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09-2017 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维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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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B/T 204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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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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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09-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20409-2017 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维修导则

ICS 27.120.20 F 65 备案号:57409—2017

ICS 27.120.20 F 65 备案号:57409—2017

JGJ/T 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含条文说明)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维修导贝

NB/T 204092017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维修目的.. 5维修原则. 6维修策略 质量控制要求. 8维修质量验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预防性维修检查周期.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缺陷分析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缺陷分析参考标准

NB/T20409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郁万里、杨荣生、林斌、颜永贵、蔡达华、周波、严鹏、衣文涛、梁进伟 李建光、高玉柱、费克勋、林泽泉、廖开星、刘爽、邱建平。

antiLocAfunctio 安全壳内的涂层(安全壳钢内衬表面的涂层、内部结构中混凝士和钢结构表面的涂层等)和嵌缝材 料(安全壳钢内衬与内部结构筱基之间的伸缩缝及其它地方的伸缩缝内的表面嵌缝材料等)具有保持不 脱落、不会产生碎屑的性能,避免堵塞安全注入系统和安全壳喷淋系统管道入口,而妨碍冷却水再循环 的情况发生。

4.1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维修后,应满足以下主要安全功能:结构完整性性能、水密性功 能、抗LOCA性能。 4.2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除具有上述三种主要功能外,应根据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性质,保证一 种或多种以下安全功能:安全遮蔽、防护、防火屏障、设备和部件的支撑、拦洪屏障、飞射物屏障、防 管道甩法及停堆冷却水和泄边界等作用。

5.1维修必须以不影响核电广核安全功能为先决条件。 5.2核安全相关的建(构)筑物维修应对建(构)筑物的状况进行有计划的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缺 陷进行分析,确定构筑物的实际状态,并判断构筑物能否满足安全功能,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缺陷 进行跟踪、维修处理。 5.3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作为核安全组成的一部分,其功能完好性应达到对核电厂正常运 行无任何影响的要求。 5.4维修活动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5.5维修应等同于原建造时的要求。 5.6在运行开始之前应制定定期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的维修大纲。 5.7在对建(构)筑物、部件进行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之前,应须确定已编制书面规程和程序, 妇关产件必须包金广区自采检照品法 全和因国低的国产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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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改变或影响原建(构)筑物结构,以及对生产系统产生影响的土建维修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国家核安全管理部门认可。 5.9应根据本维修导则对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进行维修检查,检查时应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对 检查发现的缺陷进行跟踪,使检查活动得到闭环管理。 5.10维修完成后由授权人员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且保存相应的记录。 5.11核电厂应建立建(构)筑物维修档案,并对建(构)筑物质量状况进行长期跟踪。

5.8改变或影响原建(构)筑物结构,以及对生产系统产生影响的土建维修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国家核安全管理部门认可。 5.9应根据本维修导则对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进行维修检查,检查时应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对 检查发现的缺陷进行跟踪,使检查活动得到闭环管理。 5.10维修完成后由授权人员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且保存相应的记录。 5.11核电厂应建立建(构)筑物维修档案,并对建(构)筑物质量状况进行长期跟踪。

6.1.1核安全相关的建(构)筑物维修方式主要包括预防性维修、纠正性维修。 6.1.2预防性维修包括定期性维修和计划性维修。 a)定期性维修主要包括检查、维护、部件更换、监督或实验,此类活动的频度都应按照日历、运 行时间或循环周期预先确定: b)计划性维修主要包括整修或更换。此类活动已预先排定,用于防止安全相关构筑物的失效。 6.1.3纠正性维修主要包括日常现场缺陷维修及功能性改造。 6.1.4预防性维修应作为优先考虑的维修方式。

6.2.1影响结构完整性缺陷

影响结构完整性缺陷包括: a)构筑物的沉降引起的缺陷: b)结构材料性能引起的缺陷。

5.2.2影响结构水密性功能的缺陷

影响结构水密性功能的缺陷主要包括: a)建(构)筑物构成材料引起的缺陷 b)变形缝系统的缺陷; c)水密性覆面层引起的缺陷。

5.2.3引起抗LOCA性能的缺陷

引起抗LOCA性能的缺陷主要包括: a)涂层引起的缺陷; b)嵌缝材料和卡轨的缺陷。

引起安全遮蔽、防护、防火屏障、设备和部件的支撑、拦洪屏障、飞射物屏障、防管道甩击 冷却水和泄漏边界等建(构)筑物功能失效而产生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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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维修前应进行缺陷检查,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初始检查 检查初期,采用目视检查或使用仪器、工具进行检查,建立内部结构状况档案; b)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应根据初始检查结果重复进行,根据观察到的缺陷状况,对特殊部位定期检查的频率适当 增加,每次检查应将结果整理成档案; c)监测检查 监测检查的范围是针对以前检查到的缺陷,观察缺陷发展趋势,检查的频率可比定期检查高; d)不定期检查 应针对其他各部门描述的缺陷进行检查; e)专家检查 严重的缺陷应邀请技术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必要时确定维修方索,

AQ/T 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pdf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维修 查周期参照附表A。

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缺陷检查后应进行缺陷分析,并参照附录B缺陷分析样表进行记录,缺陷 分析参考标准见附录C,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构筑物部位; b)缺陷位置; c)缺陷机理; d)缺陷效应; e) 影响因素。

6. 6. 1一般要求

根据缺陷检查和分析结果,确定维持原状、跟踪、维修、专项研究等维修策略,并结合经验反馈进 行持续优化。

6.6.2钢筋混凝土缺陷处理

钢筋混凝土缺陷处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裂缝宽度超过0.3mm,沿裂缝凿深度和宽度不超过10mm的V型槽,宜采用环氧类砂浆进行修 补;裂缝宽度小于0.3mm,跟踪观察: b)混凝土保护层开裂漏筋,对钢筋表面打磨除锈至露出金属光泽,宜采用环氧类砂浆进行修补; 混凝土保护层超过.30mm,宜采用牺牲阳极进行保护,并采用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c)钢筋锈蚀严重时,可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技术进行处理; d)混凝土渗水宜采用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并跟踪观察;若继续渗水,则采用压力灌浆; e伸缩缝渗水应采用压力灌入水溶性聚氨酯进行处理:

钢筋混凝土缺陷处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裂缝宽度超过0.3mm,沿裂缝凿深度和宽度不超过10mm的V型槽,宜采用环氧类砂浆进行修 补;裂缝宽度小于0.3mm,跟踪观察; b)混凝土保护层开裂漏筋,对钢筋表面打磨除锈至露出金属光泽,宜采用环氧类砂浆进行修补; 混凝土保护层超过.30mm,宜采用牲阳极进行保护,并采用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c)钢筋锈蚀严重时,可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技术进行处理; d)混凝土渗水宜采用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并跟踪观察;若继续渗水,则采用压力灌浆; e)伸缩缝渗水应采用压力灌入水溶性聚氨酯进行处理:

T/CMSA 0010-201 配电线路用多间隙避雷装置NB/T204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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