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57-2019 电力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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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557-2019 电力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设计规程

配置视频矩阵。重要会场可根据需求采用主备用方式配置2台视 频矩阵。视频矩阵输入和输出端口应与会议电视终端、摄像机、显 示器等接口相匹配,不匹配时,应采用接口格式转换。当视频接口 格式转换需求较大时,宜采用混合视频矩阵。视频矩阵端口的数 量根据连接设备的数量确定,并应有备用端口。当需要叠加会标, 通知等图文要求时,应配置字幕机。当需要对视频信号进行无缝 切换时,可配置专用的特效处理设备。应根据传输距离和视频格 式选择传输方式和线缆,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 术规范》GB50464的有关规定

5. 2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5.2.1MCU设备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 支持H.323、SIP等多种协议标准; 2具有能够召开多种带宽电视会议的能力; 3支持H.263、H.264等视频编解码标准; 4能够召开分辨率不低于1080P,并向下兼容720P分辨率 的高清电视会议; 5支持多画面分屏,在召开分辨率不低于1080P的会议时, 支持分屏数不少于16:

DB62/T 2961-2018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操作规程.pdf5.2.4会议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支持对MCU、GK、会议电视终端等设备资源进行统计 调度和备份; 2具备会议控制功能,包括对会场进行静音、闭音、广播、轮 询、添加、删除、会议延长、取消、结束等操作; 3具备会议预约和会议管理功能,包括预约会议的添加、编 辑、删除等; 4具备会议查询功能,支持对预约会议、已召开会议和删除 会议的属性查询;

需求;支持立体声输入,支持编组及辅助输出:频率响应、谐波分

6.1.1会议电视系统应与其他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应包括不同会

6.1.2不同会议电视系统之间宜采用协议互通方式实现联

通;若无法满足协议互通要求,应采用音视频信号转接方式,宜通 过音视频矩阵进行转接。硬件会议电视系统与软件电视会议系统 之间的互联互通,宜采用MCU与软视频服务器之间协议互通 方式。

6.1.4会议电视系统与办公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应采用会议管

6.2.1当会议电视系统设备或通道故障时,应通过主备用会议电 视系统、主备用设备、主备用传输通道的切换实现会议快速恢复。 重要的会议电视系统应具备系统切换功能 6.2.2系统切换应包括系统级切换、设备级切换、通道级切换三 种模式。

6.2.3系统级切换模式,同一会场部署设备和通道完全独立的主

备用会议电视系统,两套系统同时运行,当主用系统的设备或通道 发生故障时,快速切换到备用系统,不会导致电视会议的中断。系 统级切换同时具备了设备级切换和通道级切换的功能

6.2.4设备级切换模式,会场的主要设备采用主备用双重化配

置,主备用设备同时运行,当主用设备发生故障时,快速切换到备 用设备,不会导致电视会议的中断。采用设备级切换时,主备用会 议电视终端与MCU之间应采用完全独立的通道连接,因此设备 级切换同时具备了通道级切换的功能

同时建立主备用通道,当主用通道发生故障时,快速切换到备用

同时设计完全独立的主备用会议电视系统。对可靠性要求较高的 电视会议可按设备级切换模式设计,会议电视系统的主要设备,如 MCU、会议电视终端、音视频切换设备宜采用双重化配置。重要 的子站应按照通道级切换模式设计,在子站的会议电视终端和 MCU之间建立完全独立的主备用通道。

7.1.1会议电视系统性能指标分为音频系统性能指标、视频系统 性能指标和传输通道性能指标。其中音频系统性能指标和视频系 统性能指标划分为一级和二级,重要的专用会场宜满足一级指标, 其他专用会场宜满足二级指标

7.1.2音频系统性能指标包括声学特性指标和电性能指标。

注:1表中额定输人/输出电平,指编解码器的输人/输出电平。 2系统电性能指标指从会议传声器接人端口经一次编解码通路至功放输入 端口所经过的全部音频设备的运行指标

注:1测量时环境照度应小于1001x

2显示屏亮度在测量时采用“有用平均亮度”,即用平场信号得到的最大亮度值。 图像清晰度值从摄像机经一次编解码通路至屏幕显示器所经过的全部视 频设备的运行指标。

2显示屏亮度在测量时采用"有用平均亮度”,即用平场信号得到的最大亮度值。 3 图像清晰度值从摄像机经一次编解码通路至屏幕显示器所经过的全部视 频设备的运行指标。

口所经过的全部视频设备的运行指标

.2音视频系统质量要求

7.2.1音频系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音频系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回声抑制:主观评定由本地和对方传输造成的回声量值, 系统应无明显回声; 2 唇音同步:动作和声音时间间隔应小于80ms; 声音质量:主观评定系统音质应清晰可辨、自然圆润。 7.2.2 视频系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像质量:达到720P或以上标准; 2 图像清晰度:送至本端的固定物体的图像应清晰可辨; 3 图像连续性:送至本端的运动图像连续性应良好,无严重 拖尾现象; 4图像色调及色饱和度:本端观察到的图像与被摄实体对 照,色调及色饱和度应良好

8.1.1会议电视系统专用会场的房屋建筑宜由会议室、招

.I.I 设备间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议室面积应根据可容纳参会的总人数确定,可按照每人 平均不低于2.2m²计算; 2重要会场宜设置控制室,控制室面积不宜小于15m²;多个 会议室可共用控制室,并按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面积; 3当需要设置单独设备间时,设备间面积根据设备机柜数量 和尺寸确定,并留有维护操作空间。设备间可考虑和控制室合设, 合设时宜划分为控制区和设备区。 8.1.2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布置宜以会议室为中心,设备间宜与会议室相邻; 2在大型会议室附近宜设置参会人员休息、饮水场所等公共

1平面布置宜以会议室为中心,设备间宜与会议室相邻; 2在大型会议室附近宜设置参会人员休息、饮水场所等公共 空间; 3会议室的位置应符合便于使用、防止泄密以及远离噪声源 的要求;当噪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 4会议室宜为长方体,应避免在座席区存在结构立柱; 5会议室系统用房出入口及疏蔬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3会议室、控制室、设备间的建筑总体要求应符合表8.1.3 的规定,

表8.1.3会议电视建筑要求表

续表 8. 1. 3

.2.1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摄像机的布置,至少从两个方位摄取画面,方便获得会场 全景或人物特写镜头: 2显示器的布置,应尽量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 围之内; 3摄像机、显示器以及投影机的高度及角度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的有关 规定; 4扬声器及话筒的布置,应尽量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辐射 角之外,扬声器宜分散布置,具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 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的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议室桌椅布置根据会议室用途可采用主席台式、课桌式 和长桌式三种布置方式。主席台式宜用于电视会议主会场,课桌 式宜用于电视会议分会场,长桌式宜用于电视会商会场或电视会 议分会场; 6设备间设备布置应保证适当的维护间距,机柜正面与墙的

净距离不宜小于1500mm,机柜背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宜小于 800mm;当设备按列布置时,列间净距离不宜小于1000mm,面对 面时列间净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7控制室设备应安装在控制台、设备机柜内。控制台的布放 位置应符合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控制台的布局、尺 寸和台面及座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 置、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的有关规定

8.2.2设备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重要会场交流电源宜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他会场可按二级 负荷供电; 2会场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会议电视系统宜采用不同的 电源供电; 3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供电容 量应满足设备全部开通的负荷需求,并做一定的设备扩容预留; 4在会议室、控制室、设备间周围墙上应设置220V三芯电 源插座,同时可根据需要在会议室地面、会议桌和控制台上安装 220V三芯电源插座; 5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不应大于100mV。 8.2.3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的地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应严格分开; 2会议电视系统用房宜采用联合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值不应大于12;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不应大于4Q2; 3保护地线的杂音十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4控制室及设备间内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 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8.2.4室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习

1会场照明不应采用自然光,灯光照明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1x,主席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1x;水平工作面计算距地

8.2.5建筑声学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声学设计应满足语言清晰和声场均匀的要求,并应避 免出现声聚焦、共振、回声、多重回声和颤动回声等缺陷; 2会场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 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中对多用途厅堂的有 关规定; 3会场墙面、吊顶应进行声学设计,并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 料,同时应满足混响时间要求; 4会场窗户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隔光窗帘,窗帘材料应选 用阻燃型; 5控制室内应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小于0.5s; 6会场、控制室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 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中对多用途 厅堂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议室、控制室温度18℃~26℃,湿度60%~80%;设备 间温度 15℃~30℃,湿度 60%~80% :

2会议室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 3会议室空调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 8.2.7会场装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场装修总体设计应满足获取最佳图像效果的要求,宜庄 重、简洁、朴素、大方; 2墙面装饰应统一色调,以浅中色为主、双色搭配。不应采 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避免对人物摄像产生光吸收或光反射 等不良效应; 3桌椅、地毯的颜色宜与墙面颜色相协调,涂漆表面应采用 亚光处理: 4装饰材料应健康、环保,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要求

8.2.8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议室、控制间宜采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电缆。在建造或改 建房屋时,应预先理设管道、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安装网络 电地板等,以便穿线; 2控制室和设备间的电缆宜采用金属线槽或设置桥架的方 式布放; 3管道内穿放电缆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线槽布 放电缆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传输电缆与具有强电磁场的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 司距;当采用金属线槽或管道敷设时,线槽或管道应保持连续的电 气连接,并在两端有良好的接地; 5传输电缆与电力电缆、传输电缆管线与其他管线应保持必 要的间距,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50635的有关规定。

求较高,宜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像场所(室内外)用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15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置、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 《传声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419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32 《电力系统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OL/T5404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电力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设计规程》DL/T5557一2019,经国 家能源局2019年6月4日以第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主要遵循实用、可靠、经济、先进等原则,结合电力企业 会议电视系统的现况、运行管理和发展提出的要求,综合应用了会 议电视系统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以达到电力行业标准的普遍适 用性。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 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41) 3 需求和系统建设模式 (42) 3.1场景和需求 (42) 会议电视系统 (43)) 4.2组网方式 (43) 4.6会场 (43) 系统互联和切换 (44) 6.1 系统互联 (44) 6.2系统切换 (44) 性能指标和质量要求 (45) 7.1 性能指标 (45) 7.2音视频系统质量要求 (45) 房屋建筑及工艺要求 (46) 8.1 房屋建筑 (46) 8. 2 工艺要求 (46)

3.1房屋建筑 8. 2工艺要求

1.0.1编制组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总结现有电力系统 会议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 内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需 求,确定会议电视系统差异化的设计模式。在工程设计中,应根据 实际需求确定适当的技术指标尺度,指标太高会造成浪费,指标太 低不能保证质量。

3.1.7高端会商型会议电视系统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会议电视系 统,系统的组成和会场的建设通常由设备生产商根据自身的设计 理念和所提供设备的功能参数确定,因此其详细设计规范不在本 标准中明确

3.1.7高端会商型会议电视系统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会议电视系

4.2.1原则上MCU级联不应超过两级,如特殊情况确需要采用

4.2.1原则上MCU级联不应超过两级,如特殊情况确需要采用 三级及以上级联方式,应配置管理系统,实现多级MCU及会议电 视终端的统一管理。

4.6.1在仪式庆典、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不具备正常会场条件 的情况下,可采用临时户外应用方式,此时宜利用可移动设备保证 会议质量。

4.6.1在仪式庆典、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不具备正常会场条件 的情况下,可采用临时户外应用方式,此时宜利用可移动设备保证 会议质量。

6.1.3会议电视系统与软交换系统、IMS系统互联互通时,宜通

6.1.3会议电视系统与软交换系统、IMS系统互联互通时,宜通 过注册服务器实现SIP协议互通

6.1.3会议电视系统与软交换系统、IMS系统互联互通时,宜通 过注册服务器实现SIP协议互通

6.2.3当不具备主备用会议电视系统时,系统级切换也可采用

7.1.1本条规定的音频系统性能指标和视频系统性能指标,虽然 是鉴定会场音视频性能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各工程应根 据用户需求、会场实际条件、工程投资等情况综合考虑适用等级。 7.1.2本条规定的音频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并结合会议电视会场的需求 制定。本条规定的音频系统电性能指标,是根据现有的音频编解 码标准,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制定。 7.1.3本条规定的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和电性能指标,是参考 国

.1.3本条规定的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和电性能指标,是参考

7.2音视频系统质量要求

7.2.1音频服务质量要求中,唇音同步的指标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35制定。

GB/T 51357-2019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35制定。

8.1.1软件电视会议系统不需设置独立的会场。本标准仅提出 硬件电视会议系统房屋建筑的设计规范

8.2.1本标准仅提出硬件电视会议系统的工艺要求

GBT 29477-2012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1本标准仅提出硬件电视会议系统的工艺要求。 2本标准中要求的一级负荷供电和二级负荷供电参照现行 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制定

8.2.2本标准中要求的一级负荷供电和二级负荷供电参照现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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