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335-2019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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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335-2019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标准

主编单位:重庆市勘测院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0年2月1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9]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某35KV线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本标准系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2015] 325号)文件的要求,由重庆市勘测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随着近数十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 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工程地质环境是城市建设前期工作的一项 重要研究内容。通过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了解规划区的工程 地质环境特征,并编制一套反映工程地质环境与城市建设相互关 系的、高水平的工程地质图系,对于城市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不 仅有助于城市用地的合理规划,开发利用,避免规划设计的盲目 性,还可以避免或减轻由于各种潜在的地质灾害和工程活动导致 的重大经济损失,大大降低工程处置费用,并且可以预测在规划 实施过程中和远景发展中,由于地质条件的自然改变或人为活动 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加之重庆是一个典 型的山区,地质环境较为复杂,滑坡、危岩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 发,具有鲜明的地区特色,因此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 总结已有的工程实践经验,与现行实施和正在修订的相关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为:总则、术 语、规划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及测试、水 文地质勘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 适宜性评价、城乡规划勘察工程地质评价及勘察报告编制要求; 附录包括城乡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划分表、规划勘察图例及数字 化要求、场地稳定性综合判断标准、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 等内容。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勘 测院负责标准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勘测院 参编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冯永能李长雄 何平李勇强尧红庆 陈志平张顺斌陈建光易朋莹杜逢林 侯大伟王锐 刘洋黄勋匡林 郭微杨乐 审查专家:钱志雄罗济章 张学富林义华 马 S 杨越黄永泽

总则 术语 规划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3.1一般规定 3.2勘察工作布置 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及测试 1( 4.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10 4.2工程地质勘探及测试 2 水文地质勘察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1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5 6.1一般规定 15 6.2 危岩和崩塌 15 6.3 滑坡 16 6.4 泥石流 16 6.5 岩溶、土洞及塌陷 17 6.6 采空区 18 6.7 塌岸 18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场地稳定性 20 7.3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22 城乡规划勘察工程地质评价及勘察报告编制 24

总则 术语 2 规划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3.1一般规定 3.2勘察工作布置 ? 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及测试 10 4.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10 4.2工程地质勘探及测试 11 水文地质勘察 2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1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5 6.1一般规定 15 6.2 危岩和崩塌 15 6.3 滑坡 16 6.4 泥石流 16 6.5 岩溶、土洞及塌陷 17 6.6 采空区 18 6.7 塌岸 18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场地稳定性 20 7.3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22 城乡规划勘察工程地质评价及勘察报告编制 24

8.2分析与评价 24 8.3勘察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26 附录A规划等级划分· 27 附录B规划勘察图例及数字化要求 2 29 附录C场地稳定性综合判断标准 23 附录D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 32 本标准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条文说明 37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 investigationandevaluation 3.1Generalrequirements 3. 2Work arrangements of investigation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mapping and test 1C 4.1F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 10 4.2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and test.. 11 Hydrogeologysurveying 1 5.1General requirements 13 5. 2Hydrogeology surveying and text 13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and disasters 15 6.1General requirements 1 6.2 Rockfall 15 6.3 Landslide 16 6.4 Debrisflow 16 6.5 Karstcollapse 1 6.6 Coalmine 18 6.7 2 Bankcollapse Stability and building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planned sites 20 7.1 Generalrequirements 20

1.0.1为了在重庆市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规划科学、技术先进、经济安全、保护环 境、确保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3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明确规划阶段及意图的前提 下,结合已有的工程经验,搜集气象、水文、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 灾害、地下水、地下建(构)筑物等资料,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辅 以必要的勘探与测试手段,对规划区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 提供满足城乡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外,尚应符合重庆市及行业、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为不同阶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 的区域性工程地质勘察,主要针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 性,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及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称“规划勘察”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为满足规划勘察分析评价的需要而确定的规划勘察工作范 围,包括城乡规划区以及对规划区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评价有影响的区域。

规划区场地稳定性分析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的空间单位 和分析评价对象。

在场地地震效应、活动断裂与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 影响下的规划场地的稳定状态

评价场地稳定性的定量指标,本标准中用Is表示。 2.0.6工程建设适宜性building suitabilityof theplanning site 基于对地形地貌、水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的综合分析和评判,得出的规划区工程建设适宜性

2.0.7特殊性岩土specialrock and soil

特殊性岩土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为条件下形成的具有 持殊物理力学特性和工程特征,以及具有特殊的物质组成、结构

构造的岩土。常见的特殊性岩土包括红粘土、软土、混合土、人工 填土、膨胀性岩土等

1规划勘察任务书; 2上位规划成果,规划阶段及规划意图:包括规划区范围 功能分区、重点建设区或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与项目特点等; 3与规划阶段相匹配的规划区现状地形图; 4影响规划的重要建(构)筑物及文物古迹等。 3.1.5规划勘察的工作内容、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应与规划设计 需求相适应。 3.1.6规划勘察应在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地质测 绘和调查、必要的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经过综合整理、分 析为规划设计提供勘察成果

1规划勘察前,应进行现场踏勘,根据规划区已有资料和工 程经验,结合规划阶段、勘察等级和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规划勘察 方案; 2当存在影响规划区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或重大环

境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必要的专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或在 规划勘察工作中开展专题研究

规划勘察工作中开展专题研究。 3.1.8规划勘察工作区应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地形地貌单元、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单元、水系界 线、洪水淹没线、活动断裂带展布位置以及上位规划制定的规划 用地功能分区界线等进行综合划分; 2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规划区,应按其影响 范围、程度等进行综合划分。 3规划勘察应按评价单元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建设适 宜性。 3.1.9规划勘察图例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采用,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的有关规定。 3.1.10在规划勘察工作中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符 合规划区所在的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2.1总体规划勘察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规划设计对勘察工 作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了解规划区的工 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对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 性进行总体评价。

3.2.2总体规划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震、矿产以及当 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地下水等工程地质 条件; 3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及特殊性岩土的成因、类 型、分布等基本特征; 3.2.3总体规划勘察平面图成图比例尺宜在1:5000~1:25000 之间。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勘探及测试工作,总体规划勘察 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勘察任务要求及勘察等级布置,勘 探线、勘探点间距符合表3.2.4要求:

表3.2.4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注:1每个评价单元(或工程地质分区)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2勘探线应结合规划区地质构造、山脊线(地形等高线)布置,勘探线宜垂直(或 大角度斜交)岩层走向、等高线。 3每个规划区内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2个。

注:1每个评价单元(或工程地质分区)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2勘探线应结合规划区地质构造、山脊线(地形等高线)布置,勘探线宜垂直(或 大角度斜交)岩层走向、等高线。 3每个规划区内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2个。

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分析评价的需要。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 杂且工程地质资料缺乏的规划区,必要时应进行钻探且每个钻孔 深度不宜小于30m,或进行地球物理勘探。 3.2.6当规划区内岩土物理力学资料缺乏时,应采取岩土试样 或进行原位测试。 3.2.7总体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符合本 标准第6音的规定

3.2.8详细规划勘察应在总体规划勘察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场地 复杂程度、规划设计对勘察工作的要求,补充工程地质调查,并辅 以必要的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进一步了解规划区的工程 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对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做出分析评价。

1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已有资料; 2调查了解地形地貌及其变迁、气象及水文、地质构造、地 层结构及成因年代、岩土主要工程性质; 3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成因、类型、分布范 围、发生条件,提出规划防治建议; 4调查了解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范围及其工程地质 特性; 5调查了解地下水的类型和埋藏条件,调查地表水情况和 地下水位动态及其变化规律,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 的腐蚀性; 6进行规划区的地震效应评价,对地质构造复杂、抗震设防 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分析地震后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提供基 本地震烈度和地震周期; 7对各评价单元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工程 地质评价; 8对规划用地和建设项目提出建议。 3.2.10详细规划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总体规划及总体规划勘察成果资料:

DB31/ 589-2020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 总体规划及总体规划勘察成果资料; 2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构造、地震、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和地下矿产资源等有关资料; 3既有工程建设、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相 关资料; 4各类拟建项目的相关资料

3.2.11 详细规划勘察平面图比例尺宜在1:500~1:5000之间。

等级布置,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地 段,应布置必要的勘探工作,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3.2.12 要求,工程测绘的精度满足第四章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 1勘探线应结合规划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布置,勘探线 宜垂直(或大角度斜交)岩层走向、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等高线; 2规划有重大建设项目的场地,应按项目的规划布局特点: 沿纵、横主控方向布置勘探线; 3勘探点可沿勘探线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和不同地貌单 元交界部位应有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岩性变化较大的地段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可适当加密; 4工程地质测绘的点、线密度应满足本标准第四章的要求;

表3.2.12勘探线、点间距(m)

注:每个规划区内勘探线不宜少于3条,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3个

大酒店公共区域装修修饰施工组织方案表3.2.13钻孔深度(m)

注:勘探点包括钻孔和原位测试孔,钻孔深度为进人中风化岩层的深度。当有软 弱下卧层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适当加大,并应穿透软弱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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