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21-2018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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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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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6621-2018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

ICS 35.240.01 L.70

GB/T 36621—2018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

SL/T208-1998 河流泥沙测验及颗粒分析仪器(清晰无水印)Guideforinformationtechnologyd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总体原则 ICT基础设施运营 数据运营 信息系统运营 安全运营 运营模式 运营评价

GB/T 36621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山西奥斯迪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沧州 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智城信 服科技有限公司、慧与(中国)有限公司、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北京博锐智汇科技有限 公司、浙江省杭电智慧城市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棠丽、赵菁华、吕卫锋、张红卫、相明科、崔昊、李赞、王飞飞、荣文戈、刘博胜 李方平、袁媛、秦永辉、刘延锋、李娜、张钊源、乔进朝、康子路、王树东、杨圣伟、刘晓勇、常向魁、梁勇 王爱涛、林雪梅、任燕、张凯、李毅、陈思、王新颖、王、李君兰、吴辉、郭春伟、孙亭、张大鹏、杨磊、董南 彭革非、陈伟权

智慧城市是一项涉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众多技术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民生活等诸多应 用领域的系统工程。智慧城市运营是城市智慧化运转的核心,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标准化工作是其 中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智慧城市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ICT: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Technology)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PowerSystem/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的总体框架见图1

图1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总体框架

5.2.1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需考虑运营对象、运营评价、运营模式三方面内容。 5.2.2智慧城市信息技术的运营对象包括信息系统运营、数据运营、ICT基础设施运营、安全运营四方 面的相关对象。 5.2.3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宜在确定运营对象基础上,确定运营的职责、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工作 流程等内容

6.1.1智慧城市ICT基础设施方面的运营对象包括:机房、物联感知基础设施、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和计 算与存储基础设施等, 6.1.2建议明确ICT基础设施运营方与智慧城市相关管理机构的经营责权。 6.1.3ICT基础设施运营方面的相关建议如下

GB/T 366212018

a)交通、通信、电力等重点领域的ICT基础设施运营应遵循相关标准; b) ICT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应符合城市ICT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可确保ICT基础设施运营安 全,保障用户权益; ) ICT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也可纳入ICT基础设施建设运 营项目; d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同时经营其他智慧城市业务的,应确保设施建设、数据采集、分析和查询 等服务运营成本和收人真实准确; e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应按照有关规定针对提供服务的条件、获得服务的程序和剩余服务能力 等信息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设施建设、数据采集及分析查询等服务;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不应排挤其他相关经营主体,不应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者 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8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应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ICT基础设施建设、数据采集、分析查询等 ICT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的规定,并与用户签订ICT基础设施服务合同 h)通过ICT基础设施提供的数据和服务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和委 托方的相关安全和技术要求; 1 ICT基础设施需要永久性停止运营的,运营方应提前告知原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及相关主 管部门,并通知服务用户,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ICT基础设施停止运营、封存、报废的,运营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组织拆除或者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k)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采 取保密猎施

机房运营方面的相关建议如下: a)宜通过提供监控室和监控终端,对资源的运行状况进行7×24h监测、记录和趋势分析。其 中,机房监控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温湿度、漏水告警、电流电压、UPS负载、消防气体钢 瓶压力等。 b)宜配置7×24h值班人员,负责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检,并检查、记录基础设施运行情 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宜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T/CIS 17004-2020 直接质谱离子化装置.pdf,可采用的措施包括:机柜空间释放、机房的温湿度调整、机房高 低压配电调整、机房UPS设备负载调整、消防气体钢瓶增压等。 宜制定机房环境安全、线缆通信安全、设备安全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宜实现机房运行的监控管理,包括机房整体集中展现、机柜运行状态展现、应急集中关机等。 宜保障机房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巡检,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 机房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消防系统、漏水检测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宜安排专人负责机房、现场支持值班室及其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3物联感知基础设施

.1智慧城市运营阶段宜保证前端物联感知 施的安全,为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提供准 全、完整的基础数据支撑, .2物联感知基础设施运营方面的建议如下

a 应保证前端物联感知设备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性,工业控制领域的物联感知设备方面应遵循 工控信息安全相关标准的安全要求; b) 建立统一的标识管理和身份认证机制,保证物联感知设备合法、有序接人; 建立传输、配电、加热/通风等物联感知基础设施配套支撑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 d) 建立物联感知设备软硬双层安全防护; e 对于敏感物联感知设备,应防止未授权访问、窃取、损坏和干扰,确保采集数据和执行指令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 严格管理敏感物联感知设备访问控制权限,保证敏感数据不被泄露,物联感知设备被访问应授 权并被记录; g 应保证物联感知设备接人控制安全、访问控制、资源控制、配置更新、数据安全、恶意人侵和代 码防范、管理运维安全

6.4网络通信基础设施

2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运营的相关建议如下: a)计算与存储基础设施公共网络运营应满足运营商相关运营管理要求; b)专用网络运营模式应包括但不限于:分散运营、集中运营; 分散运营可由资产拥有者自身运营,也可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运营; d)集中运营应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运营

6.5计算与存储基础设施

GB/Z 40387-2021 金属材料 多轴疲劳试验设计准则.pdf市数据运营包括运营准备和数据流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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