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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4.2023年新校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doc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3)按谈判文件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SL27-2014水闸施工规范(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谈判方案:
C、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D、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保障能力;
E、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F、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报价应为完成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和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括测评费、人工费、运输费、设备费、服务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3)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本次谈判活动须在谈判开始前交纳人民币5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105017161341,开户行:中国银行市商业巷支行)。
(2)供应商最晚应将谈判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3年11月11日18:00前)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谈判签到时,需出示“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参加谈判的资格证明。
(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公章盖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9)供应商如投多个包,响应文件须按分包按上述规定分别装订。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场所的名称、于2023年11月05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开封)。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以电报、、传真形式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F、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G、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H、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I、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J、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K、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注: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均为“合格”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结论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供应商及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B、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C、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D、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苏州某大酒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E、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F、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G、在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H、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I、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路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J、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K、投标数量低于最低限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