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175-2021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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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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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175-2021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pdf

ICS01.080 CCS C 45

GB/T41175—2021/ISO23600:2007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ISO23600:2007.IDT)

施工组织设计(砖混)标书B/T41175—2021/ISO23600:2007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3600:2007《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 和触觉信号》。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阿美迪亚科贸有限公司、中国康复辅具器具协会、 北京国宏康医疗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红、潘铮、江余裕、李冬梅、张鹏程、朱思维、谭朝康

B/T41175—2021/ISO23600:2007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本文件规定了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 号灯的声首和融觉信号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行人交通信号灯声音和触觉信号的设计、安装和运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磁兼容(EMC)、电气安全和运行条件。 注,运行条件受气候、振动或其他环境因素影响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视力障碍者 persons with vision impairments 盲人或低视力者。 3.2 视听障碍者 persons withvision andhearing impairments 同时伴有耳聋或听力损失的盲人或低视力者。 3.3 声音定位信号 acoustic orientationsignal 使视力障碍者能够识别按钮盒和/或人行道的存在并将其定位的声音。 3.4 通行起始期 月walk initiationperiod 信号指示行人可开始通过人行横道的时间段 3.5 禁行起始期 prohibited walk initiation period 信号指示行人不可进人人行横道的时间段 注:禁行起始期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行起始期之后,仍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可继续行走;另一种情况是 禁止行人进人人行横道。 3.6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 acoustic walk initiation signal 指示视力障碍者通行起始期的声音。 3.7 触觉通行起始信号 tactile walk initiation signal 指示视力魔碍者和视听障碍者通行起始期的振动或旋转装置

175—2021/ISO23600:2

声音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指示: a) 按钮的存在及其位置; b) 人行横道的位置; c) 通行起始期; d) 人行横道的方向; e)禁行起始期。

触觉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 行横道的方向

触觉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 行横道的方向

触觉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

4.3声音和触觉信号的触发

声音和触觉信号可为自动控制的,或通过按钮及个人携带遥控装置触发。 声音和触觉信号使用按钮触发时,宜有声音和/或触觉反馈表示已实现触发 按钮触发的声音和触觉反馈,应与声音和触觉通行起始信号有明显区别

触觉和/或声音信号可提示: a) 人行横道的特点; b) 路口形状; c) 路口名称; d) 穿越街道的名称

触觉信号应根据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的需求

2.1声音定位信号的用

声音定位信号用于指示人行横道的位置,或按钮的存在及位置。也可通过声音定位信号来指示禁 行起始期。

声音定位信号的重复频率宜 和1.2Hz之间。如声音定位信 与声音通行起始信号是同样的声音,定位信 号重复频率的比率不应大于0.2。

声音定位信号宜在距离声源最小1m最大5m的范围内可被听到,附近存在建筑障碍物时除列

5.3声音通行起始信号

5.3.1± 一般要求

5.3.1.1持续时间

整个通行起始期内,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保持触发状

整个通行起始期内,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保持触发状

5.3.1.2无歧义声音信号

B/T41175—2021/ISO23600:2007

对于所通行的人行横道,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应给出无歧义信息,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a)将声音和触觉信号装置置于人行横道宽度范围之内; b 注意控制声音信号的音量; c 使用触觉信号; d)语言信息。

5.3.1.3频率范围

5.3.1.3频率范围

TB/T 2325.1-2019标准下载5.3.1.3.1多频率声音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由多频率组成。多频率声音宜包括高频和低频。主要频率应介于300Hz~ 3500Hz之间。 注1:500Hz~2500Hz之间多峰值的声音适用于察觉和定位。 注2:主频率2500Hz以上的声音难于被老年听力损失者察觉。 注3:为使老年听力损失者能察觉多频率信号,300Hz1500Hz范围内需要有足够的音量。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由多频率组成。多频率声音宜包括高频和低频。主要频率应介于300H 00Hz之间。 注1:500Hz~2500Hz之间多峰值的声音适用于察觉和定位。 注2:主频率2500Hz以上的声音难于被老年听力损失者察觉。 注3为使老年听力损失者能察觉多频率信号.300Hz~1500Hz范围内需 要有足够的音量

5.3.1.3.2单频率声音

5.3.2单独发声和同时发声的声音通行起始信号要求

5.3.2.1重复频率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间款声音的重复频率应大于2.5Hz。使用无音调声音时,系统重复频率应大 Hz。 示例:语言或鸟鸣为无音调声音的例子

5.3.2.2可听距离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在距离声源最小1m时被听到。如通过声音通行起始信号来指示人行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 人社厅2019年9月),每个发声装置的声音宜在人行横道至少2/3长度之内可被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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