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运检导则.pdf

Q/GDW 46 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运检导则.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9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38441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GDW 46 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运检导则.pdf

Q/GDW4610022.36—2020 代替Q/GDW4610022.36—2018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

Q/GDW4610022.362020

JJF 1935-2021标准下载Q/GDW4610022.362020

本标准代替Q/GDW4610022.36一2018《信息通信类设备运检导则》(试行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 修订、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 对第6章节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为“6.1运行监视”、“6.2异常处理”; 一修订、补充了资料性附录;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变电五项管理规定细则、新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新源公司试验检验 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 化管理实施细则对第7章修试业务进行了修订。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分为43册。 本标准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的第36分册。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静军、薛春伟、孙杰、周旭磊、李建光、庄坚菱、钱国春、张鑫、许鹤鹏、赖 发、陈超、吕志娟、朱佳、郝国文、魏李、胡海虹、王子琪。 本标准于2018年12月5日首次发布,2021年07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

本标准代替Q/GDW4610022.36一2018《信息通信类设备运检导则》(试行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 一对第6章节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为“6.1运行监视”、“6.2异常处理”; 修订、补充了资料性附录;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变电五项管理规定细则、新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新源公司试验检验 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 化管理实施细则对第7章修试业务进行了修订。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分为43册。 本标准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的第36分册。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静军、薛春伟、孙杰、周旭磊、李建光、庄坚菱、钱国春、张鑫、许鹤鹏、赖 、陈超、吕志娟、朱佳、郝国文、魏李、胡海虹、王子琪。 本标准于2018年12月5日首次发布,2021年07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

Q/GDW 46 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运检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通信类设备(包括省调调度数据网、网调调度数据网、远动工作站、省调RTU、网 调RTU、厂内通信系统、调度通信系统、微波通讯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等)的运行业务、维护业务、修试 业务的项目及周期,明确设备投运、退役报废条件,用于指导运维人员开展设备的运、维、修、试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所辖电厂(公司)。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544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1379电力调度数据网设备测试规范 Q/GDW214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现场验收管理规程 Q/GDW720电力通信检修管理规程 Q/GDW721电力通信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 Q/GDW1343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Q/GDW1804通信站运行管理规定 Q/GDW11150水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新源(运检)G173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手册 国网新源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原则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机组基建移交生产管理手册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手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Q/GDW4610022.362020

在通信站内安装有通信设备、设施,且具备一定运行条件的房屋。一般可分为专用机房、 专用机房是指集中安装运行中的电力通信网通信设备的专用场所。综合性机房是指电力通信网 其他二次设备公用的机房或二次设备室。

障检修troubleshootingcorrectivemaint 备在发生故障或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RTU:远程终端单元(RemoteTerminalUnit)

5.1.1应按照合同、Q/GDW214等有关标准、规程、反事故措施和设计要求的规定进行峻工验收。 5.1.2峻工验收时应对订货相关文件、设计联络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资料、开箱 验收记录、安装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等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检查 审查其完整性、准确性和适应性。上述资料自投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生产。 5.1.3相关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 5.1.4峻工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和结果不合格、设备达 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监督要求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5.1.5通信机房应配备专用不停电信息电源系统,及两路可靠的交流电源输入,并且能够自动切换。信 息电源整流模块应按N+1原则配置,且能可靠地自动投入和自动切换。 5.1.6重要信息应用系统数据传输通道应为主用、备用双链路热备用方式,保证信息传输通道正常。 5.1.7信息通信类设备应采用独立的空气开关供电,禁止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分路开关。各级开关保护范 围应逐级配合,避免出现分路开关与总开关同时跳开,导致故障范围扩大的情况发生。 5.1.8水电站应与电力通信网建立两个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

Q/GDW 46 10022.362020

移交验收应满足《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机组基建移交生产管理手册》及《国家电网公司 大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信息通信类设备的全部交接试验应合格,具体试验项目及标准参见附录A。

5.3.1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信息通信类设备及光缆(统称新设备)投运前应满足下列条件: a)设备验收合格,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各项指标满足入网要求,资料档案齐全; b)运行准备就绪,包括人员培训、设备命名、相关规程和制度等已完备。 5.3.2新设备接入现有通信网,应在新设备启动前2个月向有关通信机构移交相关资料,并于15天前提 出投运申请。 5.3.3拟并网的信息通信类设备的技术体制应与所并入电力通信网所采用的技术体制一致,符合国际、 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5.3.4并网方的通信方案应经通信机构核定同意,并通过电网通信机构组织或参加的测试验收,其设备 应具有电信主管部门或电力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信息通信类设备入网许可证。 5.3.5并入电力通信网的信息通信类设备技术指标和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 护。 5.3.6并入电力通信网的信息通信类设备应配备监测系统,并能将设备运行工况、告警监测信号传送至 相关通信机构。 5.3.7并入电力通信网的通信设备,即纳入所属电网通信机构的管理范围,应服从电网通信机构的统 调度和管理。

2.2遇有重大问题应同时向所在单位通信主管令

类设备的运行方式或传输质量有影响时,操作前、 后应及时通知上级通信机构通信调度

Q/GDW4610022.362020

6.2.4电站进行有关调度数据网、RTU、远动工作站的工作,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 信息时,运维人员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并办理相关 手续。

7.1.2应列出站内设备主要板卡直观的指示灯信号,正常运行状态指示信号,需要记录数值的应给出正 确的数值范围。 7.1.3巡检中发现异常问题,巡检人员应及时报告通信主管部门。信息通信类设备巡检内容参见附录B。

7.1.3 巡检中发现异常问题,巡检人员应及时报告通信 信息通信类设备巡检内容参见附录B

7.2.1点检主要是设备主人在信息通信类设备不退出备用情况下对其设备进行详细深入的专业巡视检查 和分析工作。 7.2.2巡检人员应提前熟悉巡检内容,准备巡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 7.2.3信息通信类设备点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C。

8.1.1通信检修包括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紧急检修。计划检修应按编制 的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执行。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应提前办理检修申请。紧急检修可先向有关通信调度口 头申请,后补相关手续。

a)通信检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调度、逐级审批、规范操作的原则,实施闭环管理: b)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运行中的通信设施(含光、电缆线路)进行操作; c)紧急检修应遵循先抢通,后修复;先电网调度通信业务,后其他业务;先上级业务,后下级业务 的原则; d)通信检修工作应遵守生产区域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 e)涉及电网调度通信业务的通信检修,原则上应与电网检修同步实施。不能与电网检修同步实施, 且涉及电网通信业务甚至影响电网调度通信业务的通信检修,应避开各级电网负荷高峰时段。“迎 峰度夏(冬)”及重要“保电”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通信检修; f)电网检修、基建和技改等工作涉及通信设施或影响各级电网通信业务时,电网检修单位应至少提 前1个月与通信机构会商,由通信机构上报月度检修计划;通信检修需电网配合的,应至少提前 1个月与电网检修单位会商; g)检修申请单位应针对每件检修工作分别填写通信检修申请票,并向所属通信调度提出检修申请。 通信检修申请票应包括检修原因、时间、工作内容、设备类型、影响范围、申请人等项目,并特 别注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影响情况和此项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h) )大型检修作业应编制三措一案,并作为检修申请票附件。

Q/GDW46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及附属设施在技改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评价、风险等级评估,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以确 定相应策略。信息通信类设备及附属设施如无影响安全运行或无法经检修修复的重大故障,原则上不予整 体更换。 9.1.1不满足备用调度体系和信息灾备体系建设要求的,优先进行通信网络的容灾改造。 9.1.2因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导致运行环境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根据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运行 环境和相关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 9.1.3信息通信类设备及附属设施不符合公司技术发展政策的应进行改造。 9.1.4调度数据网及专用通道设备存在家族缺陷且无法修复的,应进行改造。通过状态评价及风险评估 认定为注意和异常状态,且通过检验确认无法修复的,应进行改造。专用通道设备改造时,应采用调度数 据网替代。 十四工达

9.1.5电站未配置两套独立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的应进行改造。 9.1.6未实现与调度数据网同步建设二次安全防护设施的电站,应安排改造。 9.1.7路由器、交换机等主要设备硬件配置和性能指标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9.2.1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9.2.2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9.2.3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或已达报废年限;技术落后 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9.2.4电力通信系统设备,蓄电池组若进行三次充电放电循环,其容量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

10.1应配备满足系统故障处理、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备品备件库,能在故障 处理时间内送至故障现场。 10.2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置足够数量的常用运行维护耗材。 10.3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性能指标满足运行要求。 10.4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参见《国网新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10.5信息通信类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参考定额参见附录E。

10.1应配备满足系统故障处理、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备品备件库 处理时间内送至故障现场。 10.2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置足够数量的常用运行维护耗材。 10.3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性能指标满足运行要求。 10.4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参见《国网新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10.5信息通信类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参考定额参见附录E。

Q/GDW46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移交试验项目见表A.1。

表A.1信息通信类设备移交试验项目

Q/GDW 46 10022.362020

Q/GDW4610022.36202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信息通信类设备巡检项目

信息通信类设备巡检项目见表B.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信息通信类设备巡检项目

表B.1信息通信类设备巡检项目

Q/GDW 46 10022.362020

Q/GDW4610022.362020

表C.1信息通信类设备点检项目

Q/GDW 46 10022.362020

DLT1431-2015 煤(飞灰、渣)中碳酸盐二氧化碳的测定 盐酸分解—库仑滴定法Q/GDW4610022.362020

Q/GDW46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事故备品备件清单见表H.1

息通信类设备事故备品备件清单见表H.1

某厂年产25万吨水泥技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附录E (资料性附录) 信息通信类设备事故备品备件

Q/GDW4610022.362020

信息通信类设备运检导则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