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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doc《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3.1.1金属与石材幕墙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2.1幕墙石材宜选用火成岩,石材吸水率应小于0.8%;
3.2.2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3.2.4为满足等强度计算的要求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火烧石板的厚度比抛光石板厚3mm。
3.3.1幕墙用的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
3.3.4.钢结构幕墙高度超过40m时,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3.3.5钢结构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壁厚不得小于3.5mm。
3.3.10幕墙用单层铝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3.3.11铝塑复合板上下两层铝合金板厚度均应为0.5mm,铝合金板与夹心层剥离强度标准值应大于7N/mm2。
3.3.12厚度为10mm的蜂窝铝板应由1mm厚的正面铝合金板、0.5~0.8mm厚的背面铝合金板及铝蜂窝黏结而成;厚度在10mm以上的蜂窝铝板,正、背面铝合金板厚度均应为1mm。
3.4.1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密封胶条应为挤出成型,橡胶块应为压模成型。
3.4.3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
3.5.1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分单组份和双组份。
3.5.2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3.5.3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3.5.4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4.1.3石材幕墙中的单块石材板面面积不宜大于1.5m2。
4.2.1幕墙的性能应包括下列项目:
1.风压变形性能;2.雨水渗漏性能;3.空气渗透性能;4.平面内变形性能;
5.保温性能;6.隔声性能;7.耐撞击性能;
4.2.3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立柱或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
4.2.4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阵风系数后的风荷载值作用下应不发生雨水渗漏,其雨水渗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幕墙的平面内变形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建筑物的层间相对位移值表示。在设计允许的相对位移范围内,幕墙不应损坏;
2、平面内变形性能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值的3倍进行设计。
4.3.1幕墙的防雨水渗漏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的截面形式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2、单元幕墙或明框幕墙应有泄水孔。
4.3.2幕墙中不同的金属材料接触处,除不锈钢外均应设置耐热的环氧树脂玻璃纤维布或尼龙12垫片。
4.3.3幕墙的钢框架结构应设温度变形缝。
4.3.4幕墙的保温材料可与金属板、石板结合在一起,但应与主体结构外表面有50mm以上的空气层。
4.3.6上下通槽式或上下短槽式的石材幕墙,均宜有安全措施,并应考虑维修方便。
4.3.7小单元幕墙的每一块金属板构件、石板构件都应是独立的,且应安装和拆卸方便,同时不影响上下左右的构件。
4.3.8单元幕墙的连接处、吊挂处,其铝合金型材的厚度均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mm。
4.4幕墙防火与防雷设计
4.4.1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4.4.2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幕墙结构中应自上而下地安装防雷装置,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2、导线应在材料表面的保护膜除掉部位进行连接。
5.1.1金属与石材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主要构件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5.1.2幕墙及其连接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螺栓垫板应有防滑措施。
5.1.3抗震设计要求的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5.1.6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重力荷载,γG:1.2;风荷载,γW:1.4;
地震作用,γE:1.3;温度作用,γT:1.2;
5.1.7当两个及以上的可变荷载或作用(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效应参加组合时,第一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可按1.0采用;第二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可按0.6采用;第三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可按0.2采用。
5.1.8结构设计时,应根据构件受力特点、荷载或作用的情况和产生的应力(内力)作用的方向,选用最不利的组合。
5.1.9进行位移、变形和挠度计算时均应采用荷载或作用的标准值。
5.1.10构件在两个方向均产生挠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方向的挠度ux、uy,ux和uy均不应超过挠度允许值[u]。
5.2.1幕墙材料的自重标准应按下列数值采用:
矿棉、玻璃棉、岩棉0.5~1.0KN/m3
钢材78.5KN/m3
花岗石28.0KN/m3
铝合金28.0KN/m3
5.2.3作用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KN/m2:
某危改项目3#地铁室外综合管线化粪池施工方案ωk=βZμZμSWO(5.2.2)
5.2.4幕墙进行温度作用效应计算时,所采用的幕墙年温度变化值ΔT可取80℃。
5.2.4垂直于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可按下式计算:
qE=βEαmaxG/A(5.2.4)
5.2.5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可按下式计算:
PE=βEαmaxG(5.2.5)
5.3幕墙材料的力学性能
5.3.1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3.1采用。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方案--.doc表5.3.1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a(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