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53-2022 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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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管线信息更新的历史数据建档功能; h) 图形漫游浏览功能; i)输出及检索输出功能; j)备份及恢复功能; k)发布功能。 10.3.2系统应具有海量图库管理能力,对测区内的地形图统一管理(增加、删除、编辑、检索),具 有图幅无缝拼接和按多种方式调图的功能。 10.3.3系统的基础地形图和管线信息的输入,应适应图形扫描矢量化、手扶跟踪数字化或实测数据直 接输入或读入等多种输入方式。系统应具有对常用GIS平台双向数据转换功能。系统的编辑模块应具有 完备的图形编辑工具,具有图形变换、地图投影方式转换和坐标转换功能。对管线数据的编辑应具有图 形和属性联动编辑的功能以及对管线数据的拓扑建立和维护的功能。 10.3.4系统的管线数据检查功能宜包括:点号和线号重号检查、管线点特征值正确性检查、管线属性 内容合理性和规范性检查、测点超限检查、自流管线的管底理深和高程正确性检查、管线交义检查和管 线拓扑关系检查等。 0.3.5系统的管线信息查询(图形、属性和叠加查询)、统计功能,应包括空间定位查询、管线空间 言息和属性信息的双向查询。管线属性信息的查询结果用于统计分析。建立管线图形库,可以方便地查 询管线图形。根据图形可以查询各类管线属性叠加查询:叠加查询地形图、规划图、红线图等,以便于 对照分析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之间的关系及其空间位置关系。 0.3.6系统的管线信息分析功能宜包括管线碰撞分析、横断面分析、纵断面分析、事故分析、最短路露 经分析等。 10.3.7系统的管线信息维护更新功能(包括图形和属性等数据),应包括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 联动添加、删去和修改。图形更新:系统提供各类管线绘制功能,新增加的管线可以方便地存入系统 属性更新:定义管线类形并附加属性,属性数据存入图形的扩展对象数据中。 10.3.8管线更新的历史数据建档功能宜对更新的新老数据建立历史档案。 10.3.9图形漫游浏览功能应该能够任意点击调图和漫游调图。 0.3.10系统的输出及检索输出功能,应包括基本地形图和管线图形信息的图形输出和属性查询统计 的图表输出。检索输出应包括任意圈定、任意坐标范围、任意管线和属性范围检索输出。 10.3.11发布功能应包括综合管线空间信息、事故、管线维护等对用户有用的信息发布

10.4系统建立与维护

10.4.1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需按照标准的程序工作,包括下列工作阶段: a) 立项可行性论证; b) 需求分析; c) 系统总体设计; d) 系统详细设计; e) 编码实现; f) 样区实验; g) 系统集成与试运行; h) 成果提交与验收; i) 系统维护。 10. 4.2 立项可行性论证应由使 要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与内容隧道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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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需求分析应由使用者和实施方共同完成,内容应包括: a) 系统的功能需求; b) 系统的性能需求; c) 系统的设计约束; d) 系统的属性,包括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和警告等内容; e) 系统的外部的接口。 10.4.4 系统的总体设计(概念设计)应建立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总体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a) 系统的目标,系统总体结构; b) 子系统的划分和模块功能设计; c) 系统结构设计、系统空间数据库的概念设计: d) 系统标准化设计; e) 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和网络设计; f) 系统开发计划。 10.4.5 系统的详细设计应建立在总体设计(概念设计)的基础上,包括下列内容: a) 界面设计; b) 子系统的划分和设计; c) 模块的划分和设计; d) 各类数据集的设计; e) 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结构设计。 10.4.6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编码实现应在详细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a) 各个于系统和模块的编码实现; b) 进行模块测试和质量控制; c) 完善用户操作手册。 10. 4.7 系统建立全面展开之前应选择样区进行实验,主要目的是: a) 检验系统功能设计,数据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b) 检查数据采集与输入的准确性; c) 软、硬件的性能与系统的运行效率; d) 输出结果的正确性。 10.4.8 系统的集成和试运行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a) 数据的入库和检验。管线数据在进入系统时应由系统数据检查工具对入库后的数据速 确保数据完整、正确; b) 系统建成后应进行二至三个月的试运行来对系统作全方位的考核与磨合。在试运行 逐步建立与完善系统的管理制度、系统的维护与信息更新制度。 10.4.9 系统在试运行合格后,应进行集成和包装,提交正式验收。验收应以需求分析报告和 为依据,对软件的各种要求进行测试,确定系统是否满足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的要求。实施方 件和全部数据的备份光盘、用户手册、项目报告等资料。 10.4.10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管理软件应满足下列规定要求 a)能对入库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b)对管线信息的使用提供权限设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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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支持异构数据库互联及数据相互转换; e)有事务并发处理机制,以满足网络和多用户使用要求; f)有支持大容量的地理底图库管理软件模块,提供图幅接边、分幅、合幅、区域剪取等图库功 能。 10.4.1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组织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规范要求实施,以实现不同系 统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10.4.12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获取与采集应按设计所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数据应进行 00%重复检查,同时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4.13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应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和质量监控。在系统建立过程中应进行 系统使用与系统维护的培训。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试运行来对系统作全方位的考核与磨合,并逐步建立与 完善系统的管理制度、系统的维护与信息更新制度。 0.4.14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实行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更新数据应符合系统规定的数据格式与质量 标准。

11.1.1质量检查按探测、测绘和计算机数据处理三方面进行。 11.1.2各专业的管线探测图成果应经权属单位或管线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探测单位进行内外业复核。 11.1.3在探测单位质量自检合格、工程监理检查质量合格后,由任务的委托单位或该单位委托具有验 收资格的检验机构组织成果验收。 11.1.4检查验收的依据是任务合同书、本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

各级检查的比例应按本文件行 2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填写记录,并在作业单位最高一级检查结束后编写测区质量自检报告,上 设方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自检报告后方可对该测区进行质量监理。 3质量自检报告需要在提交验收前完成,内容包括:

1.2.2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填写记录,并在作业单位最高一级检查结束后编写测区质量自检报告,上报 合建设方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自检报告后方可对该测区进行质量监理。 1.2.3质量自检报告需要在提交验收前完成,内容包括: a) 任务概况; b) 探测、自检工作量和检查工作情况; c)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d) 精度统计; e) 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质量评价。 1.2.4探测单位对明显点采用同精度重复量测的方法,对隐蔽点采用仪器同精度重复探测的方法进行 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自总点数的5%(抽查点数不少于30个)。检查点的选择应按均匀分布,随机 由样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 1.2.5探测单位对隐蔽点应进行开挖检查验证,开挖点应均匀、合理、分布在不同种类的管线上,并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开挖。开挖的管线点应不少于测区隐蔽点总数的1%。开挖结果,实际管线点 立及埋深与探测的管线点位和经修正后的埋深的误差,不能超过4.2所规定的限差。当误差大时,应查 阳原采取拱施进行改正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开挖。开挖的管线点应不少于测区隐蔽点总数的1%。开挖结果,实 位及埋深与探测的管线点位和经修正后的埋深的误差,不能超过4.2所规定的限差。当误差大 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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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探测单位应对地下管线图进行100%的图面检查和外业实地对图检查,并抽取不小于管线点总 数5%的管线点进行同精度设站测量检查。 11.2.7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对探测过程各工序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理,每一测区质量自检合格后,监理 进行抽样检查。对于明显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点仪器重复探测的方法,抽查比例不少于明显点和隐蔽点 总数的3%;对于能够开挖检查的地段要抽取不少于隐蔽点总数0.5%的点进行开挖检查

11.3.1探测质量评定标准

明显点重复量测的埋深中误差mtd见公式(9)

EAdi mtd=± (mtd≤±2.5 cm) (9 2n2

11.3.1.2隐蔽点仪器同精度重复探测检查,平面位置中误差和埋深中误差分别为mts见公式(10)利 mth见公式(11)应不超过4.2定限差的0.5倍:

式中: Asti 为平面位置偏差; Ahti 为理深偏差; 为重复观测点数。

11.3.1.3隐蔽点平面位置限差8ts见公式(12)和埋深限差8th见公式(13):

ZAs mts = 2n2 EAh? mth=±、 2n1

.......................

dts = n1 0152, hi Oth =

hi一一为各检查管线点的中心埋深,当hi小于100cm时,取h;=100cm。 .3.1.4隐蔽点开挖检查精度,其中超过限差的管线点的个数占总开挖点数的比例应小于10%

11.3.2探测质量评定

探测质量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明显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点仪器重复探测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物探探测质量合格,否则 为探测质量不合格,由建设方责成探测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探测单位自检质量合格向建 设方报质量整改报告,由监理进行第二次质量检查,若中误差仍然超限差,则探测质量不合 格,工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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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隐蔽点开挖检查结果,超过限差的管线点占开挖点总数的比例若不大于10%,物探探测质量合 格;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是不大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点总数的0.5% 的隐蔽点再次进行开挖检查,两次开挖结构合并计算,若超限差的管线点占两次开挖点总数 的比例不大于10%,视为探测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当第一次开挖结果,超差点数大于开挖 总点数的20%,并且开挖总点数大于10个时,视为探测质量不合格。虽然超限差的点数大于 总点数的20%,但开挖总点数少于10个,应增加开挖检查数到10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 评定; 按上述探测质量评定的原则,经工程监理评定为探测质量不合格的测区,建设方可以取消承 担该探测单位的资格。

11.3.3测量质量评定标准

11.3.3.1检查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ch见公式(14):

11.3.3.1检查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ch见公式(14):

式中: △h——为高程较差; 为检查点数。

11.3.3.2检查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见公

式中: △X,△Y一一为纵、横坐标较差; 为检查点数。

1.3.4测量质量评定

Meh =±/Z=oAh?/2n (Mch≤±3 cm).

Mcs =± /Z=o(AX?+4Y2)/2n (Mcs≤±5 cm)

测量质量评定中,设站重复观测检查结果,测量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管线 点测量质量合格,若中误差超过规定的限差,应再增加5%的管线点进行重复观测检查,两次检查合并计 算误差,若平面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视为管线点测量质量合格,否则整个测区的管线 点测量返工重测。

11.4.1探测成果资料验收由建设方主持,由专家、相关管理部门、专业机构组成验收委员会 料包:

a)任务合同书; b) 技术设计书(附物探方法试验报告); C)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起算数据、仪器检校资料; d) 管线现况调绘图、管线探测记录表、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网图、专业地下管线图、综合地下 管线图(彩色纸图)及计算机数据光盘: e) 各种野外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 f) 质量自检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g) 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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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技术总结报告书,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 工日期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 探测方法和技术措施:探测的技术依据;坐标和高程的起算依据;采用的探测仪器和方 法;地下管线图的编绘、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和成图方法、技术; 3 探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 说明和遗留的问题; 5 结论与建议; 6) 提交的成果; 附图附表。 11.4.2 探测成果的验收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a) 探测技术措施应满足本文件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重要技术方案变动应提供充分的论证材 料和充足的原因说明,并经建设方批准; b) 所利用的旧有成果资料应有来源单位出证和经质量确认单位或责任人鉴证; c) 各种探测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的引用均应履行过审核程序和手续,并符合质量 要求; d) 各种管线调查表和探测成果表的登记和转录均有登记人和校核人签名; e) 各项仪器检查、开挖验证记录齐全,发现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和改正; f) 各种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均应有探测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 和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技术总结报告书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h) 成果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建设档案的有关规定; 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由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认可的质量评定书。

11.5.1验收合格后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按任务书或合同文件规定向建设方提交,并对资料的质量 负责。 11.5.2应提交的成果包括9.4.2的全部内容及验收委员会提出的质量评定。 11.5.3成果资料的移交应列出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11.5.4光盘数据目录及内容见表26。

表26盘数据目录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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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工程报建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兼容性:本规定的设计充分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良好的数据兼容性; b) 可操作性:本规定结合本文件的要求,同时满足GIS系统建设和制图的需要,兼顾与已有数 据的衔接,为各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电子报建提供技术参照,方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规划 审批; c 先进性:规定中的数据分层、分类和编码设计以GB/T13923、GB50289、CJJ/T8、CJJ6 及本文件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为基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地扩充。 12.1.4设计参考依据见表27

2.2.1平面坐标系: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或与地方坐标系统一致。 2.2.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2.3地形图比例尺:各类管线图使用河南省1:500、1:1000数字地形图作为背景图,地下管线报建 没计图纸的基本比例尺为1:500。 2.2.4平面位置、高程的坐标单位和精度:平面位置和高程的单位均为米(m),数字管线图上管线 的平面位置坐标精度为小数点后三位,高程值的精度为小数点后两位。 2.2.5文件格式:对管线数据文件存储的方式包括CAD格式和MDB格式数据库格式两种,具体的要求 安第9章的有关要求。其他非数据文件按原有规范处理。 2.2.6精度要求:地下管线的探测精度、测量精度和测绘精度按4.2的要求。 12.2.7编图规范:报建设计图纸的地下管线的编绘还应符合本文件所规定的内容,

12.3.1电子报建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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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建的格式要求如下: a)图形数据编辑平台:AutoCAD2004或以上版本; b) 图形数据提交格式:XX.DWG(AutoCAD2004版或以上版本),地下管线电子报建设计需要分 成管线和管点两层,并按照入库规范对属性字段加以扩展; c 图形数据命名规范:文件名称以工程名称(报建或竣工)进行命名

电子报建的格式要求如下:

12.3.2电子报建分层设色

在进行管线设计时,绘制内容应包含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凡绘制内容与图层设置一致的,应 采用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和图层颜色的设置;其他内容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本文件规定长 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unit)代表1mm。 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标准详见附录A。

电子报建的要素标准分成管线、管点两种,针对不同要素的具体要求如下文所述 a)管点符号设计标准:管点符号设计标准详见附录B; b)管线符号设计要求见表28。

电子报建文件中标注可以采用TrueType字体及形(Shx)字体两种类型。采用TrueType字体应为 Windows2000标准安装的字体类型之一;采用形字体时英文字体应为AutoCAD自带字体,中文字体为以下 字型其一:HZTXT、HT64F、FS64F、KT64F、ST64F、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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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注记标注(续)

12.3.5.1设计管线点扩展属性结构见表30

3.5.1设计管线点扩展属性结构见表30

表30管线点图层属性设置

3.5.2设计管线线扩展属性结构见表31。

表31管线线图层属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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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管线线图层属性设置(续)

12.4非开挖技术铺设管线成果提交

12.4.1利用非开挖(顶管)技术铺设地下管线时,施工单位应当提前探测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数据,避 免安全施工事故的发生,同时提交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数据资料。 2.4.2管线铺设时,应实测钻孔轨迹,并制作相应的电子平面图和部面图文档。 2.4.3管线铺设结束后应在入土点和出土点理设永久性固定标志,实测固定标志的坐标与高程和制作 点位示意图,并按不大于20m的间距,拍摄钻孔轨迹带状地域的数码照片。 2.4.4图形文件的坐标与高程系统应符合4.1.4规定,电子平面图的图上坐标与实际坐标要求应一致 2.4.5入土点、出土点、钻孔轨迹轴线和切点的坐标与高程的测量精度应符合4.2.4规定。必要时绘 制施工管线图及标注与周边管线的安全距离,

表32地下管线报建管线点图层必备属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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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地下管线报建管线线图层必备属性项

13放线、验线(竣工)测量

13.1.1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应经验线与规划核实,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见附录M。目的是加强市政 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 动态更新,保证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信息管理。 13.1.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验核市政管线工程的放线测量报告、验线测量报告,开展市政管线工程 验线与规划核实工作,下发市政管线工程验线与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录N,完成测绘成果入库。 3.1.3放线测量报告指测绘单位依据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市政管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市政 管线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 13.1.4验线测量报告指测绘单位在市政管线工程覆土前对市政管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验测 形成的测量成果。 13.1.5验线是指规划主管部门在市政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验核其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符, 13.1.6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政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验核其最终建设情况是否与规划 许可内容相符。 13.1.7测绘成果入库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规划核实成果及时更新到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 过程。 13.1.8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市政管线工程实施放线测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市政管线工程实施跟踪测量、峻工测量。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提供该市政管线工程的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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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测量单位应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其测量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满足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标准和信息系统的要求。

13.2.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测量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 衣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实施放线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13.2.2市政管线工程经放线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施工。 13.2.3工程施工前须按照CJJ/T8实施放线导线测量,放线导线测量按照下述要求执行: a) 当在规划线路内放线时,放线导线应符合表34的规定。 b) 当在非规划线路等放线时,放线导线应符合表35的规定, C) 在控制点比较稀少的地区,放线导线同级附合一次 d) 附和导线长度超长(不应超过规定长度的1.5倍)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当导线 超长或平均边长较短,附和导线的边数超过12时,应适当提高测角精度 附和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测量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实施放线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市政管线工程经放线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施工

表34规划线路内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5非规划线路内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13.2.4放线导线距离测量应采用II级光电测距仪单程观测一测回;用钢尺量距,应采用往返或单程双 次丈量等方法,距离应加尺长、温度和倾斜改正; 13.2.5放线测量宜采用解析法; 13.2.6测定地物点坐标,应在两个测站上用不同的起始方向按极坐标法或两组前方交会法测量,交会 角应控制在30°~150°之间。当两组观测值之差小于5cm时,取两组观测值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值; 3.2.7管线放线计算前应熟悉放线条件,了解放线资料,检查外业工作程序和手薄记录均符合要求后 方能进行计算。方位角应计算至0.1",距离、坐标计算至毫米(mm); 13.2.8管线桩位遇障碍物不能实钉时,在管线中线上钉指示桩。各桩应写明桩号,指示桩与应钉桩位 的距离应在放线测量报告等有关资料中注明; 13.2.9放线测量后,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形成放线报告,包含下列内容: a) 放线条件; b) 放线条件历次变更情况; c) 成果表; 工作说服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水平测算DB41/T 22532022

e) 略图; f) 条件坐标; g) 计算资料; h) 外业手簿; i) 点之记; i) 放线比较分析表。

13.3验线(竣工)测量

13.3.1市政管线工程基础工,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并在市政管线工程覆土前或杆塔树立前, 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验线申请见附录0,并提前24小时预约验线测量。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应按照预约时间组织验线测量单位对市政管线工程实施跟踪测量。 13.3.2测绘单位在跟踪测量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时,应立即告知工程建设单位、 管线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在改正后重新验线;同时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要善处理,并及 时出具验线报告。测绘单位未发现以上不相符合情况的,在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前一并出具验线测量报告。 13.3.3线路较长、工程量较大的地下管线工程分期或分段提出验线申请。测绘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分 期、分段进行跟踪测量。 13.3.4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验线测量单位进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并出具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3.3.5工程峻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载明以下内容:市政管线工程验线测量回执单(见附录P)、市政 管线工程验线跟踪测量情况、市政管线工程工比较分析表、其他情况说明等。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包 含管线图及放线测量所用的1:500现状地形。 3.3.6地下管线验线测量前应检测所使用的等级导线和有关道路中线的转角、交角与检量边长、验直 直线上相邻三点等,确保控制点无误后才能使用。 13.3.7图形校核与坐标校核要求有效和适当,验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6的规定

表36验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3.8采用非开挖工艺建设的地下管线,施工单位提交导向权管线成果图,其成果的三维坐标与地下 管线探测坐标系一致。 13.3.9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当难以在覆土前进行峻工测量时,应将管 线点位置准确引到地面上,并利用邻近地物进行栓点定位,实地量测管顶或管底理深,并做出标识和填 与点位明细表,待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测量;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及时通知测绘 单位跟踪测绘,并在项目竣工后采用物探、测绘等方式补测部分特征点。 13.3.10非规划管理(单位院落、住宅小区内)管线竣工测绘资料在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委托资质测 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竣工测量报告,报建设方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13.3.11竣工管线的调查内容按本文件执行,并实地填写地下管线点探测表。覆土后的地下管线按照 本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探测并填写地下管线探测记录表或电子记录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大井新村二期南区13#14#住宅楼安全管理施工方案DB41/T22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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