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2.0.1道路road

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 路、道路广场以及住宅和公共建筑范围内具有交通功能的公共通道等。 2.0.2主于路arterialroad 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性干路。 2.0.3次干路secondarytrunkroad 以区域性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沿线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2.0.4支路branchroad 以解决交通到发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服务沿线交通需求。 2.0.5公共通道publicroad 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通道,包括总弄、街坊路。 2.0.6小区路districtroad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7组团路clusterroad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8宅间小路residentialalley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9机非隔离带centralreserve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理隔离。 2.0.10机动车motorvehicle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达到一定的排气量和速度,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 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2.0.10机动车motorvehicle

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在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 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 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0.12停车场parking1o1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停车库parking gai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包括封闭、散开的单层、多层、地上 及地下停车场所。

2.0.14接入道accessway

连接基地内部通道与城市道路之间的通道。

2.0.15通道passageway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而设置的单向横坡而形成的高 差。

表3.0.4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摩尺寸

注:1.二轮摩托车和助动车的宽度按2倍自行车尺寸计算;

2.三轮车的管度按2.5倍的自行车尺寸计算:

3.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4.本表机动车设计尺寸应符合现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相关内容的要求。 3.0.5基地内车速不宜大于10km/h,道路应采用工程措施限制车速,同时设置 限速标志。 3.0.6停车库(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室内停车库 (场)场地坡度宜在0.2%~0.5%之间,露天停车库(场)场地坡度不宜小于0.3%。 3.0.7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 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4.1.1建筑规模大于10000m²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规模大于20000m²的住宅建 筑工程,以及综合体建筑,其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 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总平面 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车回转场地 应保证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小于3.0m,大型车回转场地应保证场地的转 弯半径(内径)不小于10.0m。 4.1.2基地内部道路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小区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m;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5.5m,单车道的组团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道路宜设置双车道,停车数大于500 辆,宽度不应小于8.5m,小于等于500辆时,供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5.5m, 供大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6.5m。集散道路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0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m。 4.1.3内部道路兼做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时,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以及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1.4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兼做消防车道的 内部道路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表4.1.4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

小区玲、组团路、 集散道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住宅小区路 或公共建筑主要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4.1.5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基地的交通设计应注重建筑和交通的功能分区,避 免车辆行驶和噪音对教室、病房等区域的干扰, 4.1.6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4.2.1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充分考虑所接入的城市道路的等级,优先选择 设置在较低等级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城 市主于路与次于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于路上,基 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在次干路上。 4.2.2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宜正 对对向道路设置,避免错位,并纳入交叉口渠化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 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不宜正对设置。

4.2.3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地外部同一街坊设置有机动车公共通道的,机动车出 入口应优先考虑结合公共通道设置,公共通道实为基地在城市道路出入口 4.2.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避免影响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行,不应在交 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见图4.2.4,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确需在主于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得小于50m,距下游 交叉口不得小于8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2在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30m,距下游交叉 口不应小于5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3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50m,距 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m,距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m,条 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4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上下游交叉口高峰时段饱和度大于 0.85(交叉口服务水平E级以上),应进行交叉口最大排队长度验算,出入口不 宜设置在交叉口最大排队长度范围内,

图4.2.4交叉口上游和下游区域示意图

4.2.5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与交叉口的距离区分上下游差 异。若道路是规划或新建道路无转角缘石的,主干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偏移 5.0m,次干路和支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偏移3.0m,作为参照路缘石。 4.2.6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不宜小于30m;距铁路道口不宜小于50m;当桥梁、隧道坡度大于等于2%时, 距桥梁、隧道起坡点等,不宜小于50m;当坡度大于1%且小于2%时,在桥梁、 遂道坡度范围内不宜设置出入口。距公交车站边缘不宜小于15.0m。设置有超高 的道路上,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有坡度且坡度大于等于 2%时,起坡点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宜小于8.0m。 4.2.7各类建筑宜单独设置行人出入口,且宜靠近轨道车站、公共交通车站等设

施布置。非机动车不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4.2.8无中央隔离带(栏)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满 足表4.2.8要求,同侧和异侧净距见图4.2.8。有中央隔离带(栏)道路同侧净 距与无中央隔离带(栏)的要求一致,异侧净距不做要求,

表4.2.8同侧和异侧最小净距

图4.2.8同侧和异侧净距示意图

4.2.9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m~11m,出 入口中间设置隔离设施的,宽度可增加至8m~12m。单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 宜为5m~7m。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工业建筑根据 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确定所需要的出入口宽度。有机非隔离带的道路,机非隔 离带开口宽度宜增加5m~8m。 4.2.10机动车出入口路缘石的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5.0m,有大型车辆的出 入口路缘石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7.0m。 4.2.11机动车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12.0m,采用信号控制的出入口接入 道长度不宜小于20.0m。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出入口,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距离不 宜小于6.0m,交通流量较大的入口应设置单独的排队车场或结合城市道路设置 单独的排队车道。工业建筑出入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闻与路缘石之间的距离不 宜小于20.0m。见图4.2.11

图4.2.11接入道示意图

4.2.13主于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宜设置加减速车道。 4.2.1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兼做人防疏散出入口时,还应满足人防的要求。 4.2.15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机动车停车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 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1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则基地出)

4.2.13主于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宜设置加减速车道。

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2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 出入口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 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 3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300辆,且基地位于主干路与次干路,或与支路相交 的道路,主干路上不应设置车辆出入口。且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并应分别 布置在主干路以外的不同城市道路上。主干路上必须设置有出入口的,出入口总 数不应超过2个。 4基地跨越城市道路的,可以城市道路为界,分块计算出入口数量。 5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2个出入口宜合并为 个。 4.2.16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应考虑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出入口宜开设在支路上,并宜人、车分开设置。

4.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3.1独立建设停车库(场)出入口采取分离设置时,若出入口位于单向行驶道 路一侧,应沿道路行车方向先设置进口、后设置出口;若出入口位于双向行驶道 路一侧,应以避免进、出车流交叉,右转进出停车场为基本原则;若出入口位于 交叉口一侧,出入口布置宜以右进右出为原则,沿顺时针进出流线的方向分别设 置进口和出口。 4.3.2基地内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应结合内部道路设置,并应符合 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不宜在城市道路上另外单独设置出入口。 4.3.3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出入口起坡点与城市道路 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小区主要道路和地库通道的安 全距离不应小于5.5m,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其缘石切点与城市 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图4.3.3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红线关系

1当停车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设置1个单 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 族客车位。 2停车数大于等于25辆且小于100辆时,出入口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 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停车数大于等于100辆且小于2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的出入 口。 4停车数大于等于200辆且小于7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 口。 5停车数大于等于7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并应进行 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 6区域或相邻地块地下车库连通,或设置有地下公共通道的,应统筹考虑地 下车库出入口设置数量,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 数量。 4.3.5停车数小于50辆的停车库,汽车坡道的设置可改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机 动车的出入口,但必须设置两台升降机,或设置1台升降机和1个坡道为单车道 的出入口,并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客车位 4.3.6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同侧和异侧净距均不应小于5.0m。 4.3.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 设置在一起时,应用物理隔离,且两者之间必须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4.1停车库(场)内部通道和坡道的宽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微型车、小型车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不 应小于3.0m;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15.0m时,双向行驶的通道宽 度,坡道弯道处不应小于7.5m,平面弯道处不应小于7.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 于4.0m。 2可供轻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m,单 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5m;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20.0m时,双向行 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m,单向驶的不应小于5.0m。 4.4.2停车库(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 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应符合图4.4.2 的规定;也可采用其它停车方式,但必须保证1次进出停车位的要求。

图4.4.2机动车停车方式

W。一一平行式停车地下管线非开挖敷管工程顶管施工方案,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一一平行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一一斜列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2一一斜列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一一垂直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s一一垂直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一一通道宽;W一一单位停车宽; S一一车辆间隔:L一一车身长:Q一一车位倾斜角度 43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布置停车位可按图443的子母停车位方

4.4.3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布置停车位可按图4.4.3的子母停车位方式设置;1 对子母式车位折算为1.5个车位,子母车位折算后总数不得大于核定总车位数的 10%。

图4.4.3子母停车位

4.4.4停车库(场)内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其它物体之间的纵、横向净距不 应小于表 4. 4. 4的规定:

库(场)内车辆与车辆、墙、柱、护栏之间最小

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净距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生:级纵同指汽车长度方同、横同指汽车宽度方同:当 王外有突出物时, 净距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4.5机动车停车库内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区x号路东段、x号路、x号路南延段、x号路道路及南区市政道路及管网施工组织设计,墙和柱子宜采用防撞措施

(场)内背对停车、两车之间植树的,车尾间距应为1

表4.4.7最小转弯半径(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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