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37-2016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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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237-2016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pdf

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

DB11/ 554.4-2008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4部分:医院ctricvehiclechargingstationlayoutdesign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5充电站选址原则 充电站布置 编制说明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5充电站选址原则 充电站布置 编制说明。

D/GDW102372016

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237一2009,与Q/GDW237一2009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充电机基础地坪要求、电缆敷设要求: 修改了环境要求,强调严重潮湿天气的区域,充电站应具有对空气湿度检测和处理的措施 删除了关于办公室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立军、杜成刚、罗伟明、董新生、朱秀丽、刘荔、郭炳庆、刘畅、张晶。 本标准2008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4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237一2009,与Q/GDW237一2009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充电机基础地坪要求、电缆敷设要求: 修改了环境要求,强调严重潮湿关气的区域,充电站应具有对空气湿度检测和处理的措施: 删除了关于办公室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立军、杜成刚、罗伟明、董新生、朱秀丽、刘荔、郭炳庆、刘畅、张晶。 本标准2008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4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的选址原则和充电站内部的布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Q/GDW10236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93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4.1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4.2充电站的布置设计应方便充电车辆的进入、停放及驶出,并尽可能提高充电站设施以及充电操作过 程中充电车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性,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的选址原则和充电站内部的布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Q/GDW10236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和宝业

5.1.1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对站区、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合 布局、统筹安排、 5.1.2城市建成区内的充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5.1.3充电站与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 博物馆、大型体育馆、影剧院等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

5.2.1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毗连时,应符合GB50058的 有关规定。 5.2.2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 侧。 5.2.3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5.2.1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毗连时,应符合GB50058 有关规定。 5.2.2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DBJ/T15-163-2019标准下载,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 侧。 5.2.3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5.2.4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2.5充电区域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 5.2.6在某些有可能发生严重潮湿天气的区域,应具有对空气湿度监测的设备和处理的手段。

充电站内可包括配电室、充电区、监控室、行车道、停车位、综合建筑等,如有需要,可设置站区 围墙。

5.2.1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充电站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当充电站车 位不超过50个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明确指示标识。 5.2.2依据充电站规模和充电设备的布置,行驶道可按单向或双向考虑。充电站内车道宽度按行驶车 型确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车道宜有明确的导向标识。 6.2.3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 5.2.4充电设备应靠近停车位以便于充电,电动汽车充电时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充电和通行。 6.2.5充电站宜设置临时停车位置

6.3.1充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充电车辆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检修。 6.3.2充电设备的布置应利于缩短进线电缆及充电电缆长度。 6.3.3充电设备的布置不应影响电动汽车正常充电。 6.3.4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安全方面的要求。 6.3.5室外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 置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m。 636充电设各安装在外时,可安装防雨、雪的顶棚

6.4.1位置和结构设计要求

6.4.1.1充电站应具有监控系统,如有必要可单独设置监控室。 6.4.1.2监控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毗邻布置,如与高压配电室相邻,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6.4.1.3监控室的设计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监控室的地面宜使用防静电地板。 6.4.1.4监控室的门应向外开启AQ/T 4265-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pdf,应通向既无爆炸又无火灾危险的场所,并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 定。 6.4.1.5非抗爆结构设计的窗应朝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方向设置。采用空气调节时,窗户应有良好 的气密性。

4.2.1自然采光时,仪表盘或操作台不应受阳光直接照射,入射光不应刺眼和产生眩光,否则应采 遮阳措施。

6.4.2.2采用人工照明时,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产生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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