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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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费).pdf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 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 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 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 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 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 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 支付方式DB45/T 2277-2021标准下载,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 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 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 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 共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0.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 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 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 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 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1.0.3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 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 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 费。 1.0.4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 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 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 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 务收费基价。

1.0.7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 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 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 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 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 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 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 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 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 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 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 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 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 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 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 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ⅡI级)1.0;复杂(IⅢI级 )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 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l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

1.0.10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 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 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 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 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2.2.2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 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 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4.2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5.1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衣6.2

注: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I级为0.85,Ⅱ级为1,ⅢI为0.95; 2.复杂程度等级Ⅱ1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

注: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I级为0.85,ⅡI级为1,ⅢI为0.95; 2.复杂程度等级Ⅱ1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

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 1.1和1.26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宁波镇海维科·南熏别院专项施工方案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

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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