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869-2018 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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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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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869-2018 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Codeofoperationandmaintenanceforcentralizedsupervisionand controlsystemofcascadedhydropowerplants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本规定 运行· 维护... 试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运行监视项目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巡检项目列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典型故障处理. 参考文献

GTCC-077-2018 高速铁路扣件系统用预埋套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L/T1869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1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志华、姚小彦、徐树彪、谭文胜、田启荣、莫育军、龚传利、张明君、 沙永兵、单爱华、张巧惠、彭鹏、陈曙东、曾自怡、曾建军、邓鹏程、付龙海、谌斐鸣、张海、 朱盛、翟少军、曾体健、许丽霞、邱凯、胡晓阳、刘晓彤、李靖沙、李远军、迟海龙、毛琦、韩长霖、 肖晓春、曹德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1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志华、姚小彦、徐树彪、谭文胜、田启荣、莫育军、龚传利、张明君、 沙永兵、单爱华、张巧惠、彭鹏、陈曙东、曾自怡、曾建军、邓鹏程、付龙海、谌斐鸣、张海、 朱盛、翟少军、曾体健、许丽霞、邱凯、胡晓阳、刘晓彤、李靖沙、李远军、迟海龙、毛琦、韩长霖、 肖晓春、曹德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电厂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规租

本标准规定了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系统,水电厂群集中监控系统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DL/T1625 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基本技术条件 DL/T5762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

3.1梯级水电厂集中监控系统应符合DL/T1625的要求;安装及验收应符合DL/T5762的规定:系统 运行、维护应符合GB26860的规定。 3.2集控中心与受控厂的监视、控制、操作、事故处理及电网调度业务联系等工作流程、业务及界面 应清晰。 3.3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进行授权管理,明确各级人员授权范围。 3.4系统不同操作员站之间应具有同一操作对象选择闭锁功能。 3.5正常状况下,集控中心负责受控厂授权范围内设备的监视、控制、操作和事故处理,受控厂负责 现场设备巡检和维护。 3.6建立健全集中监控系统机房、设备、缺陷、安全等管理制度,编制集中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 规程。 3.7建立集中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台账,记录日常巡视、定期工作、设备维护、缺陷记录、技术改 进、设备变更等内容。

1)熟悉受控厂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和水库水文特性; 2)熟悉水电厂生产过程和发电设备运行专业知识; 3)具有相应的上岗证,掌握集中监控系统运行规程; 4)掌握集中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及操作方法。 b)维护人员: 1)熟悉受控厂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特性; 2)熟悉水电厂生产过程和发电设备运行专业知识,掌握集中监控系统维护规程; 3)掌握集中监控系统启动、备份、系统安装、数据维护、硬件故障判断、一般性部件更换 网络通信检查等内容。

4.1.1集控中心运行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如

集控中心运行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电网调度业务联系,执行调度指令; b)受控厂设备远程监视; c)受控厂设备远程操作,功率(有功、无功)远程调整; d)受控厂发电计划编制、上报、执行与临时修改; e) 受控厂涉网设备检修计划执行与紧急检修的中报和执行: f)台账记录以及生产报表的编制、更新与维护; g)应急状况下的远程紧急隔离和事故处理; h)集中监控系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

a)电网调度业务联系,执行调度指令; b)受控厂设备远程监视; c)受控厂设备远程操作,功率(有功、无功)远程调整; d)受控厂发电计划编制、上报、执行与临时修改: e 受控厂涉网设备检修计划执行与紧急检修的中报和执行; f)台账记录以及生产报表的编制、更新与维护; g)应急状况下的远程紧急隔离和事故处理; h)集中监控系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 1.2当转为现场运行或集控中心与受控厂监控系统通信中断时,监控功能及相应职责由受控厂承 1.3集控中心运行人员操作权限主要包括:开停机操作、主接线运行方式切换、主设备和重要 备的操作、功率调节、报警信息确认、控制权限切换、功能性软连接片投入与退出、测点的允 止、信号报警功能的使能与禁止等。 4

集控中心运行人员操作权限主要包括:开停机操作、主接线运行方式切换、主设备和重要辅 的操作、功率调节、报警信息确认、控制权限切换、功能性软连接片投入与退出、测点的允许 、信号报警功能的使能与禁止等。 集控中心和受控厂相关操作可能会导致监控系统产生异常报警时,操作前应知会对方

4.2.1运行人员应实时监视受控厂设备运行参数、运行方式、状态变化、故障和事故的报警信息,监 视项目参见附录A,交接班时应检查上述内容。 4.2.2值班场所应配置监控系统画面各图符、语句、颜色等约定的相关文本,或以电子文本形式保存 可供调阅。 4.2.3集控中心运行人员应及时确认监控系统显示的设备故障和报警信息,确认为异常报警时,应通 知受控厂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4.3.1设备操作宜包括:受控厂的机组开停机,有功、无功调整,自动发电控制(AGC)与自动电压 控制(AVC)投/退,闸门的启/闭,断路器、隔离开关、主变压器中性点开关的分/合等。可包括:受控 厂的油泵、水泵、气机等辅助设备的启/停,调速系统、励磁系统运行模式的切换等。

DB32/T 4396-2022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pdf4.3.2受控设备远程操作流程如下:

a)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应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申请,获准后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受 控厂负责设备操作后状态核对,操作完毕后由运行人员向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汇报; b)集控中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受控厂负责设备操作后的状态核对: c)受控厂自行组织的设备操作需履行许可手续,运行人员下达操作指令后,受控厂按现场操作管 理规定自行组织,操作完毕后将操作结果汇报运行人员,需集控中心配合进行的远程操作项 目,由运行人员配合完成。 4.3.3运行人员操作前,先调用被控对象画面,选择被控对象,确认选择无误后执行操作,同时密切 监视监控系统相关信息。在操作员工作站上执行某一设备的操作,应待操作流程执行完毕或操作指令 夏复归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4.3.4进行机组工况转换操作时,应监视控制流程执行状况,发现异常时通过监控系统下达控制命令 或紧急停机命令将机组转换到安全工况,并立即通知受控厂现场进行检查,必要时由现场进行应急处

置。操作时发现提示信息有误,应立即终止下达命令,必要时下达流程复归命令。 4.3.5受控厂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状况时,应立即进行处置,可在处置完毕后汇报集控运行人 员。属电网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人员应汇报相应电网调度机构。 4.3.6自动发电控制(AGC)与自动电压控制(AVC)操作规定。 4.3.6.1运行人员应按电网调度机构要求选择投入AGC/AVC网控、集控或站控方式运行,方式切换前 应核对数据正确,并向调度机构报告。

4.3.5受控厂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状况时,应立即进行处置,可在处置完毕后汇报集控运行人 员。属电网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人员应汇报相应电网调度机构。 4.3.6自动发电控制(AGC)与自动电压控制(AVC)操作规定。 4.3.6.1运行人员应按电网调度机构要求选择投入AGC/AVC网控、集控或站控方式运行,方式切换前 应核对数据正确,并向调度机构报告。 4.3.6.2运行人员在进行AGC/AVC操作前,应检查核对以下数据: a)机组有功、无功的调节死区; b)有功、无功的调节上下限; c)有功、无功的调节速率; d)全厂允许最大调节幅度; e) 机组不推荐运行区域设置: f)机组负荷设定; g)AGC和 AVC投入/退出; h)曲线方式/定值方式选择; i)网控/集控/站控控制权限切换; j)母线电压选择。 4.3.6.3运行方式切换,负荷曲线、调节死区调整,参数定值修改等需经相应电网调度机构批准后执 行,不得擅自切换、调整和修改。 4.3.6.4投入运行时,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提前核对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保证有功功率、 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汇报电网调度机构。 4.3.6.5正常退出运行时,运行人员应按调度令调整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因故退出时,应报告电网调 度机构并及时恢复,并记录退出原因、时间。

4.4.1泄洪闸门控制方式应有集控方式和厂控方式, 4.4.2集中监控系统宜具备泄洪闸门远控功能。 4.4.3泄洪闸门调度指令执行前,集控运行人员应复核调度指令的内容准确无误。 4.4.4泄洪闸门调度指令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记录执行状况

1.D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一分册).pdfDW/T 1869 2018

c)调度指令记录; d)工作票记录; e)操作票记录; f)AGC/AVC投退记录; g)系统维护记录; h)集控中心与受控厂联调试验记录; i)泄洪闸门操作记录。

c)调度指令记录; d)工作票记录; e)操作票记录; f)AGC/AVC投退记录; g)系统维护记录; h)集控中心与受控厂联调试验记录; i)泄洪闸门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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