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1192-2016 印制板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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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1192-2016 印制板通用规范.pdf

h)文件和数据的保持、存放和处理(见3.9); i) 持续改进(见A.4.7); 失效分析(见A.4.8); j k) 过程控制(见A.4.9); 1) 纠正措施(见A.4.10); m) 过程鉴定(见A.4.11); n) 质量一致性周期检验(见A.4.12和C.4); o) 培训(见A.4.13); p) 合同服务(见A.4.14); q) 试验优化(见A.4.15); r) 能力验证检验(见A.4.16和C.5); S) 文件和数据的控制(见A.4.17); t) 更改控制(见A.3.3和A.5); u) 验证试验和检验方法列表: 1)原厂进行的试验方法; 2)外部试验设施进行的试验方法; v)校准(见E.5.1)。

A.3.3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的修改

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经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可后, 应保持现状,并应反映所有重大更改(见A.5)情况。 比要求也适用于更改工艺流程。在列入已认可的工艺流程文件明细表中的过程控制或质量保证文件,未 及时修改的情况下,技术评审委员会不应对已认证合格的材料、过程或工艺流程进行任何更改。

某砼边沟工程基础施工组织设计A.3.4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过程

质量保证大纲只在实施的时间内确定其有效性。承制方在申请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之前, 必须组建一个技术评审委员会。在经过足够的实施期之后,承制方必须进行全面的内部审核,以获得质 量保证大纲和技术评审委员会有效性的真实状况。上报给鉴定机构的所有函件,首先必须经技术评审委 员会审查。这些审查的一部分会用于评价技术评审委员会的有效性。在承制方提交所有预审资料并验证 了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和有效性之前,不得安排确定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下列内容为提交 预审资料的示例: 质量体系审查信息; 承制方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见A.3.2); 技术评审委员会程序(见A.4.1)和会议记录; d 内部审核结果; e 验证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相应文件; 认可实验室(见E.6)试验方法清单。 鉴定机构应审查所提交的预审资料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此时应安排确定各项初始认证的活动,可 以索取其他资料,如具体审查程序。在所有预审资料认可后,应确定审查的时间。应重点审查技术评审 委员会、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每一项技术的过程控制。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并经鉴定机构批准,即应颁发 认证合格证书。在收到认证证书前,承制方应开始已认证技术的鉴定工作。

A.4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详细说明

A.4.1技术评审委员会

A.4.1技术评审委员会

承制方应建立技术评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程序。由承制方确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结构。如果必要, 承制方可以建立多个技术评审委员会。承制方的技术评审委员可以指定临时成员负责非本质职责,并作 为必备基础成员。例如,当工作职责需要负责钻孔工序的人员参与时,可从钻孔工序选派技术评审委员 会临时成员参加会议。技术评审委员会工作的书面程序文件应予保存并应定期更新。承制方应负责保证 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使其生产出符合所有顾客和性能要求的印制板。技术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至少应 规定下列内容: a) 工作范围和职责(见A.41.3) 支撑技术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的可追溯的数据和记录: d) e) 会议决定的内容和认可的程房 会议纪要的发布 TE A.4.1.2 承制方技术评审委员会保用 化、技术研发 测试、 证和采购(材料采 购和合同服 务人等名组织机构的代理人之间建 中保持联系。技 审委员会 是 具有交叉联系功 能的技术组 景响产品 艺或生产设 一 应有其# 参与。 角定各组织机构, 并在技术评 员会 中都有 相代表各组机构中的技费 由鉴定机 技术审查委员会 成员有责任和权限作 出各种 E 些决定。技术 审委员会 和决定的记录应子保 存。这些记录供鉴 构审查用。 5 A.4.1.3 工作范围和职责 A.4.1.3.1 工作范围 S 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如下: a) b) ) 监督和控制内部审核程序: d 管理和维持质量持续改进,包括提出可量化的质量目标,并监督工艺满足这些目标; e) 处理用户反馈意见; 保存所发现的状况和采取的措施的记录; g 确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评审委员会人员变化的影响,以及确定工作计划以评估其对质量保证 大纲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 定期向鉴定机构报告质量保证大纲、技术和产品的状态(见A.4.6)。

d) 管理和维持质量持续改进, 处理用户反馈意见; f 保存所发现的状况和采取的措施的记录; g 确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评审委员会人员变化的影响,以及确定工作计划以评估其对质量 大纲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 h 定期向鉴定机构报告质量保证大纲、技术和产品的状态(见A.4.6)

A.4.1.3.2工作职责

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审核每个工艺流程的工艺加工单和控制计划

b)监督和控制材料和工艺变更的各个方面; 监督并维持已获得鉴定合格的原材料和工艺状态; d) 监控任何合同服务的过程和执行情况; e) 审核包括修改、减少或删除测试方法或样品数量的所有试验优化; 讨论并分析数据(如失效数据、印制板或批失效的比率、不合格品返回比率、失效分析结果),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使工艺得到提高。对已交付的印制板有疑义或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时,技 术评审委员会应迅速做出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并将出现的该问题通知鉴定机构以保持承制方 的鉴定合格状态,并保证不交付不合格的印制板; 8 在材料和工艺变更,以及采用用户技术时确定采用的测试或检验方法; h)用于生产QML印制板的已获得认证或鉴定的材料和工艺的验证。

A. 4. 2±工艺流碍

A. 4. 2.1通则

工艺流程(见6.4.28)中的所有过程应在程序文件中规定。承制方的工艺和检验程序应是易于操 或检验人员理解的语言。

A. 4. 2. 2 产品加工和测试流程

承制方应建立一个基线工艺流程生产符合适用详细规范的印制板,包括原材料进入流程的位置、 造工序、过程监控点、工艺指令或操作指令、试验和检验。在质量体系审查中,由鉴定机构对承制 工艺流程进行验证。列入QML的工艺流程应是代表承制方的工艺和材料的一个或多个产品生产过 如各工序间的传递)

A.4.3职能组织机构图表

此图表中应表明质量保证大纲中相关各组织机构的权限和职责的各线路方向,相关组织机构包括 评审委员会(包括各成员的姓名)、质量保证机构和生产组织机构,

A.4.4用户要求转化

A. 4. 4. 1通则

有要求转化为承制方内部工作规程或指令(内部程序、方法、运送和规范)。用户要求转化应与文件控 制程序(见A.4.17)相互配合,包括修订和发布控制,以保证印制板符合规定的要求。用户要求转化应 对用户提出的采购和修改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用户的要求不违反适用详细规范的QML认证标识使用要 求,以及印制板订购文件中的任何特殊结构,并对审查提供客观证据。用户要求转化计划中应规定下列 内容: a 印制板订购文件要求; b 适用详细规范或用户技术(见6.4.12)要求; ) 印制板设计审查程序(确定机械、电气和设计规则); d) 照相底版制造程序(见A.4.4.2); 试验;

)按已批准的工艺流程(认证合格)进行的印制板生产; 合格制造厂目录(QML)的有效覆盖范围(鉴定合格范围) h) 质量一致性逐批检验程序; 来料检验(见A.4.4.3)和订购文件; 传递: k) 标识(见3.8); 1) 返工(见A.4.2.3); m)印制板与测试板的相互关系(见A.4.4.4)

A.4.4.2照相底版要求(当适用时)

A.4.4.2.1生产底版

生产底版或电子数据应符合印制板订购文件的要求 当由订购单位提供生产底版或电子数据时,生产底版或电子数据的准确度由订购单位负责。印制板 承制方应保证成品印制板符合规定的印制板详细要求。

A.4.4.2.2制版要求

测试板在在制板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标准的规定,该设计标准在印制板订购文件或由技术评审委员 会制定的在制板验收方案中规定。订购方提供的照相底版,若测试板无要求的编号、位置不正确、或测 试板不符合设计参数要求,则应重新制版,以纠正各种缺陷。

A.4.4. 3来料检验

A.4.4.3.1通则

A.4.4.3.2印制板材料评价

应在生产前完成对印制板材料的评价。印制板材料的订购文件中应标明所要求的印制板材料特 认保证印制板性能及加工或工艺能力

A. 4. 4.3.3储存

合格印制板生产中所使用的印制板材料,在其复验前的储存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等)和储存 同应符合材料销售方或供应方推荐的储存规定。超过储存期的材料应采取与不合格材料相同的方法

在用户要求的转化过程中,应对代表印制板的测试板进行评价。验证测试板与实际印制板和在制板 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或程序应由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可。由于测试板的位置、设计和在制板的制造均会引 入印制板的可变性,因此表示测试板与印制板之间相互关系的文件应在用户要求的转化期间完成,以保 正测试板能正确地代表印制板。试验用测试板的选择应符合适用详细规范或已批准的由技术评审委员会 制定的在制板验收方案的规定。如果订购方要求测试板随印制板的发货一起交付,则在制板上测试板的 总数量必须增加。因为测试板数量除符合适用详细规范规定的最少要求外,进行质量一致性逐批检验所

的最少数量未计入订购方所需的测试板数量。订购方提供的测试板(专用的设计参数)不适用于验 用详细规范中的性能要求。

承制方技术评审委员会应确 我的待合所便用的理、频度科馆 目,且至少应覆盖质量保证大纲计

A.4.6合格制造厂目录(QML)状态

A.4. 9 过程控制

应建立承制方控制、监督和优化工艺过程的过程控制程序,该程序包括目标、实施方案和 括在相应工艺流程图上的位置)。应规定如何控制各过程, ,包括适用的统计方法的使用(见

应规定承制方对各种问题、失控的过程或不合格品进行纠正应遵循的步骤

A.4.11过程鉴定程序

应建立过程鉴定程序,该程序中应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授予每个机构的责任。鉴定程序应至少包括下 列内容: 试验样品的制备和文件(即图样、流程); b) 试验顺序和条件。对承制方的先进技术或新出现的技术的技术特性描述(见6.4.48)也应作为 过程鉴定的一部分; 样本大小和选取; 9 d) 数据记录和保存; e) 附加备用试验样品的使用; 失效分析和纠正措施; g) 重新提交的判据; h) 报告。

A.4.12质量一致性周期检验(见C.4)

质量一致性周期检验应作为监控承制方工艺和过程的质量和可靠性的一种方法。对于鉴定合格的 一种类型基材,该计划应规定所用试验样品的最少数量、测量的参数、测量频度、测量样本的次数、 量方法和对所得数据的分析。

应建立、评定和保持从事生产、试验和检验工作人员技能的培训和考试规则,其形式、内容和频度 应编制成文件。承制方应规定培训要求,以保证操作人员了解内控标准并能熟练执行所分配的任务。应 规定使操作人员了解内控标准的变化并继续保持熟练操作。证明操作人员合格的依据记录,包括培训和 合格的评价,均应归档。只要求对有关培训(区别于安全、急救等的培训)的结果进行记录。

A.4. 14 合同服务

应规定承制方如何选择和监控合同服务的方法。还应规定保证合同服务连续符合质量保证大纲计划 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15试验优化(当适用时

应规定承制方为保证符合附录D的要求所采取的程

A.4.16能力验证检验(见C.5)

能力验证检验应作为周期性验证已列入合格制造 目录的鉴定合格能力的方法。此计划中应规 可对鉴定合格的每一种类型基材进行验证

A.4.17文件和数据控制

A.4.17.1文件控制

A.4.17.2文件批准和发布

文件在发布和使用前,应由技术评审委员会或其负责人审查和批准。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当前发布 的文件在使用处即可获得。无效的或废止的文件应及时从各部门收回,并对保留的废止文件进行标识。 技术评审委员会应定期对受控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

A.4.17.3质量数据和记录

文件控制程序应确定数据和记录的控制要求,包括识别、保护、保留时间、检索、存放和处置。 和记录应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运行的证据

A. 5. 5.1加工更改

加工更改包括以下内容: 加工过程顺序或过程控制限值; b) 加工过程材料和化学制品,或材料和化学制品规范 C 加工设备或机器; d) 印制板材料(基材、金属箔、镀涂层、粘结剂); e) 工艺流程; 加工设备的重新定位; g) 增加的新型加工; h) 加工过程的附加合同服务

水电安装精选施工组织设计A.5.5.2试验或检验更改

试验或检验更改包括以下内容: a)抽样方案和批的组成; b) 质量一致性逐批检验程序,包括承制方增加的试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周期检验程序,包括检验样品和试验方法; 试验和检验程序; e) 试验流程; 试验优化。

A.5.5.3试验设施更改

试验设施更改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设备的重新定位; 新试验设施或设备的增加或更换,

A.5.5.4 其它更改

其它更改包括以下内容: a)主要管理人员(法人和技术评审委员会)更换; 6 业务计划(合并、新技术); 校准程序。 注:上列条款列出了更改控制涉及的范围,要求印制板承制方对其中每一项更改应采取控制措施。以上条款作为示 例提供,未包括所有的更改GB∕T 14506.34-2019标准下载

除另有规定外,应由技术评审委员会、或其负责人、或执行原评审和批准行为的组织对文件更 亍评审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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