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522-2009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522-2009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2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11832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0522-2009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9总平面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总平面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1总平面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制度

9.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施工承发包模式协助建设单位组建现 场总平面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及其常设管理机构。 9.1.2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部时,应设立负责总平面与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CECS 534-2018-T 非渗油蠕变橡胶防水涂料应用技术规程,专职安全监理工 程师的数量应根据工程阶段和工作量确定,并安排能力符合要求、 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9.1.3对总平面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建立专 人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制度。 9.1.4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场地条件、各子项和室外管沟总体规划 与布置、施工总体进度安排等实际情况,结合各责任承包商承担的 建安任务及其进展状况,协调各个阶段总平面规划,或组织有关人 员对各个阶段总平面规划进行审查。 9.1.5·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展状况,结合各阶段施工管理的 特点,适时协助或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常设机构制定、修订总平 面与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1.6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或参加每周的安全生产例会

9.2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9.2.1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 续。 9.2.2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3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商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 ·.34

9.3施工过程中主要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求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同时应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 时,应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商拒不整 改时,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3.3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定期组织 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9.3.4项目监理部应复核承包商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 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时不得投入使用

10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0.1.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 位和承包商发出预示,并提醒或建议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10.1.2.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间 题,及时用本规范表C,0.1通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定 的行为。 10.1.3在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并 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1e.1.4监理工程师应产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 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2.1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 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含材料代换申 请),应提交项目监理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 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确认,需要时应由 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核电广安全、环境 操护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 科。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 联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 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37

10.2.6有关各方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反映到施工图纸上。 10.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10.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10.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10.4费用索赔管理

10.4.4当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总监 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 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10.4.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 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 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10.5工程延期及延误管理

10.5工程延期及延误管理

10.6合同争议的调解

10.6.1项目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下列工 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商; 3 在项目监理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 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 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 工合同。 10.6.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 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 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 领执行。 10.6.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接到仲裁机 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 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8.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 重就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 新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商 重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商: 1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商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10.8.3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部应按 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商的应得款项,或应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商: 1.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商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 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 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5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 商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商应得款项或应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 明。 10.8.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商原因导致施工合同 终止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的有关事宜。

2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9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应包括下 3本月工、料、机动态; 1本月安全机构变化(包括新进 4 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含停工、复工情况); 系状况以及项目部检查落实情况); 5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2本月现场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 6本月在施部位工程照片。 3针对工程特点提出的新的施工 12.2.4工程质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2.10项目监理部质量保证工作 1 质量计划运行情况; : 2·土建分项工程验收情况(部位、承包商自评、监理单位签 1项目监理部机构框图(必要时 认、一次验收合格率等); 2监理部质量保证工作; 3土建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3监理工作统计。 4安装完工报告审查情况; 2.11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应包括 5主要施工试验情况(如钢筋连接、混凝土配比试验、焊接工 .1对本期工程进度、质量、工程 艺评定等); 6工程质量问题; 2本月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8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Z.12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 12.2.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应包括下列内容: 加监理单位。 1工程量审批情况; 2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情况; 3工程款到位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2.2.6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与设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供应、进场及质量情况; 2对供应厂商的供方评价情况。 12.2.7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变更情况(主要内容、数量等); 2工程延期情况(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及审批情况); 费用索赔情况(次数、数量、原因、审批情况)。 12,2.8 :应包括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影响天数及部位)。 ·48·

14监理服务质量的验证

14.2.5监理单位应审核验证项目监理部遵守监理基本准则的情 况及监理工作到位的情况。 14.2.6监理单位应审核验证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配备和培训是 否适应工程进展的需要,内部综合管理的情况与效果。 14.2.7监理单位应审核验证监理人员熟悉、掌握建设工程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文件的程度及 执行情况。 14.2.8..监理单位应审核项目监理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及被采纳 情况。 14.2.9监理单位应审核验证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协调 解决各方争议的效果,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反映、评价。 14.2.10监理单位应审核验证项目监理部对监理工程的单项技 术总结情况。 14.2.11监理单位应审核验证项目监理部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 情况。

,3监理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表A,0.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表A.0.3开工电请报审表

A0.15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报验单置按表A,0.15填写

表A.0.15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报险单

B.0.2质量间题监理通知单宜按表B.0.2填写

表B.0.2质蛋问题监理通知单

表C.0.2工程变更联系单

表C.0.3不特合项通知单

1.0.1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已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将监理单位列为质量资 任主体单位之一。为了提高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充分 发挥监理作用,有效地提高我国核电厂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故编 刷本规范。 1.0.3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只有与建 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力、义 务、责任等,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 展工程监理工作。 1.0.4核电厂工程作为建设领域中一项特殊的行业,因其有着特 殊的专业性,又涉及核设施投人运行的安全重要性,相比其他行业 在立项决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和质量 控制工作都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对从事核电厂工程监理工 作的单位及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也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有 效规范核电厂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和加强对核电广工程建设监理的 监管,使其在本行业进一步发挥监理的效用,从而确保核电厂工程 的建设质量和投效果,本规范明确了承担核电厂工程建设监理 单位的资质要求,对没有核电厂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不 得从事核电厂工程监理工作。 1.0.5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称为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命的项目监理部的负责人,是实施监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权力主 体,因此,实施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具体的核电厂工程要 目必然要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6监理单位作为建设领域的第三方主体;其工作的主要依据 是有关工程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守法是指监理单位 要依法经营;诚信指诚实守信用;公正指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舰 要维护业主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科学指监理单位要 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 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1项目监理部在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3.1.2、3.1.3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有利于监理目标的 控制、承包合同的管理,有利于监理的决策和信息的沟通,有利于 监理职能的发挥和人员的分工协作。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应符合适 应、精简、高效的原则。 项目监理部中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 范围、内容、期限、专业类别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环境等因素考虑,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中对监理深度和密 度的要求,能体现监理部的整体素质,满足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 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单位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必 要的文秘、翻译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3.1.4项目监理部除完成内部质量保证活动外,宜参加由建设单 位组织的对承包商开展的质量保证活动,如供方评价、质量保证监 督和监查等。 3.1.5调整监理人员应考虑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并应作好相应的 交接工作。 3.2监理人员的职责

4.2.5监理规划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示的主要内容,当建设单位 有特殊要求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4.2.6在核电厂建设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不同的施工阶段如土建施工、安装施工、安装向调试移交等阶段, 及时召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进行审查修订,并按原程序 报建设单位。

4.3.3管理程序发布执行一年内,一般情况下应对其做一次适用

4.4工作程序及监理实施细则

4,4.1监理实施细则可按工程进展情况编写,尤其是当施工图未 出齐就开工的情况。但是当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或按专业划分 构成一个整体的局部工程开工前,该部分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编制 完成,并在开工前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条文中所列编写依据的有关要求相冲 笑。 4.4.2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4.4.3·当发生工程变更、计划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 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时,总监理 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 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5.1工程施工接口策划

5.11工程施工接口程序应由建设单位批准预布执行,但项目监 理部应积极主动配合编制,并宜在颁布执行之前征求承包商和设 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5.1.3接口程序的分类及数量,本条款仅给出一般原则,各核电 厂工程建设可参考使用,具体操作应结合核电厂的工程建设管理 模式来确定。

5.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是监理预控 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和技术规格书,了解工程特 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 工。虽然监理单位对设计问题不承担责任,但如发现图纸中存在 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应通过建设单 位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5.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5.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5.3.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核电厂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审查,项目监理部参加并按照附录A,0.1办理报批手 续。 对施工承包商报送的重大或特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可由 建设单位组织审查,项目监理部参加并按照附录A,0.1办理报批 手续。

对施工承包商报送的涉及核安全1、2级物项的施工方案(技 术程序)或建设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方案(技术程序),项目监理部 应组织有建设单位参加的审查,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邀请专家参 加,同时按照附录A.0.1办理报批手续。 其他施工方案(技术程序)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并报建设 单位备案。 程序宜在委托监理合同或接口程序中明确

5.7.1《开工申请报审表》适用于独立的合同、子项或系统。 5.7.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核电厂工程各级进度目标的要求, 按照承包商编制的各种施工进度计划,对承包商实际施工进度进 行全面跟踪、监督检查和动态控制,重点检查关键路径的执行情 况。

5.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核电厂工程各级进度目标的要求,

6.2进度计划审查程序

6.2.1承包商施工总进度计划通常称为三级进度计划,承包商第 二次编制完毕后,作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主要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和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在批复施工组织总 设计时确认。 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按原程序报批。 6.2.2承包商施工年度计划通常为反映年度时间段的三级进度 计划,由承包商上一年底报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 审查后;由建设单位汇总采购计划、设备进场计划、设计出图计划 后一并批复。 6.2.3’承包商编制的季度或月度计划是对三级进度计划的细化, 是项目监理部应重点进行跟踪和控制的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批 复后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6.2.4专项施工进度计划是针对局部关键路径或技术难度大,涉 及专业较多的局部关键施工环节而编制的计划,项目监理部应审 批并全面跟踪。 6.2.5进度计划编制宜采用计算机软件工具,如P3软件,以方 便进度计划的动态调整和各种表示方法的切换。

6.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电厂工程的特点和承包商的条件, 全面分析承包商编制的各种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重点 审查承包商的人力资源、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的配套能力。 承包商编制的各种施工进度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专 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进行审查、分析和确认, 特别是有多条关键路径时,从而保证进度计划关键路径的顺利实 施。

6.3进度计划过程控制

6.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进度计划跟踪检查情况,对承包 商上报的各级《工程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和确认,发现计划偏 离后,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承包商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同时报 送建设单位。

送建设单位。 6.3.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度计划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进度 计划的各种间题,都要及时跟踪,直至问题解决,特别是非承包商 原因的,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6.3.3对于进度计划偏离时,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商分析其原 因,并对关键路径上的工作要进行及时调整,如无法调整时,应由 承包商提交详细报告给项目监理部。 6.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编制的各种施工进度计划进 行全面的风险分析,明确控制重点,制订必要的防范对策和方案, 并将风险分析结果报建设单位。 6.3.5对于承包商提交的延期报告,项目监理部应进行认真分析 和确认,并对其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和索赔提出明确建议,报送建 设单位。

6.3.5对于承包商提交的延期报告,项目监理部应进行认真分析

6.3.6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延期批准时,要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延

7.2.1应对质量计划中的未设点工序进行巡视检查。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应审查各专业之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产格接照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程序)组织施工。 7.3.2承包单位对核电厂所有物项的施工活动都要编制质量计 划,并按其内部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内部审核,设置控制点。质量 计划共设置三种控制点,即审查文件记录点(R),见证点(W)及停 工待检点(H);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查,并选定控制 点;质量控制点的见证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主线,对监理部选定的质 量控制点,承包商在该活动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理部,专业监 理工程师按时进行检查与放行消点。 7.3.3: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 商协商后共同确认。 7.3.4承包商报送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证明 材料中,涉及专利技术或知识产权时应有相应的技术转让协议。 7.3.5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 的证明文件;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 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商、供货单位、 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7.3.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自有实验室或委托实验室均

.3.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自有实验室或委托实!

应进行五个方面的审核,

7.3.8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

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分承包商、委托实验室、原材料、半成品预制 构件等服务和物项供方。 7.3.11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 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 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 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 靠、明显等。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7.3.12,监理人员应经常的、有目的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 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永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 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存在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向题或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 宜采用照相等辅助手段予以记录。 7.3.13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 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检验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 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3.15监理人员应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土建分项、分 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对核电厂构筑物涉及的特殊专项,如钢衬里、 钢结构、预应力、预埋件、贯穿件、孔洞封堵等,其分项、分部工程的 划分,应由承包商、建设单位、监理部共同商讨确定。 7.3.16安装向调试的中间交工移交,按照建设单位发布的子项 ,106,

织进行符合性检查,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各方签认移交。 7.3.18峻工验收的程序: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 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峻工报验单,并将全部峻工资料报 送项目监理部,申请峻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资料各专 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向题,应督促承包单 位及时整改。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 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经项目监理部对峻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峻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 估报告。 7.3.193 在峻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尾项、保留项,在不影响 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协商后

.3.19在峻工验收时,对某此剩余工程、

7.4工程不符合项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7.4.1关于不符合项的分类或分级,核安全相应法规和导则没有 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一般以建设单位制订的经管理机构批准的质 量保证大纲中的规定为依据。 不符合项一经发现,责任单位应填写“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 表A.0.8)。当发现方为监理单位人员时则采用其他书面形式通 知责任承包商办理不符合项报告。 不符合项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不符合项的措述,包括发生的部位、责任施工单位、质保等

级、不符合项名称及发生原因等; 2·已采取应急措施的描述,包括标识、停止作业、工作限制 情况; 3不符合项的类别: 4,不符合项的情况描述,原因分析; 5不符合项处理过程的信息;包括对处理方案的提出及审批 信息:实施处理的信息;验证处理的信息; 6不符合项处理的跟踪记录。

8.2.1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风险分析主要是找出工程造价最易 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 施工图中的间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 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单位供应的材 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订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 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报告。 8.2.2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 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 表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同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 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书,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 核、确认,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程序。 8.2.4涉及工程索赔的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协 议,供货合同,工程变更,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工、 料、机动态记录(文学、照相等),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有关文件, 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等

8.3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8.3.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 行审核时,应会同承包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 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 以核定。

.3.2、工程款支付申请中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费

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约定 的其他支付费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9总平面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1总平面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制度

2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3 场容、场貌的检查与管理; 4 消防安全的检查与管理; 施工中物项保护的检查与管理; 6 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与管理; 安全用电的检查与管理等。 9.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由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等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整个现场 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联合检查。检查的频度和深度,应结合工程 施工阶段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来考虑

10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0.2工程变更的管理

10.2工程变更的管理

10.2.2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

10.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10.3.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应属于总监理工程师,但实施 程序应按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10.3.2发生本条所列五种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规定 的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其中: 第1款表明: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但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的 判断,也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签发工程暂停指令。若总监理 工程师经过独立的判断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则不应签发暂停 令。 ,发生第2、3、4款的情况时,不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停工,总监 理工程师均应及时按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 第5款表明:当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在签发复工 令之前,承包单位撞自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再次签发工程暂停 令,并采取进一步提施保证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当承包 单位拒维换顺助展慢构的要求或指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视 情况签发 10.3.5 孕工整智格时, 一般要棚 位工期程

情况以备查。 10.3.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承包单位申请复工 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附下列有关书面材料报送 项目监理部审核: 1·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2工程暂停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3针对导致停工的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 4.避免再出现类似间题的预防措施。 10.3.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督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施工合 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10.4费用索赔管理

1正文:受理索赔的日期,工作概况、确认的累赔理由及告间 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而确定的计算方法及由此而得出的索 赔批准额和结论。 2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的评价,承包单位的索赔报 告及其有关证据和资料。 10.4.4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有时候会相互关联,在这种情况下, 建设单位可能不愿给予工程延期批准或只给予部分工程延期批 准,此时的费用索赔批准不仅要考虑费用补偿还要给予赶工补 偿。所以总监理工程师要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批 准决定。

10.5工程延期及延误管理

10.5工程延期及延误管理

10.5.1·工程索赔经过批准的部分为工程延其

12.1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

12.1:2·监理月报编制周期一般与支付周期匹配,当要求编制监 理年报时,监理年报可与监理月报合并编制

12.2监理月报基本内容

12.2监理月报基本内容

12.2.1本规范给出的监理月报基本内容是按照对核电厂工程建 设实行全面的施工阶段监理拟定的如监理单位承担核电厂工程 建设的局部工作,其监理月报编制的内容应能反映其承担的监理 工作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内容和深度可做适当的删减。

13.1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13.1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13.1.1本规范给出的监理资料基本内容是按照对核电厂工程建 设实行全面的施工阶段监理拟定的。承担核电厂工程建设的监理 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监理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及核电行业有关规定 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其内容可增减

13.2监理资料的管理

13.2.1为保证核电厂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分类保管、整理等工 作QX/T 499-2019 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及核电行业有关规定对相关 资料的格式、份数、传递接口等达成统一。 13.3 监理资料的归档

13.3.1核电厂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格式、份数等应事 先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用程序作出规定

14··监理服务质量的验证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