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316-2021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再退役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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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23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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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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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316-2021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再退役技术条件.pdf

ICS27.180 CCS F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杨

DL/T 23162021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桥涵结构物基坑及台背回填施工方案DL/T2316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判定条件.… 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试验数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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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电力储能用锂离子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再退役判定应与电力储能电站的运行维护巡检相结合并定 期开展,以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能否安全运行为第一判定依据,根据巡检结果、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性 能分析结果和性能确认试验结果,结合储能电站运行需求和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技术经济性等进行综合 判定。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再退役判定前应收集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数 据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a)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类型、初始充电容量、初始放电容量等; b)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成组形式、电池管理系统结构、监控系统及主要监控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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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欠电压、过电压、过电流、过温度保护等设置阅值; d)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充电功率、放电功率、充电容量、放电容量、电压、电流、温度等运行 数据; e)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运行、故障和检修记录。 4.2电力储能用锂离子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再退役判定可与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的运行信息数据分析相结 合,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巡视检查、性能测试等要求,并指导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的再退役事项。 4.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在巡视检查、性能确认试验时应有人员、设备安全操作规 程,应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电池单体、电池模块或电池簇出现下列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a)电池单体漏液、喷阀等; b)电池单体、电池模块或电池簇外观明显变形、裂纹及包装破损等; C 电池单体极耳连接铜排、电池模块连接铜排、电池簇连接铜排、导线或电池管理系统线束出现 松动、锈蚀等影响导电性能的情况,且维护不能解决问题。

运行期间不同类型电池单体电压出现下列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a)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压出现骤升至3.7V及以上或骤降至2.5V及以下等: b)三元电池单体电压出现骤升至4.3V及以上或骤降至2.8V及以下等: c)钛酸锂电池单体电压出现骤升至3.2V及以上或骤降至1.3V及以下等

电压极差出现大于标称电压的20%等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充放电容量出现下列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a)充电容量小于初始充电容量的40%,且不满足电力储能电站应用需求; b)放电容量小于初始放电容量的40%,且不满足电力储能电站应用需求。

能量效率小于80%,可判定为不合格

环流值出现下列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a)充电环流值大于20%; b)放电环流值大于20%

最高温度出现下列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a)充电过程中最高温度超过55℃; b)放电过程中最高温度超过55℃

5.3.2 温度上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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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上升率出现下列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a)充电过程中温度上升率大于10℃/min; )放电过程中温度上升率大于10℃/min。

温度上升率出现下列现象,可判定为不合格: a)充电过程中温度上升率大于10℃/min; b)放电过程中温度上升率大于10℃/min

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在电力储能应用过程中应定期到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的 行观测,巡视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长于6个月

6.1.2.1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在电力储能应用过程中应定期根据运行数据进行性能分析,性能分析的时间 间隔不应长于3个月。 6.1.2.2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性能分析前应准备自上次性能分析至本次性能分析时间段内的运行数据,应 包含如下数据: a)运行环境信息: b)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数据采集周期; c)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初始充电容量、初始放电容量; d)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运行控制方式、充电截止条件、放电截止条件; e 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充电时间、充电功率、充电容量、放电时间、放电功率、放电容量、电压、 电流、温度等运行数据。

1.2.1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在电力储能应用过程中应定期根据运行数据进行性能分析,性能分析的时间 隔不应长于3个月。 1.2.2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性能分析前应准备自上次性能分析至本次性能分析时间段内的运行数据,应 含如下数据: a)运行环境信息; b)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数据采集周期; c)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初始充电容量、初始放电容量: d)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运行控制方式、充电截止条件、放电截止条件; e 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充电时间、充电功率、充电容量、放电时间、放电功率、放电容量、电压、 电流、温度等运行数据。

6.1.3性能确认试验

6.1.3.1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在电力储能应用过程中的性能分析不能对再退役进行判定时,可开展相关性 能的确认试验, 6.1.3.2试验环境为现场运行环境,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场地应具备消防和应急措施; b)试验人员应具备个人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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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能确认试验应调整被试验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系统的运行模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a)屏蔽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系统中电池充电和放电截止SOC(荷电状态)阙值,以电池单 体、电池模块和电池簇充电截止电压作为电池充电截止条件,以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和电池簇 放电截止电压作为电池放电截止条件,且试验过程中截止条件设定值应唯一; b)试验过程中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和电池簇的充电截止电压、放电截止电压、充电告警电压、放 电告警电压、充电保护电压、放电保护电压、告警温度、保护温度的设定值应与电池正常使用 时的设定值一致,并在试验数据记录表中记录,试验数据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中表A.1; C)保持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既有环境控制不变

电压判定应根据电池管理系统或监控系统记录数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读取判定时间段内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所有电池单体电压数据: b)以5.2.1中对应电池类型的电压为限制条件,判定电池单体电压是否超限,

电压极差判定应根据电池管理 充或监控系统记录数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以电池簇为单位,读取判定时间段内每个电池簇中同一时刻电池单体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并 做差计算电压极差: b)以5.2.2中电压极差为限制条件,判定电池电压极差是否超限

6.3.3充放电容量、能量效率

充放电容量、能量效率判定应根据监控系统记录数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以近5次循环作为充放电容量、能量效率判定的时间段; b)以同一直流母线所连接的电池簇为单位,读取近5次循环的充电容量和放电容量,并计算充电 容量平均值和放电容量平均值; C 以5.2.3中充电容量和放电容量为限制条件,判定电池系统充电容量平均值和放电容量平均值 是否超限; d) 根据c)中数据,计算能量效率; e)以5.2.4中能量效率为限制条件,判定电池系统能量效率是否超限

环流值判定应根据监控系统记录数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以同一直流母线所连接的电池簇为单位,读取判定时间段内连接于同一直流母线的所有电池簇 同一时刻的电流值,并计算平均值; b)根据a)中数据,计算环流值: c)以5.2.5中环流值为限制条件汕梅高速公路汕头至揭阳段第四标段袋装砂井施工方案,判定电池系统环流值是否超限,

6.3.5最高温度、温度上升率

最高温度、温度上升率判定应根据电池管理系统或监控系统记录数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读取判定时间段内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所有电池温度采样点数据: b)以5.3.1中最高温度为限制条件,判定电池最高温度是否超限: c)以5.3.2中温度上升率为限制条件,判定电池温度上升率是否超限,

绝缘性能判定应根据绝缘监测仪或监控系统记录数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个 a)读取判定时间段内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系统绝缘监测仪绝缘电阻测讨 b)以5.3.3中绝缘电阻为限制条件,判定电池系统绝缘电阻是否超限。

GB/T 39532-2020 能源绩效测量和验证指南.pdf6.4性能确认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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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试验数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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