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37-CA-2017-01 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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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AC-137-CA-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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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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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37-CA-2017-01 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

5. 8. 1. 1 硬件

a)所有螺栓、螺钉、螺帽以及类似固定物均应当为0Cr18Ni9、 12Cr13、Y1Cr13不锈钢材料,或性能更好的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当 经过钝化处理,且不应当褪色; b)用12Cr13或Y1Cr13不锈钢制造的螺栓或螺钉应当进行黑色 氧化处理。 5.8.1.2表面处理 所有顶部部件的表面均应当平滑,没有毛刺或锐边。超出道面 的所有边缘均应当为半径不小于1.5mm的圆角。灯具与底座边缘接 合的部位应当经过平滑处理以提供良好的密封性。 5.8.2立式灯具 5.8.2.1金属防护 灯具外表面的金属部件应当作防腐处理 5.8.2.2表面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非光学表面的外表面应当为黄色。黄色的色品 坐标应当符合MH5001的要求,色品坐标应当在表4和图13规定的界 限之内

DL/T 1766.3-2019 水氢氢冷汽轮发电机检修导则 第3部分:转子检修表4表面黄色界限方程

图13表面颜色在标准色度系统中的区域界限

电流供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7,电压供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9

制造商应当提供安装手册,手册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a)零件布络及线路布线图; b)所有部件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及部件编号; c)装配与安装指南,包括推荐的扭矩以及特殊的安装要求等; d)维护指南,包括立式灯具易折装路的耐久性信息

HAPI受环境影响产生结露影响发光效果时,应具有消雾装置

灯具的标记应当清晰、牢固,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名称和产品的型号; b)灯的类型、供电方式和额定功率: c)序列号(适用时); d)灯具应当对发光颜色进行标记。

制造商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灯具及其附件的安装、工作和 维护的条件。使用说明书采用的文学应当至少包括中文,其内容至 少应当包括: a)零件装配和接线图; b)对灯具运输、安装和工作的说明,包括:水平基准面、机 械安装结构(如有)的调节和锁紧、铺筑面上可能要开的孔、槽尺 寸、建议的转矩和特殊安装要求等: c)必要的维修说明、维护内容和维护周期; d)零件清单; e)对灯具上标记的发光方向和光的颜色的说明

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合格性检验

7.2出)检验 7.2.1每个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应当至少包含表5内容。 7. 2. 3 出厂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经调整、修正后重新 进行检测,直至合格。 7.3合格性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合格性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产品的设计、工艺和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出厂检测结果与上次合格性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距时; e)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设备符合性检验要求时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合格性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产品的设计、工艺和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出厂检测结果与上次合格性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距时: e)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设备符合性检验要求时。

7.3.2合格性检验项目

合格性检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项目,应对不合格项目重新进行 检测,若仍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见表5。

表5出厂检验和合格性检验项目

8.1.1产品及其附件在包装前,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 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措施。 8.1.2包装箱内应放置随机文件,应包括: 一产品合格证,其编写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一产品使用说明书; 一装箱清单; 随机附件、工具清单。 8.2贮存 产品长期存放时,应切断电源,放置于通凤、防潮、防暴晒和 有消防设施的场地,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二)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检测规范

为规范民用直升机场灯具的检测工作,根据《民用直升机场助 航灯具技术要求》制订本咨询通告。 本检测规范适用于民用直升机场灯具的合格性检验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256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 试验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 验Ka:盐雾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表1检测主要仪器及设备

有效期内。 3. 2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各项测量应在无对流风的室内,以及20℃ ~27℃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对于要求保持稳定的光度性能的试验, 试验期间设备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3℃~27℃范围内,温度波动不 应超过1℃

4.1样品 嵌入式灯具全项自检测应当在完全安装的灯具上进行,每个型 号应当抽取4套进行试验。如果有转接环,则所有的检测应当在带 有转接环的嵌入式灯具上进行。立式灯具全项目检测应当在完全 安装的灯具上进行,每个型号应当抽取3套进行试验,另外还应当 抽取5个易折装置。如需进行太阳辐射试验,为节约检测时间,可 由制造商再提供一个同一批次的样品用于该试验

表2嵌入式灯具的试验安排

按照表2规定的编号样品进行嵌入式灯具试验项目,按照表3 规定的编号样品进行立式灯具试验项目

表3立式灯具的试验安排

4.2制造商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4.2制造商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a)说明书及装配图; b)所用光源的标称额定寿命文件 c)透光材料说明文件: d)出厂合格证; e)关键零部件清单

5.1 光度 灯具的光强分布应满足《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 5.2.1条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2.1条。 检测方法:灯具光源发生任何调整,都应当重新经过光度和色 测试的检验;使用不同滤光片、透镜以及灯罩的灯具的光输出需 分别进行测试;光度和色度测试中所有的灯泡均应当稳定发光。 恒定光强测试:使用助航灯具光强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测量 样品的光度是否满足要求。 有效光强测试:使用瞬时光强测量系统测量样品的有效光强 检查样品有效光强是否符合要求。 5.2色度 在全光强时,灯光颜色应符合MH5001附录I的要求,色品坐 标应当在《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图11和表2规定的 界限之内。HAPI红色的y坐标不得超过0.320。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2.3条 检测方法:使用光谱测色仪测量灯光颜色是否满足要求。 5.3嵌入式灯具试验 除非另有说明,嵌入式灯具在测试时都应当模拟安装状态。 5. 3. 1尺寸

5. 2. 1 条要求。

灯具尺寸应当满足《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表 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3.1条。 检测方法:使用通用量规测量灯具的尺寸是否满足要求,

5. 3. 2机械试验

5.3.2.1静态载荷

为止,如此重复3个循环。灯具应当不出现任何损坏。 5.3.3.2循坏和热冲击试验 灯具应当能够承受温度骤变。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其技未要求》第5.1条。 检测方法:在十燥的常温环境中,灯具在额定电流或电压下工作 至少4h,然后关灯,并立即将灯具浸入到温度不高于5℃的水下至少 305mm,放置至少4h。循环重复3次试验后立即进行检查。透镜或玻 璃破裂、光学系统有水渗入或任何零件发生损坏,均视为不合格 5.3.4防水试验 5.3.4.1液力冲击试验 嵌入式灯具应当能承受1380kPa的瞬时液力冲击。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中5.4.1.3条 检测方法:将灯具整体浸入水下药13mm处。灯具出光窗口四周 的上表面用一个不透水的金属圆桶圈起,圆桶内有一个直径为45mr 的钢质活塞。圆桶内应当注满水并排去全部空气,然后用一个重 2.27kg的钢球从1.83m高度坠落到活塞上。如此重复5次。当钢球质 量(M)不为2.27kg时,应当调整跌落高度(H),保持质量与跌落 高度的乘积为4.15kgm。灯具出现任何断裂、光学系统损坏或水渗 透到光学腔内均视为不合格 5.3.4.2防泄漏 灯具应当具备足够的防潮防水性能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其技术要求》中5.4.1.4条。 检测方法:灯具整体通过了振动试验、液力冲击试验以及载荷 试验后再进行本试验。在进行此项试验之前,应当对引入灯具的导 线施加13.6kg的拉力5min,测试导线入口处的密封是否完好。 将灯具浸入水下至少76mm并对灯具施加138kPa的内压10min 发生任何泄漏均将视为不合格。 5.3.5加速寿命试验 灯具应当能够在55℃高温环境下正常工作。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中第5.1条。 检测方法:模拟安装在道面上的情况,将灯具放在温度稳定在 55℃土2℃的十沙里。灯具下方和四周的沙层厚度应当不小于 127mm。于沙应当填满道面以下所有空隙。然后灯具在额定电流下 以20h的点亮及4h的熄灭的循环方式工作500h。试验时配用滤光片 的灯具应当配上透射比最低的滤光片。试验结束后去掉全部十沙 测量灯具的光度性能。 若灯具的光强低于规定值的80%或灯具出现变形、起泡、热损 伤和腐蚀迹象,则视为不合格 5.3.6盐雾试验 灯具应当能够在腐蚀性盐雾环境中正常工作。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1条。 检测方法:若灯具有外露的金属部分,则应当按照GB/I

2423.17规定的48h盐雾试验来检验。任何损坏、生锈、蚀损或 腐蚀的迹象均视为不合格。 5.3.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当满足应符合GB/T7256第7章 的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1条。 检测方法:按照GB/T7256第7章的要求,用量具测量灯具的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否符合额定脉冲电压峰值不小于2kV时的要求 5.3.8防触电保护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应当符合GB7000.1第8章的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2条。 检测方法:试验前,灯具应当处于正常安装状态,试验按照 GB7000.1第8章的要求进行。 5.3.9绝缘电阻试验 灯具应当有足够的绝缘电阻。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3.1 条。 检测方法:在灯具的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施加500Vd.c.持 续1min,测得的初始绝缘电阻应当不小于50MQ。灯具在额定电 流下工作1h后,再次测试绝缘电阻,仍应当不小于50MQ。

灯具应当有足够的电气强度。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3.2 条。 检测方法:按照GB7000.1第10.2.2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使用高压变压器进行试验时,开始施加的电压应当不大于规定值 的一半,然后逐渐增至规定值。试验期间应当不发生闪络或击穿 现象。 5.4 立式灯具试验 5.4.1 尺寸 立式灯具的高度应当不大于25cm。船上直升机场灯具高度宜不 超过15cm。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3.2条。 检测方法:使用通用量规测量灯具的尺寸是否满足要求。 5.4.2高温试验 立式灯具应能在55℃的高温坏境下正常运行。高温试验后: 任何材料或性能的损坏都视为不合格。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1条。 检测方法:灯具按正常运行方式装好,放置于高低温试验箱中 试验温度设定为55℃,至少4h(温度达到平衡)才可开灯进行试 验,试验时间为72h,并在试验过程中一直点亮。试验后检查灯具 是否满足要求。

立式灯具应能在55℃的高温坏境下正常运行。高温试验后 任何材料或性能的损坏都视为不合格。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1条。 检测方法:灯具按正常运行方式装好,放置于高低温试验箱中 试验温度设定为55℃,至少4h(温度达到平衡)才可开灯进行误 验,试验时间为72h,并在试验过程中一直点亮。试验后检查灯具 是否满足要求。

化、褪色、开裂或颜色变化则视为不合格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1条。 检测方法:太阳辐射试验应按GB/T2423.24的有关要求进行 试验。 a)调节太阳辐射源使辐射照度为1120±47W/m或材料规范中 的规定值。用足够的空气速度以使灯具温度保持在峰值响应温度 b)保持以上条件20h,测量并记录灯具温度; c)关闭太阳辐射源4h; d)重复步骤a)至c),至少56个周期 e)56个周期后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 试验后检查灯具是否满足要求。 若厂家提供取得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证书,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5.4.9耐风力试验 立式灯具应当能承受240km/h的风速,任何部件的损坏或损伤 视为不合格。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1条。 检测方法:灯具倒转90°,连同易折装置按正常固定方式固 定在支持物上,使最大迎风面处于水平位置。然后在灯具上均匀地 加负载或吊重的方式均匀地施加压力,历时10min。然后将灯具翻 转180°,重复上述试验。施加的压力P按下式计算:

P = V2 × 2. 4 × S/1502

P——压力,单位为千牛(kN); S一一最大迎风面的投影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一一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风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5.4.10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符合GB/T7256第7章的要求。额定脉冲电压峰值应当不小于 2kV。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1条。 检测方法:用量具测量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否符合额定肠 冲电压峰值不小于2kV时的要求。 5.4.11防触电保护 应符合GB7000.1第8章的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2条。 检测方法:试验前,灯具应当正常安装,试验按照GB7000.1 第8章的要求进行。 5.4.12绝缘电阻 应符合GB/T7256第9章的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3.1条 检测方法:在灯具的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施加500Vd.c.持续 1min,测得的初始绝缘电阻应当不小于50MQ。灯具在额定电流下

5.4.10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工作1h后,再次测试绝缘电阻,仍应当不小于50M2 5. 4.13电气强度 应当符合GB7000.1第10.2.2章的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6.3.2条。 检测方法:按照GB7000.1第10.2.2章的要求进行试验。使 用高压变压器进行试验时,开始施加的电压应当不大于规定值的 半,然后逐渐增至规定值。试验期间应当不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5.4.14表面颜色 应符合《民用直升机场灯具助航技术要求》第5.8.2.2条要求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8.2.2条 检测方法:使用亮度计测量灯具表面颜色是否满足要求,

电流供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7,电压供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9。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5.9条。 检测方法: 1.电流供电: 功率因数应当在适合的隔离变压器的初级线圈处测量。制造商 应当在说明书、网站等公开文件中提供适合的隔离变压器的相关信 息。 灯具应当在正弦波电源和可控硅电源下分别进行试验,测量结 果均应当满足要求。可控硅电源的导通角应当为90°土2°

功率因数的测量应当在至少100kHz频率带宽范围内进行, 功率因数= cos p 一,式中cOSβ为基波相移因数,THD /1 + (THD, ) 电流总谐波失真。 2.电压供电:使用数字功率计测量样品功率因数是否满 5.6标记和说明书 5.6.1标记 灯具的标记应当清晰、牢固,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名称和产品的型号; b)供电方式和额定功率; c)序列号(适用时); d灯具应当对发光颜色进行标记: e)定向灯具应当有永久性发光方向标记。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6.1条 检测方法:目视检查标记是否满足要求

功率因数的测量应当在至少100kHz频率带宽范围内进行。 功率因数几= cos p ,五 式中cOsβ为基波相移因数,THD,为输 /1 + (THD,)? 入电流总谐波失真。 2.电压供电:使用数字功率计测量样品功率因数是否满足要 求

灯具的标记应当清晰、牢固,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名称和产品的型号; b)供电方式和额定功率; c)序列号(适用时); d)灯具应当对发光颜色进行标记; e)定向灯具应当有永久性发光方向标记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6.1条。 检测方法:自视检查标记是否满足要求

制造商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灯具及其附件的安装、工作和 维护的条件。使用说明书采用的文字应当至少包括中文,其内容至 少应当包括: a)零件装配和接线图;

b)对灯具运输、安装和工作的说明,包括:水平基准、机械 安装结构(如有)的调节和锁紧、铺筑面上可能要升的孔、槽尺寸、 建议的转矩和特殊安装要求等; c)必要的维修说明、维护内容和维护周期; d)零件清单; e)对灯具上标记的发光方向和光的颜色的说明。 检测依据:《民用直升机场助航灯具技术要求》第6.2条, 检测方法:目视检查说明书是否满足要求

附录A设备变更后检测方案的确定

A1、发生以下情况时,应按本规范进行全项检测: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产品的设计、工艺和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l)出厂检测结果与上次定型检测结果相比有较大差距时 e)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设备符合性检验要求时

附录B关键零部件清单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验机构公章无效。 2.报告无主检(编写)、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3. 未经实验室或质检中心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检测报告GTCC-059-2018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复制 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验机构公章,报告 无效。 4.检测报告涂改后无效。 5. 检测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XXX(检测单位名称)

XXX(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编号: 北页筑面

XXX(检测单位名称)

XXX(检测单位名称)

DL/T 5161.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施工质量验收XXX(检测单位名称)

注:打“"为本次检验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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