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48.4-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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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248.4-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3.4.1本条适用于无功补偿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4.2无功补偿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5。

补偿设计强制性条文执

DB11/T 1582-2018 高危行业企业应急装备配备规范Q/GDW 10248.42016

3.5.1本条适用于站用电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5.2站用电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6。

3.5.1本条适用于站用电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表6站用电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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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本条适用于蓄电池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6.2蓄电池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7。

3.6.2蓄电池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7

表7蓄电池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条适用防雷接地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雷接地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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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防雷接地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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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适用电缆敷设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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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电缆敷设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9。

表9电缆敷设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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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户外柜体安装设讯

3.9.1本条适用户外柜体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9.2户外柜体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10。

3.9.1本条适用户外柜体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表10户外柜体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4.1.1本条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

4.1.1本条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1.1本条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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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4.2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

~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

4.2.1本条适用于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2.2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12。

4.2.1本条适用于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强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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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kV系统及母线设备二次线设讯

4.3.1本条适用于35kV系统及母线设备二次线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4.3.1本条适用于35kV系统及母线 次线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3.235kV系统及母线设备 电制件 执行记录表见表13

系统及母线设备二次线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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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变电(换流)站电气部分设计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表A.1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

表A.2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

A.3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见表A.3,表A.3等同于GB50060—2008表5.1.1。

表A. 3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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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mm

表A.5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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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7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m

8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系

表A.9导体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

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见表A.10,表A.10等同于DL/T5222一2005表7.3.3。 屋外隔离开关接线端充许的机械荷载见表A.11,表A.11等同于DL/T5222一2005表11.0.1C 开关内各相导体的相间与对地净距见表A.12,表A.12等同于DL/T5222一2005表13.0.9

表A.10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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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所列数值为计及安全系数后的最大允许应力.安全系数一般取1.7(对应于材料破坏应力)或1.4(对应于届服 点应力)。

表A.11屋外隔离开关接线端充许的机械荷奏

表A.12开关内各相导体的相间与对地净距mm

A.13至外配电装直的最小安全净距允表A.13,表A.13等可于DL/15352一一2006表8.1.1 A.14不同条件下的计算风速和安全净距见表A.14,表A.14等同于DL/T5352一2006表8.1.2 A.15屋内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见表A.15,表A.15等同于DL/T5352一2006表8.1.3。 A.16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见表A.16,表A.16等同于DL/T5352一2006表8.5.5

表A.13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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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为板状遮栏时,其B2值可取(A1+30)m

表A.16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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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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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35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35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36 条文说明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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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 6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原标准Q/GDW248一2008的发布执行,明确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强制性条 文执行、检查、核查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核查记录,对工程建设严格 执行强制性条文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标准的更新、替代,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失效或不适用于输 变电工程建设,同时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上出现了重复、繁琐的现象,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部分编制目的:为使输变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更加全面、实用,确保工程建 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修订本标准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b))按照“全面、严格、简便、实用”的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JG/T 160-2017 混凝土用机械锚栓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使用问题。 参考标准如下: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9—2011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7—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9 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5044—201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492001 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6—2005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 5218—2012 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23—2005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52—2006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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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232一2010土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1248一2015分为下列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换流)电气工程施工; 一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Q/GDW1248一2015中第1部分规定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程序,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给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的典型表式;第2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 钻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3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 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4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5部

DB32/T 4025-2021 污水处理中恶臭气体生物净化工艺设计规范.pdfQ/GDW 10248.42016

分规定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及相关记录;第6部分规定了输电线路 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Q/GDW1248一2015的8个部分除第1部分外,主要以输变电 工程建设建筑、电气、输电线路三大专业进行划分,每个专业又分为设计、施工2个部分,另外增加了第 3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本部分为Q/GDW1248一2015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248.4一2008,与Q/GDW248.4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本部分共收集26本规范,其中原规范4本,更新7本,新增15本,删除5本,共收集强条305 条,采用强条191条; 一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一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3章,第2章规定了输变电电气专业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计划:第3章、第4章 从电气一次部分和电气二次部分给出了设计时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保证输变电工程电气专业设计执行强 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电建四公司、山西多源电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标准主要 起草人包括:田璐、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宋述停、王已英刘晓忠、叶圣茂贺耀文、张海涛、段剑飞、 杨同伟、王涛、费志刚、高全治、王曦晨。

本部分第2.2条中,设计单位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时, 除选用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的同时,要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识别表中强制性条文的条号,增强执行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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